自從一年多前在穀雨博的園子裡看到《非誠勿擾》,從此就堅持看了下來。謝謝穀雨,再謝謝Rondo 博,今天在他的園子裡接着看到了這個節目!
在非誠勿擾里看到有些女孩子愛去夜店,開始還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我們那時沒有這個詞)。LG 說 Night club, 你沒去過嗎?
好像許多我的華人朋友就是沒有去過這裡的夜店,因此我們對愛去夜店的女孩子印象不好。我過去也對兒子在沒找到女朋友前去酒吧不敢帽。但是今天在NY看到酒吧到處都是, 這裡的大部分年輕人的住房都很窄小,因此青年人在繁忙的工作後,除了酒吧,大概沒有地方可供青年人交友,聊天,釋放壓力的地方。因此這是一個正常的娛樂的地方,我們當家長的也要學習,跟上社會的變化。
下面是網上找到的夜店的定義 (但是北美的酒吧和下面的定義不太一樣):
夜店是指那種營業到第二天凌晨的服務性行業,如夜間娛樂、休閒、放鬆的娛樂場所,包括KTV、酒吧、迪吧、量販式KTV、演藝廳、歌舞廳、DISCO、夜總會等,夜店的共同特點是為客人提供酒水、食品、空間、設施設備、讓人們盡情吃、喝、玩、樂、放鬆為一體的精神消費。
傍晚的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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