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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言论自由:究竟有多大的空间?
     在中国著名学者吴思看来,中国言论空间的结构相对复杂,言论自由既不是“全有”,也不是“全无”,而是至少包含五种层次,言论自由从“100平方米”缩水到“10平方米”,再扩展到“60、70平方米”——并不是来自于书面规定或官方恩赐,而是媒体人和普通公民抗争的结果


  老高按:昨天介绍中国著名学者、《炎黄春秋》总编辑吴思有关“潜规则”“血酬定律”和“官家主义”等等概念,以及他研究中国历史的缘起和方法。有个资料,忘了介绍,今天补上:吴思回答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谈一个敏感问题:中国到底有没有言论自由?
  在这个问题上,官方和学界的判断尖锐对立,是可以想见的。吴思自己就有若干本著作被禁,身为《炎黃春秋》这么一份夹缝里生存的媒体负责人,时时感受到来自权力机构的压力,更不须赘言。但是他回答问题,既平实,又风趣,用了一个房屋面积的比喻,指出中国现实中的言论自由的复杂情况:实际上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而五个层次的空间,大不相同,实际上有了相当大的弹性。听听他的看法,有助于我们对当今中国现状做出更准确恰当的推断。

  顺便说一句:最近我得到消息:最近国内两位出版界的知名大腕先后栽倒,其中一位,是我的武汉大学校友,他领导的出版集团出过很多好书。他是去年离开出版岗位之后调任别的领导职务的,传闻是他竟然被捕了(不是“双规”,而是直接被公安人员拷走),家中也被搜查。虽然他所犯何事,当局并未宣布,但是一般估计,他是在经济上犯了什么事。
  告诉我消息的知情人士由此说起来:最近十多年来,中国出版自由的空间虽然仍然受到当局时紧时松的打压,但是迄今还没有哪位出版社的老总是因为政治问题、因为出了禁书而被抓、被判的,最多就是免职、调换岗位;而被抓、被判的,多是因为经济问题——当然,也不排除有人虽然是政治上犯了事,但是当局为减少外界议论,就选择从经济上着手来整倒他,毕竟,在中国但凡手中有点权力的人物,没有一人能说自己绝对清白,当局只要真想查处,总是能抓到辫子。
  这一情况,可以给吴思所讲的五个层次,作一补充;也给吴思所讲的“潜规则”,作一注脚。


吴思:中国言论自由的五个层次

凯文,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长久以来,中国大陆媒体究竟有没有言论自由?在官方和民间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在官方喉舌的宣传中,当今媒体享有真正的、充分的言论自由;而在激进反对者看来,官方宣传部门的控制像一块铁幕,极大程度上扼杀了舆论的生机。而作为《炎黄春秋》的总编辑,吴思先生,经常要面对言论的管制。在他看来,中国的言论自由实际上至少可以分为五个层次。

  第一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美好图景,其中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一条款被称为“六大自由”,没有做任何限制,看上去很美,如果用房屋面积来比喻,可以比作100平方米。

  但是实际上有没有100平方米呢?没有。原因就在于第二层:法律。吴思先生详细解释了这一层级上的复杂运作。
  中国的《新闻法》经过多次波折仍然不能出台,所以第二层空缺,填补空缺的则是行政法规,它一方面直接规定什么人可以进入出版界,什么人有出版权,另一方面行政法规还规定你可以说什么。
  最重要的两个行政法规,一是市场准入制度,但事实上是由“主管主办单位制度”来替代的。什么是主管主办单位制度?创办一个媒体,必须要由主管主办单位申请才能批准。一定是省部级单位才能作为主管单位,由省部级单位向新闻出版总署递交办刊办报申请,才能被受理并考虑批准。如果我们只是公民个人,而不是某个省部级单位的下属机构,就无权递交申请。通过这种方式,每个公民的出版自由事实上就消失了,变成了单位的权利。
  另一方面,可以说什么。对于出版界来说,直接管理言论空间的法规,是“重大选题备案制度”?要说影响重大的话,必须上报备案。什么是重大选题?重大的党史问题、国史问题、军史问题、涉及到“四副两高”( 副主席,副总理、人大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以上的历届领导人问题,注意是“历届”——从陈独秀开始一直到现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与苏联东欧和国际共运有关的问题、以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对于办报办刊来说,如果不讨论风花雪月而讨论国事的话,那几乎每篇文章都属于重大选题,这样一来,在理论上都应该报备。
  “报备”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名义上)中国没有新闻审查制度,不允许审查,那怎么办呢?就是“报备”。“报备”的意思是我们打个招呼说要发稿了,就拉倒,不须经过批准。可中国的“报备”制度下,不经过批准是不能发表的,于是在“报备”的名义之下,实际上是审批制度。但执行得又不那么严格,所以是个比较模糊的地带。之所以模糊,是因为我们开头有个相当不错的宪法第35条。第35条说,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如果没有这一规定,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称之为审批制度;但既然有这一条,就不能叫审批制度,称之为报备制度。所以,宪法那100平方米的言论空间不是空话,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这个承诺,下面的东西会变得更加直截了当、不加遮掩。在执行中,宪法规定起到了抑制行政法规的作用,从审批制变成了报备制。
  在第二层中,除了谈风花雪月可以谈到七八十平方米,如果要谈国事,实际的言论空间可能就从宪法的100平方米缩小到10平方米。

  言论自由的第三层,则是“行政命令”,吴思先生解释说:
  办网络或报刊的会经常接到一些电话,“打招呼”,这就是行政命令。规定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一般来说,如果上述“重大选题”范围中的问题,提到一下就要报备,事实上是没法操作的,实际上也没法管。所以你说了也就说了,碰了也就碰了。如果你说的与党和政府的方针口径一致,一般不会有人找麻烦;口径不一致,才会有人和你打招呼,下行政命令。如果大家都老老实实,心里知道言论边界在哪里,当一个听话的好总编、好编辑、好记者,双方相安无事。这种情况下,我们享受到的言论自由就不像第二层行政法规所规定的10平方米那么惨,大概能有20平方米。

  另外两个层次,则要归功于敢言媒体人和广大公民的作用:
  第四层,有些杂志和报纸比较“猛”,比如《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撤了一个主编再换一个,前赴后继还那么“猛”,就拿他不好办。还有些杂志,比如《财经》,还不属于某一个行政体制之中的某一个部门来管,它的准入身份比较模糊,有公司性质,管起来也不那么顺畅。另外有些杂志可能后台还挺硬,而且前台也比较硬。前后都比较硬的话,就可能把言论空间从20平方米撑到30平方米,甚至有50平方米。这就是我们在拥有一个不那么循规蹈矩的主编时,可能享受到的言论空间。

  第五层。本来作为准入制度,必须要有主管主办单位。但诸位开一个微博,谁是主管主办单位?我们开一个研讨会,谁是主管主办单位?饭桌上你“胡说八道”,谁又管得了你?于是就又产生一个言论空间。你办一个微博,不需要批准,当然,有可能“被跨省”等等,或者如浦志强律师关注的劳教,这些问题还是有的。但是总体来说,没有准入制度了,这就是一个大空间。几千万人发微博,管不胜管,于是又产生了第五层的自由,这种自由又比刚才四层都宽松一点。在刚才说的比较“猛”的杂志主编的30到50平方米基础上,诸位可能能冲到60到70平方米。

  因此,在吴思先生看来,中国言论空间的结构是相对复杂的,言论自由既不是“全有”,也不是“全无”,而是至少包含这五种层次。言论自由从100平方米缩水到10平方米,再扩展到60、70平方米,并不是来自于书面规定或官方恩赐,而是媒体人和普通公民抗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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