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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为什么法律没有尊严? 2012-05-14 20:56:43

很多中国领导人一直强调法制建设,但是在涉及共产党和法制的关系时却往往含糊其辞。1985年,有西方记者问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在中国是党大还是法大?彭真挺认真地思考了一下,回答道,都大嘛!引来哄堂大笑。

这种模棱两可、自作聪明的回答当然会被人当成笑柄。“都大”是否意味着二者地位相等?非也!实际上,中国共产党一直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流毒中国,遗祸无穷。其罪魁祸首就是毛泽东。

毛泽东在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曾经这样说:“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其有害的!”

这正是典型的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强盗逻辑,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甚至有点无所顾忌的无赖做派。大约九年前,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等人对“政怠宦成”,“人亡政息”, “求荣取辱”的忧虑时曾信誓旦旦地表示:“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这话说得多好啊!中国共产党曾是中国民主的希望。1941年10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并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 “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1946年4月,在延安举行了第三届边区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了人民按普遍、直接、平等原则与无记名方法选举各级代表,组成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管理政权的机关;各级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本级代表会议负责,代表会议对人民负责。

1945年9月,毛泽东在回答英国路透社驻重庆记者甘贝尔书面提问时,对“自由民主的中国”军队国家化,废止私人拥有军队等问题更有过非常时髦而精辟的论述:

—— “自由民主的中国”将是这样一个国家,它的各级政府直至中央政府都是由普遍、平等、无记名的选举所产生,并向选举它们的人民负责。它将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则与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即美国总统罗斯福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提出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信仰上帝的自由”、 “免于匮乏的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它将保证国家的独立、团结、统一以及与各民主强国的合作。

——除了军事与政治的民主改革外,中共将向政府提议,实行一个经济与文化建设纲领。这个纲领的目的,主要是减轻人民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实行土地改革与工业化,奖励私人企业(除了那些带有垄断性质的部门应由民主政府经营外),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欢迎外人投资与发展国际贸易,推广群众教育,消灭文盲等等。这一切也都是与孙中山先生的遗教相符的。

——我们完全赞成军队国家化与废止私人拥有军队,这两件事的共同前提就是国家民主化。通常所说的“共产党军队”,按其实际乃是中国人民在战争中自愿组织起来而仅仅服务于保卫祖国的军队,这是一种新型的军队,与过去中国一切属于个人的旧式军队完全不同。它的民主性质为中国军队之真正国家化提供了可贵的经验,足为中国其他军队改进的参考。

可是,1945年的言犹在耳,1954年毛泽东就变卦了,翻脸不认人了。什么民主,什么人权,什么人民监督政府,什么军队国家化,统统放一边去!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宪法对党没有任何约束力,是党领导人民,而不是人民监督党和政府。毛泽东说,

“我们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也是历来不主张制定宪法的,可是,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中国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

“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化害为利,最大限度地缩小宪法的约束,坚持党的领导。当然啦,将来如果有一天,条件成熟了,有人提议废除宪法,永远不要制定宪法,我会第一个举手的,不举手的肯定是国民党。”

在毛泽东眼中,宪法和党是对立的,党的指示大于法律,法律没有任何尊严和地位,可以被任意玩弄。文革中刘少奇首红卫兵批斗折磨时拿出宪法来寻求自我保护,可是这部宪法连国家副主席都保护不了,怎么可能保护普通百姓?

法律没有尊严,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安全感,谁都可能受到伤害,同时谁都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任意而为,伤害别人。这里仅举一例。据报道,陕西横山县百信医院因患者死亡,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集体作检讨,并被逼下跪磕头。不仅如此,死者家人竟然强迫这家医院停业整顿,被迫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停业三个月。如若违约,甘愿赔偿死者家属300万元人民币。

事情缘起如下:今年3月8日,这家医院在医治一位因食物中毒导致胃穿孔的七旬男性病人时,病人死亡,患者家人认为医院应当负责,故强令医院停业三个月。医院被迫同意并签下协议,但在今年4月,这家医院曾悄悄开门营业。死者家人得知后,竟然用锁子锁住了医院大门。

一个病人的家属竟然可以随意命令医院停业整顿。什么叫无法无天?这就叫无法无天?病人死在医院是常有的事,如果属于医疗事故,病人家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医院,怎么能利用权势强令医院停业整顿呢?

但是,在一个法制不彰、公义不举的社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奇怪。试想,一个有着几千万党员的大党都不守法,法律怎么可能有尊严?谁还把法律当回事儿?

中国社会要进步,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必须独立,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中国共产党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应该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政治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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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22 13:49:21
山哥,

这一段很忙,刚刚注意到你的留言,迟复为歉。

人治而不是法治,是中国的传统,但是于今为甚。中国的法律也很多,很细,可是却得不到尊重和执行。左派是主张无法无天的,这次也受教育了,要求公平审判薄熙来,倒也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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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22 13:44:07
文苑,

正当轮替本来是民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个党统治六十多年,肌体腐败是避免不了了,需要外部力量促使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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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哥 留言时间:2012-05-21 19:09:20
梦客兄好文!

不讲法治,中国永远可以无法无天。这次薄熙来被废,很多平日反法治的人竟然也谈起公平审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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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苑 留言时间:2012-05-16 14:45:08
山寨人本身并不讲法律。问题在于山寨人阴差阳错夺得了天下,不讲法律其实也影响了山寨人的统治。馬上得天下,豈可馬上治天下?

六十多年了,难道还有另一个六十多年的统治?这可能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短命的,可能也是最残暴的统治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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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13:29:30
yuan2,谢谢!这本来是常识问题,可是在中国解决起来却很困难。如果中共凌驾于法律之上,各级党委凌驾于各级公检法之上,怎么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一个国家的稳定一靠道德约束,二靠法制,否则只能靠暴力维稳。在目前的中国,因为道德和法制都不具备很强的约束力,暴力维稳就成了最重要的手段,因此维稳经费也就大幅上升,甚至超过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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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13:22:00
多思,谢谢介绍。 文革对中国的摧残怎么形容都不为过分,‘火烧’、‘揪出’,‘打倒’,‘砸烂’,这样的口号在文革中每天都能听到看到,党的主席公然支持这种无法无天的行为,其罪恶不可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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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13:21:07
老常,
中国的进一步改革需要解决老毛的历史定位问题。邓小平那一辈本来有资格、也有条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当时人们刚经历文革的苦难,心理上不会有什么抵触。可是他们却认为自己智慧不足,要把难题留给后人,这是不负责任。当然由于邓小平等人的历史局限性,也不可能彻底解决老毛的问题,因为老毛的问题在很多方面实际上也是中共的问题,也是他们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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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uan2 留言时间:2012-05-16 12:06:53
顶一把!好文。
历史潮流不可阻挡。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也得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解决这个非常明显的问题。我相信共产党的领导人也知道这个基本理论的问题,但是没有一个人有这个魄力来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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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2-05-16 10:53:25
枫苑,这几天我在阅读求真知的博文“转贴:《十年一梦》节选,徐景贤”。http://blog.creaders.net/seewhy9/user_blog_diary.php?did=99681

徐景贤,1964年被调至中共上海市委写作班任党支部书记,在毛泽东、江青、张春桥支持和指使下,和姚文元等一起投入对吴晗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的批判。1967年初,追随张春桥、姚文元夺了上海市的党政大权,先后担任过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九届、十届中央委员等职。亲身经历并目睹了许多文革重大事件。文革结束后被捕,作为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重要骨干,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关押在上海市提蓝桥监狱。1992年保外就医,1995年刑满释放,1999年恢复政治权利。从1992年到2002年,作者用了10年时间,写成这部回忆录。

回忆录里写到这样一件事情。1966年12月徐景贤带领写作班全体成员宣布造中共上海市委的反,并揪斗了当时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上海市委书记兼市长曹荻秋以及副市长杨西光、市委常委常溪萍。12月27日(毛泽东73生日)下午,徐景贤意外接到姚文元来电。

姚文元在电话里说:“主席对上海的形势很关心,他从中央文革的《快报》上看到了你们造反的消息。主席说:上海的形势很好。工人起来了,学生起来了,现在机关干部也起来了......主席很欣赏你们的口号:‘火烧陈丕显!揪出曹荻秋!打倒杨西光!砸烂常溪萍!’他说‘火烧’、‘揪出’,‘打倒’,‘砸烂’,这几个口号的提法有区别,好!”......

---引自《十年一梦》,“姚文元打来电话传达毛主席的指示”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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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常 留言时间:2012-05-16 10:19:06
梦兄,写的好。中国现在许多问题和老毛是分不开的。象有法不依,党大于法,权大于法,贪污腐败,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等,和老毛有着直接的关系。不把评毛和毛的问题搞清楚。政治改革难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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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07:49:56
我梦,we21wy,

毛泽东论宪法的奇谈怪论已经流传了好几年了。有人曾提出过这些讲话的真伪问题,也有人写过文章试图辨伪,但是,这些讲话在毛选等正式出版物里可能看不到。要辨伪其实也不难,只要中央档案馆公布当时的会议记录的原始文件档案就可以真相大白了。

我相信这些话是老毛说的,因为这和他 “我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思想风格完全一致。他悍然发动文革,号召红卫兵砸烂公检法,打倒政敌刘少奇等老干部,都是证明。
可以参考下面链接文章:
http://forum.book.sina.com.cn/thread-4413860-1-1.html?retcode=0
转:辛子陵5月25日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讲演
http://www.zhong5.cn/blog-500351-175254.html

http://www.chinainperspective.com/ArtShow.aspx?AID=9726
毛泽东在1954年宪法讨论会上的讲话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40/00/04/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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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07:46:23
Michelle1,是够气派的,但对中国却不是什么好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人、一个组织不能一直这么无法无天下去,让全国人民跟着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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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6 07:45:19
pumbaa,
在当今中国,法律,以及其他一切制度都是无尊严的,这是需要追溯原因的。老毛对宪法的藐视可能也和你说的1945年国共宪政大辩论有关系。中共当时也曾参与这部宪法的制定过程,但并不同意这部宪法,因此存在合法性问题。中华民国宪法1946 年12月25日经国民大会议决通过,1947 年元月1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由于这部宪法的批准程序太草率,没有得到最大的反对党中共的认可,因此双方只有诉诸武力一决高下。这是历史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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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21wy 留言时间:2012-05-16 07:05:56
好文啊!听了毛这一派“无法无天”的大论(希望作者能注明出处)才真正理解了什么叫无赖加流氓。中国人民深受其害,而且这种毒害已经渗透到我们这个民族的血液之中,需要好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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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梦 留言时间:2012-05-16 04:38:27
本人坚决拥护以法治国,任何党派和个人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 博主的老毛1954年的讲话在毛泽东选集第几卷里,有出处吗?请告诉我们大家,让我们大家都来对照原文好好批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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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1 留言时间:2012-05-15 23:56:32
“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 嘿嘿,够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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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2-05-15 22:37:56
在当今中国,法律,以及其他一切制度都是无尊严的。

中共是个实用主义的政党,一切与中共利益相违背的都得不到尊重。1945年,国共曾有宪政大辩论,那时老毛无限推崇极端的民主,自由;是想搅浑当时的政局,为中共谋取利益的,并非严肃考虑民主制度。

邓小平那“猫”论,更将实用主义推向极致,现在中国,只有真金白银才是唯一的有尊严的。

老穆又重出万维了?嘿嘿,他就是“钞票万岁”的钱至上者。
为党国大员获取资源,法律,哪里被允许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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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22:12:17
皇上驾到,有失远迎,呵呵!看来你对老毛也是有些看法的。本人原来对一些事情也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现在想起来觉得有些不对劲。就说党员干部犯法先开除党籍再大刑侍候,这算哪门子事啊?党员就不是公民了?就不能受法律制裁了?要我说,以后党员干部犯法不必先开除党籍,直接以党员身份接受法律制裁就好,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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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22:09:54
五大兄,
谢谢!老毛一辈子都在弄权术,整人,法律对他来说当然是个障碍、束缚。既然他的话是最高指示,一句顶一万句,那还法律做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国完全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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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5 21:35:51
凯子老兄也说得很对,

其实中国民奴们就象你说的,和老毛一样“自始至终都是个骗子,难怪现在的中国骗子这么多”。

不过你凯子老兄和老毛还是有点区别的,因为老毛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你凯子老兄可是更厉害的“揣着糊涂装明白”。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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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5 21:32:44
不过伊萍说的也有道理,

看来大家就需要象你你伊萍这样的老毛翻版民奴来给大家“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地进行有效洗脑了。

反正老毛死了,自有新一代民奴来接班。有道是谎言重复千遍说不定就是真理,就辛苦你伊萍来给大家多洗洗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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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皇上 留言时间:2012-05-15 20:48:53
不早说过了,当今的民奴就是当年老毛的翻版。

大家早已知道这个道理,不必多加证实了。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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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5daziyou 留言时间:2012-05-15 19:57:58
枫苑博主好文。

看了本文后结论只有一个,老毛是流氓加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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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3:16:45
伊萍。
谢谢!说得对,中国的深度改革恐怕绕不过毛泽东这道坎。毛泽东提倡无法无天,而中国改革的目标就是树立法律的尊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套上紧箍咒,任何人也不能超越法律,任意而为。因此二者是完全对立的。用老毛自己的话说,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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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萍 留言时间:2012-05-15 10:42:51
好文!
毛泽东这个中国最大的骗子的真实面貌,需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才能有效地清洗曾经被共产党天天讲洗脑过的很多中国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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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0:27:51
多思,谢谢!在中国,法律似乎只是对普通民众有约束力,党员和官员可以例外。比如说,党员犯了法,要先开除党籍,才能接受法律制裁,这就等于说,党是凌驾于人民和法律之上的一个特权阶级。这对中国是一个祸害,不改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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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枫苑梦客 留言时间:2012-05-15 10:20:29
凯利 ,
谢谢!你说得不错。老毛等人所谓的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就是把实用主义发挥到极致。夺取政权前口号喊得漂亮极了,坐稳江山后便翻脸不认人了,农民、知识分子被骗得最惨,受害最重。直到现在,一些人说谎的本性还没有任何改变,这对整个民族的素质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一个人不讲信用,真不知道怎么能行。一个党不讲信用,全国人民跟着遭殃。一个国家法律遭践踏,完全凭某些人的个人意志管理国家,政出多门,变来变去,社会怎么可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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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多思 留言时间:2012-05-15 10:14:27
“中国社会要进步,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必须独立,执政党必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中国共产党建国已经六十多年了,应该完成了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和法律的约束。政治改革势在必行。除此以外,别无他途。”说得太好了!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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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凯利 留言时间:2012-05-14 22:12:27
顶梦客好文!

老毛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自始至终都是个骗子,难怪现在的中国骗子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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