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小院是一幢典型的川北城鎮普通民居,在嘉陵江邊的一個市區,旁靠碼頭旁的一條冷清的小街上。小院內部有寬敞的堂屋和緊湊的天井,天井曾種有一顆石榴樹。由小街進入小院要穿過一段黑暗狹窄的過道。小院裡住着五戶人家。小時候後回老家,伯父總是指着小院說,整個小院都是咱家的祖產,包括其它四家所住的房間,不過那些房間被國家“經租”去了。 實際上小院只是一幢臨街房子的後半部分,前半部分曾是我二祖父家的,是曾祖父留下來的。據說曾祖父是做米生意的,房子前部是店鋪和倉庫,後面是家眷住地。別小看小街冷冷清清,在過去以水運為主的幾百年裡,那裡曾是繁華熱鬧市中心地段。我祖父死的早,父親伯父全靠祖母拉扯帶大。祖父和二祖父家分家時,祖父已死,祖母孤兒寡母的沒依靠,說不起話,故前面部分被二祖父家占有,進入小院那一段黑暗狹窄的過道分家後留給我家進出的通道。但二祖父吸大煙,解放前早就敗家把店鋪抵押給他人了,他家後來擠在靠後的幾間小屋裡。不過禍兮福所起倚,解放後他家的成分低,說起話來仍然比我家底氣足。 後來我才弄清楚什麼“經租房”。1958年前後城市裡所有已出租的私人房產由政府接管統一經營出租,收取房租,這類房產被稱為經租房。“經租”大概是國家統一經營出租私房的簡稱。當時各地經租的做法和標準不盡同。政府房管部門負責經租房的經營,如出租、管理、收租、修繕等,並把其租金的百分之二十到四十不等發放給經租房的業主。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政府就不再發放租金給經租房的業主。經租房業主從來沒有辦理過房屋產權的轉移出讓手續,他們仍然是其被經租房產的合法業主。 伯父重慶商科學校畢業,解放前就在銀行工作,事事精打細算。所謂長兄如父,家事都他做主,一般不會和父親商量,父親也一切都維他是從。老家小院的戶主是伯父,父母只是家庭成員,不入戶主之列。父母解放後父母參加工作去了外地縣城,當時根本沒有想過分家的事,故老家小院全歸伯父家居住打理。為了多掙些零錢改善生活,伯父把多餘的房間出租。先還給父母預留房間,後來見我父母很少回老家,除他家住的兩間房和一個閣樓外,其它的所有房子都租出去了,包括原先的廚房和門房。五戶人家把小院擠得滿滿的,進入後首先看到的是灶台餐桌,鍋碗雜物,堂屋成了各家共用的廚房餐廳,天井是各家洗漱沖涼的地方。 所謂精明過了頭,吃虧在前頭。1958年私房經租改造,國家當起了二房東,老家小院租給四戶人家的房子全部被二房東圈走了。經租時開了許多會學文件精神,最後簽了一個協議,說明一切由政府負責經營,租金二八開,政府吃大頭,原房東拿零頭。上比資本家的工廠被“合營”拿股息不足,但比地主富農的土地被“土改”沒收有餘。共產黨惹不起,誰敢說個不字,大家只有乖乖地在協議上簽字畫押。由於戶主是伯父,房子是以他的名義租出的,這些事當然他做主,未與我父母商量就給辦了。由於戶口早已遷出,協議上沒有我父母的名字,連家庭成員名單也未列入。事後告訴了我父母,我父母當時也未覺得有什麼不妥,因為伯父告訴他們不要擔心,國家只是經營出租,房子產權未有變動,仍是我們家的。他們根本未曾想到這一經租,他們的老家就實際被共產黨奪走,從此再也要不回來了。 伯娘雖曾是大家閨秀,但不識字沒工作,在家相夫育子。經租時開會都是她去,她家成份太高,膽小怕事,除了催促伯父早早簽字把房子交割給政府經營外,該考慮的問題未有細想,該爭取的好處也未有撈到。其實伯娘煩透了經營出租房這些雜事的,雜事都是她管,與房客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每月催收租金她放不下這臉面。交給政府經營,租金少點但省心。再說他家也不缺這些錢,伯父是銀行老職員,工資在當時比較起來還算不低的。 私有房屋屬於生活資料而非生產資料,不是所謂社會主義改造的對象。1954年憲法有“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的明文規定。所以在1958年對私有出租房屋進行改造的時候,是採用“經租”的做法,而沒有採用“公私合營”或“土地改革”的做法。對經租房雖有“通過贖買,逐步改變所有制”的意見,但是從未宣布被經租的私有房屋變為“歸國家所有”,也沒有要求被經租的私房房主辦理相應的產權變更及相應的經濟法律手續。 文革結束後,政策有所鬆動,各地開始有條件的返還經租房,華僑、台胞、知名人士、行政級別達到十三級的在政策規定返還之列。有住房確有困難的經租房主通過到房管局去哭鬧或通過拉關係收回了經租房的,有沒有住房困難的經租房主通過請客送禮開後門把經租房成功收回的,也有通過各種辦法強行把租客把驅趕走而造成事實上經租房歸還的。我父母快到退休的年齡,計劃退休後回老家住,看到經租房這些鬆動,也開始夢想把經租房收回。 老家小院裡沒有廁所,解手要到很遠的公共廁所,十分不便。小時候我回老家玩最怕的是晚上起夜,用馬桶解手,本來就不習慣,加上地方又不熟,又睡眼朦朧的,起夜不是自己碰這踢那,就是拉得不是地方,搞得伯父家很不安寧。早先沒有自來水,還得去很遠跳水吃,後來接了自來水管到天井,幾家共用。由於多年失修,房子看起來很破舊衰敗,只能勉強遮風避雨。以前也沒有感覺有什麼不好,但陸續開始有新建樓房出現,有自己的廚房衛生間,對比起來老家小院就實在不宜居的。伯父工作的銀行建成了新房,伯父首先想到的是搬到新房去住。可是銀行的新房只能分給未有住房的職工,伯父有私房,不合符規定。這時伯父想到了我父母,說你們退休要回老家,我現在把我家住房的戶主名義上轉給你們,房子仍是兩家共有。我父母也未覺得有什麼不妥,就同意了。 伯父搬進了新房,老家小院的房子一直空着,沒有人去住。新房地段很好,做什麼都方便,伯父甚是喜歡。幾年後,伯父退休前,一方面由於伯父在銀行資歷最老的員工,另一方面是早先修的樓房面積小,銀行又分了一套新房給他。他把這套新房與他的鄰居做了交易,然後把牆壁打通,兩套房合成一套大房。比較當時多數人的住房,伯父心滿意足,可以放心地退休了。 我父母與他商議收回經租房的事,他是無動於衷。他說沒有文件明確規定我們的經租房屬於退還的範圍,另外他在銀行分房是說沒有私房才分到手的,現在去討回經租房,說不過去的。再說伯父已經被解放以來的各種政治運動整得服服貼貼,幹什麼都小心翼翼,不敢造次。再說當時那老家小院已破舊,不值錢,誰也沒想到今後會被撤遷,房子會值很多錢。他說老家小院的房子你們退休後願意住隨便住,住多久都行。他說要經租房的事他絕對不會出頭,你們自己去要他不管。我老媽聽此言很生氣,這房子你們都不願住還叫我們去住,你也說得出口。我父母檯面上的理由是這老家小院的確是自家的祖產,能要回來就要回來,何樂不為。我父母私底下的意思是退休後也不願去老家小院住,破舊不說,又太不方便,想要買新房,但錢又不夠;如果能把經租房要回來,賣掉還可以湊點錢買套新房的。 我父母和伯父理論了很多次,都說不動伯父,只能自己去跑。可是到房管局跑了許多次,人家就是不理。說你不是經租房主,經租協議上沒有你們的名字,憑什麼退給你們?就是要退經租房,也應該你哥來辦理,是不是這個道理?就算你們是兩兄弟未分家,你哥也應該出個書面說明,否則口說無憑,我們難辦,對不?你退休回老家住,也不屬於沒房住的困難戶,你哥原來住房現在屬於你們,你們去住有什麼不夠?總之,走正常門路,經租房是不可能要回的。 譚太外婆家的經租房通過關係請客送禮全部要回,這給我父母新思路。我內弟在公安局工作,即有門路又有經驗,說我家的經租房通過關係出點血能夠歸還。叫他幫忙去打聽後回覆說,需要你伯父書面說明下情況,如這經租房屬於你父親兄弟倆共同所有,當時你們未有分家,你父親沒簽字的原因是當時在外地工作回不了老家等等。另外請客送禮大概需要幾千人民幣,當時買一台大彩電視機的錢。我父母心動了,再去和伯父商量,說你不出面可以,但能不能寫這樣一個說明;另外是經租房共有的,請客送禮送的錢能不能分擔。伯父死活不寫,而且錢也一分不出。他擔心的是經租房要回來後給他帶來麻煩。 我老爸對伯父從來是言聽計從的,不敢以理據爭。我老媽急了,說經租房你實在不想要也可以,我們自己去要,要回來歸我們一家,與你無關。伯父回答說這是我們兄弟倆的祖產,屬於誰應由我們兄弟倆說了算,一句話把我老媽拒之千里外。八十年代幾千人民幣對我父母來說是很大一筆錢,全部由我家出但房子要回後又歸兩家所有,我老媽心實在不甘。當時整個老家小院買也不過幾萬元,如果錢花了房又要不回來的話我家就虧大了。儘管我內弟說可以要回來,但他也不能百分之百的保證,特別是我家這種情況,難以找到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去索取屬於自己的房產:是兄弟共有但經租協議上卻無名,要求歸還經租房但卻不是住房困難戶,戶主在但他又不出面。 我老媽決定不走後門,還是她自己走前門去房管局再去要。但去了幾次找了許多領導陪了許多笑臉無有任何收穫,很是挫折。不僅她自己煩,房管局也煩。最後一次實在忍不住發飈了,所謂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奶奶的,大不了我不要這房子了,於是把房管局辦公室給砸了,把滿桌的文件給撕了,把管事的幹部給罵了,就憤然離開了。從此,我們家的經租房的歸還夢徹底破碎,再也沒有人提及要房的事了。 經租房是我家和伯父家共同的傷痛,後輩人之後從不敢在家公然談論它,誰提父母將跟誰急。後來,老家小院被撤遷,原地蓋上了高樓。老家小院就這樣永遠地失去了。就算今後共產黨發慈悲之心,要彌補它過去所做犯下的強奪民財之類的罪過,老家小院也不會有人問及,因為經租協議已被我老媽撕毀,後人手上沒有任何的證據說那老家小院曾經屬於我們家。 我老爸和伯父因病已相繼辭世了。他們兄弟感情很深,一生似乎從未紅過臉。為經租房的事我家曾有過不滿和怨言,但我老爸一直維護伯父,說他有他的立場,他有他的難處。我老媽後來告訴我們老爸私下還是說過伯父“有私心”,“膽小怕事”,“精明過了頭”。不過伯父不要另一套私房的立場一如既往,十分堅定。本來舊房撤遷可以補償兩套兩室一廳的新房,我家和伯父家各一套,但伯父堅決不要。最後補償的是一套三室一廳的新房,由我父母居住,房主名義上是我老爸,但實際還是他倆兄弟的。也許伯父是在表明他的立場,如同不要經租房一樣,可我老媽私下說,他是捨不得出錢,因為補償兩套房面積超了,要補錢。 上次回國,談到國內高漲的房價,無意中扯到了失去的老家小院。堂哥告訴我,其實後來伯父看到國內房產商品化,腐敗現象日趨嚴重,許多黨員幹部擁有好幾套房產都沒出事,而且房子也越來越值錢,伯父對他過去沒有爭取經租房回歸的事還是挺後悔的。是啊,伯父一個平頭老百姓,當時怎麼會想到社會會有今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