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萬維關於同性戀的爭論非常熱烈。各方觀點我都讀了,也在不斷思考,調整自己的看法和觀念。有些話,還是一吐為快。
我本人曾或遠或近地聽說、接觸過一些同性戀者。以前在國內的一個閨蜜,嫁了個帥哥,婚後才發現他是同性戀,二人無夫妻之實,不久就離了。這是我最早知道的同性戀者,他們由於社會壓力,不得不掩蓋自己的性取向,使自己和別人都遭受困擾和痛苦。
後來到了加拿大,碰到的同性戀者更多。看過一兩次所謂彩虹大遊行,裡面赤裸裸的色慾,大膽和張揚,平心而論讓我相當反感。而從平時接觸得到的普通同性戀者身上,我看到他們跟我們一般的“正常人”並沒有太多的不同。以前住的街上有家鄰居,就是一對同性戀夫妻,持家理事,屋裡屋外,跟別的人家沒多少不同。當然他們沒有收養小孩。工作中曾有一位關係很要好的小同事,私下告訴我他是同,生來如此,他有自己很固定的伴侶。我那時候年紀輕,不知道他告訴別人這些,其實會需要很大的勇氣。那個小伙子人非常好,也是從他那裡我才知道,同性戀原來可以是天生的。我現在公司里的另一位同事,兒子是同性戀,而且在爭取青少年同性戀不受欺凌方面比較高調正面。她這樣說:要理解同性戀的孩子,愛他們。如果孩子是同性戀,這個事實讓你仿佛五雷轟頂,那麼想象一下,當孩子意識到自己是同性戀的時候,又該是多麼的難過震驚。
我完全認可,人人平等,對同性戀者個人應當尊重,不能歧視。也許是因為加拿大社會比較開明,也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不同的社群之中,我周圍也沒有聽聞過什麼對同性戀者的歧視和壓迫;不管是結婚還是common-law,同性配偶之間的民事權益也都受認可和保護,比如移民、稅收、繼承、公司福利等等。
具體說到同性婚姻這件事--如果就事論事,我覺得“婚姻”一詞本身並沒有多少神聖。在高企的離婚率面前,婚約不過是一張紙。配偶間重要的是有愛,忠貞和責任,有無這張紙並非關鍵。婚姻關係的定義,真正關鍵的是背後凝結的家庭觀念(family
value),和配偶之間的社會倫理與經濟聯繫。前者是人類社會穩定發展和繁衍的基礎,後者是法律必須給予個體的平等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雖然我個人認為“婚姻”一詞最好留給異性家庭,好比“夫/妻”,“爸/媽”用在兩個同性的人身上實在感覺怪異,但是如果允許同性婚姻是解決很多社會困擾和個人痛苦的途徑,那就這樣吧,let
it be。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我的立場無所謂贊同或反對,雖然從法理的角度,我更贊同羅伯特大法官的司法克制主義,而不是肯尼迪大法官代表的司法能動主義(後者的判詞我也仔細閱讀了,仍然不能信服)。
同性戀者有自由選擇自己的性傾向和性行為方式,也應被法律保護他們/她們之間的倫理關係和利益,這些都沒有問題。但是令我不安的是隨着同性婚姻合法化這一判決,對“同性戀同樣正常,同樣美好”這一觀念的鼓吹。“情有可原”是一回事,說“天生正常”就過了。我看了有關醫學研究的介紹,沒有仔細閱讀那些研究報告,但是我知道,很多科學研究和結論是依賴於方法和解釋的,而且要經過時間的檢驗。曾幾何時,醫學界還篤信喝含放射性物質的飲料養生治病呢。黑巧克力和紅酒對健康有利,地中海式飲食降低心血管病風險,這類根深蒂固地影響了無數人健康觀念的研究,最近都被質疑、推翻。我相信很多同性戀是天生的,但是也相信很多人是後天被影響所致,誘惑/脅迫/激活,這是不應該被否認的.就像《霸王別姬》中的程蝶衣,“我本是男兒郎”,卻在心理上被變成“女嬌娥”。聽過很多報道,不少男孩年少時被成人性侵,長大後變成同性戀,在法庭上聲淚俱下控訴,自己的人生如何被改變。其中有一個受害人的質問擲地有聲:“How
dare you?! ”
在社會尊重同性戀權利的同時,也有一種趨勢出現,就是同性戀價值觀的反向宣傳。加拿大社會風氣開化,同性婚姻早已合法化,現在這種趨勢已經明顯。從一個孩子父母的角度看,這種反向宣傳具有攻擊性(intrusive),對成長中的青少年構成威脅。楓苑夢客博和沐嵐提到了安大略省正在強推新的性教育課程方案,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三年級學生就要知曉什麼是同性戀及同性戀婚姻;六年級(12歲)學生要知道手淫是正常無害且是愉快的;七年級(13歲)將討論肛交與口交;八年級時,要知道人類共有“六種性別”。我想,無論是怎樣開明的父母,在一開始都不會希望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再鼓勵孩子掌握知識,也不會願意孩子在缺乏理解和判斷力的情況下,被灌輸種種奇異性知識,並被教育者正面告知“正常而無害”。
令人憤慨的是,儘管這新的性教育課程方案受到大量學生家長的激烈反對,安省的同性戀省長和孌童罪成的前教育廳長作為主要推手,卻一意孤行,非要強推不可。作為孩子的父母,我們也不由得要問:How dare you?!你以為你是誰?!
救救孩子!
(歡迎討論,謝絕污言穢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