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的儿子一定是好人;贼的儿子一定是贼!”
这是印度经典电影《流浪者》中的一句台词。从小看过这个电影,听着《拉兹之歌》长大,对这种 以血缘关系来判断一个人德行的谬论自当不以为然。所以下面这篇讲犯罪成因与遗传关系的文章,一下子吸引了我的眼球。两位作者算不上学术大拿,文章也写得一般,我还是决定把它翻译过来介绍给读者,是出于两点考虑:一是作为科学方法论的讨论,有一定的颠覆性;二是其中的一些论点让我浮想联翩,有一定的启发性。
我们看人看事,有时难免会犯简单化的错误,以贴标签来替代对具体事实的分析判断。标签代表的,是我们自己的perception, 所依据的往往是“社会传播”的外在因素,而忽视了“基因传播”的本质因素。对这个问题,《伊索寓言》中这个《青蛙与蝎子》的故事算是讲到家了:
蝎子想去它的朋友毒蛇家,半路上碰到一条河。蝎子不会游泳,转来转去 ,看见河边有一只青蛙,便求青蛙把自己背过河去。 青蛙不肯,说:“你会蜇我的,那我不就没命了么?”
蝎子说:“不可能!你死了,我自己不也完蛋了么?”
青蛙觉得这话有理,就答应了蝎子的请求,背起蝎子向对岸游去。到了河中间,青蛙突然觉得自己的脖子上被狠狠地蜇了一下。青蛙大怒,质问蝎子:
“混蛋!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蝎子说:“本性如此,忍不住啊!”
犯罪遗传否?科学家不知道,因为他们不敢问
作者: Brian Boutwell, J.C. Barnes
翻译 & 配图:海天
美国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暴力和非暴力犯罪从几十年前的高位一路下行。这自然是个好消息,但成功很容易让人麻痹,产生安全的错觉,认为问题已经解决了。可是,如果我们对犯罪根源的了解,有很多严重缺陷甚至根本就是错的,又当如何呢?
设想一个新药试验,用来对付某种致命顽疾。研究人员找到了患有这种疾病的 100 位病人,给前来求医的前 50 个病人试用这种新药,后来的 50 名病人被放入一个对照组,不予任何治疗。实验结果显示,该新药的有效性相当辉煌。
你可能已经看出来了,这个实验设计可谓漏洞百出。因为对照分组不是随机的,且没有考虑到实验参与者之间先前存在的差异,这个实验并不能回答这种新药物是否对谁确有疗效。这样的研究会在医学研究界成为笑柄。然而,我们很多关于犯罪根源(以及社会科学中的一系列其他问题)的认识,所依据的实验设计,比上述那个糟糕的药物试验好不了多少。
社会学家,尤其是犯罪学家们,出于伦理或实际考虑,往往缺乏进行随机对照试验 的能力,而随机对照试验乃是科学研究的黄金标准。 比如,我们可能假想,自我控制水平低是犯罪行为的一个原因;事实上,有些关于犯罪的权威解释正是建立在这种假想之上,而且还找到很多证据支持。我们还可以假设,糟糕的家庭教育方式会导致儿童自控能力低下。可是,实验者既不可能随机分派人们的自控力,也无法把孩子随机分配给不同风格的父母;也就是说,犯罪学家可能永远无法确切地知道,家庭教育是否会导致自控力问题,更进一步,(低下的)自控力是否会导致犯罪。
虽然犯罪学家常常不能进行随机试验,他们还是采用各种统计方法,来研究家庭教育,自控力,与犯罪间的关系。他们试图排除掉那些最可能的替代解释,来证明为什么说糟糕的家庭教育导致低自制力,低自制力导致犯罪行为。这类研究不断表明,父母教养的方式与儿童的自控力发展相关,幼时的自控力可以预测儿童长大后的各种重要结果,包括犯罪倾向。犯罪学家们就是靠揭示此类关联来挣饭吃的。
然而,这种研究永远也无法达到随机对照试验的准确性,因为所有这些因素,如自控力,友情纽带欠缺之类,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可以遗传的。
啊,遗传!在犯罪学这类学科中,这可是个广受非议,引人困惑的字眼。人们的身高,体重,个性和行为倾向各有不同,不是每个人都善良开朗,就跟不是每个人都像职业篮球运动员个头那么高一样。但重要的是,遗传跟这些差异的根源相关。说某事具有遗传性,就等于是说基因差异在制造这些可观察的差别中扮演了某种角色。
当我们试图理解为什么有些人能够扣篮,有人能写出十四行诗,有的人不断地犯法,每个人基因库的差别很是重要。遗传基因的影响,使某些人比他人更易冲动、更加短视,更健康或者更体弱多病,而且,不管你多么不愿意承认,基因也使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容易犯法。
上面那个假想的药物试验,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造成治疗组与对照组差别的各种可能因素,也就使得对治疗组的疗效可能存在其他解释。与此类似,大多数的人类特质可以遗传这个事实,要求行为科学研究必须将遗传性作为一个可能的释因进行排除。
试想一下,你想知道某种家庭教养方式是否会影响儿童的自控能力。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与孩子长成后的自控力存在关联,这种证据并不难发现。但是,父母传给孩子的不仅仅只是怎样学会自我控制,还有大量的遗传信息。你的遗传物质中一半来自夫妻,另一半来自母亲。如果忽略遗传传播的因素,你可能会错误地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任何相关性都归因于社会传播。
某种程度上讲,父母对待孩子的方式正是他们自身个性和脾气的产物。个性是可以部分遗传的,所以那些关于家长和孩子自控水平相当的实验观察,既可能源自社会传播,也可能是源自基因传播,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大多数关于犯罪成因的实证研究都忽视了基因传播。然而有些研究发现,一旦将遗传对自控力的影响考虑在内,先前发现的社会传播(即:家教方式)对自控力的影响就变得不稳定。换句话说,当你过滤掉基因传播的因素(即被大多数犯罪学家忽视掉的另类解释),家教方式对自控力的影响就会减弱或甚至完全消失。
考察一下另一种家教方式的影响,就是新闻中常被提起的打孩子屁股。不久前,我们探讨了打屁股与儿童行为问题之间的关系。一旦我们过滤掉遗传因素,很多学者想象中的打屁股的高危害性就不见了,也就是说,大部分心理学家认为打屁股会导致儿童行为问题,而我们的证据并不支持这个结论。
遗传性之谜远超出家庭教育。举例来说,犯罪显然不是跨社区随机分布的。它看上去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因子,可以跨越几代人的时间来定义一个社区。同样非随机的,是人们让自己归属到不同社区的过程。人们因为许多种因素影响而聚居在一起,包括收入水平这一主要因素。各位听好了:如果影响人们对居住区域选择的要素中,有些性状是可遗传的,而你忽略了遗传性的作用,那么你对社区因素如何影响犯罪的研究成果就很可能站不住脚。
瑞典的一项引人注目的研究最近发现,高度贫穷社区有更多的犯罪。但是,当集中于某些家庭的风险因子被考虑进去后,社区的影响效应也就不见了。又一次,在遗传传播的因素被控制排除后,社会传播的效力减弱了(在上述研究中是消失殆尽)。这个发现是否意味着,采用世界其他地方的样本也会呈现类似的结果呢?并非如此。但是犯罪学家很少考虑自己的研究可能被隐藏的遗传效应所污染。
关于这一现象,更专业的术语叫做遗传混杂( Genetic Confounding )。我们有理由相信它广泛存在于社科类研究之中,尤其是犯罪学。我们的研究表明,即使是少许未经测控的遗传因素也会污染和影响你的研究发现。其结果就是,人们认为自己对犯罪根源的那些了解,可能是夸大了的或者根本就是错的。
我们不是要跟社会学家过不去,毕竟我们自己就是社会学家。但是,一般的社会学家,尤其是犯罪学家,应当采纳考虑到遗传混杂的研究设计。要做到这一点,实验设计需要能够把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区分开来,这意味着要对亲缘数据进行分析。
社会学家们常用的方式,是从一个家庭采样一个孩子,这跟前述那糟糕的新药试验差不了多少。几十年来,行为遗传学家一直在分析兄弟姐妹的 同胞 数据(其中双胞胎为主),这是用于探寻两个变量间关系的最有力的方法之一。
然而,大多数犯罪学家不愿采用这样的设计,这其中没有任何像样的方法论解释,至少我们不知道。相反,似乎是“基因”这个词,让社会学家们厌恶。事实上,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顶级杂志上不久前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呼吁结束对双胞胎的研究。听听这嗡嗡吧 ,居然还真有人要把一个非常好的研究方法从犯罪学领域中清除出去,而这种方法恰好对消除遗传混杂这类普遍存在的问题极有价值。
如果犯罪学和社会学希望继续成熟,进而发展成强大的科学学科,我们必须停止类似糟糕的药物试验那种水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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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请见: Is crime genetic?
作者:
Brian Boutwell,Associate Professor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 St. Louis University.
J.C. Barnes , Associate Professor of Criminal Justice ,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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