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这样一段话:「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也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
对于“人肉”一词的认识,是从汶川地震的时候开始知道的,一名年轻女子因在网络视频中辱骂四川地震引发网友震怒,从网上声讨到警方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将该女子找到并扣押,用时仅不到半天。这一事件可谓“人肉”的网络典型案例,更有涉及到法律的,由网络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亦称“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审并以受害人胜诉而引起举世瞩目。
“人肉”是“人肉搜索”的简称,作为中国网络世界的一大特色,甚至引起了外媒的关注:英国《泰晤士报》日前撰文指出:“中国网民成为‘网络义务警察’,人肉搜索迅速兴起,被用来惩罚犯下婚外恋,家庭暴力和道德犯罪的当事人。”而美国《洛杉矶时报》报道更为精彩:“中国网民的信息收集能力让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也黯然失色。作为中国人的一种反腐败运动,其社会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人们对其侵犯隐私之嫌也颇有微词。”
什么是 “人肉搜素”?按照知名搜索网站谷歌的解释,所谓“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网络遍布世界各地,为何中国网友热衷于“人肉”?其实,“人肉”承担大众道德批判功能的事例占据大半。比方说,中国网民曾通过“人肉”搜寻到著名虐猫事件的当事人,群起而攻之,最终令其道歉。《三联生活周刊》报道该事件时表示:“受害者是一只猫,目前国内无任何法律可以援引保护它们,警方也不可能插手这类事件,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求助于网络——至少可以通过民间力量来谴责和惩罚这些现象。”
平民百姓仅仅是以最低的公德心来主持公道,而专家却认为,随着互联网应用在人们生活中的强化,由“道德自律”和“律法他律”等组成的传统社会约束内容,逐渐加入了新的内涵,其中包括以“网络批判”为特征的“网络法律”,“人肉搜索”即是其表现形式之一。
事实上,“人肉”是一剑双刃,亟待引导。撇去网络道德批判的积极意义,“人肉”也有助于更快速地共享有效信息,使团结互助的美德发扬光大,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地推动了社会进步。然而,负面的影响也有相当的代价,同样撇开 “人肉”侵犯他人隐私,严重干扰当事人生活的消极意义,一些网络哄客,更乘着“人肉”的东风,借大众批判之名而行恶意攻击不在少数。 首先,要不要“人肉”?什么情况下“人肉”呢?参与,万一伤害无辜如何是好呢?不参与,有些人有些事实在可恶,痛快的不仅仅是做一次大侠的威风,还有正义感和责任。可是谁,凭什么,来保证这些所谓信息的正确与否呢?要知道,“人肉”启动,停止的可能性是零。隐私也好,表达自由也好,形而上的词汇到了现实生活中,就演变成了实实在在的矛盾,实实在在的伤害,以及实实在在的担忧与恐惧。
借用网上的一句名言:“网络暴民都是好孩子,只是脑子不好使。”说出了这一现象的某些独特的本质。纵观网上许多暴力事件的成因,都是由一个或几个“明白人”,借用大众的怜悯心理,制造谣言和假相,错误引导大众视线,煽动许多貌似有正义感但脑子不好使的人,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或泄私愤,或达成个人目的。
据说上古时代,人们对自然的认识非常简单,以至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都混为一谈。比如有人夜间做梦,在梦中杀了一个人,那他对此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将此人脸上涂锅灰,头上插鸡毛在村里走上几圈以示惩罚,所谓“画地为牢,刻木为吏”。 那么古代的法律,似乎对于现实世界与虚拟的精神世界同样分不太清楚。如古代中国不但有诽谤罪,还有“腹谤罪”:就是即使没有任何犯罪表现,但觉得他心里是在骂君主,那也可以定罪,甚至杀头。更有一种现代人不能理解的“巫蛊”之罪:一个人自己藏在屋里,装神弄鬼地将另一个人的名子写到纸人或木头人上,用针扎,贴咒符等。犯“巫蛊”之罪多半是要杀头的。
随着网络的发展,可能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边界再次搞混,是对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的新挑战。比如,虚拟世界的人格和名誉受损害,是否能够受到现实法律的保护? 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人肉”真的泛滥,现实世界的人们是否还有个人隐私的空间吗?是不是说,我们是在网络世界中被虚拟,反而在现实世界中更加无可逃遁呢?
如同硬币的两面,享用“人肉”带来的便利时,感觉很好;而当被“人肉”搜索的时候,感觉可能很不妙。同样的道理,“人肉”为大众道德批判提供平台,同时也是大众道德批判的对象。正义的人用,能斩妖降魔;邪恶的人用,一定沦为凶器。所谓:刀无错,错在人。
其实,我的本意并非意在讨论“人肉”的是是非非,我想说的是:虚拟道德潮水的激情澎湃与现实正义坚守的巨大反差。网络上的道德激情往往是登高一呼,应者甚众,某个人的不道德言行会在最短时间内调动千万人的声讨热情,甚至瞬间可以演化为现实行动,这说明社会道德的力量非常强大;但是现实生活中,当遭遇到非正义行为,正义却又成为稀缺的物质,冷漠看客比比皆是。往往是公交车上阻止行窃的老人或者孩童,面对的是车上成年人的集体沉默,这种并不一致的,甚至是巨大反差的道德水准,可以无视吗?
道德不是虚幻的东西,它附着于人的社会生活当中,每个人每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如何,都体现在言行举止之中。几天前海云在我的《网络人缘,乡愿及中庸》一文中有如此精彩的回帖: 「人性的弱点在任何一个团体和社会都会慢慢显露出来,网络世界也是一个小社会,虽然大家都是一个虚拟的名字,但是文字阐述的是那个名字后面的人的认知,人与人的矛盾和毛病便也会出现就如真实的生活里一样。」一席话正中要害:网络虽是虚拟空间,其实是现实世界的一个翻版。
我想说的是,现实的道德的下滑,网络道德也不能例外。所以,现实道德与网络道德之所以存在巨大反差,并不是说社会道德有两面性,而是说明网络正义具有太多的“道德泡沫”。所谓维护道德旗号的“道德泡沫”,实则是一种被娱乐化的网络正义,在盲动和跟风的口水中,在歇斯底里的所谓正气昂然中,维护道德只是幌子,在人人都想成为佐罗的虚伪网络中,借机发泄参与者的阴暗情绪和不良欲望才是本质。
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富勒说:“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道德自律的前提是私德的确立,没有私德的保证,网络也只能是丛林。
怎样确立私德呢?早在1962年,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埃弗雷特·罗杰斯教授在《创新扩散》一书中指出,创新事物在一个系统中要能继续扩散下去,首先必须有10%~20%的人采纳这种创新,创新扩散比例一旦达到临界数量,扩散过程就进入快速扩散阶段。创新扩散理论为公众解决网络道德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无可否认网络是一个自由的空间。因为网络的虚拟,不现实的,容许说任何话,做任何事,又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任。真是这样吗?我们看看美国诗人金斯伯格如何解释自由:“自由只存在于束缚之中。江河如没有堤岸,便不成其为江河。”是啊,世界给我们自由的同时也给了我们责任。直白的说:要想得到自由,就必须限制自由。任何人的自由,都必须限制在不伤害别人,不触犯法律,不违反道德的范围之内,如果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最好保持沉默。
网络中的道德不可能传统道德那样,依靠舆论,依靠教育,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体行为,而是靠网民的道德自律:慎独。慎独意味着人在独处,在没有任何外在管制下,能够严格遵守各种道德行为规范,恪守各种道德行为准则;而道德的自律,还要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严加控制自己的行为;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不要忘记自己身份和责任,更不能揣度他们,甚至妨碍他人。
恩格斯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如此说来,对于网络上各种无序任意的不道德行为,自律之上,也需要他律。这个他律,大概就是“人肉”出现的前提要求,意在更好的约束网络道德。
既然说回到“人肉”,很想说一件痛心的例子: 08年,某网络某人发贴子,说自己打工挣钱,为女朋友照顾家庭,提供学费,结果女朋友上了大学之后背信弃义,把他抛弃。可想而知,这样的帖子蛊惑着网民们柔软的心肠,网民们各个以为自己是行侠仗义的佐罗,自动展开了“人肉”联合行动,不亚于一场壮举。
于是,女大学生的住址手机包括家人,几乎所有信息全部公开,也几乎所有的老乡同学老师 学校也自动而一致的加入了批判的行列,女生不得不休学;女生面临无处可躲的困境,曾经报警求助,“人肉”行为是网民所为,警察也无可奈何。结果:这个发帖人最终有持无恐的站在女孩面前,再次求爱不成,残忍的举起尖刀。一个花季的女孩,一个未来的T台美女,就这样不明不白,没有任何保护,绝望的死在刀下。
所有知道真相后参与“人肉”壮举的网民们有的默默去为女孩送行,据说,场面蔚为壮观。我想,他们有的不仅仅是应该暗自悔恨,有的应该是:当你拥有权利的时候,能否问一下自己,凭什么行使这个权利呢?你真的了解事情的真相吗?真的是需要你如此义愤填膺吗?
有一首梁静茹的歌,是唱给情人的。那么今天我想唱给冤屈而逝的女孩,虽然她曾经被善良而愚蠢的人们“无条件”扼杀过,但是希望她知道,一个月圆的夜,一个有良知的陌生人,为她唱一首《无条件为你》 :「爱你等于拥有一片天空 任何风吹草动都有你存在其中 自然而然地轻松 一路到 夏天的尾声 无所谓 到过于激动 我们有笑容 我们曾心动 不再是 无动于衷 无条件为你……难以形容的责任 一路到 夏天的尾声……」
最想说的:背后的背后,还有背后,很多人沉默,不是懦弱!如果还有良知,在你想行动之前,请再扣心自问一次,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