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看到這樣一段話:「如果你愛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會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也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為那裡是地獄。」
對於“人肉”一詞的認識,是從汶川地震的時候開始知道的,一名年輕女子因在網絡視頻中辱罵四川地震引發網友震怒,從網上聲討到警方根據網友提供的線索將該女子找到並扣押,用時僅不到半天。這一事件可謂“人肉”的網絡典型案例,更有涉及到法律的,由網絡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領“死亡博客”案,亦稱“人肉搜索第一案”,在北京朝陽法院亞運村法庭開審並以受害人勝訴而引起舉世矚目。
“人肉”是“人肉搜索”的簡稱,作為中國網絡世界的一大特色,甚至引起了外媒的關注:英國《泰晤士報》日前撰文指出:“中國網民成為‘網絡義務警察’,人肉搜索迅速興起,被用來懲罰犯下婚外戀,家庭暴力和道德犯罪的當事人。”而美國《洛杉磯時報》報道更為精彩:“中國網民的信息收集能力讓美國聯邦調查局(FBI)也黯然失色。作為中國人的一種反腐敗運動,其社會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人們對其侵犯隱私之嫌也頗有微詞。”
什麼是 “人肉搜素”?按照知名搜索網站谷歌的解釋,所謂“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現代信息科技,變傳統的網絡信息搜索為人找人,人問人,人碰人,人擠人,人挨人的關係型網絡社區活動,變枯燥乏味的查詢過程為一人提問,八方回應的人性化搜索體驗。
值得一提的是,網絡遍布世界各地,為何中國網友熱衷於“人肉”?其實,“人肉”承擔大眾道德批判功能的事例占據大半。比方說,中國網民曾通過“人肉”搜尋到著名虐貓事件的當事人,群起而攻之,最終令其道歉。《三聯生活周刊》報道該事件時表示:“受害者是一隻貓,目前國內無任何法律可以援引保護它們,警方也不可能插手這類事件,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求助於網絡——至少可以通過民間力量來譴責和懲罰這些現象。”
平民百姓僅僅是以最低的公德心來主持公道,而專家卻認為,隨着互聯網應用在人們生活中的強化,由“道德自律”和“律法他律”等組成的傳統社會約束內容,逐漸加入了新的內涵,其中包括以“網絡批判”為特徵的“網絡法律”,“人肉搜索”即是其表現形式之一。
事實上,“人肉”是一劍雙刃,亟待引導。撇去網絡道德批判的積極意義,“人肉”也有助於更快速地共享有效信息,使團結互助的美德發揚光大,促進了人與人的交流,潛移默化地推動了社會進步。然而,負面的影響也有相當的代價,同樣撇開 “人肉”侵犯他人隱私,嚴重干擾當事人生活的消極意義,一些網絡哄客,更乘着“人肉”的東風,借大眾批判之名而行惡意攻擊不在少數。 首先,要不要“人肉”?什麼情況下“人肉”呢?參與,萬一傷害無辜如何是好呢?不參與,有些人有些事實在可惡,痛快的不僅僅是做一次大俠的威風,還有正義感和責任。可是誰,憑什麼,來保證這些所謂信息的正確與否呢?要知道,“人肉”啟動,停止的可能性是零。隱私也好,表達自由也好,形而上的詞彙到了現實生活中,就演變成了實實在在的矛盾,實實在在的傷害,以及實實在在的擔憂與恐懼。
借用網上的一句名言:“網絡暴民都是好孩子,只是腦子不好使。”說出了這一現象的某些獨特的本質。縱觀網上許多暴力事件的成因,都是由一個或幾個“明白人”,借用大眾的憐憫心理,製造謠言和假相,錯誤引導大眾視線,煽動許多貌似有正義感但腦子不好使的人,作為達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或泄私憤,或達成個人目的。
據說上古時代,人們對自然的認識非常簡單,以至將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都混為一談。比如有人夜間做夢,在夢中殺了一個人,那他對此也要負一定的責任。將此人臉上塗鍋灰,頭上插雞毛在村里走上幾圈以示懲罰,所謂“畫地為牢,刻木為吏”。 那麼古代的法律,似乎對於現實世界與虛擬的精神世界同樣分不太清楚。如古代中國不但有誹謗罪,還有“腹謗罪”:就是即使沒有任何犯罪表現,但覺得他心裡是在罵君主,那也可以定罪,甚至殺頭。更有一種現代人不能理解的“巫蠱”之罪:一個人自己藏在屋裡,裝神弄鬼地將另一個人的名子寫到紙人或木頭人上,用針扎,貼咒符等。犯“巫蠱”之罪多半是要殺頭的。
隨着網絡的發展,可能將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的邊界再次搞混,是對道德標准和法律標准的新挑戰。比如,虛擬世界的人格和名譽受損害,是否能夠受到現實法律的保護? 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人肉”真的泛濫,現實世界的人們是否還有個人隱私的空間嗎?是不是說,我們是在網絡世界中被虛擬,反而在現實世界中更加無可逃遁呢?
如同硬幣的兩面,享用“人肉”帶來的便利時,感覺很好;而當被“人肉”搜索的時候,感覺可能很不妙。同樣的道理,“人肉”為大眾道德批判提供平台,同時也是大眾道德批判的對象。正義的人用,能斬妖降魔;邪惡的人用,一定淪為兇器。所謂:刀無錯,錯在人。
其實,我的本意並非意在討論“人肉”的是是非非,我想說的是:虛擬道德潮水的激情澎湃與現實正義堅守的巨大反差。網絡上的道德激情往往是登高一呼,應者甚眾,某個人的不道德言行會在最短時間內調動千萬人的聲討熱情,甚至瞬間可以演化為現實行動,這說明社會道德的力量非常強大;但是現實生活中,當遭遇到非正義行為,正義卻又成為稀缺的物質,冷漠看客比比皆是。往往是公交車上阻止行竊的老人或者孩童,面對的是車上成年人的集體沉默,這種並不一致的,甚至是巨大反差的道德水準,可以無視嗎?
道德不是虛幻的東西,它附着於人的社會生活當中,每個人每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如何,都體現在言行舉止之中。幾天前海雲在我的《網絡人緣,鄉愿及中庸》一文中有如此精彩的回帖: 「人性的弱點在任何一個團體和社會都會慢慢顯露出來,網絡世界也是一個小社會,雖然大家都是一個虛擬的名字,但是文字闡述的是那個名字後面的人的認知,人與人的矛盾和毛病便也會出現就如真實的生活里一樣。」一席話正中要害:網絡雖是虛擬空間,其實是現實世界的一個翻版。
我想說的是,現實的道德的下滑,網絡道德也不能例外。所以,現實道德與網絡道德之所以存在巨大反差,並不是說社會道德有兩面性,而是說明網絡正義具有太多的“道德泡沫”。所謂維護道德旗號的“道德泡沫”,實則是一種被娛樂化的網絡正義,在盲動和跟風的口水中,在歇斯底里的所謂正氣昂然中,維護道德只是幌子,在人人都想成為佐羅的虛偽網絡中,藉機發泄參與者的陰暗情緒和不良欲望才是本質。
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富勒說:“如果說願望的道德是以人類所能達致的最高境界作為出發點的話,那麼義務的道德則是從最低點出發”。道德自律的前提是私德的確立,沒有私德的保證,網絡也只能是叢林。
怎樣確立私德呢?早在1962年,美國新墨西哥大學埃弗雷特·羅傑斯教授在《創新擴散》一書中指出,創新事物在一個系統中要能繼續擴散下去,首先必須有10%~20%的人采納這種創新,創新擴散比例一旦達到臨界數量,擴散過程就進入快速擴散階段。創新擴散理論為公眾解決網絡道德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
無可否認網絡是一個自由的空間。因為網絡的虛擬,不現實的,容許說任何話,做任何事,又不需要承擔任何的義務和責任。真是這樣嗎?我們看看美國詩人金斯伯格如何解釋自由:“自由只存在於束縛之中。江河如沒有堤岸,便不成其為江河。”是啊,世界給我們自由的同時也給了我們責任。直白的說:要想得到自由,就必須限制自由。任何人的自由,都必須限制在不傷害別人,不觸犯法律,不違反道德的范圍之內,如果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最好保持沉默。
網絡中的道德不可能傳統道德那樣,依靠輿論,依靠教育,依靠法律來規范個體行為,而是靠網民的道德自律:慎獨。慎獨意味着人在獨處,在沒有任何外在管制下,能夠嚴格遵守各種道德行為規范,恪守各種道德行為准則;而道德的自律,還要在虛擬的網絡世界嚴加控制自己的行為;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不要忘記自己身份和責任,更不能揣度他們,甚至妨礙他人。
恩格斯說過:“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業,都各有各的道德。”如此說來,對於網絡上各種無序任意的不道德行為,自律之上,也需要他律。這個他律,大概就是“人肉”出現的前提要求,意在更好的約束網絡道德。
既然說回到“人肉”,很想說一件痛心的例子: 08年,某網絡某人發貼子,說自己打工掙錢,為女朋友照顧家庭,提供學費,結果女朋友上了大學之後背信棄義,把他拋棄。可想而知,這樣的帖子蠱惑着網民們柔軟的心腸,網民們各個以為自己是行俠仗義的佐羅,自動展開了“人肉”聯合行動,不亞於一場壯舉。
於是,女大學生的住址手機包括家人,幾乎所有信息全部公開,也幾乎所有的老鄉同學老師 學校也自動而一致的加入了批判的行列,女生不得不休學;女生面臨無處可躲的困境,曾經報警求助,“人肉”行為是網民所為,警察也無可奈何。結果:這個發帖人最終有持無恐的站在女孩面前,再次求愛不成,殘忍的舉起尖刀。一個花季的女孩,一個未來的T台美女,就這樣不明不白,沒有任何保護,絕望的死在刀下。
所有知道真相後參與“人肉”壯舉的網民們有的默默去為女孩送行,據說,場面蔚為壯觀。我想,他們有的不僅僅是應該暗自悔恨,有的應該是:當你擁有權利的時候,能否問一下自己,憑什麼行使這個權利呢?你真的了解事情的真相嗎?真的是需要你如此義憤填膺嗎?
有一首梁靜茹的歌,是唱給情人的。那麼今天我想唱給冤屈而逝的女孩,雖然她曾經被善良而愚蠢的人們“無條件”扼殺過,但是希望她知道,一個月圓的夜,一個有良知的陌生人,為她唱一首《無條件為你》 :「愛你等於擁有一片天空 任何風吹草動都有你存在其中 自然而然地輕松 一路到 夏天的尾聲 無所謂 到過於激動 我們有笑容 我們曾心動 不再是 無動於衷 無條件為你……難以形容的責任 一路到 夏天的尾聲……」
最想說的:背後的背後,還有背後,很多人沉默,不是懦弱!如果還有良知,在你想行動之前,請再扣心自問一次,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