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日本農業協同組織的發展過程
日本,韓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從其傳統的有特性的農業協同組織可以闡明一種趨勢:就是說具有多種效能的綜合農協是一種適時的發展趨勢。具體地說,通過以村莊為基準的中間性組織為媒介,使諸如:耕地生產,青年組織,婦女組織,老齡人組織等底層生產者組成的農協更具有條理性。
1.先驅者二宮尊德先生
以日本為例,江戶時代末期,二宮尊德先生做為協同組合的先驅者,以其聞名於世的“報德社”為開端,創立了下先祖股份協同組合。他的創立原理,也說人生準則,如下: ①誠實和真實 ②神聖的法律 ③善良和醜惡,幸運和不幸 ④有其因,必有其果
除此之外還有他的一生的實踐準則: ①傾力發展農村的產業化 ②生活節儉 ③謙遜忍讓
1880年,二宮尊德先生的後繼者們基於其人生的四項準則,在沒有政府的任何支持下,創立了信用聯合社。同一時代,同樣在沒有政府的任何支持下,為了向美國等先進國家出口生絲和綠茶,農民以自發的形式組織了生絲和綠茶的生產,販賣,購買等單一性的農業協同組織。 1880年出現的以養蠶業為組合的農協,是典型的一人一票的形式,他們嚴格的按照股權來分配,交易和享受利潤,這些很近似於舉世聞名的英國羅其奇特律公正先鋒者協同組織的原則。
2.政府頒布法律支撐農協 1890年,日本明治政府以德國法律為模式制定了第一個協同組合法律。在當時以地主和佃戶為主體的歷史背景下,農村的貧困給欲求發展資本主義產業道路的政府帶來了困苦難航。政府積極通過制定政策和法律,來促進中產以下的人民積極參與協同組合運動,同時調整各城市,縣村的機制,頒布了治安警察法等,及時強化了當時的社會秩序,為確保社會的安定。
關於協同組合法的內容:自由的加入或退出,享有平等的投票權和決議權,實行一人一票的人格制,同時也明確了限制出資額,限制轉讓股份等原則,這些都是協同合作組織迅速發展的因素。隨後,政府於1906年修訂了協同法,使信用協同組合的其他事業,諸如:販賣,購買和利用的兼營成為可行,自此,農村的協同組合逐漸由單一型向多項型發展。
1909年先後建立了從全國級的中央會到各省縣級的聯合會;1921年設立了全國聯合會,並得到了政府的認可;1923年政府頒布了中央協同合作銀行法,1936年政府又頒布了中央協同合作工商法;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是1918年,產業協同組織整體的存款額高於放貸額,這意味着日本的綜合農協的信用業務加強了自治性。
3.農協的發展壯大 日本農協的數量從1910年的7,308發展到1937年的15,328,同期的農業協同組合的業務額度從369增長到10,362,比率由5%大幅增長到71.4%; 1937年農民組合員數占整體協同員數的68.7%,同一年,557.5萬戶農家當中的426.6萬人也就是說有76.5%為協同組合會員; 平均每個農協的階層來看:地主為4.4%,中農為23.9%,貧農為38.2%,僱農為20.9%,其他為12.5%;而從農協的領導層,在日本稱之為理事來看,地主為36.1%,中農為47.6%,貧農為10.9%,僱農為0.8%,其他為4.6%。
1948年政府頒布了農協法,同時替代了1943年所頒布的農業團體法,這是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為了控制和提高農作物的產量而進行的有力舉措;同樣,1943年政府頒布了農林中央金庫法,同時替代了1923年頒布的產業組合中央金庫法。二戰後,占領下的政府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1947年的農業協同組合法,1948年的消費者生活協同組合法,1949年的中小企業等協同組合法,1951年森林組合法,1953年勞動金庫法。這些法的制訂都是以新民主主義的憲法和農地法為基礎的,這些各個分野的法律都是適應ICA的基本原則的。
值得矚目的是,通過農地法的改革,佃農的比例數由1945年的46.3%減少為1950年的10.6%。 新農協法規定了正式的會員只能是個體的農民或是從事農業經營的農民,非正式的會員是區域中的非農民,不享有選舉權。在業務上,法律許可以下的範圍:信貸,農業生產,生活資材,販賣,加工,保險,營農指導,生活指導,醫療服務和由農協同加工企業間的集體契約。
新法律下農協迅速發展壯大,1950年達到綜合農協13,300個,人數為700萬人,專業農協為20,831個;之後在各縣階段,相當於中國的省級,建立了指導農協聯合會,經濟聯合會,信用聯合會,保險聯合會等;並在全國建立了相應的中央會。值得一提的是,1954年農協法修改之後,指導聯合會不論在地方還是中央都有管理和教育的權利。
4.農協的合併 從1990年開始實行農協合併,2003年止綜合農協減少到1,039,正式會員為490萬人,非正式會員為370萬人;2002年減少到3,112,其中包括非投資農協1,362; 日本農協的組織結構分為三個階段:地域專業農協,縣級農協和國家級別農協。在地域級別,綜合農協要比單一的專業農協有實力和勢力;在縣級別,設有縣中央會,保險聯合會縣本部,經濟聯合會縣本部,農林中央金庫縣本部等; 在國家級別,設有全國中央聯合會,中央農林金庫等,並設有“家之光”的專門出版社,刊行各類專業書籍,及各種農業相關雜誌。
最後,我們看看日本農協正式會員的定義:耕地面積超過0.1公頃,或者年間從事農業生產天數為90日以上; 村落級別農協的規模:雇員在300人以下,或者資本在3億日元以下;村落級別的農協共有179,971個;會員積極參加和利用這些組織是非常重要的。 農協中的商品類別包括:大米,穀物,蔬菜,牛及家畜,水果,鮮花,觀賞植物和其他等。農民按商品類別組織部門,加入並利用這些組織,便於指導,管理,加工,販賣等。 同樣,年輕一代參加到青年組織,婦女參加到婦女組織,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青年和婦女的參加,對生活的指導,生活資材的共同利用,文化和福利方面都有極大的意義。
徐小鳳的《藍》是一首很詩意,也盡顯謙遜的歌:「紅藍鉛筆 紅藍鉛筆 我和你 是紅藍鉛筆 但是不同的色系 本是不同的色系 卻被融為了一體 生存不容易 要削尖腦袋往裡擠 各自在努力 書寫着傳奇 與鋼筆相比 我們很便宜 與粉筆相比 我們更干淨 與毛筆相比 我們很謙遜 與蠟筆相比 我們更實際……」
日本的農協,在歷史的進程中,從單一而專業的農協,到多元而綜合的農協,在不同時期對農業的發展起着不可低估的護航船的作用,正如歌中唱的:「有開始就有結束,取決於芯的長度,我會慢慢變短變舊變禿你會不會把筆跡留住 紅色是熊熊火炬 藍色像大海般憂郁 原來彼此辛苦地造句 就為了那一刻的相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