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本综合农协组织结构的改革方向
从1991年,日本开始对综合农协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通过对最基层的农协进行水平的合并来达到从分发挥其机能的目的,同时也通过国家级别和省级别垂直的合并来达到精简机构的目的。
从日本综合农协数量的时列变化中可以看出,农协的数量由1990年的3,688减少到2003年的1,039;同时期正式的组合员数由554.4万人减少到515.9万人,下幅了7%;相反,非正式组合员由306.5万人增加到391.3万人,上幅了34%。事实上这样的改革扩大了农协数和组合员数的差距,也扩大了各组合员的参差不齐的需要和渴望。
发达的综合农协针对新加入的组合员制定了教育系统,设立了3年制的青年妇女学院,还广泛设立各种文化活动中心,类如:小学生夏令营,妇女儿童和老龄认的烹饪学校,老龄人看护学校,欢度农协的节日,注重清洁周围的环境等等。同样,不论是丈夫,还是他们的妻子和年轻的下一代,由于同在一个综合农协而使他们变为成员,这意味着综合农协的改革是从农户彻底到另一个不同意义的农户。
五.日本综合农协事业机构的改革方向
WTO体制下,农业粮食市场的经济竞争正日趋激烈,而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也会发生历史性的转变,也就是说包括农业本身的农业粮食体系正面临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在这项变革中,加拿大农协的布朗先生强调阐述了应从传统的农业结构到“新”的农业结构,从传统的综合农协到“新”的农协。在他的课题中恰如其分的在加拿大得以验证:在加拿大由于传统的综合农协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促使从传统的农业中解放出大量的劳动力,投入到大型的专业性的新农业,按不同的生产阶段而分类生产,新农协则把焦点放在能带来合适的产出上。
当然,加拿大的例子的并不完全适合亚洲。日本的消费者不但不对国际市场上的廉价产品感兴趣,而是喜欢健康,美味,传统的地方风味,尽管价格更高。
2003年召开了第23届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合大会。首先,决议了产业战略:通过完善记载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所使用的化肥量等措施,来保障安全的农产品供给;提高饲料的品质和医药条件,并实行牛场的全头数护照制度。第二,决议了大米的产业战略:基于地域农业中水稻具有维持城乡的多机制功效,制定了包括水田的集约化大米的生产和贩卖政策。第三,决议了购买产业战略:通过改革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减低农业的投入和生活物资。
日本综合农协内部机构的一般模型为:业务大致分为:一般事务部门,金融部门,综合保险部门,农业经营部门,生活向上部门和地区等分支机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来探讨:向日葵综合农协位于日本爱知县,业务范围横跨了农村和城市的两个区域,有正式组合会员7,497 名,非正式组合会员9,722名;平均耕地面积0.5公顷的农户有6,273户,专业农户只有717户,仅占总数的11.4%。在这样的环境下,1,734名农妇以贩卖蔬菜等农产品为主职,年销售额到达2,300万日元,直接消费者年均为174万人次。
消费者多为回头客,他们不仅可以检查质量,合理复秤,而且还可以通过农产品的标签来确认生产者的姓名;如果到晚上闭店仍有待卖商品,还必须将其从商店拿走,这意味着消费者每天都能购买到最新鲜的蔬菜和水果。1993年向日葵农协的市场营业额扭亏为营,达到1亿96万日元,农户平均额达到了170万日元。
六.日本综合农协经营构造的改革方向
1996年,政府对农业协同组和法进行了修改,同意「地方信用联合会」和「中央农林信用金库」的垂直业务予以综和。同样,农协法的修改,使综合农协有选择两种类型管理机构的可能:第一,传统的委员会式系统;第二,新的二重管理式系统,是由一般会议选举而出的行政人员,和由行政体系选举而出的行政人员。
联合机构除中央农协之外,都必须导入这样的二重管理系统。2001年政府再次实行农协法修改,是为了使中央农林信用金库能直接领导各农协的信贷业务和进行风险管理;同样,农协法的修改,也是为了使中央农协联合会更加中立,并使其对地方农协联合会的安全管理能够进行全面审计。
七.对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农协的几项提言
中国现存的农业协同组织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
①农村社区合作社组织(发达的地域称为:社区股份合作社)
②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域称为:股份合作企业)
③农民合作基金会
④专业合作社
⑤供销合作社
⑥农村信用合作社
在中国的人民公社被取缔之后,中国的农业合作组织以各种不同的存在方式,展现的是一片值得肯定的新领域。
有关专家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面对贯彻农业走产业化的政策路线的前提下,对中国的新型农村协同组织的建立给予高度的评价。尽管在过去中国的农协按西方社会的习惯被分为单一农协和专业农协。但是,从形成和机能方面,新型农协将归类于在日本称之为「综合农协」的新型农协之中。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政府积极的推进了“农村协同组织法”的出台,是非常可喜可贺的,关于中国的农协谨提几项建议:
①中国农协的指导方针应该是什么?
应当高度尊重世界协同组合大会的共同宣言,包括协同组合的真正的定义,价值观和七大基本的原则。这是对农民的最最基本的尊重。
②中国农协的原则应该是什么?
对农民应有一个明确清楚的界定,这是一项极重要的原则。日本的农协法规定,无论是在农协的一般性的会议还是在大型的总代会上,只让真正的农民享有选举权和决议权;而非农民身份的人只可做为非正式会员,虽然可以享受各种农协的服务却没有选举和决议的资格。
设想而知,如果非农民身份的人可以任意加入,享有选举和决议权的话,那么整个农协会有被非农民身份的人所控制和操纵,会产生动摇农协的根本的危机。
③中国农协的业务范畴应该是什么?
农协的业务范畴应当定位准确。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诸如:营农指导,生活指导,信用贷款业务,双向性的保险业务,购买及贩卖业务和老龄人的福利事业等。日本的农协法明确的是,诸如信用贷款和双向性保险业务的开展更适合于区域性的综合农协;除此以外的业务范围是属于所有的大型的或是小型的农协;其理由为既保障农民们的最基本的要求,又提高农协的效益性和安全性;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国的土地体制问题,和所有制体制的问题,是否允许弄明拥有自己真正的信贷,保险业务是至关重要的。
④中国农协的性质是什么?
农协的性质应当明确规定为非利润性的特殊的组织团体。组织结构的设定上,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诸如:国家级别的全国中央会,省级别的省中央会,地方级别的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最基层的是协同组合员。国家级的全国中央会享有革新,教育,审计等指导权的同时,对综合农协的机能调整,势力的缩减,效益的平衡等方面起到宏观控制的作用。
陈星的一首《农民》是我曾经给学生们推荐的歌:「也曾听说父辈受尽苦中苦 也曾听说农民自古只种田 天地间要数农民最勤劳 汗水洒满沧海桑田 也曾听说父辈受尽苦中苦 也曾听说农民自古只种田 人世间要数农民最淳朴 做事做人真情永远……」
是啊,正如歌中唱的:时代变人也变,好农民心不变,各行各业的大舞台 有我今天还在回现……时代变人也变 好农民志也坚 带上祖先的好本色 换得日月也陪笑脸。中国的经济得迅猛发展是可喜可贺,可是到时候了吗?准备好了吗?是这样的准备,是这样的时候:给纯朴而淳朴的农民提供一个大大舞台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