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草:好文共享。 必須承認,我們美華女性是這些美國女權運動前輩所作努力的受益人。
2017-03-15 趙丹洋 選美 部分網友可能看不到轉貼文中的圖片,請點擊原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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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美國誕生了歷史上第一位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標誌着一個時代的興起,也意味着從1960年開始,美國二十年轟轟烈烈的第二波女權運動達到頂峰。
聯邦最高法院(United States Supreme Court)——美國建國兩百餘年來無數次通過憲法裁決推動了重大的社會變革,三權分立體系下守護憲法權威的機構,在經歷了101位男性大法官之後,終於迎來了第一位女性成員。

(1981年,里根宣布提名奧康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
對於這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英文裡有一個非常有趣的獨特稱呼:FWOTSC, First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直觀的讀法應該是"福沃特斯克"?無獨有偶,作為唯一一個女性大法官,在最高法院任職12年以後,奧康納終於迎來了一位女性同事:魯思.巴德.金斯伯格,或者說SWOTSC("斯沃特斯克"), Second Woman of the Supreme Court。

金斯伯格由克林頓提名,於1993年宣誓就職最高法院,到奧康納2005年從最高法院退休時,十二年的共事,這兩位歷史上第一位和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在大部分涉及到女性權益的重要案例上都站在一起,其中最著名的便有禁止男女分校的美利堅合眾國訴弗吉尼亞(United States v. Virginia),
然而,除開這兩位大法官在許多案例上相同的立場,和都作為在男權體系下事業成功的女性的身份,她們其實有許許多多的不同點。
奧康納出生於得克薩斯州,在亞利桑那州的農場長大,身材高大,性格活潑而熱情,是一把社交好手。金斯伯格在布魯克林出生,在曼哈頓上東區長大,性格靦腆,個子不高,瘦而精練。
政治光譜上,奧康納是根正苗紅的共和黨,早年是亞利桑那州參議院的多數黨領導人,在那個男權當道的年代,是極為罕見的女性政治家。
現在依然在任的金斯伯格,則早已成為民主黨的“精神領袖”,她早年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簡稱ACLU)做了十年的訴訟律師,從1970-1980年,推動了許多徹底改變了女性憲法地位的重大案子,被稱為“女權運動里的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
生活上,奧康納是典型的賢妻良母加女強人模式,從年輕時便是事業生活一把抓,做得一手好菜,還曾經一度為了照顧孩子而放棄了參議員連任競選。
金斯伯格則完全不同,她廚藝極差,並且自認在這方面沒有天賦,她丈夫,馬丁.金斯伯格則是出了名的會做飯,甚至被稱為“最高大廚”("Chef Supreme"),與他作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妻子倒是相配。馬丁在事業上也是全力支持妻子,儘管他自己是非常成功的稅法律師,但在金斯伯格從民權律師向法官的轉型過程中,毫不猶豫的辭去了自己的工作,不管金斯伯格最後被提名到哪裡當法官,他都決定天涯海角相隨。
這兩位在生活、性格、家庭和政治理念上截然不同的大法官,在十二年的共事期間內卻成為了最佳拍檔,她們並不是會手拉着手出去逛街的閨蜜,確是相知相惜,共鳴不斷的知己。她們交錯而呼應的人生讓我看到,在事業和精神上都強悍而豐富的女性,是怎樣通過獨特而又相似的方式,一次次改變了美國女性的法律權益,影響了一代又一代的年輕女性。
寫下這篇文章的緣起在於我剛剛讀完的這本書:《Sisters in Law》,作者琳達.赫詩曼(Linda Hirshman)用交錯的時間線講述了奧康納和金斯伯格的人生,她們的事業、家庭、政治和司法理念,用一個又一個重大憲法案例和兩位傳奇女性的人生帶我們走完了從1960-2015年這五十餘年美國女權主義的歷史。

這本書讓我想到了很多:關於女性的自我成長,關於社會觀念和法律判決對於女權運動的影響,關於女性的事業和家庭。寫這篇文章來紀念婦女節,實在是再合適不過了。女性權益關於我們每一個人,在看這篇文章的你——不管你是男性還是女性,正在讀書還是已經工作,年輕或中年,迷茫或自信——都希望你能有所收穫。
故事的開始:兼濟天下,還是獨善其身? (1952-1981) 在面對任何不公平的遊戲規則、或明或暗的歧視時,都有兩種顯而易見的選擇:一種是站出來對抗歧視,面對不公平到完全沒得玩的遊戲,直接把桌子掀了,另一種是忍氣吞聲,在現有的體制內探索出路,改變自身來適應遊戲規則,尋求最大程度的個人發展。
奧康納1952年從斯坦福法學院畢業,金斯伯格1959年從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兩人年齡雖然只差三歲(奧康納出生於1930年,比金斯伯格大三歲),金斯伯格由於要照顧患癌症的丈夫馬丁而休學了幾年,比奧康納晚了7年才開始職業生涯。然而,在那個年代,7年的時間,美國女性的社會政治地位沒有任何改觀——奧康納和金斯伯格都是各自法學院的佼佼者,頂尖的成績加上法學期刊主編身份加持,本應是一副天下工作任我挑的金燦燦的履歷。
可惜,她們的履歷上,還差了一個條件——她們不是男性。
20世紀50年代,美國的性別歧視嚴重到什麼程度呢?奧康納以頂尖的成績從法學院畢業後,她的男性同學們都早早找到了工作,而她發出去的任何求職信都只能得到一封冷冰冰的回覆:“不好意思,我們不招女人。”
在她費盡關係拿到了一家律所的面試機會後,該律所的合伙人皺着眉頭說,“我們從來不招女性律師。你覺得來我們這當秘書怎麼樣?”
1959年畢業的金斯伯格面臨的境遇也好不到哪裡去。七年的時間,有些華爾街的大律所已經嗅到了政治正確的風氣,紐約一家傳統大律所Paul Weiss很爽快的讓金斯伯格去暑期實習,但是在實習結束後,卻拒絕讓她畢業後來做正式律師。金斯伯格的法學院教授將她推薦給最高法院大法官法蘭克福特做助理,這位頭髮花白、有點謝頂的白人老頭也是毫不猶豫的說一句:“我從來不招女人當助理。”
就這樣,奧康納和金斯伯格,未來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她們職業生涯的最開始,遭遇了毫不留情的性別歧視。相比起那些在法學院成績遠不如他們好、工作卻非常好找的男性同學,她們一畢業就面臨了這樣一個“完全沒得玩兒”的遊戲規則。
就像前面說的,面對社會不公,奧康納和金斯伯格做出了兩種截然不同的人生選擇。
金斯伯格在被法蘭克福特大法官拒絕後,首先到聯邦基層法院做了一年的助理,然後很快投身學術屆,用了將近十年的時間,在羅特格斯法學院拿到了終身教授的席位。1970年前後,美國迎來了第二波女權主義浪潮,金斯伯格的在學生的要求下準備在法學院開設一門關於《女權主義與法律》的課。
在備課的過程中,金斯伯格在圖書館泡了幾天,意外迎來了她女權意識的覺醒——當時的美國社會,約定俗成的接受了一種“女性智力不如男人/女性天生屬於家庭/男性應該出去工作女性則不屬於職場”的性別概念,潛移默化的將一代又一代的女性限制在“妻子”的角色中,剝奪了她們改變命運,通過事業和工作上的成就來提升社會地位的機會。
聰明而冷靜的金斯伯格,就在那個時候,暗下決心要做點什麼來改變這個社會。
從1970年到1980年的十年間,她主要做了兩件事:
金斯伯格在ACLU的十年,曾經做到了ACLU的總律師(General Counsel),前後參與過300多個性別歧視的案子,將六個案子打到了最高法院並親自辯護,其中贏了五個,徹底改寫了美國針對性別歧視的憲法。

(年輕時的金斯伯格)
金斯伯格是如何改變了關於性別歧視的憲法呢?
簡而言之,在金斯伯格開始漫長的訴訟之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禁止種族歧視,卻並不禁止性別歧視。
這是因為,第十四修正案雖然規定了“平等保護”,但是語焉不詳,才會出現美國那一段臭名昭著的“隔離但平等”的時期。
種族歧視之所以納入平等保護的範疇,中間也是經過了民權律師漫長的訴訟,才有了我們現在熟悉的“嚴格審查標準”(strict scrutiny)。這意味着,任何公權力下的政府行為,如果在表面上根據種族而做出區別對待,將受到最嚴格的違憲審查:政府的歧視行為 (1)必須服務於極其重要的公共利益,(2)必須量體裁衣力求影響最小,(3)且必須沒有其他替代手段。
1970年的時候,性別歧視並不具備這樣的憲法地位。
假如說政府的一項法律歧視了女性,被公民告上法院,最高法院拿過來一看,怎麼審查?很簡單,因為性別歧視不是種族歧視,只需採用最低的違憲審查標準:rational basis test,只看這項法律是否“有點道理”。
從來沒有任何一項被告違憲的法律通不過這個標準——這就是當時性別歧視的法律狀態,一條極其寬鬆,幾乎形同虛設的違憲審查標準,政府可以任意歧視女性,只需“給出點道理”就可以了。
金斯伯格的雄心壯志,本來是想將針對性別歧視的標準提升到最嚴格的違憲審查標準,可是這在當時的社會和法律環境下又談何容易。十年的訴訟,金斯伯格最終做到了讓性別歧視適用“中級審查標準”(intermediate scrutiny):凡是將男女差別對待的法律,政府必須提供“非常令人信服的理由”(exceedingly persuasive justification),被違憲的法律必須服務於重要的政府利益並與該利益緊密相連。
比起十年前那條只要“有點道理”就行了的違憲審查標準,這條中級審查標準的確立,讓任何基於刻板印象(stereotype)而對男女進行分類的法律都岌岌可危。除了從法律上保障女性權益,金斯伯格這十年的努力,還推動了整個社會對於男女差異的討論和反思:在組建家庭的時候,男性一定比女性承擔更多的經濟責任嗎?女性一定要承擔更多的養育責任嗎?“男性不工作照顧孩子女性負責賺錢養家”這個概念到底彆扭在哪裡?
在一個歧視女性的社會中長大、求職、工作的金斯伯格,面對一個“完全沒得玩兒”的遊戲,果斷選擇直接把桌子掀了。
鏡頭一轉,我們再來看奧康納的十年。
在無數次被律所拒絕後,奧康納找到了一份政府律師的工作——沒有薪水,甚至沒有自己的辦公室,奧康納跟她老闆說:“我跟你的秘書相處的還算不錯,擠一擠應該坐的下。”幾年過去了,奧康納和她丈夫一起搬到了亞利桑那州的鳳凰城,開始了積極參與共和黨的政治活動,幫助競選,組織志願者活動。
1965年,從法學院畢業13年以後,已經有了豐富基層政治活動經驗的奧康納當上了亞利桑那州的助理首席政府律師。1969年,39歲的奧康納當選亞利桑那州首位女性參議員。1972年,奧康納成為了亞利桑那州參議院的多數黨領袖,成為了那個年代裡鳳毛麟角的女性政治領導人。1974年,因為想要兼顧家庭的奧康納,放棄了參議院連任競選,轉而投入法院體系,先後在亞利桑那州的基層法院和上訴法院做法官,直到1981年被在競選時承諾要提名一位女性大法院的里根總統相中,進入了聯邦最高法院。
與金斯伯格不同的是,即使都在剛踏入社會的時候遭遇了嚴重的性別歧視,奧康納並沒有投身自由主義的懷抱,用一場又一場轟轟烈烈的訴訟來試圖改變這個國家的法律。在她任參議員期間,的確支持遊說了不少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但是,在當時關乎女權事業最重要的一場戰爭中——平權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面臨她背後的共和黨截然相反的立場,她退縮了。
對當時的奧康納而言,這簡直是一場再殘酷不過的天平:一邊是自己的政治前途,作為需要競選和黨內支持的參議員,在重大政治問題上如果與共和黨站在完全不同的立場,對她的野心和事業而言都是極大不利的。另一邊卻是一條等待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雖然一旦通過會徹底改寫女性的法律地位,但是卻因面臨保守派契而不舍的阻撓而岌岌可危。
具備高度政治敏感性的奧康納,選擇了棄車保帥。平權憲法修正案的風波結束後,對她的事業並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政治生涯順風順水的她,在1981年裡根尋找女性大法官的候選人時,作為共和黨內為數不多同時具備學歷、恰好的年齡、豐富的政治資本和人脈的女性,幾乎是沒有任何懸念的人選。
她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對於女權運動,對於還在社會和職場上飽受歧視的女性而言,無疑是一針強心劑,極具象徵意義。 奧康納用自己的人生和事業,給全美國的男人和女人上了一課:男人和女人在智力上沒有任何差別,甚至在一個壓迫女性、反對女性進入職場的社會環境下,奧康納比她同時代的男性都更為優秀——她兼顧了事業與家庭,聰明能幹,而且擅長社交,幽默風趣,與她共事過的男性同僚都對她的為人和能力讚不絕口。

(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需要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 圖為正在參議院聽證會上就自己的提名發言的奧康納)
從另一個角度講,在奧康納成為大法官之前的29年,她的事業和人生都依然充滿了男權社會的影子。在亞利桑那州參議院,一個幾乎全是男性議員的地方,她永遠精力充沛、不眠不休的工作,在農場長大的她,性格大方熱情,甚至有點“男孩子氣”,也正是這樣的特質讓她獲得了男性同僚的認可。她曾兩度為了照顧家庭而在事業頂峰退出,她雖然關心女性權益,但還是在關鍵時刻選擇了自己的事業。甚至,在她剛成為大法官的時候,有一次外出演講,被問到女性如何平衡事業與家庭的時候,她回答:“女性當然應該永遠把家庭放在第一位。”
不可否認奧康納是成功女性的楷模,但是她與金斯伯格的區別也是顯而易見的:金斯伯格是理想主義者,絕不向現實中的不公和歧視妥協,她會挖掘出體制背後最根源、最腐爛的部分,然後給予致命一擊。而奧康納是現實主義者,她並不會與一切不公正背後的根源誓死抗爭,而會選擇迎難而上,不屈不撓,遇到問題就去解決,用她神擋殺神、佛擋殺佛的奮鬥精神,在艱難的社會環境下給自己殺出一條生路。
兩種抗爭方式都值得敬佩,這兩位強悍而執著的女性也終於都獲得了事業上的巨大成功。
就在奧康納進入最高法院,成為歷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的前一年,金斯伯格的事業也進入了下一個階段——這位在ACLU有十年經驗、在業內早已經無人不曉的女權律師,開始進軍司法界,在1980年被卡特總統提名進入了華盛頓特區的聯邦巡迴法院。
有了十三年巡迴法院的審判經驗,1993年6月14日,金斯伯格由克林頓提名,進入最高法院成為歷史上第二位女性大法官。此時奧康納已經在最高法院待了12年,在金斯伯格到來後,兩人又共事了12年的時間,直到2005年奧康納從最高法院退休,從2005年到現在又是12年,金斯伯格已經成為最高法院裡資歷第三的大法官。

(金斯伯格宣誓就任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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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面對壓迫時,金斯伯格和奧康納作為女性有着截然不同的反抗方式,但是在成為大法官後,她們對於女性權益的態度,對於女權運動的思路,卻非常相似。
在奧康納成為大法官,金斯伯格加入最高法院之前的12年,金斯伯格的丈夫馬丁有一次拿着奧康納關於女性權利的判決書開玩笑問金斯伯格:“這篇判決是不是其實是你寫的?” 金斯伯格常常在出席女權演講和活動的時候,致敬奧康納,以她為榜樣來鼓勵曾一樣陷入困境的年輕女性們。
金斯伯格和奧康納的共同點,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講,一個是實體上的:兩個人在對於性別歧視的法律層面、男女平權的核心理論部分的思考驚人的一致,另一點則是程序上,或者說路線和方針上:兩個人對社會運動的本質都看得很透徹,對女權運動的策略和布局有着同樣的思路。
先說實體層面上的。
1970到1980年,金斯伯格在ACLU的這十年,打到最高法院的幾乎所有案例都有一條旗幟鮮明的理論線索:反對政府通過任何方式對男性和女性差別對待,不管這種差別對待是否是以“保護女性”或“給女性福利”的名義進行。
比如說,金斯伯格認為以下政策都是不合憲法的:
強制規定在接管死去子女的財產時,父親優先於母親。(Reed v. Reed) 退伍男性老兵可以宣稱其妻子是其“被撫養者”(dependant),從而從軍方獲得住房和醫療福利,但是退伍女性老兵如果宣稱丈夫是“被撫養者”,要承擔更嚴格的舉證責任來證明丈夫確實沒有收入。很明顯,這種法律為了行政審查的方便,不過腦子的假定了“所有女性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一定低於男性”。(Frontiero v. Richardson) 允許獨自撫養孩子的寡婦獲得社會低保福利,卻不允許獨自撫養孩子的鰥夫獲得低保福利。這種法律假定了女性才是撫養孩子的主力。(Weinberger v. Wiesenfeld) 規定男性的最低飲酒年齡是21,女性的最低飲酒年齡是18。這種法律毫無任何必要性的認為女性比男性更加“成熟”和“可靠”。(Craig v. Boren)
金斯伯格的理論是根植於當時美國的社會現實的。儘管美國女性在1920就獲得了投票權,但是就業歧視卻一直持續到了四五十年後。為什麼當時的男權社會不允許女性出來工作?道理很簡單,把女人“安頓”在家裡,就有人做家務,有人洗衣做飯,有人帶孩子撫養後代。
為了讓女人乖乖待在家裡,當時的宗教保守派發明了兩個理論:
然而,隨着1950-60年興起的第二波女權主義浪潮,第一種堂而皇之的歧視理論再也站不住腳。很簡單,奧康納這種強大女性的出現,直接狠狠給那些宣稱“女人智力不如男人”的保守派們打臉。
於是,保守派又推出了第二個武器:
金斯伯格的理論,就是毫不留情了撕掉了宗教保守派的遮羞布:不管你是覺得女性智力低下還是高貴純潔,任何將男女差別對待的法律、思維和理論,背後的動機都是一樣的——將女性固定在家務勞動和撫養後代的角色中,穩定男人的大後方,以“愛”之名來裹挾女性,阻撓她們參與社會生產和分工,獲得高於男性的政治經濟地位。
金斯伯格幾乎一輩子都在跟這種“刻板印象”作鬥爭,即使是看似“無害”的男女分類,比如說不同的飲酒年齡,在金斯伯格看來,也是暗藏着荒謬至極的假設——憑什麼要毫無根據的將限定在男性和女性限定在自己的角色里?男性一定更莽撞,女性一定更成熟嗎?男人為什麼就不能在家帶孩子?女人賺錢多怎麼了?
以刻板印象為基礎的強行性別差異,傷害的是世界上的每一個人,1970年在圖書館泡了兩天,從而開始了漫長的女權戰役的金斯伯格,一早就明白這個道理。
她不屈不撓十年的訴訟,不僅解放女性,也解放了男性——想在家帶孩子的父親可以自由帶孩子,未滿18歲的男生也不用被法律強制帶上一個“太過莽撞而不許飲酒”的帽子。金斯伯格的女權理論,最終目的是將男性和女性從歷史遺留的社會分工中解放出來,讓每個人都能自由的做自己。
金斯伯格的理論,在女權主義的理論流派里,被稱作“平等女權主義”(equality feminism)。然而,任何一種理論都有其反對者,1980年開始,女權主義的學者們開始發出了另外一種聲音,開始倡導“差別女權主義”(difference feminism),其中非常有代表性的便是1977年從耶魯法學院畢業的凱瑟琳.麥金農(Catharine A. MacKinnon)。

(凱瑟琳.麥金農其人)
雖然麥金農在從法學院畢業的時候,金斯伯格作為ACLU女權訴訟的主力律師已經7年有餘,對於這位女權事業的前輩,麥金農懟起她來可毫不手軟。
麥金農認為,並不是所有將男女區別對待的法律和政策都是都是不好的,畢竟男性和女性不僅有生理差異,而且女性在女權運動解放之前,世世代代收到男權社會的壓迫,本就不應該在求學、就業等等需要競爭的方面跟男性受到同樣的標準。
她甚至認為,金斯伯格的一些訴訟,因為強行反對區分男女的法律,反而剝奪了女性本來就少的可憐的福利待遇——比如說寡婦可以比鰥夫優先領取社會福利。
(作為bonus point,對麥金農的“差別女權主義”感興趣的可以看看她早期的這篇論文:http://faculty.gvsu.edu/WALHOFD/mackinnon.pdf.)
其實,金斯伯格和麥金農在男女差異的問題上,有點類似於一個要平權,一個要特權。金斯伯格着眼歷史,要打破借着“男女差異”的名義來剝奪女性的工作機會的社會地位的情況。麥金農則着眼於未來,認為女性被男權社會世世代代壓迫了許多年,理應得到補償。
金斯伯格自然是不喜歡麥金農的。她曾在一次演講中公開表示,麥金農對她和許多女權主義的先輩們的訴訟成果缺乏尊重。她對麥金農本人的評價也是“有些傲慢”(arrogant)。
那奧康納對這個問題又是怎麼看的呢?
下半篇會講到:
“差別女權主義”的滑坡謬誤,差點被保守派反將一軍。 奧康納和金斯伯格在United States v. Virginia這一著名案例上的完美合作。 金斯伯格對於女權社會運動的思路和理念。
奧康納“和事佬”的司法哲學,以及對於重大女權問題比如墮胎的影響。 奧康納退休後的十二年——金斯伯格成為了“孤獨的異議者”。 失去強有力同盟的金絲伯格意外在近年榮升網紅,"Notorious Ginsberg"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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