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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内学长好友评论: 年年怪事多,岁岁添花样。七十二年来早就见怪不怪了。
说来可怜啊,我辈没正常过! --------------------- Original今曾 不倒翁今曾2023-09-07 11:21Posted on 江苏 ZT https://mp.weixin.qq.com/s/lNQh4p6lx_Q1fz-6YXvomw 我刚刚看到一则报道: 【逸草注:曾见过原照,大爷的脸部是清晰的。是此文作者给原照作了模糊处理。】
说一个92岁的大爷因为焚烧秸秆,写检讨书,拍照发村里群里还被罚款100元。
当我看到这报道的时候,我本能反应这肯定是恶作剧。可当我查阅了相关报道,确有此事。
我们不了解这个大爷的家庭情况。不过,就从92岁大爷还在种地可以判断,这不是一个催人泪下的励志故事。92岁的高龄还在种地,我认为这个社会是有很大责任的。
写检讨,拍照发群里,这和古代的游街有何不同?罚款100元,100元啊,对于一个92岁的农村老人来说,这又意味着什么?
可能有人会说了,焚烧秸秆就该重罚。我也是农村人,我到今天我也没搞明白,焚烧秸秆能有多污染空气?有汽车尾气污染吗?有化工厂污染吗?......烧了几千年没问题,也是奇了怪了,现在焚烧秸秆就污染空气了?
这件事发酵后,相关人员觉得这样对待大爷不妥。于是乎,道歉了,将100元退给了大爷。试想一下:如果这件事没有在网上发酵,结果又会是如何?大家都懂得。
还有,我今天还看到一个报道,说一个老师用钢化三角尺打9岁的学生,钢化三角尺都戳进这个学生脑袋5厘米了。我看到这报道,以为有人瞎造谣的,可确认了后,竟然真有此事。
我还捏了一下大腿,还能感觉到疼。我告诉自己这是人间不是阴间。
最诡异的是:这个9岁学生被打的如此严重,老师和学校竟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而是带着个学生去医院催促医生给这个学生包扎缝合伤口,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
更诡异的是:监控也坏了。
让一个92岁的老人写检讨拍照罚款,我在想,难道这些人没有长辈吗?对一个9岁的孩子下手如此之重,此行为不是禽兽,胜于禽兽。
今年怪事特别多...... ===================== 逸草:下文的原文已被删除。
点击原文链接:
https://c.m.163.com/news/a/IE1S0HSP0552DEYG.html?spss=newsapp&spsnuid=kqo7BB9WsoaKlbnUN70rMlp%2FplkFW7X1tq2jX8TRuvJZkES9WQwMld45nL1nFsh4LKLFB1b60t5bfMyo%2BfU9vA%3D%3D&spsdevid=C4B6910F-5890-4E74-84C3-A12029E37499&spsvid=&spsshare=wx&spsts=1694082531612&spstoken=%2B0UGYSK7%2FSowD1xGGIYeAubIizhQNePlwvDaQv5BwWeaISpL0MyHg%2Fr3ujfCTyOj&spssid=0497608b7a2a6d1d6dcb135dd5d826fc&spsw=4&isFromH5Share=article 见: 由此可见,此文值得一读。从下面这网站找到该文,予以转贴:
亮见|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09/07/2023 链接: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699973.html 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
昨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刷屏了。(我也写了一篇文章,表示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我反对!) 我加入的大部分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朋友圈隔几条就是关于这个事的发布,写这件事的好几篇文章光点赞都一两万……
今天早上,我突然想到媒体怎么看此事。于是去翻了翻自己经常看的媒体公众号这几天的文章,再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关键词,在媒体公众号上搜索,看看他们有没有发过文章。 《南方都市报》,没有。 《澎湃新闻》,没有。 《中国新闻周刊》,没有。 《新京报》,没有。 《南方周末》,没有。 《南风窗》,没有。 《中国青年报》,没有。 《三联生活周刊》,没有。 《财新网》,没有。 《新民晚报》,没有。 《封面新闻》,没有。 《极目新闻》,没有。 《红星新闻》,没有。 《潇湘晨报》,没有。 《九派新闻》,没有。 《齐鲁晚报》,没有。 《都市快报》,没有。 《新晚报》,没有。 《新周刊》,没有。 《Vista看天下》,没有。 …… 我想,已经没必要再罗列了,这已经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了。 他们发了地铁判官,发了天津跳水的大爷,发了《逃出大英博物馆》大结局,还表示“网友心疼到泪目”,但对涉及到所有中国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他们集体保持着得体而默契的沉默。 这不正常,一点都不正常。 我曾在《南方都市报》待过,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道,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 所以,媒体的集体沉默我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 因为,在传递真相之外,大众传媒还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议题上进行“议题设定”的作用。大众传媒虽然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个议题的具体看法,但完全可以通过报道,引导人们去讨论。 而大众,也会因为媒体的报道本身,以及报道的数量,而改变对某个议题重要性的认识。也就是说,大众传媒报道的越多,人们就越会觉得那是一件重要的事。 只有重视了,讨论了,才能形成一个有声量的舆论场,才能形成越来越多的公共意识,才有可能推动某些事情的艰难改变。 但,很不幸,传统媒体的这个功能,早已被新媒体取代。在越来越的公共议题上,传统媒体越来越表现出一直畏缩的状态,不敢发声,不能发声。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上。 我们的传统媒体,渐渐失去了对真问题的感知力和影响力。 反而是一群自媒体,和专业人士,撑起了公众舆论的责任。 除了数不清的自媒体,最重要的发声者,还要数一些法学界著名人士,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童之伟教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刘思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叶竹盛副教授等。 但他们的言论,几乎不是发在自己的个人微博和朋友圈上,就是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要不是被其他自媒体转发引用,触达人群很是有限。 我记得以前类似这样的事件,操作方式都应该是像“凤凰网”那样,邀请真正的业内人士亲自撰文,或者采访,提供专业意见,以引起更多讨论。 但现在,在某些问题上,这样的操作越来越少了。 当这个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怪现象,而媒体又有意或被迫无视时,只剩下我们松散的个人,悲壮地站出来,为自己发声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在9月30日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具体的网站链接为: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可以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填写你的意见。 如果网页打不开,也可以先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官网,然后下拉网页,在左侧找到“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图标,进入后,在“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第五个,选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即可提出意见。 不要觉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和你无关,不要觉得自己可以是那个例外,不要觉得发声没用,再渺小的个体,也有不屈服的尊严。 哈维尔说:“我们坚信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现在发声,就是为未来的自己呼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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