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群友转帖-评论高院推翻Roe案裁决|各大医学顶刊首页发文谴责》 ZT ZT 梵蒂冈发了一个声明,表示以宗教理由反对堕胎是对圣经的断章取义。“捍卫生命(pro-life)” 同时也包括要 “关注女性的死亡率” 和 “让人们免受枪械的威胁”。 https://www.reuters.com/world/us/pro-life-is-not-just-opposing-abortion-vatican-says-after-us-ruling-2022-06-25/
ZT 种族隔离时代,南方一些州不允许华人孩子上白人公立学校,密西西比政府说这是“州权”,不属于最高法院管辖,但华人孩子的律师说,这种歧视政策违反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法院要行使司法审核权,废除这种歧视性法律。1927年,最高法院赞同密西西比政府的论辩,判决州政府有权歧视,禁止华人孩子跟白人孩子同校。(Lum v. Rice) ) 但到了1954年,法院判决学校种族隔离违宪。(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同一部宪法,同样的纠纷,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宪法没有变,改变的是法官的价值观。1920年代,歧视华人和其他有色人种是时代潮流,法官也不例外。到了1950年代,时代变了,美国社会有了共识,大部分美国人意识到,歧视有色人种是可耻的,法官的价值观也随之改变,不再接受1927年接受的“州权”论辩,而是接受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论辩。 美国是联邦制,宪法保障“州权”,这没有问题。问题是任何权力都不是抽象地在真空中运行,或者在书本上运行,而是具体地在生活世界运行。所以,“州权”问题要看涉及“州权”具体案件。美国内战后,高调用“州权”辩护的多是南方前蓄奴州,大多涉及“州权”的案件起因是前蓄奴州立法侵犯少数族裔和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 https://medium.com/@caminodetexas/%E4%B8%8D%E6%98%AF-%E5%B7%9E%E6%9D%83-%E8%80%8C%E6%98%AF%E6%B3%95%E5%AE%98%E7%9A%84%E4%BB%B7%E5%80%BC%E8%A7%82-52c437b1be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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