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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任何人試圖以死人對付活人的手法,而欲設法將毛主席生前,那就已經法理性既成事實地被公認為其前妻的賀子珍,做地位上洗腦而凌駕於江青之上,而謬稱其毛妻子的做法,非但悖論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且也純屬形同文盲般法盲而缺德式自欺欺人的一廂情願…… 而這篇標題為《四人幫被捕後,組織問賀子珍有何需要,她說出了藏了三十年多年的願望》一文,就是典型的這類法盲且書生政治幼稚病型的具體表現。其政治和法理上的邏輯漏洞如下: 一,首先,從司法層面之本該客觀中立性實事求是的原則基礎上,就事論事而言,所謂“抓捕四人幫”的做法,純屬踐踏司法、濫用職權而亂政亂綱地對黨內政治不同政見者,而以背叛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而施加以陰謀詭計和濫用暴力、並捏造罪名誣陷式抓無辜而知法犯法的行徑!客觀性根本經不起歷史政治和司法性質的檢驗!故而,就難免邏輯性倍受後人所客觀中立性實事求是地針對性詬病…… 因為,其胡作非為的行徑非但完全違反任何黨紀國法,也完全政治上背叛了毛主席如下政治遺囑:“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要團結,不要分裂;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以及“江青無大過.....四人幫的問題,不要小題大做”等之類,諄諄政治囑咐。故而,華國鋒、葉劍英、汪東興此舉之政治背叛、司法違法,也必將在哪一天受到歷史的清算! 再就是言歸正傳:即便完全從客觀法理事實而言,賀子珍原本就屬於自動離棄了毛主席,且還主動以白紙黑字方式,向毛主席正式提出了離婚… 而且,建國之後,毛賀之間在江西廬山的最後一次見面之後,毛主席非但不再如約赴會,且還不辭而別地自己首先下山了的同時,還讓別人轉交一物品歸還了賀子珍…而該物品恰恰正是當年,賀托人向毛主席轉交的、上面留下其清晰字體而明確向毛主席聲明:離婚,用不見面的字跡的手絹。賀收到後,也不禁悲痛地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這一切無不是客觀性擺歷史塵埃中的鐵般客觀事實!這就是賀子珍之所以法理性質上始終就是“毛主席前妻”的客觀事實!誰也無法塗抹得了。否則,就純粹是:唯心主義歷史觀的一廂情願、自欺欺人,而弄虛作假、自毀信譽! 而作者這段所謂“江青卻匆忙趕回了廬山,原來是陳伯達給她通風報信了。結果,賀子珍不得不匆匆下山,而這一面,竟成了她與毛主席生前的最後一面……”的說法,就足顯作者思想意識深處之法盲以及罔顧起碼的社會常倫道德底線。而欲陷毛主席於自毀法理常倫而無德無義的陷阱之中… 難道作為法理名正言順的毛夫人江青,就無法理資格約束其丈夫;而賀之悖論常倫私約倒可理直氣壯啦? 二,而作者這段所謂“可以想象,一邊是毛主席默默的關懷與牽掛,另一邊卻是江青的處處計較與刁難,在這樣的處境下,賀子珍想要安穩地去北京看一看,談何容易啊。那次廬山會面後,賀子珍大病了一場,後來女兒李敏想接她回北京,毛主席卻無奈地拒絕了,他說:‘你媽媽來北京,她能受得了江青的氣?你以為不住在北京,她就可以不受氣?’從這話里不難聽出,那些年江青對賀子珍的限制與為難從未間斷過,賀子珍能相對安穩地生活,背後也是諸多不易”的說道,就更凸顯作者那純屬書生政治幼稚病性質而抬賀貶江式個人情緒化的典型表現,而有欠客觀公平公正了!始終透視不出:1)毛主席之所以對李敏的那番針對性回應,實乃法理準則和情感道德上明確其當時對夫人江青所做的依法保護;2)毛主席自廬山上將那寫着離婚聲明的手絹,完璧歸趙式退還個賀子珍之舉,就已經再次明確無誤地意味着:兩者之間,除了政黨政治內那純屬同志之間的互動關係之外,曾經有過的愛情關係上做了法理性之恩斷義絕。故而,賀子珍母女倆還怎麼能繼續非法論亂性胡攪蠻纏呢?那不就以法理道德而言,於江青之嚴重的不公且非法嗎?3)難道江青依法依規、且完全吻合道德規範性質地捍衛自己合法夫妻中本該依法所具備的權利義務都不行嗎?而江青的客觀針對反應,不正如所有正常夫妻關係的家庭主婦那樣:都必然如此這般地捍衛自己作為法理名正言順妻子的正當權利之所在了嘛!而賀子珍母女倆法盲性情緒化反應不就足顯其不可理喻性了嘛!否則,難道還能作為無辜“受害者”而值得倍受“推崇倍致”了嗎?
三,設若按照作者思想意識深處的邏輯推理的話,是否更該推動毛主席背信棄義、背叛倫理道德性般拋棄江青,而娶回賀子珍呀?抑或乾脆兩者都同時娶之為妻,而形同恢復舊社會那道德政治倫亂的妻妾成群式婚姻生活呀?那麼,是否當今整個社會上,那些仗着自己非法非公所巧取豪奪的官商階級,他們的妻子是否都該如作者所情緒化地同情賀子珍般,縱容式容忍其所謂“成功人士”的丈夫們,在外私下約會曾經有過愛情或前妻關係的女人嗎?我所謂的“私下約會”者,指的就是未經事先與自己法理現任夫人商討過、而非光明正大的“私會”… 如此以來,那麼,當年這個社會主義制度下,本該人倫道德操守環境健康良好的社會,不就勢必類似今天那樣:早就人倫道德環境自毀敗壞而亂象橫生、泛濫成災,而反過來印證了當年國民黨所攻擊中共之所謂“共產共妻”之倫亂傳聞了嘛!那麼,還可能確保性有着社會穩定的政局,而好好建設這個國家的前提條件嗎? 這不正是為何當今這四十多年來,國人社會輿論上,所有否“文革”民主政治而否毛反毛,而誣陷抹黑江青的媒體人,無不熱衷顛倒法理道德倫理之是非黑白,而自廢武功般,自毀社會道德操守環境之胡說八道之所在了!所以,這不正是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就實乃將原本非法毀德的事情,都令其所謂“合法化”之因果所在了嘛!這不正是作者這類人為何把毛主席和江青,意在正常性遵規守法地捍衛他們夫妻倆正當家庭生活,也被誣陷抹黑性歪曲成所謂江青“肆意妄為”了嘛! 四,若真相果真所謂“對於賀子珍這樣一位深明大義的女子來說,她對江青的態度,並非只是出於個人感情的糾葛,更多的是站在家國大義的角度”的話,且不妨客觀中立性就事論事地請教如下: 毛主席生前那麼格外重視性強調其政治遺產性的“遺志”,實乃“文革”民主政治及其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和實踐,這可是客觀性舉世公認的客觀事實。 那麼,為何作者文中提到賀在其所獻上花圈輓聯上寫着“遠繼承您的遺志”中,其具體之實踐,卻是配合鄧小平們而否毛所發動的“文革”民主運動,以及那一直忠貞不渝、忠心耿耿地履行其崗位職責,而完全貫徹落實並誓死捍衛毛主席“文革”民主運動的政治路線的江青呢?這不就法理邏輯漏洞百出,而無法自圓其說了嘛!該如何政治道德、個人情感邏輯、德才配位般吻合其所獻花圈落款處之“戰友賀子珍”稱謂呢? 故而,賀子珍無論從法理大義、抑或從愛情忠誠度、抑或從政治信仰、抑或從德才配位等方面而言,她賀子珍一生中相關於她與毛主席之間的關係而言,她賀子珍都無法與江青相比擬……就更別說於黨、於國家具體建設的參與程度上、以及具體成效功績的貢獻上,賀子珍都無法相較於江青了…… 故而,如果作者類似人為刻意性斷章取義、或以點代面、或以偏概全、或偷換概念式弄虛作假地篡改歷史而試圖不切客觀歷史實際地揚賀貶江,非但無不客觀歷史性鐵般事實所打臉,還將必然適得其反地陷賀子珍於自取其辱性倍受詬病之尷尬。 更何況毛主席生前曾跟毛遠新在回憶到賀子珍時也曾親自說過:井岡山政治受挫而連“鬼都不見一個”困境時,卻連賀子珍都對毛“也不耐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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