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人,按性别分为男人和女人,按信仰可以分为有神论和无神论。至于神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或不存在,这不是我们这篇文章要讨论的问题,我们要讨论的是,认为有神或认为无神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影响。
1994年至1999年,我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官,每逢执行死刑,我都要私下与即将执行死刑的罪犯谈心。我问他们,“你怕下地狱吗?”
结果,他们用一种很迟疑的眼光看着我,反问,“郭法官,你讲唯心、搞迷信啊?”
我又问:“你真的不怕下地狱吗?” “我八十岁死和我马上死都一样的。死就死,怕什么呀!”
我再问:“你真的认为没有地狱吗?”
他们迷惑地望着我,喃喃地说:“如果真有地狱,我就不会杀人了。”
每次听到执行死刑的枪声,我都仰望天空,我想,如果他们从小接受的是天堂地狱的信仰,他们就一定不敢杀人了。上帝啊,这些人虽然是万恶不赦,但是也应该把更大的惩罚降罪给剥夺人民宗教信仰教育的犯罪集团。因为在宪法里规定的教育内容使得中国人民无法认识神。
一个人,如果没有信仰,这个人就会无恶不作,因为他没有什么可惧怕的。“慎独”对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他不认为冥冥之中有神监督着他。
一个政党,如果没有信仰,这个党就会无所忌惮,因为他认为他们对人民做的任何事情都不会遭“天怒”、“天谴”。因为,在他们眼里,人民只是他们的奴隶而已,他们却是人民的上帝。
1925年3月11日,孙中山临终前,于病榻上口授了遗嘱,他说:“我是一个基督徒,受上帝之命,来与罪恶之魔宣战!我死了,也要人知道,我是一个基督徒。-----我本是基督徒,与魔鬼斗争四十余年,尔等亦当如是奋斗,更当信靠上帝。”
孙中山以这样的遗嘱,注解了自己。面对孙中山这样的遗嘱,我们不得不重新理解他所说的“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这句名言了。
无论孙中山思想有多复杂,无论他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多深,我们还是不得不承认,孙中山是一位基督徒。海内外中国人有一位基督教国父,这在中国几千年文明史上还是第一次。
有了信仰,我们才可能因为对神的敬畏而生出爱心,才能捍卫正义,才能在面对邪恶的极权力量的时候,奋起!
孙中山曾说:“建国之基础在於心里,要除旧更新,必须敬畏上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