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先富人群可能会是中国的主要民主力量,他们将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就我的研究成果看,这完全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已,他们绝对不会是中国的民主力量,他们将推动的不是中国的民主进程,而是他们的经济特权。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先富的人群是些什么人群。他们中不乏优秀的知识分子商人,但是最大量的不是知识分子商人和勤劳致富的守法公民,而是利用政府关系、凭借政府特权的不法分子(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或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经济犯罪集团。
这些人惟利是图,且缺乏基本的爱心。国家人民在他们心中根本没有任何位置。他们的主打思想是“经济无国界”。他们挣到钱以后就把钱连同孩子一起送到了国外。而毫不理会中国的街头和田头的穷苦大众的缺衣少食的生活窘境。
邓小平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说话,被认为是一种乡愿或是一种欺骗。但是,无论是乡愿还是欺骗,其事实是先富之人先富裕之后,人民并没有享受到共同富裕,而是感受到了越来越深刻的贫苦和艰难。
等待先富之人带动大家富裕的想法是痴人说梦的。因为共同富裕,对贫困者来说当然是美好的事情,但是对先富者来说,则意味着丧失其经济特权,以及心理上的优越感。这种经济特权以及心理上的优越感是在落差中才能有感受的,如果这种落差丧失,其欢娱也就丧失了。当然,除非先富者是以消除经济落差为快乐的,否则,他们的快乐,就一定来自这种巨大的经济落差。
当然,我们不排除是有个别的先富者是为了共同富裕而先富的,但是,这种情况绝不会是普遍现象,因此,先富者不会主动地去实现共同富裕。
让先富者的财产与人民共富有三种途径:一是,宗教情怀或良心觉悟的施舍行为,即先富者主动疏散财富给大众。二是,提高先富者的税赋,将其用于推行全民福利。三是,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剥夺先富者的财产。
第三种途径是不可取的,因为事实证明,这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成本大于革命收获。第一种途径作为一种有效的补充形式是需要的,但是作为一种唯一的方式是无法推行的。
第二种方式是目前国际的通行方法。但是,这一方法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一个基于人民的立法组织。但是这个最关键问题目前在中国却无法做到。
因为中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政府官员、军队长官、国企领导、其他经济形式的领导,最后才是来自各行业的劳动者代表。也就是说,中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基本上属于先富者。
于是,这个组织制定出的法律当然是有利于先富者的。当然这个组织也会制定一些“兼顾公平”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的出发点,绝不是为了民众,而是为了防止社会动荡而营造更有利于先富人群继续富裕的社会环境。其结果是,相对地提高了贫苦人民的存活能力,而绝对地拉大了贫富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