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獄中日記2 2008年11月15日 今天是我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天。 這三天,每天警察都是上午九點半來提審,一直審訊到下午三四點。 負責審訊我的三名警員的姓名是高木林、且東、李艷。 今天上午提審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延長刑事拘留證上簽字。刑事拘留證上寫着,“刑事拘留延長至2008年12月12日”。 簽上我的名字後,我的眼前浮現出我兒子的容貌。 以前我也多次離開他,但都是刑事傳喚、治安拘留什麼的,一般都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個小時,最長的一次是十二天。但是,我知道,這一次要分離很久了。 記得上次坐牢回家,我問兒子:“爸爸要出國工作幾年,你想爸爸嗎?” 兒子說:“當然想了!幾年有多長啊?” 我說:“一個春夏秋冬是一年,幾個春夏秋冬就是幾年。” 兒子帶着哭腔說:“一個春夏秋冬行,幾個春夏秋冬不行。” 我蹲下身,抱着兒子說:“好的,爸爸就出國工作一個春夏秋冬,爸爸也想你,也捨不得離開你。當爸爸必須工作。” 兒子已經三天沒有見到爸爸了。 他一定不知道,這次分別將可能是十年。 十個春夏秋冬後,他應該是個十八歲的、高高大大的大帥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