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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郭泉,以法律的名义? /行者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8月19日 首发) 最近看到了郭泉教授被审,知道他被“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起诉,真不可思议。 我们知道,人要“犯法”才被审讯,此“法”无非是法律,宪法乃根本大法,一切法律均不可违背宪法。 我们先说宪法。 宪法是国家大法。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孙中山先生也曾说过:“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障书也。”可以说,宪法是公民权利在法律上的最高体现。 清末以降,中国逐步走上了宪政之路。尽管这条道路坎坷崎岖,也曾经被人为扭曲,然而,中国人民对民主自由的宪政的追求却始终未曾终止。 爱因斯坦说过: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 宪法是国家大法。在宪法的范畴内,人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受到保障,这也体现宪法的严肃与尊严。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们看看罗列被告所谓的罪名是什么呢。 郭泉教授无非因撰写了《民主先声》的文章,提倡多党选举,敦促自上而下地搞政治体制改革;呼吁民主,呼吁法制,并为弱势群体维权;至于没有组织行为的新民党理念,更没有超出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范围,很守法。 不仅看事实,从律师们的辩护词与郭泉教授最后的陈述看,郭泉完全据理据德,在道义上更是无懈可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百年来中国人民前赴后继追寻的成果,它是良知与道义的阐述,宪法明确的权益赋予民众。 遵循宪法之行为何罪之有?谈何“颠覆国家”? 其实,真是要“颠覆”什么的话,窃以为如此之审讯,正是颠覆了民众对宪法尊严的公信力,对国家法制的公信力,颠覆了法庭公正的形象。 法庭的每次审讯,不止是审被告,其实也是法庭的自审,也是民众对法庭道义的审视。 无论朝野,人们对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一直抱着很高的期待,希望司法能基本公正,然而,贪赃枉法、官官相护已成为社会的常态。 如此这般,人们怎能奢望公正的审判? 尽管如此,我不相信在法庭上会没有良心没有良知,没有良心与良知的法庭还是法庭吗? 我是经过文革的,知道在那腥风血雨的日子,没有法庭,不见宪法,不论公开或秘密审讯,说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完全不容分辩,以至冤假错案遍地,最终成了一场浩劫。 文革才过去三十多年,我们没健忘。 现在有法庭了,法庭戒备森严下,限制众多远道而来声援的旁听者,限制申述人的权益,限制、干扰被告亲戚或好友旁听,郭泉的妻子李晶竟不能听审等等…… 在文革阴霾的日子里不讲法制伦理,那是因为黑暗;可是在今天的“盛世”与“人权最好的时期”我们的法庭也不讲法制,不讲伦理了? 不是说“依法治国”吗?我真不愿意看见法制在“和谐”中倒退,我也真不愿意看到在“盛世”,在“人权最好的时期”无辜的知识分子与平民被罹罪。 在革命胜利前,中国民众都是被号召反专制反独裁,追求自由民主的新中国(请看1946年——1949年间中共《新华日报》文章或社论),而现在革命胜利六十年了,怎么因追求民主自由而获罪,成“颠覆国家政权罪”了呢? 何况,讲道德,讲人性,讲民主,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该是改革三十年后的法律伦理,此法律伦理该是公正公平,讲道德;是光明正大,公正磊落的,该是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先进社会发展方向的,更该是“以人为本”指导下具有科学发展观的——法庭该具有公信力,该是社会道德的示范,是社会道德最后的防线——它起码该是公义的,不该表现出阴暗与猥琐。 对郭泉教授如此的审讯,无非就是审讯良心犯。审讯良心犯我们能得到什么?既不道德也不光彩。 郭泉教授他不就是为民众呼吁民主,为国家呼吁宪政吗? 社会的发展正需要千千万万如郭泉这样有良知的知识分子真言进谏,而不该是虚假伪情,华而不实的歌功颂德。 审讯郭泉,请不要以法律的名义,你们是亵渎法律。 其实,都是莫须有,其实,都是罗织罪名。 法庭如此,稍有法律意识的法官们应该叩问良心,应该惭愧。否则,“盛世”中的人民到哪里要公平公正?社会又怎样“和谐”?但愿不是又制造出人血馒头,请法庭三思。 看当今世界,民主意识深入人心,民主潮流浩浩荡荡,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专制极权意识与制度越来越被人民唾弃,良知与道义越来越得到各国人民的首肯。 良知与道义是社会公正的天平,是社会发展的动力;道德与良知没有国界,那是人民的期待。 我不相信今天的中国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我坚信中国总要变的,良心与道义会改变中国,良心与道义改变的中国会越来越好。 其实,人生社会,每一个人都要接受历史的审判,那才是最后的审判。我们等待。 2009-8-17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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