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1日)我看到一则新闻,标题把我惊吓得半死,题目是《国务院大部制改革实现了“三权分立”》。当时我第一感觉就是想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热血沸腾之余,我还是决定先看完新闻,再喊“万岁”。不料,读完后把我笑得半死。
原来,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接受采访时说,“十七大报告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是,中国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郑新立说,“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的思路将体现在国务院机构改革过程中,大部制改革会围绕“三权分立”进行。
中国人民谁都知道,在中国,虽然决策权在法律上属于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各级人大的负责人都是共产党;中国人民谁都知道,在中国,虽然执行权在法律上属于人民政府,但是各级政府都要听中共党委的;中国人民谁都知道,在中国,虽然监督权在法律上有“司法监督”、“新闻监督”等,但是,司法归中共政法委管,而新闻归中共宣传部管。
那么,很显然,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先生所说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完全是忽悠人民的江湖卖艺。原来,此“三权”非彼“三权”也。
那么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到底是什么呢?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关于政权设置的思想。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行使,“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
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英美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
对于这种制度,我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皇帝的家天下、现代独裁的党天下,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美国的立国者对执政党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
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是:三权不能由一人或一党控制。为什么不能有一党控制?因为,一党没有监督。监督的核心思维,就是不信任,这就是怀疑精神。三权分立,互相监督,这样一种思维来自国人对执政党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这种不信任,就是多党民主制最核心的内容。没有监督,天使都会变成魔鬼。
我想,如果我能碰到郑新立先生,我一定会问个小小的问题:“请问,在一党专制下,如何三权分立?”我想,郑新立先生一定还会百般解释,但是我要说的一定是:“忽悠,忽悠,您接着忽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