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事态发展已不适合由贵州方面进行独立调查了。 恳请中共中央、国务院成立无利害关系的特别调查小组,进行独立调查,并向中央、国务院单线汇报。 需要调查的几点: 一、在一起喝酒的是六人而不是四人,分别是,王娇、刘言超、陈光权、李树芬、秦明、刘思桃。请调查,他们为什么聚会喝酒,以前是否有过类似喝酒的习惯? 二、陈光权称“与李树芬是恋爱关系”,是否成立。是否有旁证(书证、人证)。 三、刘言超称“当晚10时许几人喝完酒后,原本准备各自回家,可李树芬却提出到西门河边玩”。请调查李树芬以前是否有过与他人深夜喝酒并到西门河边玩的经历。 四、刘言超称“李树芬跳河自杀”是因为“她觉得父母重男轻女,且哥哥经常欺负她,父母时常谩骂她,所以想跳河死了算了。”是否属实,是否有旁证。 五、李树芬为什么在跳河自杀前对刘言超说要自杀且说明自杀原因,而不对“男友” 陈光权说呢? 六、恋爱中的少女,是否会因为父母、哥哥对其不好就跳河自杀?如果真是自杀,请调查自杀的真实原因。 七、李树芬溺水后,为什么其男友不报警,而是由王娇拨打了110呢?事后也没有任何其男友陈光权哀痛的意思表达呢?相反,却在事后反复强调:“我和李树芬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呢? 八、调查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三人的6月21日到6月22日的电话录音材料: 1、王娇手机(尾号为3349的移动手机); 2、陈光权手机(尾号为8345的移动手机; 3、刘言超手机(尾号为4372的移动手机); 4、王娇的手机6月21日到6月22日共通话共29次,其中,与陈光权通话10次,与刘言超通话5次。 6月22日 零时27分31秒、31分40秒、36分50秒三次主叫“110”报警;5、王娇手机6月22日零时27分之后,15分钟之内,分别与刘言超、尾号8267、8823、4355等的手机用户通话9次。 6、刘言超手机在6月21日通话33次,其中,与陈光权、王娇分别通话11次、5次。当日晚7时48分后,没有通话记录。 为了一次聚会吃饭,如此频繁地电话联系,这正常吗?请向移动公司提取全部电话的录音记录,即知原委。 九、如果,上述八项均为真实,那么,特别调查小组应该继续调查“打、砸、烧”群体事件的发生。重点调查以下2点: 1、是否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 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先生指出,“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简单,但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情节恶劣,破坏严重,造成了极大的财产和经济损失,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形象。 2、是否存在深层次的因素 例如:石宗源先生强调,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还不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