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除了“三聚氰胺”和“神七太空行走造假”之外的另一个热点话题是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农民的土地流转”问题。 从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有关情报分析来看,中共这次要出台的“农民的土地流转”政策表面上是让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权,获得宅基地及其房产的包括转让在内的全部产权,获得农用土地向工业化、商业化和城市化转变的收益,获得经济发展带来的土地红利。但是,“流转权”其实质是为了“土地可配置到最能发挥其效率的经营者手中,可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获得土地经营的规模效率”。 那么,谁才是“最能发挥其效率的经营者”?中国农民吗? 不,不是中国农民,而是中共权贵资本者。 我们先看看,在农民没有土地“流转权”的情况下,土地是怎么样流转到中共权贵资本者手里的。 我举三个例子: 一、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共四川成都市政府不顾农民朋友的反对,以低价,强行拆迁太平村上千亩的土地,过程中多次使用暴力对付村民。村民不满,向多个部门反映,但都不获处理。部份村民一直拒绝迁走,留守村内看护土地,期间亦曾多次发生冲突。最后,成都当局终于在2008年1月19日如愿以偿。该市政府出动数百人员入村,强行拆卸掉了村民集体所有的厂房,近二百名村民到场阻止,期间引发冲突,两名80岁的老奶奶村民受伤进了医院而无人问津。 于是,伟大英勇的中共四川成都市政府顺利完成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大叙事”。当然,大队警察大打出手的镜头,我们在CCTV等“宏大叙事”思维下的新闻报道里是根本看不到的。我们在中共新闻专制下,可以看到的就是我的南师大同事们看到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电视新闻上农民都说共产党好。”(以上参见《民主先声》110) 二、我的一个网友今年上半年给我信息说:“今年我回去上祖坟,发现大量土地荒芜,村里人都出来打工去了。我们武汉市黄陂区修了一条几乎没车走的外环线,侵占农民土地无数。每亩只给农民1000元就强买走了。一亩白菜也不止卖1000元,可是农民敢怒不敢言。”(参见《民主先声》188) 三、2008年3月,被强征土地的福建晋江池店镇清濛村数以千计的、控告无门的农民历时多日徒步来到泉州市政府门前,垒砌锅台,一边沿街煮粥、一边沿街乞讨,他们打出一道巨幅标语——“我们是失地的农民,请路过的行人行行好!”(参见《民主先声》165) 2007年、2008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伴随着征地进行,新农村建设要征地、城市扩建要征地、基础设施建设要征地、招商引资也要征地,几乎是发展中的每一步都在打土地的主意,土地似乎成了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顶梁柱。 最近几年,中国发生了大量政府圈耕地卖给房地产开发商的事件,失地农民维权事件层出不穷。例如,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10月底,甘肃当年耕地减少了6.7万亩,其中建设用地占34.89%。利用廉价的土地来“招商引资”,致使征用土地越来越多。农民的怨气也越来越大。 于是,中共权贵者为了“合法获得”农民的土地,就准备出台这个“农民的土地流转”政策。 国庆前夕,胡锦涛先生也前往28年前率先实行包产到户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考察,他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我注意到胡锦涛先生所说的“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实行土地流转。其实,胡锦涛先生所说的这个“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在法律上被称为民事权利的“自愿原则”。 但是,在农民拥有土地流转权之后,现有的既得利益阶层,如地方政府、乡镇干部等等,找几个中共警察或黑社会,对农民兄弟姐妹们稍微显露一下拳脚,我想,绝大多数中国农民就“自愿”了。 当然,这些可怜的中国农民是会得到一点可怜的“土地流转费”的。 怎么才能保证中共政府以及中共政府的利益圈内人士(中共权贵资产者)不利用中共警察或黑社会来迫使中国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给中共权贵者呢? 我想,只能走“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的政治道路。 其实,农民以土地为“命根子”,现行的土地产权制度却缺乏明晰。新中国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法》将没收的地主土地分给农民;后来,人民公社把土地收归国有;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分田到户”合法化,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拥有使用权。 那么“流转权”是什么权?有人很兴奋地以为是“土地私有权”。 不,我实实在在地告诉这些朋友,你们错了!“土地流转权”绝对不是什么“土地私有权”,而是中共权贵获得中国农民土地的一点“良心钱”。 其实说“良心钱”都是在抬举中共了。因为中共权贵在给了这个“土地流转费”之后,还要请农民签一份法律文书。这个法律文书和“土地流转费”,将使得中共权贵获得中国农民的土地成为“合法行为”。 这就是中共实行“土地流转”的真正目的! 我认为,在农民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上,中共必须回到60年前,明确提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例如,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确认人民对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凡人民分配得到的土地归各人所有,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如身老孤寡、家无劳力等)可以出租的权利。 1949年9月29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条:“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二十七条:“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实现耕者有其田。” 中国新民党的农村政策是: 1、“耕者有其田”: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2、“居者有其屋”:保护农民的私人房产权; 3、“均贫富”:全民福利制度(养老、医疗、教育保障等); 4、“等贵贱”:人民组党自由,多党竞选执政; 5、“均田”:核定均等农民土地份额 6、“免粮”:免除农业税。 中国新民党代主席 中国基督教民主党代主席中国在野党联盟轮值主席 郭泉 QQ:115659144 手机:13151423196 Skype:gwnguoquan 邮箱:duidui6390@sina.com 通信地址:(210097)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文学院郭泉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