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十七大之后,我先后多次致信两位领袖恳请两位领袖在中国共产党执政期间内切实解决两类问题,一个是彻底解决中国人民的苦难问题,另一个是努力实现“全民福利条件下多党竞选的民主政体”问题。
长期以来,我所关注并在法律、道义方面帮助解决的中国人民的苦难问题有“中石油中石化59万被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问题”、“中国工商银行13.8万被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问题”、“370万复转军人的社会安置问题”、“4000万经租房业主及其后代的维权问题”、“中国建设银行11万被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问题”,此外,还有更多的人民疾苦问题,容我以后再表。
多年来,我充分思考了这些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最后我得出结论,这些问题在目前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其他“民主党”参政议政的政党模式下,是根本无法得到解决的。
1992年至1994年,我在南京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工作,在担任办公室秘书和《改革与开放》杂志社编辑的同时,我考察了国企改制、科教文改制、医改、金融改制、社管改制等等实际改革事业,当时我的第一感觉就是,如果这些改革在十年、二十年后,人民富裕安康,社会公平公正,那么我们的经济体制就是成功的。如果,十年、二十年后,人民苦难、贫富不公、两级分化,那么就可以断定我们的改革是失败的。
1994年,我离开南京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去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刑事审判庭工作。1999年,我离开法院,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2000年,我去云南参加中国博士后“西部论坛”的研讨工作。2001年,留南京师范大学任教,担任副教授、研究生导师。虽然,我是哲学博士、文学博士后,但是我在硕士阶段是社会学专业,1996年被授予法学硕士学位。所以,长期以来我的学术的出发点和归宿,一直都是社会生活和人民疾苦。法律是我帮助人民的武器。
2001年,我做完博士后研究以后,重返社会进行各类调查,发现我们的改革出现了很大的问题,人民苦难、贫富不公、两级分化严重。从02年起,我开始帮助苦难人群,没想到这种分化情况越来越严重,苦难行业、贫困人群越来越多。
现在,我断定: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失败了。
下面我想就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向两位领袖作一个简短的汇报:
一、全国的维权访民为什么会选择两会和奥运期间进京上访
二、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买断11余万职工工龄是违法行为
三、中国建设银行在“一次性买断工龄”中的罪恶行径
四、中国建设银行11万被“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们的苦难
五、中国的法律机构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禁止建行职工依法起诉
一、全国的维权访民为什么会选择两会和奥运期间进京上访
每天,无数等待我帮助的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军转干部、经租房业主,拿着他们的诉状冤屈地对我说,“郭教授,您说根据法律我们可以起诉,但是你看,法院根本不受理!”
看着他们手里的一份份“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我不禁仰天长叹!
五年来,我常哀叹中国法律根本无法帮助我正在帮助的中国人民。在中国人民和中国法律之间,有一条鸿沟,那就是蔑视人民疾苦的政策。这让我感到无限的痛苦。
这就是我们可爱的祖国吗?这就是先辈们浴血奋战换来的中国吗?
这就是我爷爷、我外公、我家多人为民捐躯、为国捐躯、为党捐躯,换来的中国吗?
年前,一个河南省工商银行的买断工龄姐妹带着孩子来南京看我,她的女儿和我儿子同岁,才上小学一年级。我请她们在我家楼下的“口外羊”吃火锅。她女儿对我儿子说:“小哥哥,我们家几个星期都没吃肉了。”孩子的妈妈眼里盈着泪、一脸的难堪,然后,又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对女儿说:“少吃肉减肥呀,小哥哥的爸爸会帮我们讨个公道的,我们明年就有肉吃了。”
那天我真的一口饭都吃不下。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样的社会还有什么脸说是具有“社会主义优越性”?
那么,到底这个社会让谁优越了?我环顾四周,汽车洋房、夜夜笙歌、煮肉蒸馍、鞭炮焰火,而我长期服务的维权群体,缺衣少食、满面愁容、水深火热、怨声载道。
同样是人,生活在同样的天空下,为什么“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呢?
这样的贫富悬殊、这样的两级分化,一切的愤怒和抗争都是完全有理的!
在帮助穷苦人民的过程中,面对两个阶级的激烈冲突,想到我家族里许多为人民打天下而捐躯的先辈,我只能说:中国共产党,你们变质了!你们早已不是真正的中国共产党了,你们再也不是那个为人民谋幸福的中国共产党了,你们现在完全沦为了特权阶级的代言人了。
“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洒泪祭雄杰,扬眉剑出鞘”。用这首诗来描述我服务的苦难人民的心情是再准确不过的了。
蒋经国先生去世前几天对身边的人说:“我们执政党千万不要对不起工农!”。中国国民党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而中国共产党到了21世纪却还在时刻发生这样大量虐民的恶性事件。
欧美劳工,在民主体制下,虽仍为弱势群体,但却拥有最多的选票,因此当政者不得不忌惮,在涉及民众利益的决策方面必须与民众商讨,力求达成共识。
最可怜的是我们中国人民,独裁体制下,我们没有选票,没有说话的地方,没有可以争取到权利的独立司法机关。政府、乃至法律机构,都被专制特权利益者抢夺操纵。
21世纪的中国,这样的状态决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中国建设银行于2003年以来实行减员增效的非法改制,一次性非法裁员达11万之众。非法买断职工工龄,非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导致11万建行职工和数十万家属的生活陷入水深火热的境地,人神共愤!
在汇报这个特大虐民事件之前,我想先谈谈08年的两个大事,一是本月召开的两会,一是将于八月举办的“奥运”。
关于两会,我举两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两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代表)的作用到底可能会有多大:
第一个例子,是我的一位老朋友孙文广教授参加区人大代表竞选的遭遇。
孙文广先生是山东大学的教授,著名的民主人士,已经73岁了,但是一直重于以行动来推进的民主化进程。2007年11月,孙先生打破了山东大学的死气沉沉的“选举”气氛。他用行动对选民只能在名单上划圈这种现状的进行了宣战、示威和反抗。
孙先生说:“如果说农村基层都可以实行乡、镇、县级人大基层民主直接选举的话,那么,山东大学这样一个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大学就更能实行基层人大民主的直接选举。山东大学,一所号称百年历史、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集各类大学教授、博士生、大学生共3万优秀人才的综合性大学,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国家级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就更应当够条件实行基层民主直接选举。然而,在这样的大学,人的文化素质之高,现代人文精神之强,山大仍然要强行禁止民主选举制度在这里通行。这怎么能行?”
于是,孙先生开始了他的选举之路。他以独立候选人参加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区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孙先生在学校贴了许多选举海报,但是孙先生白天贴出晚上就被共产党撕掉。孙先生就反复贴,共产党就反复撕。孙先生还在山东大学新校区食堂摆展板,发表竞选演讲,散发竞选资料。中国共产党十分恐慌,每日深夜撕下孙先生的竞选海报,还明令不许山东大学学生阅读孙文广教授的竞选传单,不许听孙文广教授的竞选演讲。最可耻和罪恶的是,共产党还在学生投票时,不许大学生投孙文广的票,激起了山东大学师生的愤慨。
共产党还派出便衣特务阻止孙教授在校园内发表竞选演讲,被山东大学师生呵斥得屁滚尿流地溜走了。最后,由于全国人民都知道的原因,孙教授落选了。
看了孙教授的竞选遭遇,我有理由怀疑那些被钦定当选的人大代表是否敢于为人民的利益而奋力抗争。
第二个例子是我的本家广州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先生的故事。
2008年2月17日,在广州政协小组讨论中,一位委员在介绍了今年南方雪灾广州火车站的情况之后,郭锡龄先生说:“这一次有两个部门要批评,一个是气象部门,之前完全没有预计到天气的严重性。不过更严重的是铁道部!”郭锡龄紧接着列举了铁道部一系列问题,并说道,“铁道部的人要撤职!”。
不料,2天之后(19日),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大谈“春运”期间广州地区疏运工作如何出色,并针对郭锡龄对铁道部的批评,“感到惊讶,难以理解”,最后,王勇平还拿出中共广州市委的主要领导同志的话来给郭锡龄先生定性为“个别同志极不严肃、极不负责任的公开言论,决不代表广州市委、市政府,也不代表市人大和市政协”。
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执政、民主党参政议政”。广州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先生对铁道部的批评完全属于共产党钦定的“议政”行为,却遭到如此不堪的批判,我也有理由怀疑政协会议上政协代表是否有权利为人民的利益多说几句话呢?
我本以为,今年的一号提案是民生问题,不料,今天看到《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已经被确定为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不禁唏嘘不已。这个政协一号提案完全是为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服务的。该提案认为,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但是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就业安置问题才应该是永远的“一号提案”。
我很难指望这样的两会会为人民幸福做出什么实际的工作出来。
虽然,两会代表为人民的利益抗争的可能性无法乐观,但是全国各地的维权访民并不知情。数以千万计的维权访民,都渴望能把自己的冤情、委屈递交给两会代表。于是他们一次次地进京,一次次地被遣送回来。但是他们依旧认为他们的情况一定能通过进京上访得到解决。事实上,如果我帮助维权的这些问题中国共产党愿意解决的话,我相信两位领袖一定早已解决了,根本不会让人民走到“上访”这个非法制时代才有的最后的法律救济程序。
现在,之所以他们永不放弃地走在上访之路上,其根本原因有两个,第一、他们的要求是正当的,第二、地方政府和法院不公正处理和审理他们的要求。
于是,他们只能到北京。他们宁愿被北京的警察殴打,他们也要上访。
法制时代了,应该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解决。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不依法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他们一次次进京,并以“两会”和“奥运”相威胁,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情。
中国人民天性温柔、老实厚道、忍辱负重、热爱和平,只要两位领袖能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苦难,谁愿意辛苦地上访呢?在温暖的家里,通过电视看“两会”、看“奥运”这多好啊!
胡主席、家宝总理,上访、访民、维权,这些词汇应该从21世纪的政治、社会、法学话语里彻底消失。
让21世纪的中国人民安居乐业,让中国人民所有的苦难都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判。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也是中华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的历史职责。
在此,我恳请两位领袖能借“两会”、“奥运”的绝好时机,反思改革失误、主动还权于民,努力推进民主,建设“全民福利条件下的多党竞选”政体。
惟有如此,人民才能使用手里的选票决定自己的命运,否则,中国人民永远任人宰割。
“两会”、“奥运”是国家最重视的两个大事情,其实维权访民的生活之事比这两件大事情还要重要“五倍”。所以,广大维权访民想通过这两个大事件,让胡主席和家宝总理重视本该更重视的人民生活问题,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想,如果胡主席和家宝总理解决了这个比“奥运”重要“五倍”的人民生活问题,人民就不会到北京去关注“两会”、“奥运”,最多也就是在家看看电视品头论足一番了。
另外,中国的访民喜欢进京上访,我认为是他们爱戴胡主席和家宝总理的表现。因为他们认为他们所在城市和省份的共产党是坏的,而你们是好的。所以他们才会想到要找你们。如果中国人民认为你们也是坏人的话,中国人民才不想到北京去找你们呢。他们就会直接到南京来找我了。所以,我认为胡主席和家宝总理应该高兴。中国人自古以来,都是反贪官不反皇帝,中国人这样做的道理就是认为皇帝是好的,皇帝会主持公道的。现在,胡主席和家宝总理就是好皇帝,应该为人民解决实际困难。只有把人民的问题解决好了,人民才不会沦落为维权访民。
在民主制度的国家里,“两会”只是个政治娱乐节目,而“奥运”是体育娱乐节目,谁会拿这两个娱乐节目说事呢?
然而,全世界只有中国才出现一方面是人民要在“两会”、“奥运”期间进京维权,另一方面是警察对人民的上访围追堵截。
禹治水用“疏”,鲧治水用“堵”,其治水结果连我儿子都知道!
二、中国建设银行一次性买断11余万职工工龄是违法行为
中国建设银行于2003年以来实行减员增效的改制,一次性非法裁员达11万职工。
几年来,大量建行职工流落街头、生活艰难;无处伸冤,告状无门。这样残酷的虐民事件,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
他们向各级政府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得到的答复是不受理!
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得到的答复是,根据上级精神,法院不得受理有关企业改制的案件。
他们回过头来再回建行苦苦哀求,泪水洒落在建行的门前还没有干,建行就喊来公安警察,把这些手无寸铁、饥肠饿肚的兄弟姐妹,抓关打骂,惨不忍睹!
现在,11万被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职工,一部分还在坚持维权,一部分早已含冤入土了。
四川茂县的王国林跳楼自杀了;
河北保定的张兰香也跳楼自杀了;
陕西西安的李强上吊自杀了;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的民族兄弟门肾革也上吊自杀了;
湖南株洲的军嫂陈平就在株洲市分行金融大厦七楼上吊,再摔到楼下,死得好惨!
…………
没自杀的职工,年龄大了,身体也累垮了,找活干更难了,领到的那点补偿费也早花光了。现在所有的“断友”都已经负债累累。
患病、负债、离婚、绝望、疯癫、自杀……更悲惨的命运正在向他们逼近。
一些职工常年拖着生病、饥饿的身体,四处上访,被打、被关,但是,他们继续走在艰难无望的维权道路上。
中国建设银行非法买断职工工龄,非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完全是违法行为。
1、1999年劳社部颁发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2003年建行就是以“买断工龄”的形式终止了11万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把11万职工推向社会。
2、《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及劳部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只能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显然,建行既不是濒临破产,也不是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且是在不断发展盈利的金融企业,不属于法定的裁员企业。
3、国家人事部早在1998年7月23日就已经颁发人发[1998]53号文件《人事部关于禁止赎买工龄和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等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最近,发现少数地方为精简人员,自行制定政策,对机关干部采取工龄赎买方法,按工龄长短给予不同的经济补助,实行所谓‘一次性买断’,个别地方和单位赎买‘工龄’,对某一职务的工作年限进行经济补偿,这些做法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害了国家公务员的形象和干群关系,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和纠正”。由此可见,“买断工龄”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建行自定政策与职工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协议依法均属无效合同。
4、建行买断职工工龄各种方案程序违法。建行出台所谓的“有偿解除”、“协议补偿”、“自谋职业”的暂行办法,其实质是对11万职工强行“买断工龄”,不通过职代会讨论和表决通过“买断”方案,把本应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双方的劳动关系视为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将劳动者视为下属、被管理者、被支配者而剥夺法律所赋予劳动者的民事权利。极大地侵害了劳动者作为民事主体的权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这些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方能实施。
5、国务院《关于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职工安置的条款,仅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职工的安置,是严格控制适用的规定,其他非破产企业改制不能适用。因为一次性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了职工因工龄产生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的利益,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是不合法的。
上述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说明,建行大量买断职工工龄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中国建设银行在“一次性买断工龄”中的罪恶行径
2003年,中国建设银行采用欺诈、威胁、强制和巨额减员奖励等非法手段疯狂裁员十一万职工。
1、建设银行总行文件明确规定将减员计划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并制定一系列强制性经济制裁措施。例如:建行江西省分行2003年9月16日转发总行关于印发建行总行(2003)192号文《中国建设银行县(市)级及以下地区机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强调:“省分行在调整撤并县支行下辖分支机构和精简机关人员的基础上,测算各分行减员计划,并将减员计划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 “200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工龄每满一年发给3500元安置费,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就只发给2500元安置费;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办理的,就只发1500元安置费。”
2、各省行首先通过“定职责、定岗位、定编制”,确定了撤并机构和裁员的总体方案。如建行河北省分行文件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完成核定的减员计划”。如建行唐山市分行强调:“坚定办法总比困难多的信心,主动加压,加大机构调整和减员工作的力度”。实行层层下达减员指标、定死任务,并对建行“减员增效”改制的管理层采取了一系列的奖励措施,以加大裁员力度。
3、各省行在裁员前作宣传动员时,采用诱骗和误导宣传,剥夺了职工的知情权。建行文件这样告诉职工:上级将要连续三年裁员。减员补偿标准的执行上,采取“首年优惠,逐年递减的原则”。例如:建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文件建冀营发(2003)72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2003年度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4、建行所谓减员增效的大裁员是由建总统一部署的。建总行文件下达的是“指令性计划,人员总量计划纳入综合经营计划,由总行统一考核”。超高压性质的指令性计划并且与绩效管理挂钩,导致二级行严重扭曲操作使事态向严重违法违规的局面发展,而且造成严重后果。各省行为了完成裁员计划,制定了苛刻的竞争上岗和待岗条件,对职工施加压力,致使一些奉献了青春年华,为建行的发展和壮大做出重大贡献的职工,被逼无奈而“买断工龄”。
5、建行“买断工龄”决非职工自愿,而是采用行政命令强行“买断工龄”。如建行沈阳城内支行通知职工到建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明文规定,“逾期不到单位办理的,后果由本人自负”。而且该“通知”时间是2004年9月30日,强迫职工写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是在其后的2004年11月1日。沈阳城内支行职工梅显靖“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建行内蒙古兴安盟分行64名被买断工龄职工于2006年10月30日向建行总行递送了《还我公正,我要上班》的上访材料,反映买断工龄决非职工自愿,只要领导决定要你走,就算你不想走,并且考试合格,群众评议也合格,你也上不了岗,原因很简单,就是你最终过不了领导考评这一关,其实质是所谓考试和群众考评只是形式,而撤并机构大量裁员都是按指令性计划执行,所谓自愿、民主、公开、公平、公正都是强制、欺骗的外衣和遮丑布。
6、更有公然伪造“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伪造职工签名的行为。现已发现建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河西支行伪造了一份被买断工龄职工文永霞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2006年8月23日,经支行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从湖南省人才交流中心调出的文永霞档案中,文本人发现了这份由建行伪造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并证实自己从没有写过类似申请,更没有在该申请上签名。该申请书上“文永霞”签名系他人伪造。
7、通过抓阄和投票选举等方式买断工龄下岗的,如建行陕西省分行职工张宏、孙艳枫证实他们所在建行先“三定”,后强迫职工采用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被裁减职工,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就是建行的强盗逻辑。
8、对一些罹患重病的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如全国金融系统劳动模范、保定建行女职工曹丽娟,1981年参加工作,曾多次在全国建行技术比赛中名列前茅,1992年12月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全国金融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曹丽娟将全部精力和青春年华献给建行,终因长期超负荷工作患上了腰椎尖盘突出症、胃溃疡、胃下垂、美尼尔氏综合症等多种疾病。然而,就在曹丽娟患病治疗期间,2003年11月建行将积劳成疾的曹丽娟同志买断工龄,赶出建行。
9、将正在休产假,哺乳期的女职工强行逼迫其买断工龄。公然违反我国《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建行湖南省分行长沙市华兴支行女职工王星英,2004年5月28日生育小孩后正在家休产假及哺乳期间,华兴支行于2004年6月29日强行解除与王星英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长达8年不依法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拖欠其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偿费、工资、奖金,独生子女补偿费不支付。王星英的工龄已超过10年以上,华兴支行不依法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而在王星英休产假,哺乳期间违法将其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0、将因公负伤的职工强行逼迫其买断工龄。如建行江西赣州分行南康市支行职工唐美荣2002年4月18日15时许随运钞车押远时摔伤致残,南康市劳动人事局将其定为公伤。经赣州市劳动鉴察委员会鉴定为陆级伤残。2003年9月15日经赣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赣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认定为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肆级,并发给残疾人证。然而,因公致残的唐美荣也逃脱不了被逼迫买断工龄的命运,照样被建行赶出了建行的大门。这又是建行严重违反我国《劳动法》的铁证。
11、建行“买断工龄”在实际操作中已将其作为打击报复,排除异己的工具。一大批在建行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人员,只是因为他们成为了一些无德无才领导的竞争对象和眼中钉,这些领导就采用各种手段,将一大批优秀的骨干“买断工龄”,赶出建行。如建行江西赣州市分行科技处职工黄端林,不愿买断工龄,2002年底参加竞聘上岗“择优录取”考试综合成绩为本处第2名。但受到赣州市分行的打击报复,将其党委领导考评分只给30分(满分为100分)致使黄端林被迫买断工龄。
又如建行湖南娄底支行职工罗斌文,1978年入伍,正营职军转干部,1995年9月转业安排到建行工作。曾于1981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火线入党,1984年评选为广州军区优秀干部,即便在1985年全军裁员100万时,罗斌文所在部队被撤销,他仍作为战斗骨干留任部队,并多次立功受奖。转业到建行年年被评为省、市系统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尽管其在部队战斗中头部负重伤及长期积劳成疾,但在建行岗位竞聘中,罗斌文的考试分、演讲分、群众评议分等多项综合评分均高于同岗竞聘者。由于建行领导的打击报复,竟然采用带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到场,当场宣布:如果在2004年元月不办理“买断”手续,就一点“买断”费也不给,强迫其买断工龄。
如建行湖南蓝山县支行职工周和平,1988年分配到建行工作,1989年起一直担任中层干部,先后担任所长、股长、办公室主任,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及技术能手。2000年为永州分行智囊团成员。然而,建行某些领导为了排除异己,打击报复,在考评时将他打出最低分,于2004年12月被逼迫买断工龄。周和平在其被迫书写的申请书中写下:“因受打击报复才申请解除合同关系”。这份申请书也就成为建行所谓职工自愿买断工龄真相铁证。
建行安徽阜阳分行职工吕士武,1992年在建行安徽省分行招考金融干部时,以综合成绩第一名被聘调安徽阜阳分行任分理处主任等职。1996年在分行系统第一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及安徽则经大学本利毕业文凭,取得学士学位。2003年安徽省分行试行会计主管委派制,吕士武报考以综合成绩第一名,被委派到颍东支行任支行会计主管,将原会计核算差错率4.9%0降到2%。,差错率降幅达60%!然而,如此优秀的业务骨干,建行领导还是要铁定为裁员对象。
12、建总行对各省分行实行“减员不减工资总额”是建行刮起“买断工龄”风暴的重要因素。由于建总行规定各分行领导的工资报酬与本行职工平均工资挂钩,职工人员越少,工资总额不变,领导个人的收入就越高。从而促使建行这些领导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强行非法大量买断职工工龄。
13、建行将减员减机构计入效益贡献同绩效挂钩,是建行疯狂血腥大裁员的驱动力。
建行为了达到一次性裁员11万职工的目的,各分行以机密文件规定,将裁减职工,与效益贡献同等业绩挂上钩。如《中国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关于机构调整和减员工作实施方案(机密)》文件的第六部分“机构调整和减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要求”规定:“减员减机构计入效益贡献同绩效挂钩:(2).减员:按减1个中长期合同工6000元、减l个短期合同工2000元,计入经营绩效,挂钩工资。机构撤并:按撤并1个分理处奖8万元、减一个储蓄所奖5万计入经营绩效、挂钩工资。(3).机构撤并安排专项奖励费用,按撤并一个分理处奖励一万元、一个储蓄所奖8000元执行。将机构撤并和减员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者目标责任管理,根据下达的机构撒并和减员计划,调整年度目标责任书,纳入机构撤并和减员目标责任,并与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责任奖直接挂钩;每减一个中长期合同工,奖励领导班子3000元,按市分行下达的减员计划,每少完成一个减员计划,扣减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奖工资1500元。在等级行评定实施意见中,进一步加大经营集约在指标的考核权重。对完不成机构撤并和减员计划的行处,按一定比例延期兑现或扣减绩效工资;同时对未完成减员计划人数按全行人均工资额相应扣减该行处下一年工资总额”。
建行上述机密文件的规定充分证实了建行的管理者为了确保和增加本分支行处的绩效工资总量和领导班子成员本人的绩效工资、目标责任奖工资,及机构撤并专项奖励等经济利益,就疯狂进行血腥的大裁员。
根据2005年12月26日的《建设银行报》发表的《内部改革报告》统计,建行一次性撤并机构7025个,裁减职工11万人,再根据上述减员绩效工资,减员责任奖工资及专项奖励等推算,建行的管理者及各分支行处就可以获取巨额的奖金和工资。而且等级行还要进一步加大考核奖励。而且各项减员和撒并机构奖励,对建行管理者是多项重复奖励。更加加剧了建行管理者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实施不择手段的疯狂大裁员,其结果是建行管理者口袋的钱装满了,ll万职工失业贫困了。更有被逼走上绝路,用鲜血和生命见证了建行充满血腥的大裁员事件。
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分行(人力资源部)建邯人(2003)42号《关于邯郸分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人员经济补偿政策的报告》称:“我行依据省分行政策措施,决定为加大对各支行减员工作的激励约束力度,除将省分行奖励的绩效工资全部兑现给各支行外,二级分行再拿出一块绩效费用,加大对支行减员工作的激励。具体政策支持和激励约束措施为:(一)减员和人员总量控制计划纳入领导班子的年度责任目标;(二)减员计划纳入等级行考核,完成下达的减员、年末员工总量控制指令性计划的,给予该支行领导班子一定金额的奖励(证明减员指标是用人单位强行下达的,没有协商的余地,“多减多奖” 否则就要扣除该支行领导班子的奖励);(三)加大政策支持与约束力度,二级分行对各支行减员实行绩效工资激励与约束,每减员一个正式工的,奖励绩效工资2万元(这就比唐山分行的减员奖励高出数倍!)该文件由中国建设银行邯郸分行行长办公室于2003年12月19日审批印发。
14、建行大量裁减军队转业干部,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的规定。
建行赣州市分行职工谢才发在给江西省分行领导的报告中反映,他出生于1949年9月,1969年参加工作,1970年参军入伍,1973年入党,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长期驻守在祖国边防和海岛,多次受奖,1981年11月由部队转业被政府安排在建行赣州市分行工作,先后分配在市分行机关人秘科、监察室,(曾任副主任)铁路支行(副行长)等部门工作,1992年被中共赣州地区纪委评为“优秀纪检干部”,同年考取经济师资格,任分行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其工龄为33年4个月。2002年12月28日市分行以“减员增效”为由强行要求他与建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其按建行人事部统一要求填写“本人自愿与建行赣州市分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字样并签名,否则,扣押补偿金不发。如此类似的还有龙厚柏、肖正基…”,等多名职工。仅赣州市分行1986年参加省行在庐山举办的军转干部培训班学习的10名军转干部,就有9人已被建行逼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显然违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发(2001)3号文件《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该通知第三条指出:“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第二十九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建行江西赣州市分行寻乌县支行职工刘联芳,1989年从部队复员转业到该支行工作。2001年11月他所在的寻乌县支行被撤销,只异地安排了十几个职工,还剩下十几个职工没有安排工作,至2002年4月1日起市分行宣布他们十几个人内部待岗,待岗时间三年。同时劝说他们十几个职工办理买断工龄手续,否则三年后自动与建行解除劳动合同。然而,他坚信这种强制性买断职工工龄是错误的,坚决不同意买断工龄。在他待岗的三年之中,建行没有通知他参加培训和岗位竞聘。到2005年5月11日,赣州市分行向他送达“关于解除刘联芳同志劳动合同的通知”。随后建行又多次电话及派人来通知他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均被他拒绝。建行于2006年7月26日又送达一个通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领取经济补偿的通知”。该通知称刘联芳工作年限为20年零8个月。每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845元,补偿金额为:20年8个月X845元/月二17463元。要求在60天内办理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后果本人承担。即便在这样违法而强硬的逼迫下他还是拒绝办理买断工龄的手续。赣州市分行就向刘联芳承诺,只要他现在同意办理手续,建行就为他解决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并可增加补偿费,但要求他必须签上“自愿与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字样,不签就不给补偿费,不办理他的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等。就这样,他坚持依法维权长达三年之久,在赣州市分行逼迫和欺骗下,于2005年10月被迫无奈办理了买断工龄手续。然而,至今也未见赣州市分行为刘联芳办理养老保险、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事实充分揭露了建行买断职工工龄所谓是“职工自愿”的欺骗性和违法本质所在。揭露了建行违法大量强行裁减军队复转人员的事实。
上述事实充分说明,中国建设银行与职工签定的“买断工龄”协议是根本违法、显失公平的协议,依法属无效合同。
四、中国建设银行11万被“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们的苦难
中国建设银行的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大多年龄偏大,40岁一50岁的职工占大多数。而且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技能单一,适应面狭窄,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部分人无业可就,坐吃有限的补偿金。
随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物价、养老、医保不断上涨,补偿金相应已不断缩水。绝大多数买断工龄职工已陷入困境,有些已陷入绝境,更有已走上了绝路的。
军队转业的职工和40岁一50岁等职工失业后,享受不到当地政府的优惠待遇,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承认和接收,这批失业人员多数是单就业家庭,现在被建行解除劳动关系后,致使家庭零就业、零收入。建行支付的补偿金,不足以支付社保、医保、家庭生活等基本开支。己使得很多家庭失去了和睦、失去了幸福,家庭没有生气、没有希望,离婚不计其数。种种困难还将不断袭来。
中国建设银行的一次性买断工龄职工已成为被社会遗弃的弱势群体。身体每况愈下,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很多人在绝望中已经陷入困境和绝境。
建行四川省达州市分行职工龚小华,中共党员,1988年从部队退伍分配到建行,长期从事金库管理员、出纳员工作。2003年3月被建行欺骗、强迫下岗后,妻子谭玲也下岗失业,儿子读高中,家里无经济收入造成妻子离婚, 目前靠亲友经济帮助,由于龚小华长期从事金库出纳工作,长期接触钱币上的细菌和病毒,而患上严重的肝病,现无钱医治,病情日益加重,曾多次想自杀了此残生,只因儿子未成年。一家妻离子散苦不堪言。
建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职工陈雄是在建行工作了23年的业务骨干,2003年3月被欺骗买断工龄,因年龄偏大,找不到新的工作而长期失业,没有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破裂,妻离子散,原本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被建行给活活地拆散、毁掉了。
建行四川省达州分行职工王世江于2003年3月就被建行欺骗买断工龄,因无钱买医保,又因年纪大找不到适合的工作,只好干苦活、累活、危险活,不幸一场车祸将其左肋骨折断5根,胸椎粉碎性骨折,左下肢失去活动能力,腰部永远性损伤,功能丧失,经一年多抢救治疗用去医疗费90000多元,还要继续治疗,现负债一身,成了残疾人,已处于生活的绝境。多次要求建行达州分行解决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均遭建行拒绝。
建行广东省云浮分行罗定市支行职工黄霞梅1997年毕业于广东省建设银行学校,同年7月被分配到该支行工作。2000年结婚不到一年,丈夫患癌症已到晚期,为给丈夫治病,负债累累。2002年5月丈夫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丧夫之痛未平,裁员风波又起,2003年11月行长赖文锋一夜之间撒并所有网点、建行以其年轻下岗后容易找到工作为由,将黄霞梅逼迫下岗,使其经受沉重的打击,2006年4月又患上严重的甲亢病至今长期服药,生活十分艰难。
建行江西省分行赣州市南康市支行谭口分理处职工王海伟,2002年底因所在谭口分理处网点撤销,被逼迫、欺骗“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长期处于失的痛苦、彷徨、挣扎之中,一个多月后被医院诊断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一个精明能干,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建行职工被折磨成一个精神病人,2003年2月他又怨又恨,用油漆刷了建行南康支行的大门和自动提款机,南康支行要公安机关将神志不清的王海伟抓获,经审查是被建行逼疯的一个疯子,就将其释放。现王海伟一家人为了给他治病已经花光了他“买断工龄”的全部补偿费和家里所有的积蓄。年迈七十岁的老父亲背井离乡到广东打工,挣点血汗钱为儿治病。王海伟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从2003年元月已无钱缴纳。而且为了成全妹妹的婚事,母亲只好带儿子王海伟搬迁到另一处民房居住治病。
其中已经走上绝路,付出了自己生命的兄弟姐妹们有:
王国林,建行四川省阿坝藏羌自治州茂县分行职工,因所在县分行撤并被强迫其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他多次上访要求恢复工作未果,全家生活处于绝境,于2005年6月9日上午从5楼跳楼身亡。
周丁生,建行赣州市分行原保卫处职工买断工龄后,患病无钱医治,才48岁就英年早逝。
张兰香,建行河北省保定分行押运中心职工,买断工龄后于2005年1月跳楼身亡。
李强,建行陕西省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职工,买断工龄后于2005年7月上吊身亡。
门肾革,建行内蒙乌兰察布市分行职工,买断工龄后于2004年8月上吊身亡。
陈平,建行湖南株洲市城东支行职工2004年5月因在建行工作的丈夫王长刚(复转军人)面临下岗,而上吊在金融大厦株洲市分行七楼后摔到楼下身亡……。
他们用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揭露建行大规模买断职工工龄的黑幕和呼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与此同时,这批失业人员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不知转到哪里去了,至今无法过组织生活。中国共产党员的政治生命也被建行剥夺了。
改革应该使人民生活得更好,而不是让人民失业,生活无保障,家庭破碎。
11万建设银行的职工,把青春、才华奉献献给了建行,现在,他们青春不再,建行就无情地把他们抛弃!
这是什么国家?这是什么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标榜自己“三个代表”,但是发生在建设银行11万职工身上的事情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
五、中国的法律机构根据党和政府的政策禁止建行职工依法起诉
2006年4月、6月、9月、12月,2007年元月、4月…接连发生全国各分行职工更大规模的赴京上访维权行动。
11万职工的代表先后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等信访办上访,得到的一致答复是:“由建设银行总行解决。”
于是,赴京上访职工一次又一次到总行上访,总行后来竟然拒绝接待,拒绝解决问题,上访职工只好在总行门前静座。然而,总行又伙同警察,强行将走投无路的上访职工驱散,特别是出动警察拘留上访职工。
建行为进一步掩盖其大量裁员的违法违规事实,继续欺上瞒下,于2006年6月22日以建总发[2006)185号文件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将建行11万被裁减职工依法派出代表信访、上访的维权行为认定为“少数人串联、煽动离行人员和内退人员越级、赴京聚众滋事闹事。”企图欺骗公安机关出面来镇压维权职工代表。继续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以达到完全掩盖建行一系列违法事实的目的。
建行自2003年一次性非法裁减职工11万人,由此引发劳动争议。
全国各省市分支行被裁减职工先后与所在建行协商解决未果,又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向所辖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
然而,受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均以“涉及企业改制”为由拒绝立案受理。
1、湖南省长沙市华兴支行一百余名被裁减职工,发觉自己上当受骗时就在60天之内一直依照正常的法律途径,希望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2月23日以[2004]湘劳仲字第074号《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拒绝立案受理。
随后这一百余名职工又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该法院至今拒绝立案受理,也不依法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现在,在依照正常法律途径的路一条条被阻死的情况下,湖南5千余名建行被“买断工龄”职工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誓死要讨一个公道。
2、建行江西省赣州市分行326名被裁减的职工一直依法维权。各级信访部门均要求上访职工走“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326名职工于2006年7月13日向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于2006年7月17日以赣劳社仲不字(2006)第7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26名职工又依法于2006年7月18号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民事诉讼。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8日、7月27日两次收下民事起诉书,然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没有受理立案,也不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为此326名职工向赣州市人大、政法委、江西省人大、政法委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6日、10月17日二次出具信访转办介绍信,要求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可至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立案,也没有任何答复。
3、建行张家口分行被非法买断工龄职工郭卫平等5人、马卫民等4人、乔民军等5人、田国良等5人、刘琳等5人,鲁焕霞等5人,王旭霞等5人、王海斌等5人分别向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建行张家口分行补交申请人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补发拖欠申请人的工资;请求裁决建行与申请人所签欺骗性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无效。
然而,张家口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作审查,就于收到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当天就分别以张劳仲不字(2006)第158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共计六份,认定共计39名建行非法买断工龄的职工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为此,其中36名被裁员职工又依法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事项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致)。然而,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2006)东立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起诉人的请求不符合法院受理范围,其诉讼请求是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其请求应由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裁定王国园等36人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6名被裁员职工又依法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桥东区人民法院(2006)东立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支持上诉人一审提出的诉讼请求。然而至今,除了一而再再而三地驳回他们的请求,没有任何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愿意出面依法查处这起建行非法裁员11万人的特大案件。
有些省市强调不受理集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不受理集体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然而,以个人名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和民事诉讼的结果又怎样呢?
4、建行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支行职工单计坚(又名单卫国)1992年6月从河北省财经学校毕业分配到建行永年支行,其有双大专文凭,是建行业务骨干,2003年12月11日被建行邯郸市分行永年支行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计坚“解除(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单卫国对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不服,多次找建行协商解决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问题,遭到建行的拒绝。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分别两次于2005年3月1日和11月2日向邯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建行邯郸市分行永年支行依法为申请人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邯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5年11月8日以《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单计坚:“不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不予受理”。
单计坚又于2005年9月29日以建行邯郸市分行永年支行拖欠其工资和加班费为由向永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建行永年县支行依法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和加班费。
永年县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7日以(2005)永民初字第13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单计坚的诉讼请求。单计坚不服一审判决,于2005年11月28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1369号一审判决,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请求事项。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4日作出(2005)邯市民二终字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单计坚不服,于2006年5月9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审,至今未见答复。
单计坚又于2005年12月23日以建行邯郸市分行永年支行“送达本人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严重违法,是无效通知书为理由,向永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建行永年县支行和邯市分行送达单计坚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无效。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4日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1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单计坚的诉讼请求”。单计坚又于2006年12月26日以要求恢复其建行职工身份。由建行支付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为由,再次向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送达原告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无效,为原告依法缴纳各项社会劳动保险。由于长期诉讼、上访、申诉,长期下岗失业,生活十分贫苦,为此向永年县人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然而、至今没有任何答复和结果,这真是投诉无门,泣血申告,身处绝境,天理何在!
单计坚在一面依法定程序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上诉、申诉的同时,一面向建行邯郸市分行上访,请求协商解决,自2004年起直至2006年1月25日,4月19日,5月23日,连续上访无数次,均被建行拒绝答复和解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被逼走上了赴京上访的漫漫长路。
5、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支行职工阎勇被建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买断工龄”后,于2006年1月23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法院于2006年1月27日以(2006)锡民立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协、议是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期间一次性安置职工时所签协议,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主管范围,裁定对阎勇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可见以个人名义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民事诉讼同样被拒绝受理。中国的立法越来越多,难道就没有保护这11万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吗?
6、湖南省娄底市建行135名被非法“买断工龄”职工向中共娄底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银监局报送了《建行娄底市分行全体被骗(逼)买断人员的“血泪控诉”,明确指出,买断工龄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是“国法”大,还是“行规”大?改制裁员,建行的霸道和强权代替了职工的自愿和平等;谁是和谐社会的破坏者?谁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控诉材料,上报中央军委、国务院、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等有关单位,然而,所有控诉材料如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7、建行赣州市分行238名被非法买断工龄职工于2006年11月20日向中共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发送上访材料《绝境中的悲情申诉》,用大量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反映了建设银行非法买断职工的欺诈、强迫行为。请求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建行11万被迫买断工龄职工的生存权益问题。同时也表示了决心,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将依法赴京上访;将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集会游行。但是也没有任何音讯。
上述事实证明,中国的所有法律、行政渠道对中国建设银行被一次性买断工龄的11万职工全部关闭了。他们早已没有任何出路了。
他们不在沉默中死亡,就会在沉默中爆发!
中国新民党代主席 郭泉联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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