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說今天中國的執政黨,早已被鄧右政治顏色革命而淪為了“偽共”?因為,在中國官控的網絡論壇上,凡屬宣傳實事求是地歌功頌德中共黨國的締造者——毛澤東,或談論他生前完全依法治國的民主建設和經濟建設的豐功偉績,以及宣傳毛澤東思想的話,就得完全類似當年中共的地下黨,在國民黨統治的白區工作似的,根本都不能開誠布公、理直氣壯地談論。還必須地在遣詞造句上東躲西藏似的遮遮掩掩.....否則,就隨時有着被政治恐嚇以所謂“敏感詞”,而再進而被執行鄧右之所謂“不爭論”,而被毫無任何具體法理依據之刪帖封賬之虞!那還是可能是“原裝貨”之共產黨統治下之地盤或天下、而典型之非類似當年的蔣大人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白區嗎?
然而,凡屬鄧小平生前最後二十年那些種種悖論黨規國法、違法犯罪式因果的倒行逆施、邪門歪道,而將中共變修變質地誤導入歧途的行徑,卻大可顛倒黑白、混淆是非、篡改歷史而假話連篇地為其貪功諉過卸責着捧上了天。鄧右之所謂“南巡”,就是極為典型的政治極其負面的歷史事實【鏈接:https://mp.weixin.qq.com/s/VfkDdFMunTOXD76Cjqfb-g】這一切事實,不正是其典型的“特色”式自毀政治公信力、自毀司法莊嚴性,而印證着其實乃“偽共”表現,又是什麼呢? 然而,問題是:在今天這麼個普遍性不斷與時俱進地到處呼籲和追求法理依歸之公平公正、完善依法治國的時代裡,任何公然地以知法犯法之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和事,無論其欲如何濫用職權地以強權政治的手法,來為自己或當事人的這一行徑,做巧立名目之偷換概念,再進而做似是而非的文過飾非,甚至還欲塗脂抹粉為其漂白,那也始終無法改變之非法非公之邪門歪道的事情本質!而其巧立名目着欲文過飾非,而牽強附會、或生搬硬套的狡辯,也必然法理不通而邏輯漏洞百出而自相矛盾!除了隨着時間推移和實踐,而進一步以其反面教材形式自行暴露其歪理謬論和邪門歪道的行徑本質以外,其邪惡本性永遠也不可能漂白成正義的化身!而由此凡與其為伍而擁戴者或為狡辯者,必自然被視為被邪惡所“傳染病性感染”而屬同類。 即便完全遵規守法於中共黨章和國家憲法而言,對於鄧小平當年的所謂“南巡”之舉,若以實事求是的原則、以所謂“依法治國”的根本而論,不管從黨規、抑或國法、抑或行業道德操守等規範出發,鄧小平的那次“南巡”之舉,都完全屬於目無黨規國法之違紀、違法、違德的言行。他嚴重帶頭破壞了一個原本該完全依法依規運作的政黨政治、國家法理政權的行政運作規矩。而一個法治系統健全健康環境下的執政黨和政府,任何首先縱容以違法違規的手段,作為運作權力行政之開始的話,就勢必導致類似違法犯罪式邪門歪道之惡性循環下去。而實踐檢驗真理的這四十年以來,不正是如此這般、層出不窮的諸多類似鄧右式“特色”無視法理法規之倒行逆施、胡作非為的違法亂綱泛濫成災的事實和現象擺在大家眼前嘛。 之所以說鄧南巡之舉,純屬違法違規違德之舉,恰恰正是因為: 1)一個完全退下在野、毫無任何職位的普通黨員或公民,在未事先經過任何最高當局核准審批之下,便可擅自作主而濫用黨國行政資源之人力、物力、財力等,於個人之無視組織紀律規範之行。其行前,在明知此行會顯然冒着觸犯黨規國法的“政治風險”的情況下,仍然明知故犯之舉,就已經意味着疑似帶頭知規犯規、知法犯法了。事情一開始,就已經非法非規而難正其名了。無論今天那些鄧右“特色”偽共們是否願意承認,然,法理依據之事實,就是如此! 2)而一路上對基層政府官員,所威脅恐嚇式之以凡違其意便所謂“不改革就下台”等言論,並且還另行違法違規地私下召集有政治常委身份背景的部分黨國高幹會議之本身,就是典型行個人之“垂簾聽政”之實、下級喧賓奪主非法非規篡謀政濫權之實。而這種“垂簾聽政”性質之在野下級喧賓奪主謀政操控黨國高權力運作之舉,其性質就已經純屬:毫無任何黨規國法條款可依據之違法違法違規、悖論行規操守之以濫用個人“威望”,行綁架黨國最高行政權威之實的罪責嫌疑了…… 那麼,以其違法亂綱的言行舉止在先的事實下,其緊接着後來之一系列所謂“南巡講話”或“指示”等,還如何能在法理邏輯上可名正言順地說得過去而成立呀?否則,難道所謂“改革開放,解放思想”的說法,還能夠開以非法非規之強詞奪理式狡辯之頭呀?那麼,所謂的“實事求是”、所謂的“依法治國”、所謂的“解放思想”、所謂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民主與法治”等,還不就整個形同說一套做一套、自毀公信力之虛設,而無異於“葉公好龍”了嘛!那麼,試問:“特色理論”下口口聲聲之所謂“實事求是”、之所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還何在呀?不正是恰恰適得其反嘛! 3)其“南巡”途中,鄧還親口地公開、且明明白白地坦誠自己,對於政治上,什麼是社會主義,什麼是資本主義,在理論上都根本“沒搞清楚”。 人們不妨,權且暫不追究其以一個革命經歷資深的老革命、長期位居黨國高幹幾十年的背景、卻居然仍一直未能在其行業領域的理論上搞清楚其行業之理論、宗旨和實踐的常識,然而,他卻還能在此前提之下,居然能大言不慚、不懂裝懂地妄論所謂不在乎“姓資”或“姓社”等謬論做為指導思想,那不就就典型地印證了當年毛主席試圖通過“四人幫”之對他所針對性批判之“他這個人,從來不看書、不看報”的說道之完全正確而沒有絲毫冤枉他,以及他自己那無論或“資”或“社”之謬論說道,有欠謙虛謹慎、而該虛心請教的表現了嘛。 4)其“南巡”的過程中,居然還能夠一個完全退下而不再有任何具體職位的普通共產黨員的身份,而類似“另立中央”似的,未事先報請中共中央最高當局批準備案,而純屬私下擅自性質地召開了包括有着政治常委的喬石、劉華清,以及國家主席楊尚昆,以及政治局委員楊白冰等這類黨國級別領導人在內的高級會議。難道這還能算得上是合法合規、遵守黨的紀律、遵守起碼的行業道德操守的表現嗎?而不是反之嗎?如果這類悖論常理邏輯的行為舉止,也能成立的話,是否今後任何一位退位退休的原高幹黨員,都可以這麼幹呀?那還算得上遵規守法黨國最高權力運作之法理規範嗎?那還置那法理時任在位的黨國最高領導的施政權威於什麼個地位呢?這不是典型的毫無任何法理依據之封建復辟倒退式“垂簾聽政”,又是什麼呢? 5)另外,鄧之該出行,還兼顧着攜帶全家男女老少,舉家出動而犯了疑似濫用公款吃喝玩樂之嫌……而這一切,不正是依法理法規、以及行業道德操守而言,均純屬非但觸犯法規,也同樣悖論行規道德之舉嘛……因此,還如何能在法理行規道德操守上為人師表、而說得過去呢?還如何能在面對黨內外社會上之泛濫成災的歪風邪氣時,理直氣壯得了呢?那不典型的帶頭敗壞黨風國法而自毀政治道德公信力嘛…… 難道這不正是源自於人民群眾百分之百、有根有據的“實事求是”的議論嗎?這可沒有任何絲毫的所謂的“造謠傳謠”吧? 最後的結論試問:假設任何涉嫌以違法違規違德、非公非正的手法為起始的人和事,仍不事後依法依規予嚴厲追究、或糾正或懲治……而官媒卻還都能一直以強權政治之勢,做道理邏輯上之本末倒置他生搬硬套而強詞奪理的狡辯,以此偷換概念、似是而非地忽悠視聽。而還將非法非規、無視組織紀律之舉,當作合法合規來塗脂抹粉地粉飾的話,那麼,不妨試問: A)這不就意味着非法包庇違法違規、亂綱亂政的人和事、而還有那所謂“依法治國”或“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可言了嗎? B)那麼,這個執政黨、這個國家社會的政治道德操守的環境,能不自毀惡化而導致違法犯罪增多泛濫成災嗎? C)能不導致自毀政治公信力、自毀法理莊嚴性,而其執政黨內部凝聚力自行分化為“一盤散沙”以及人民群眾離心離德嗎? D)能不導致着變相“遞刀子”式助長台獨分裂勢力、疆藏暴恐分裂勢力嗎? E)能始終達至“攘外必先安內”並最終能在軟硬實力並用兼施下感召或統歸台海等之政治和戰略收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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