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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之所以横行,乃善良沉默所至;正义之所以不张,乃司法不公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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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犯罪性“六四”滥杀无辜惨案、公报私仇性“莫须有”草菅人命冤死江青案等罪孽已足够 2024-06-05 21:11:38

参考视频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Z8-EFgs_6U       

       今天,在油管视频的平台上,看到了这类当年邓小平那纯粹出自于个人自私自利心态,对毛泽东做死无对证、缺席审判性质而通过对毛夫人江青等人,做践踏司法而以“莫须有”式造谣诬陷,并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式冤判冤杀性质的冤案的视频(其链接如上所附)。 

       其整个历经了三年才得逞其弄虚作假而“莫须有”式冤案冤判的过程,居然在小编手里,却可以极尽断章取义整个历史,仅用了不到五分钟的时间,便成为了结论性的视频的制作本身,就是一种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地篡改历史具体表现。

       而弄虚作假地篡改或伪造历史,以达至歪曲历史而误导视听之本身,就是一种涉嫌违反罪属性的欺诈罪! 不过,即便如此,也仍然逻辑漏洞百出透视出了这一桩人类历史上最大、最丑陋、最黑暗的弄虚作假的以“莫须有”式诬陷江青等人的冤案假案!就凭江青庭上那足显其优秀、杰出中共党员的本质的那句义正辞严、慷慨激昂的原话,称:“我跟你讲过了,我很尊重执行毛泽东主席的政治和方针的最高人民法院。但是,不执行了(意即:当该最高法院不执行了毛主席的政治和方针),我就是‘和尚打的伞,无法无天’”的说道,非常准确无误嘛!完全合法合规嘛!试问:江青“文革”民主运动期间,她所完全合法合规地依照毛时代,那经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宪法之下,而履行自己合法合规的岗位职责,而执行其合法合规的上级的命令或指示,有什么错了吗?根本没有任何涉嫌违法违规之处嘛!即便放之四海而皆准于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法律规范嘛!假设江青所执行那些政治任务属于涉嫌违法犯罪性质大错或罪过的话,那么,就意味着她的直接上级毛泽东,以及以毛泽东为首的时任整个党中央政治局,全都犯错犯罪了!难道不是吗?

       而 “文革”民主运动的发动,是谁干的呀?是客观性全世界都公认的毛泽东主席!然而,是他自己涉嫌违法违规性质而独裁专制性所谓“一锤定音”所致吗?根本就不是嘛!而是经由整个执政党高层政治局会议开会、民主讨论并举手通过之后,才正式落实下去的嘛!并且,还有着非常具体细化一整套合法合规的政策嘛!她江青完全依法依规地按照那也完全合法合规地以民主形式通过了的政策来执行上级下达的任务,并且,还一直有着其上级的跟踪核实,试问,这还有啥罪过呀?假设这也可以被“莫须有”诬陷成为“罪过”的话,那么,不就百分之百地影射性意味着毛泽东罪过了嘛!那么,不就是典型的以死无对证、缺席审判之举,非法治罪毛泽东了嘛!那么,就奇了怪了。完全背叛了毛泽东生前针对性江青等人的问题的这番政治鉴定性遗嘱了嘛:“江青无大过”,“......不要小题大做”! 

       故而,就法理逻辑而言,假设整个出现审判庭的观众,全都是江青等人所谓“迫害”的什么“受害者”的话,那么,不就意味着:他们全都是毛主席生前指示江青“迫害”所致了嘛!其“罪魁祸首”不正是暗指毛主席了嘛!那么,他们怎么不一个个上庭上去具体亲身控诉,以更多的人证物证来佐证之呀?那不典型法理逻辑漏洞百出了嘛!

       那么,如此令人发指性悖论全球司法定义而践踏司法的诬陷性审判,那个执政党,还可能是货真价实的所谓“共产党”吗?那不典型的政治类似黑社会般的伪共了嘛!连蒋介石时代的国民党再坏,也远不至于如此公开与全世界性质的践踏司法搞弄虚作假的冤案假案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了嘛! 该法庭之本身,从其成立的那一刻起,就已经完全是个悖论司法性质的伪法庭,伪法官,伪程序等,还有啥站得住脚的法理资格,来审判江青呀?

       所以,江青在法庭上的反应,就完全有理有力有节了嘛!而且,还义正辞严、大义凌然地当场戳穿和驳斥了那一切“地沟油”式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的虚假法庭的本质!好极了!更令今天的后人穿透历史而透视当年邓小平等一干伪共“还乡团”集团,是如何罔顾司法的庄严性,而践踏、而滥用于制造政治冤假冤案!完全毁誉了整个中国的司法信誉!所以,当今整个国人社会这四十多年来,一直充斥着胡作非为、买卖审理、一手遮天的冤案黑案嘛!这不恰恰反过来印证了当年“文革”初期,谢富治的那句名言了嘛:“砸烂公检法”的说道,完全客观性地透视出,其基本吻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了嘛!

       如此黑暗不公、坑蒙拐骗的司法环境,及其历史事件,居然今天还好意思翻出来自以为得计地津津乐道、颠倒黑白性质地显摆。那不恰恰适得其反,而倍令人们扪心试问:那么,凭什么还要强迫台湾人民回归大陆统辖呀?那不是典型的绑架式在坑蒙拐骗了嘛!邓产党伪共政治性质的大陆政府,于台湾人民而言,就根本没啥吸引力了嘛!

       即便退一万步而言,江青再有错,那也根本没有任何涉嫌违法犯罪性质!而邓小平伪共叛徒集团,把他们自己所干那些违法犯罪性质的勾当,以强权政治的手法,强词夺理地捆绑性诬陷到毛主席和江青夫妇身上的做法本身,就是百分之百的涉嫌了知法犯法、明知故犯之罪! 江青等人再错,那绝对没有邓小平伪共叛徒所犯下的震惊全世界的、践踏司法而滥杀无辜的“六四惨案”之动用军队杀害众多无辜群众之罪过更深重!以及,连胡耀邦和杨尚昆都亲自揭露的他邓小平下令暗杀国安人员中24名侦查员之罪过更重!完全就是滥杀无辜、草菅人命! 这不正为何是邓小平在面对庭审江青时,看到江青那理直气壮、大义凌然的当庭表现时,他心虚害怕而底气不足,才以至于神经兮兮地杀戮狂魔式地所谓“杀一千遍都不解恨”的那种滥杀无辜的心态,充分表露无遗了嘛!

       故而,透过现象看本质:就凭当年弄虚作假地践踏司法,以“莫须有”之诬陷对江青等人的伪司法性质冤案假案的迫害致死,大陆中央政府,也不再有任何法理资格,在现阶段收复台湾!因为,你名都不正,言必不顺了嘛!而同时,今天人家台湾岛内执政的民进党,其对内统治软实力系统之实践,无不充分体现人家的所作所为,全都是毛泽东思想化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根本并非当初兩蒋时期的政治反动独裁专制性质的国民党的那种腐朽没落的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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