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客观中立而言,台海两岸之间,无论如何纷争,都必将法理逻辑性走向统一的客观未来,应该并非什么可质疑性的争议。然而,无论其统合之具体手段之如何,该否这个制度、抑或那个模式,也都必将走向政治上“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之必然相适应于具体国情的结果。这一大的政治原则,于全球华人社会的绝大多数民意而言,其认知度应该没啥太大区别。 然而,同时,必须戳穿驳斥性指出的是:邓小平无权贪功盗版或染指那毛泽东时代,就早已决策性制定并形成了所谓“一国两制”的成型设计为己功!否则,就是背叛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而纯粹篡改历史性质的弄虚作假!因为,本来就并非他邓小平所创造发明的东西。他只不过是后来在位之必须具体的执行或贯彻落实者罢了!邓小平本人就是一个有着具体客观犯罪事实的嫌疑人!所以,他的党羽们今天秉承其遗嘱旨意,正拼命地将原本的历史真相,所掐头去尾的篡改,而试图贪毛之功为己功,为其掩盖其生前种种涉嫌违法犯罪性质而乱政乱纲、倒行逆施、胡作非为而祸国殃民的罪过!毛主席生前所设计的无论是今天所谓的“一国两制”也好、抑或原本的“一纲四目”也好,其万变不离其宗,无不是毛主席原创原版的“一纲四目”的版!故而,并非可以纵容邓小平这类戴罪嫌疑之身,可以修改个名称,便可任其让天之功为己功而可随意赎其罪,并欺骗千古后人。 这就犹如毛主席时代所原创并被毛主席亲自命名的“红旗杂志”的命运一样:却被后来乱政乱纲式喧宾夺主而自诩为“核心”的邓小平,为了他自己身后树碑立传的私心杂念,而刻意篡改为所谓“求是”杂志之举,如出一辙而同属其重复式篡改历史以贪天之功为己功的欺骗性手法。 更何况,客观性历史真相,也根本并非类似有些传媒所弄虚作假、谎言欺骗地邓小平涂脂抹粉成所谓“创造性地提出”的客观事实!否则,就同时背叛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性质的“实事求是”原则以及依法治国的原则!! 为何说那被邓小平贪功盗版而篡改的所谓“一国两制”,实乃毛主席生前遗嘱所交代的“一纲四目”呀?因为,据党史揭秘性报道:毛主席原版“一纲四目”实乃最早于1952年,就已经原创性明确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设想。这是肖劲光将军于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里,在接受采访时所明确提到的客观历史。而当年肖劲光于1952年2月份,在一次随同贺龙、罗荣桓两位元帅和粟裕大将,到南方考察时,就曾特别传达过了毛主席,在对待港澳台时,将力争采取的策略就是:等待时机,和平方式;同时,还提及了毛主席所提出的两条重要思想观点,那就是:一,可以允许这些地方保留资本主义制度于生活方式,也可以发展他们的资本主义经济;二,可允许这些地方保留他们自己的军事装备及军队。这本身不就明白无误地挑明了那所谓的“一国两制”的策略构思了嘛。为此,据官方史载透露性具体佐证之如下报道: 第一,1974年,81岁高龄的毛主席在长沙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说:“我们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1997年我们要收回香港了”。 希思当即代表英国保证说:“1997年香港会有一个平稳的交接”。 毛主席说:“我也是这样想的,不过到那时,我们(他指了一下周恩来而包括他毛主席本人)就不在了”。 第二,而此前之更早时期:1955年初,毛主席修改并同意发表梁漱溟的《告台湾同胞》和卫立煌的《告台湾袍泽朋友书》,从此拉开了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的序幕。 1956年,毛主席提出了国共实现第三次合作的问题,认为如果台湾能够和平解放,那将是最为有利的。毛主席表示,如果台湾断绝与美国的关系,与大陆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台湾可以实行三民主义(也就是台湾可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可以同大陆通商。 1956年10月3日,毛主席在会见香港《星岛日报》编辑曹聚仁时说:蒋介石的军队可以保存,我不压迫他裁兵,不要他简政,让他搞三民主义……他不来白色特务,我也不去红色特务。 第三,1963年,周总理把毛主席的这些谈话概括为“一纲四目”,成为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重大方略: 所谓“一纲”者,实乃:一个中国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点决不动摇。 所谓“四目”者,实乃:1)祖国统一后,港澳台可以保持现状不变,社会制度改革必须是上下意见一致时再进行;2)除外交统一于中央外,其他人事安排、军政大权,由地区政府安排,台湾由蒋介石安排,蒋介石可以在台湾住,也可以回庐山美庐居住;3)台湾经济建设资金不足,中央政府可以补助;4)国共双方保证不破坏对方之事,以利两党重新合作。 其参考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Hj8kIyzIF9yshoQ6qntLXA 故而,毛主席的“一纲四目”大战略之本身性质,本来就是所谓的“一国两制”。其实,其客观实质性,更类似于李登辉所谓的“一国两府”提法的实质。那即是毛主席政治和战略原创版的一个伟大的历史功绩,也更是他亲自设定的遗嘱性遗志,有赖于后来人之继承并贯彻落实之。非任何后来“乘凉摘桃”者,可以贪天之功为己,而自私自利地藉此为己树碑立传。而且,客观性就事论事而言,纵观毛主席原汁原味版本的“一纲四目”的内涵,显然更为灵活性地充满着货真价实的民主自由政治而更为丰富多彩。故而,实质上,当今的台湾人民,更可以不妨以毛主席原创版的“一国两制”暨“一纲四目”制,与大陆当局好好沟通,以便更为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地细化之...... 整个中国的整个大陆社会,自邓小平伪共政治性篡政开始,之所以这四十多年来,一直充斥着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弄虚作假、谎言欺骗、坑蒙拐骗的乱像,无不因果追溯其根本性根源于邓小平及其伪共党羽的这类倍受人们诟病的、为其一己之私而图谋之篡改或伪造或歪曲历史的邪门歪道政治!比如:篡改或伪造“遵义会议”参与人历史记录;篡改或伪造“淮海战役”唯己功;篡改或伪造毛主席战略部署和制定的“四个现代”为己功,而将其前缀成所谓“中国式”四个现代化或现代化而贪功盗版为己;篡改毛时代原创版的“红旗”杂志,为所谓“求是”;篡改或伪造毛主席的“一纲四目”处理港台历史问题而所谓“一国两制”,以便贪功盗版为己!完全就纯属邓氏自私自利性质之为己身后树碑立传,而彻底败坏了中国执政党和政府的政治和司法公信力! 邓小平生前所涉嫌犯下的种种对人民群众明目张胆地下令大规模杀戮、对自己党内同仁采取黑社会性质暗杀手法的种种举措;以及他在与美国前总统在涉及台湾的谈判上,完全违法犯罪性质地背叛了之前毛主席、周恩来与尼克松政府所签订的中美外交框架协议性质《上海中美联合公报》而擅自代表官方承诺美国可以继续对台售武;此举之本身既没有事先征求时任中共
最高当局的华国锋主席和叶剑英副主席的同意,事后可根本没有就此事向中央汇报,而是刻意掩盖起来。而此举之本身既没有事先征求时任中共最高当局的华国锋主席和叶剑英副主席的同意,而事后可根本没有就此事向中央汇报,这已经客观性构成触犯国法性质的叛国罪嫌疑了;再则,后来于1989年,邓乱政乱纲、践踏司法性质所下令开枪死伤无辜之众的天安门“六四”惨案,而因果恶效地导致并加剧了台湾社会民意之唾弃大陆中央政权,并由此客观性“助攻”了台独势力
之做大;而这一切,可全都是客观性公开的“秘密”事实真相。另外,他还犯罪性质地投降缴械般自废武功地下马并拆毁了运十大飞机及其图纸,下马并拆毁当时已经产业化、商业化了半导体芯片生产线,中止并下马光刻机的投产和继续研制等,而严重破坏性地导致了中国式国家现代化,被夭折性般耽误、迟滞了四十年,却还试图弄虚作假、移花接木式篡改历史地诿过掩罪而贪天之功为己功,等等,等等......整个这类客观性历史真相,全都被他们邓党伪共给篡改、伪造、歪曲地面目全非而误导、欺骗后代....... 他这一切客观性、公开性涉嫌违法犯罪的行径,即非无中生有,亦非捏造是非。而实乃既成事实地已令法理客观性鉴定:他没有任何功劳可以为其赎罪!否则,中国执政党当局,就难免被视为:形同明知故犯式知法犯法性质,包庇罪犯而自毁司法公平公正信誉之举。完全就形同政治和司法双重标准性质的倒行逆施、胡作非为、祸国殃民而永远隐埋着无穷的祸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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