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讀微信轉帖這篇題為《鄧拓之死(上)》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NIS_RS6W3_RBd9GMpM_Frw)之後,只要僅從法理邏輯之客觀性就事論事或實事求是,而非預設政治立場而言,再進而輔之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道理邏輯,而透過現象看本質的話,那麼,人們就會客觀性不難發現:其實,該文中所涉及的歷史當事人其具體表現,從頭到尾,無不盡顯鄧拓當年那種書生政治幼稚病、且還涉嫌違法違規亂政亂綱之舉…… 故而,通篇文章中所具體涉及的人和事,於法理邏輯就必然漏洞百出,而無法法理性自圓其說! 一,設若“文革”以客觀性民主政治性質和形式而言,仍被作者以其個人主觀意識之政治立場,做非客觀預置性代入法洗腦而誣衊抹黑式所謂“文化大革命這場歷史浩劫”的話,那麼,又如何法理邏輯性自圓其說那“文革十年”過程中,所政治確保了其國民經濟客觀性全面突飛猛進式發展而達至“即無外債,又無內債”的境地呢?以及為何尖端科技之諸如兩彈一星、運十大飛機、芯片廠之建立、光刻機等之研製成功以及農業糧食連續十幾年大豐收呢?那是“浩劫”的因果效應嗎? 與此同時,為何“文革”結束之後,運十、芯片、光刻機等全都被自毀滅跡,而農業徹底被毀得面目全非而幾乎不再產糧了呀? 難道這先後之兩者相較之下,難道客觀上,後者還不正是比“文革”更為實事求是地“浩劫”得有過之而無不及了嗎? 故而,僅憑這一點,作者不就顯然被視為:仍在說假話謊言地政治欺騙老百姓了嘛!“文革”之所以民主政治性,不就是唯“浩劫”了鄧拓這類反動政治思維的極少數嘛… 那麼,怎麼還可以:以點代面、以偏概全或斷章地涉及整個”文革”的巨大政治成功了呀?若非“文革”的政治成功,還能確保其經濟成功嗎? 二,再進而透過現象看本質的是:作者文中這段所謂:“當時鄧拓是《人民日報》的總編輯,少奇同志要求《人民日報》發表社論,既不要左傾盲動,也不要右傾保守。當然,按照少奇同志的意思,主要是以反左傾冒進為主。這篇文章作為社論必須要經過總編輯發稿的,鄧拓很明白,毛主席是不同意發表這樣的文章的,所以夾在中間很為難。社論大樣送到毛主席那裡,毛主席批了一句:我不看了…”等整段客觀性陳述式表達法,就已經側面地從客觀邏輯性、法理政綱性做實了:完全就是鄧拓濫用職權而亂政亂綱之錯,卻仍未自我意識到已涉及觸犯黨紀國法的嚴重性… 畢竟毛主席乃法理名正言順的中共最高權力決策人,是監督整個黨國政策的具體執行和落實是否合法法規之準確性,將承擔全黨問責制的責任的問題。然而,明明毛主席已經明確地按照黨章國法之具體規範而決策了的事情,你鄧拓仍舊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地罔顧之,而另行感情用事般去聽去那本來同樣也是毛主席手下的劉、周的話,那不就勢必悖論黨紀國法所明確規範之“下級服從上級,少數服從多數,全都服從中央”具體政綱條例了嘛!因為,黨的政策之所以必須被完全地貫徹落實,那本來就是事先全黨高層所一致表決通過了的嘛!即便他們劉周在主政中央一線期間,分別試圖違反原先中央制定出的具體政策,而擅自另起爐灶,那麼,作為黨主席的下級並被委任為掌控黨中央喉舌輿論的執行者的鄧拓,理所當然必須最後依歸毛主席的決策了!怎能悖論政綱而反其道而行之呢? 與此同時,該文《鄧拓之死(上)》中上述這一段落,不也客觀歷史性、佐證性地從側面坐實了,當年那篇備受歷史詬病的專題為《人有多大膽,地有多高產》之類悖論客觀科學發展之邏輯規矩而盡顯“浮誇風”性質的歪理謬論文章,八九不離十就是當時主政中央一線劉少奇或鄧小平,背着毛主席而指示人民日報發表的主題文章了嘛…… 三,而作者上述客觀性透視出的歷史事實真相,恰恰客觀性反過來做實了:鄧拓當年政治之受挫,純屬悖論法理政綱,而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咎由自取!而他的這類純屬書生政治幼稚病式玩弄兩面三刀或政治“兩面人”的做法,即便擱在國民黨內、抑或歐美任何政黨政治之內,抑或任何私企公司等,那也絕對是不被法理政綱所容忍的!否則,就是政治法規之雙重標準! 而作者或丁一嵐,卻似乎還在試圖悖論法理政綱式,強詞奪理地為鄧拓那明顯亂政亂綱的錯誤性倒行逆施,做混淆感念是非性質的狡辯式文過飾非!足見作者和丁一嵐之純屬私心雜念性思維或心態的作怪!完全有欠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及法理邏輯性之公平公正、就事論事! 故而,鄧拓生前非但沒有正確、深刻意識地從黨章國法所具體規範的政綱的角度,去認識自己那些胡作非為的嚴重錯誤,而坦誠認錯之,卻還以自尋短見的手法自絕於黨國人民,這就恰恰客觀性反過來可以被視為:畏罪自殺!否則,假設你鄧拓理直氣壯的話,幹嘛要自尋短見呀?為什麼不以先烈們為榜樣,以共產黨人的鋼鐵意志來頑強地活下去呀?人家非但從未非法暴力逮捕或關押或司法起訴你或判你個“莫須有”的罪而迫害你!而是:工資、高幹待遇生活不變的情況下,撤了你德才不配的崗位職責而已,而並非剝奪你其它工作的人權,怎就不行啦? 那不就客觀性反過來印證了鄧拓這類人心態獨裁霸道而欠缺民主嘛…老虎屁股摸不得嘛!難道毛主席就沒有法理權力撤換他鄧拓啦?他鄧拓明明犯錯就不能批判嗎? 四,而作者文中這一段所謂“批吳晗的時候,我們就考慮到要批鄧拓了;他保吳晗也沒保住。1965年底、1966年初,黨內在北京範圍內就批鄧拓了,北京市委不能不批鄧拓。因為已經在內部點了北京市委的名,說北京市委包庇反黨集團。大家都是組織紀律性很強的嘛,北京市委能不執行黨中央的意圖嗎?大概在批判鄧拓以後不久,北京市的領導彭真、劉仁同志就受到批評。我們也已經知道,這一場批判真正的對象是誰了……”的客觀性陳述,不就恰恰客觀性再次做實了:完全就是鄧拓不自量力之錯而咎由自取了嘛…… 因為,當年吳晗之種種嚴重的錯誤行徑,今天已經被客觀黨史之不斷披露而有根有據地被證實!故而,他鄧拓當年還居然書生政治幼稚病性質的膚淺短視而看不懂……還試圖以個人感情用事的形式去所謂“保吳晗沒保住……”的行徑,不就客觀事實性做實了他鄧拓活該被撤職打倒了嘛……因為,黨國的事業,實乃客觀性公事公辦的事業!又不是個人小團體的私事!怎麼能因私包庇禍國殃民的人和事呢?而睜着眼睛說瞎話般謬論所謂吳晗那《海瑞罷官》沒問題者,不是沆瀣一氣於當年蔣統國民黨的政治輿論,就是典型政治不懂裝懂! 而無論任何政黨政治,無不以“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論處。故而,既然自己的崗位職責都被撤掉了,那麼,不讓再繼續享有“大參考”的高層閱讀資格,又有什麼違法違規而不行了呀?而非得雙重標準地繼續任由鄧拓享用不可呀?完全就是鄧拓以及丁一嵐之不講法理邏輯了嘛! 五,而作者文中所援引的丁一嵐這段所謂“……我想,人民公社是不是辦早了?大煉鋼鐵是不是得不償失?毛主席說過,我們的糧食多了怎麼辦? 即使我們先進入共產主義,我們也不要宣布,我們還是推崇蘇聯老大哥,把他們擺在前頭。這個提法對不對?毛主席常常說,小資產階級容易頭腦發熱,把事情搞糟,毛主席自己是不是也有些頭腦發熱了?我把自己的想法如實在座談會上談出來,這些話太尖端了,在當時這麼說話,實在是有點冒犯了。可是我想,經過1957年反右,許多黨外人士都不說話了,我16歲就到了延安,也是老黨員了,這個時候我們共產黨員不挺身出來講真話,好像從良心上也說不過去。我真覺得,黨很想了解下面的意見和情況,我確實也是以向黨交心這種心態來談這些問題…”等說道,就更是類似歷史虛無主義般張冠李戴式,將劉少奇或彭德懷說過的一些話,扣到了毛主席的頭上了…… 因為,根據今天黨史的客觀性披露,那所謂“我們的糧食多了怎麼辦? 即使我們先進入共產主義,我們也不要宣布,我們還是推崇蘇聯老大哥,把他們擺在前頭…小資產階級容易頭腦發熱,把事情搞糟…”等說道,根本就不是毛主席說的!完全就類似斷章取義歷史式歪曲事實而誤導視聽嘛!怎麼能不令自己不被倒霉、政治不遭到挫折呢? 而“人民公社”的提法,本來就是基層老百姓首先提出並實踐之,而被毛主席所讚賞,還完全客觀性經得起社會實踐的檢驗而印證其科學可行性而正確性,則純屬客觀實事求是性順應民意而民主政治了嘛!而客觀實踐也照樣是漸進式走向了成功嘛。否則,怎麼會產生後來連續十幾年的農業糧食大豐收呢? 而若非經歷大煉鋼的那種從無到有的摸索性交織着挫折中而點滴積累的模式而走向成功,又何來今天鋼產世界第一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