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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非议柴玲之宽恕,兼答伊萍 2012-06-08 20:13:15

再非议柴玲之宽恕,兼答伊萍


前一篇“悼六四,谈宽恕”,本意是厘清不同层面的宽恕含义,减少朋友间没必要的纷争。不意我的文章,本身又让另一些朋友误解了。

柴玲她个人的宗教信仰或者她信仰上的思维方式,当然值得我们的尊重。不仅她宽恕原谅六四元凶,即使她要以身饲虎,都不是法律上的对错或者资格的问题。我们批评柴玲,不是要剥夺她个人的信仰选择和宽恕的权利。

但是,柴玲的声明,应该顾及自身的身份和社会影响力,避免对华人思想造成无谓的混乱。她如果一定要对包括非基督徒在内的华人发声明、表立场,至少要把话语说得周全一些,考虑非基督徒的思维和理解方式。 

设想一下:就算在美国这样的基督教文化的国家,如果基督徒小布什前总统忽然发表个声明,呼吁宽恕本拉登、凯达组织、萨达姆,美国公众会怎么反应?公众一定解读为小布什前总统反对继续追剿基地组织,反对奥巴马总统的中东政策,并为他当初发动对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战争后悔自责。而假如小布什在911攻击之际跳出来讲宽恕,是不是该被人轰下台? 

柴玲作为前学运领袖,在学运失败至今、中共从未停止镇压迫害民主人士、从未道歉认错之际,公开发表日前那篇片面的宽恕声明,实在有些阿Q。而一些朋友一再引为经典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也是在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实现民主选举以后才启动的。所以,柴玲的声明在华人社会引起非议和反对,不要怪华人缺乏宽恕的文化,只能怪她自己缺脑子。

六四不是柴玲的私仇。如果是她个人的仇恨,她愿意原谅一个未曾道歉的人,那是她的大度和高尚。当刘晓波在法庭上平和地说“我没有敌人……”的时候,他表现的是他个人的高尚境界。但是,对于64之日那么多牺牲伤残的,后来被枪毙的,在狱中遭受酷刑的,家庭破碎的,出狱后生活无着的…… 柴玲作为前领袖,她有义务努力为他们争取正义和公道,在政府没有认罪道歉之前,她这“原谅”说很有逃避责任的嫌疑。为什么?柴玲我“原谅”了以后,我就可以歇下来了,“一切交给神”。而柴玲过去23年为六四受难者所做的,确实很少很不够。

如果援引卢刚事件和赵承熙事件为例,证明柴玲的“原谅”说法很高尚,并不合适。卢刚和赵承熙属于个人事件,二人在事发后身亡。社会不存在继续为受害人主持正道伸张正义的问题。相信肇事者在一时的仇恨激动下失控,死人也不可能再道歉了。这种情景下,宽恕是对受害人家属最好的心灵良药。而假如卢刚和赵承熙还在招摇过市,欺哄瞒骗,面有得色,受害人的家属也会说宽恕吗?

如果柴玲的宽恕原谅之说纯属个人的信仰心迹,出于信仰生命上的谦卑,为了自身的心灵解脱仇恨的吞噬,无可非议。但是,她的话语,有企图影响公众对于六四事件态度的意味,涉及如何处置凶手的讨论。

“原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再纪念六四! 如果我的朋友过去得罪了我,我选择了原谅他,继续做朋友。我既然原谅了他,我就不能动不动再提他的冒犯,否则我的原谅不是真的。如果我的朋友欠我钱,我决定不要讨;如果我还老把这欠款挂在嘴上,我真地豁免了吗?这也是大众对于“原谅”的理解。柴玲如果原谅了六四的凶手,并呼吁别人也原谅,她还要不要纪念六四,要不要他人纪念六四?

 有朋友担心说,如果不原谅,难道要以暴易暴?如果因为六四冤死无辜,我们将来就要枪毙邓小平和李鹏的后代,那叫“以暴易暴”。如果真有一天可以把李鹏送上审判台,那是主持正义,以直报怨,而不是“以暴易暴”。我们至今听到的都只是要求政府道歉的呼声,和将来审判凶手的期望,没有“以暴易暴”。柴玲用她的“原谅”说来否定“以暴易暴”,是无的放矢。

 柴玲说“我以耶稣万胜的名祈祷,那些受压迫和不公正的会早日得到完全的自由,而且,他们不会寻求报复,像大卫王的将领杀害押沙龙那样,而是有勇气来宽恕的”。柴玲的话语里给出的选项不完整,似乎我们的选择不是宽恕就是报复。我们为什么不可以让凶手接受法律应有的制裁?如果李鹏之流有入狱的一天,那是公义的实现,不是报复。陈水扁入监是出于马英九的报复吗?柴玲反复用圣经里大卫和押沙龙的故事谈宽恕,意在告诉我们将来对待六四凶手的原则?这就是为何我说柴玲的宽恕之说有逾越个人宗教层面的意味。

押沙龙故事里的时空语境与今天是不一样的。以色列的大卫王是神膏立的,代表神的旨意。王要宽恕谁就宽恕谁,没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标准。追随押沙龙的士兵就该被杀?大卫为什么不能一样宽恕其他反叛者?所以,押沙龙是大卫的儿子,这是大卫宽恕押沙龙的主要原因。还有,大卫知道上帝借押沙龙惩罚自己的罪,是报应。用今天人人平等的价值观看,该故事中的宽恕就未必有普适性了。六四凶手既不是受难者的亲属,受难者也没有屠杀过人。柴玲将该故事应用到六四事件上,莫名其妙,难免让人引申出柴玲主张“饶恕六四凶手,不要审判他们”的含义。

 我不反对柴玲谈个人宽恕和宗教宽恕。但我希望她的宽恕不是放弃她的责任,不是软弱地停止对公义的追求,不是抹杀惩罚犯罪的社会原则。真正的宽恕,是不需要以牺牲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代价的。柴玲的声明未必经过深思熟虑,所以我希望她能澄清消弭误会。

(柴玲今天的补充说明,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1213227,只基于个人宗教信仰谈宽恕罪人,就合适多了。我基本没异议,只是对她“如果我有什么做的不好,伤害了你们的,我也希望你们原谅我”还有不满意。她还是在推卸责任。这么多人指责她当年的作为,是有缘由的。她为什么不能高标准点要求自己?柴玲这样的宽恕之说,不够打动人心,难以感人。


Bunny      “宽恕”不是美德 - 正义必须声张

伊萍:          从柴玲的原谅谈宽恕:对话兰冠云

兰冠云:       悼六四,谈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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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对仇恨情感的一点思考,就不放在正文中了。)

 仇恨感必然是罪恶吗?

  

比较悦耳流行的话语,是让心中充满爱,没有仇恨。好像仇恨感都是一种罪,不光明正大。但是,仇恨是与生俱来的一种自然的感情,仇恨感本身是否都是恶的?我看不是。对于罪恶的仇恨,嫉恶如仇,是一种正当正义的感情。如果一个人心中完全没有仇恨感,连罪恶都不仇恨了,这也就是恶了。所以基督教也是很强调恨恶罪的。

 

今天,邓小平都死了,我们仇恨他什么呢?其实是恨恶他的罪行。如伊萍所说只有毛泽东是不可饶恕的,可是毛泽东也死了,伊萍为何无法原谅他? 其实仇恨的也是毛泽东所代表的邪恶,毛泽东是人性卑劣品质的集大成者。

 

希特勒也是邪恶的,但我们谈希特勒、邓小平或毛泽东的时候,仇恨感的强烈度是有差异的。因为邓小平和毛泽东的过犯,直接影响了我们的人生,残害了故国的命运,我们有切肤之痛,所以,我们对毛泽东邓小平等仇恨感要比希特勒斯大林更强烈。犹太人对于希特勒的仇恨,也一定要强烈于他们对于毛泽东。而六四的亲历者,对于六四凶手的仇恨,恐怕又要强于非亲历者。

 

过度强烈的仇恨感,会吞噬人的心灵,对于个人的身心健康是有害的。所以,我们努力从更超越的层面看罪恶,把罪由具体的个人身上剥离,看罪之共性,有助于自己从仇恨的捆绑下解脱出来。我们试图理解人性的软弱和局限。如果自己在邓小平的位子上会怎么做?会不会也为了维持政权而决定开枪?如果自己是党中央的一员,会不会附和罪恶的镇压决定?也许也的。恐惧被清算报复而拒绝撤退的柴玲,与恐惧丧失权力而开枪的邓小平,若互换角色,做的决定很可能是一样的。对于人性的软弱,我们深深叹息,看自己的生命有更多的谦卑,仇恨感会平和许多。

 

这一心理层面的宽恕,结果会怎么样?柴玲原谅邓小平李鹏以后,她看他们与看华盛顿奥巴马等产生的心理感觉会一样吗?不会,也不应该。最多是看邓小平李鹏的心态如同对希特勒一样:厌恶,绝对没有好感,但心情比较平静,不生气不揪心,不会天天想起邓小平李鹏来。这对个人心理健康是有利的。

 

但是,感情平静就好吗?不见得,感情平复后,人可能就没有做事的冲动,甚至是伸张正义的冲动。希特勒的帐已经被清算了,不需要我们再多做什么。而六四死难者尚未获得道歉弥补,流氓政府还在为非作歹,正义没有伸张。如果我们对于六四凶手的感情平复下来,我们还会努力吗?谁来为死难者伸张正义?我们推卸了社会责任。上帝允许人有仇恨感,或许有它的价值。

 

由此看来,仇恨感并不是完全负面的东西,并非必然是罪恶的,也非必除之而后快。但仇恨要中庸有分寸,仇恨感里面有追求正义和担当社会责任的成分存在。

浏览(2211) (0)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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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6-12 18:50:03
猫兄,

谢谢你推荐。好啊,我有空多上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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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山老猫 留言时间:2012-06-12 12:43:59
冠云兄. 你在那边的博客先贴些旧文吧. 我朋友都在问你的博客里面没有啥东西. 找不到你的联络方式. 只好在这里留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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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6-09 14:32:30
嘎拉哈,

以前红卫兵有打毛主席语录战的;基督徒如果非要把圣经里的每一句话语都从绝对意义上去理解,也足以打起圣经语录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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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冠云 留言时间:2012-06-09 14:29:45
谢谢思羽。您是稀客。

宽恕未必都是高尚,有时可能是懦弱和放弃努力;仇恨也未必都是罪恶,如果为的是实现基本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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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嘎拉哈 留言时间:2012-06-09 11:36:57
冠云的这篇,基本上说出了我的全部意思。

我又一次读了柴玲的原文,发现仍然很有问题。最重要的问题是, 如果按照柴玲的意思,圣经的内容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随意地被解读和舍取了。换句话说,如果想要无原则的宽恕,哪里便有无原则的宽恕, 如果你要毫不留情的惩戒,圣经里照样也有。

我虽然不是基督徒,但几乎每年的圣诞节之前,都要受一次基督教育。那部叫《十诫》(Ten Commandments) 的电影我记不清已经看了多少遍了(肯定大于等于5)。 这部电影的主要意思就是审判(Judgement)。

像6.4 屠杀这样的大恶,所犯的何止是摩西意义上的十诫?

我想问一下柴玲:

1. 对6.4屠杀这样的大事只谈宽恕而不谈 JUDGEMENT 是否有违教义?

2. 摩西的十诫, 是否也可以理解成‘心中充满仇恨’?

总之, 我奉劝那些极力为柴玲辩护的人,与其一味地指责别人狭窄,不懂柴玲的崇高精神,心中只有仇恨 。。。。。。等等。 到不如自己先把基督教搞清楚了再说。

以下是十诫的一个版本:

第一条 不可拜耶和华以外的上帝;
第二条 不可制造偶像与拜偶像;
第三条 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字;
第四条 当纪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第五条 应孝敬父母;
第六条 不可杀人;
第七条 不可奸淫;
第八条 不可偷盗;
第九条 不可作假见证;
第十条 不可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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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2-06-09 08:56:46
顶蓝冠云兄的好文。

我个人非常敬重基督徒朋友们,但是尽量不和他们争论。因为他们永远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我无论想说什么,在开口之前,基本上就已经输了。

柴玲的这篇讲话,当然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宗教上,都是无比正确的。然而我一直想不明白的就是,既然她一再声明她的“原谅”只代表个人(并且李鹏,邓小平也并没有请求她的原谅),那么这只是她个人和上帝之间的事了,她为什么一定要公开发表?

当然,公开发表谈话是她个人的权利,谁也管不着,我仍然不免为六四受害者,如兰兄所说,那些“牺牲伤残的,后来被枪毙的,在狱中遭受酷刑的,家庭破碎的,出狱后生活无着的…… ”,还有天安门母亲们,感到悲哀。他们承受了种种我们普通人难以想象的人间痛苦,中共还要将真相一笔抹杀,如今他们的一腔冤愤,在当年六四领袖的大度高尚高调面前,简直要卑微到尘埃里去。

我和大多数人一样,是世俗社会里的一员,根据常识生活,喜欢听到真实理性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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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兰冠云 留言时间:2012-06-08 21:23:15
意约老友,谢谢提醒补充。但是,感情平静是否也会光说不练?而仇恨反而是奋斗的动力?两军在战场上,要进行仇恨教育,激发斗志,也是这个原理。当然,这只是一个不很贴切的例子,只是从动力方面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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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爱美求知 留言时间:2012-06-08 20:49:17
似乎感情平静的一个好处是有助于更周全地看事情、有助于从事情的方方面面看事情、有助于看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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