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23周年,许多朋友都写了悼念的文章。我看到,虽然平日政见分歧很大,绝大多数朋友在屠杀这种大非问题上,都给与了谴责。几个我尊敬的朋友,提出了宽恕六四凶手的话题,引起不少争议。柴玲日前以基督徒的立场说出“原谅当年冲进天安门广场的解放军,以及当时的领导人邓小平和李鹏”,也引起许多混乱和纷争。 对于个人,宽恕是一种很高的精神境界。在一个民族走向和解和重生的道路上,宽恕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但是,谈宽恕,绝对不要抹杀正义。糊里糊涂的宽恕,不仅不能让正义得到伸张,不能让受难者得以宽慰,也不能让加害者改过自新。没有分寸的宽恕,乏善可陈,危害极大,容易重演历史悲剧。 宽恕要建立在事实和真相的基础上,宽恕决不意味着不再追究历史。在这个问题上,中共对华人的思维有很坏的玷污和破坏。中共在历史上干的坏事太多了,随手一挖都是一砣屎。所有的历史都要捂着遮着,就怕人们认真起来。文革结束,中共把所有的臭屎盆往林彪“四人帮”头上一扣, 而后,“让过去的都过去吧,我们要向前看!”。于是,文革的残渣余孽,绝大多数都没有得以清算,他们继续生活下去,活在罪中。这些人,难免就不会附庸在体制下,继续逼迫现政权的敌人。 宽恕还要建立在加害人真诚悔改的基础上。 为什么中国人不能宽恕日军的侵华屠杀?一个根本的原因: 大多数日本人不愿意对中国人真诚道歉。对方没有悔改甚至道歉的时候,谁要你宽恕?有朋友引南非曼德拉执政后建立“真相和和解委员会”为例呼吁宽恕,但是忘记了:该委员会的工作一部分就是调查真相,不是把历史的恩怨一笔带过;另外一部分,“只要那些在旧制度下犯罪的人坦白自己所有的罪行,并真诚地请求宽恕,他们将得到赦免”。 今天,在加害人从未请求宽恕,持续迫害民主人士良心犯的时候,谈宽恕实在是不合时宜。 柴玲作为一个基督徒,可以不恨恶具体的罪人,但应该恨恶罪,那残暴、狡诈、虚谎、以权力为私产、视人命为粪土的罪。柴玲讲的“原谅”,究竟是什么意思? 是不再追究邓小平李鹏的罪责?即使中国民主成功也不要把凶手送上审判台?她应该解释清楚。否则难免混淆视听。 中国人是一个讲面子的民族、一个感性的民族、一个个性不彰显的民族。这样的文化下,中国人不愿意为自己的行为和罪行承担责任。我认为,一个敢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是更令人敬佩的人,更具有人的尊荣。文革中,你斗我,我斗你,几乎人人有份。到了文革结束,只见遍地的受害人,人人都哭着说自己是受害人。敢于公开忏悔的,用10个手指头可以掰得过来。“在灾难来临时,只有跪下来乞求的;当灾难过后,只有爬起来哭诉的”。这样的民族,如何令人尊敬? 真正悔改的人,是不惮于担当应有的罪责。北洋政府误开枪镇压了示威学生,段祺瑞长跪街头忏悔,终身茹素。有悔改重生的重刑犯,在牧师的祷告下坦然走上受刑路。承当应有的罪责,才是悔改的表现。也只有真诚悔改的,才容易获得受害人的宽恕。 笔者家族里,也有文革中结怨的。受害人后来发迹回乡,不去看望加害者。这位加害者从来没有对受害者道歉忏悔,却振振有词地批评受害人说:“都这么多年了还计较,心胸也特狭隘了!”我当时年纪虽小,闻知目瞪口呆。那样单向要求宽恕的思维,实在令人不齿。 将心比心,如果日本人谴责中国人心胸狭隘,不懂得宽恕这个做人的美德,华人该作如何感想?今日已有超过40藏人自焚,汉人还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将来的一天,汉人谴责藏人闹独立没有民族大义,将多么荒谬?在正义来临之前,请谴责政府的祜恶不悛,不要要求受害人的宽恕。更有资格提出宽恕的是,李旺阳那样的长年64冤狱受害者和丁子霖那样的六四冤魂的亲属。 对于六四镇压,华人应该持续追究真相和罪责,永远纪念,绝不忘记。我们可以不喊血债血还,但是我们绝不让血债淡淡地遗失在岁月的风吹雨打中。在中国政府认错悔改之前,不必奢谈宽恕。那样的宽恕,不能惩前毖后,只能鼓励健忘,重复历史的覆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