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有一些學者認為,中國的先富人群可能會是中國的主要民主力量,他們將致力於推動中國的民主進程。就我的研究成果看,這完全是一種美好的願望而已,他們絕對不會是中國的民主力量,他們將推動的不是中國的民主進程,而是他們的經濟特權。
我們先來考察一下,先富的人群是些什麼人群。他們中不乏優秀的知識分子商人,但是最大量的不是知識分子商人和勤勞致富的守法公民,而是利用政府關係、憑藉政府特權的不法分子(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或是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經濟犯罪集團。
這些人惟利是圖,且缺乏基本的愛心。國家人民在他們心中根本沒有任何位置。他們的主打思想是“經濟無國界”。他們掙到錢以後就把錢連同孩子一起送到了國外。而毫不理會中國的街頭和田頭的窮苦大眾的缺衣少食的生活窘境。
鄧小平的“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大家共同富裕”的說話,被認為是一種鄉愿或是一種欺騙。但是,無論是鄉愿還是欺騙,其事實是先富之人先富裕之後,人民並沒有享受到共同富裕,而是感受到了越來越深刻的貧苦和艱難。
等待先富之人帶動大家富裕的想法是痴人說夢的。因為共同富裕,對貧困者來說當然是美好的事情,但是對先富者來說,則意味着喪失其經濟特權,以及心理上的優越感。這種經濟特權以及心理上的優越感是在落差中才能有感受的,如果這種落差喪失,其歡娛也就喪失了。當然,除非先富者是以消除經濟落差為快樂的,否則,他們的快樂,就一定來自這種巨大的經濟落差。
當然,我們不排除是有個別的先富者是為了共同富裕而先富的,但是,這種情況絕不會是普遍現象,因此,先富者不會主動地去實現共同富裕。
讓先富者的財產與人民共富有三種途徑:一是,宗教情懷或良心覺悟的施捨行為,即先富者主動疏散財富給大眾。二是,提高先富者的稅賦,將其用於推行全民福利。三是,無產階級通過暴力革命的方式剝奪先富者的財產。
第三種途徑是不可取的,因為事實證明,這可能造成的社會動盪成本大於革命收穫。第一種途徑作為一種有效的補充形式是需要的,但是作為一種唯一的方式是無法推行的。
第二種方式是目前國際的通行方法。但是,這一方法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一個基於人民的立法組織。但是這個最關鍵問題目前在中國卻無法做到。
因為中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是政府官員、軍隊長官、國企領導、其他經濟形式的領導,最後才是來自各行業的勞動者代表。也就是說,中國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人員基本上屬於先富者。
於是,這個組織制定出的法律當然是有利於先富者的。當然這個組織也會制定一些“兼顧公平”或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法律,但是,這些法律的出發點,絕不是為了民眾,而是為了防止社會動盪而營造更有利於先富人群繼續富裕的社會環境。其結果是,相對地提高了貧苦人民的存活能力,而絕對地拉大了貧富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