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在寫下《貿易戰一關鍵:市場換技術乃天經地義?》一文時,對文中所及問題的認識並不深,基本上是憑(帶有這方面專業知識的)直覺。受教於這幾日網友們在本人文後的跟帖討論,又由於本人畢竟在國際金融和貿易領域有着二十多年的教學和研究經驗,經過討論後的認識有所加深有所提高。 最讓我感到受益匪淺的是網友海叔。他的發言不急不躁,平和理性,有理有據,就事論事,令人佩服。由他找來的信息和依據,給了我原文中的觀點極大的支持。在他所提供資料的啟發下,加上本人原來就對公平交易有了解有一定基本知識,我已在原文中加入或改寫了下面這幾段。文中提到“有網友…”,這位網友就是海叔。 --------------------------- 要知道,一般的公平交易,是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公平交易的買賣雙方都沒有受迫的壓力,交易中沒有強買強賣的現象。 我向同學朋友們解釋:要貿易對方用“技術換市場”,是讓對方獲取短期收益,而中方得到的可是長遠收益。當中方用“市場換技術”得到的長遠收益,遠大於外方用“技術換市場”的短期收益,這就成了較明顯的不公平交易。比如,外方(德法加日)為了短期訂單,將在高鐵上幾十年的核心技術研究成果交予中方。中方得到產品和技術,加以再研發,大大縮短了自己研發的時間。短短沒幾年後,不僅不用再購買對方的產品,還能把沒用幾年就研發出來的成果產品賣給其他國家,與原貿易對方(德法加日)爭奪國際市場。這就損害到了原外方的利益。這在國際市場上,是非常不公平的競爭。 而若外方是在中方你不轉讓核心技術就不給你訂單的壓力下,受迫轉讓技術。這就意味着中方在交易中有強買(強行要得到核心技術)的行為。這樣做甚至違反了一般公平交易的原則。 … 有網友找到了近期歐盟中國商會報告的全文,並摘錄了一段(由本人翻譯)如下: 中國改革議程的一個更重要的缺點是,某些改善國際公司商業環境的高層承諾未能轉化為具體行動。 例如,歐洲公司報告稱,儘管中國官方保證將停止這種做法,但中方不公平地要求技術轉讓卻仍在繼續。有20%的BCS受訪者表示他們感受到被迫轉移技術的壓力以維持准入市場,而在2017年只有10%的受訪者有這樣的反應。這一趨勢在化工和石油(30%),醫療器械(28%),醫藥(27%)和汽車(21%)等高價值的尖端行業尤為明顯。令人擔憂的是,63%的被迫轉移技術的受訪者表示,這種情況發生在過去兩年內,而四分之一被迫轉移技術的受訪者表示這樣的受迫轉移技術在2019年1月的這一調查期間仍然在進行中。 這位網友還提供了搜索到的一些相關信息。原來,就中國帶有強制性地要求貿易的對方作技術轉讓,歐盟在2018年已向WTO提出了相關申述。歐盟在給WTO的申述書裡詳盡地陳述了中國是如何違背在WTO承諾的義務,用國策不公平地限制外國企業以及強制要求技術轉讓。歐盟要求啟動WTO關於解決爭端的程序,來調查中國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1994年的關稅與貿易協定(“GATT 1994”)以及違反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的協定(“TRIPS協定”)。 有些朋友認為,“市場換技術”是理所當然,中方這樣做沒什麼錯。我的回答是:以“市場換技術”偶爾為之且為短期權益之計尚可行,但將其作為長期的對外貿易國策就錯了。錯既錯在此道有以損害他國長遠利益換取本國大利之大嫌,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則;也錯在實際中不可能長久行得通;更錯在將此道視為天經地義、而在貿易中暴露出強要核心技術(而且是並未過時的核心技術)的霸凌面目,招來憎惡和反彈,成為開啟貿易戰,並在貿易戰中出現“失道寡助”狀況的緣由之一。 ------------------------------------- 我上面提到『以“市場換技術”偶爾為之且為短期權益之計尚可行』。這樣說,並沒有完全否定市場換技術在一定情況下的合理性,但是那顯然不適於作為一種較長期的貿易國策。
------------------------------------------------------ 下面是給絲絲博的回覆: 1. 你那博帖和你在我文後的一些跟帖反映出來的最大問題,是你根本沒有認真讀一下我的原文,以至於你對我原文誤解誤讀,鬧出了不少笑話。 a. 你說我文“其中的例子主要是源於一部電視劇”,這說明你竟看不懂,在我文中提及電視劇不過是一個引子,從那兒“聯想到所了解的中國高鐵發展後面的真實情況,中方這樣要他國公司用核心技術秘密來換取中方的訂單,似乎是常態”。而非如你所說我文“其中的例子主要是源於一部電視劇”。 你可以說“聯想到”不就是“源於”嗎。可你應該明白,若你的“源於”只是指我文中的“聯想到”,那你後來所言“ 影視作品是文學創作,用來做例子,缺乏專業性,也缺乏說服力”就是胡扯了,因為本人文中的主要例子並非“影視作品”“文學創作”,而是【過去十幾二十年裡,“市場換技術”竟是國內大為宣傳的對外貿易國策。國內的高鐵發展,是運用這一國策的驕傲典範。竟然幾乎沒有人來指出,在國際貿易中,這實際上屬於不公平交易,甚至帶有耍無賴的性質。】 b. 你在跟帖中指“在這件事上,按你的說法,高鐵的案子主要是歐洲公司”。 我回復道【你扯什麼『按你的說法,高鐵的案子主要是歐洲公司』?你到底有沒有讀清楚過我文?我說過『高鐵的案子主要是歐洲公司』了嗎?你這樣信口編造我的說法,荒唐不荒唐?!】 在我這樣的回覆下,你竟還不回過去認真讀一下我文,卻自以為是地說『草博說了,誰認為高鐵的案子主要是歐洲,誰就是信口編造,因為一草博根本就不知道而且也不承認高鐵的案子主要是歐洲。為了嘴上的這點逞能,你們真是太搞笑了!』 在我又一次提示你【我文就在上面,又不是什麼長文,你都不能讀一下,看看我究竟是怎麼說的?偏要你來信口胡編?“高鐵的案子”哪裡“主要是歐洲”?無能卻要來逞能的不正是你自己?你又為何要用胡編“高鐵的案子主要是歐洲”來一而再地露怯?】後,你又一次“理直氣壯”地回答『呵呵,你不斷的證明你自己不僅無能而且無知的程度!現在請你說清楚,你認為中國的高鐵技術合作的主要對象主要是哪裡國家?你認為歐洲不是中國高鐵合作的主要對象國家,是,還是不是?』 非要我說了【中國的高鐵技術合作的主要對象主要是哪裡國家,在我文里說得明明白白。你說說看,你是真盲?不會讀?還是你執意要來胡攪蠻纏?】,你才有可能去讀了一下我文中的有關段落。估計是你讀到了文中的“外方(德法加日)”,才停止了在這話題上的糾纏。你現在回過來看,你是否正如本人所指的【你看看你自己,還有丁點兒與本博討論的誠意嗎?你到底是來找茬還是來討論的?】 2. 你自以為自己參與了幾個“美國的投資項目到中國”,就了解了中國所有的對外貿易政策,說出了說明你對國際貿易的學問了解甚少、露了大怯的話。 你說,『…這類OEM的產品很多是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可以看做是美國為了市場跟中國合作,但是不存在技術換市場!』 你又說,『美國公司跟中國公司談合作/合資,美國公司都是占主導/支配地位,中國是被支配地位,就以Maxwell來說,Maxwell當時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而LIshen 是全球排第六第七位電池生產製造商,其客戶包括Apple,Sumsam,等大公司的供應商,即使是這樣的case, 合作談判也是Maxwell是主導地位。如果說技術交換市場是中國政府行為,而且是強迫性的,那就是政策性的,政策性的行為應該對所有的外資都一樣,不應該有區別對待是吧?否則就不是政策性的,也不是政府的強迫行為對吧?』 本博耐心地告訴你【即使是政策性的,也做不到對所有外資都一樣啊。遇到美方不允許用技術來換市場,在有的項目上就繞開了美國。美因此而少了些原本以為可以獲得的定單,是有些惱怒的。】 你卻帶着耍橫味道地說出“這種人云亦云的東西,只相信一方立場的,只能說不懂的還是不懂!”本博指出你【看來你真是不太懂對外貿易or投資政策是怎麼回事。這類政策在定個大概的基本國策後,必定會對具體國家具體對待,一刀切是肯定行不通的。這樣對外貿易or投資政策上很基本的認識你也沒有,那你也就只能堅持自己“說不懂的還是不懂!”】 本博又指出【在是否一刀切的問題上,你倒說說看,你有實際案例的操作經驗有什麼用?你又不可能獨自做了所有的對外貿易和投資,來確認所謂國策是否意味着一刀切?你以為國策就必定意味着一刀切,“【遇到美方不允許用技術來換市場,在有的項目上就繞開了美國】,所以說這個就不是政策性的,如果是中國政府的政策規,政策不可能規定繞開誰,不繞開誰對吧?”這不是露了你不懂什麼可被說成國際貿易大致國策的大怯了嗎?】 3. 在海叔貼出了下面有關信息,來證實中國確實存在有系統性地迫使他國用技術來換取中國市場的情況後, ----------------------------------- 另外還有去年12月21日的一個舊聞摘錄,歐盟去年12月20日已經在WTO提出相關申述: The EU Commission has taken further legal action in the trade dispute with China on behalf of the Community. She complained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on Thursday that 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European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in the Dragon Kingdom." It is a "major problem" that "we can not accept," said Trade Commissioner Cecilia Malmstrm. ------------------------------------------------ 你又糾纏起了『那個海博認為歐洲是第三方的觀點,在市場換技術是指外資,歐洲什麼時候成第三方了?』 本博回復道,海叔提供的信息【說明了『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European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in the Dragon Kingdom.』,也說明了你在中美貿易和投資中未遇到『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代表不了中國和其他國家貿易和投資中未遇到『Beijing "systematically forces... companies to give up business and technology』,不是嗎?! 這和什麼第三方有何相干?】 4. 最好笑的是你竟然會懂不了我說的【若要證明什麼存在,一存在例就足夠了。而要證明什麼不存在,你就要證明在所有的實例中都不存在。你證明得了嗎?】 既然你讀不懂上面這句話,那我再說得明確些:若要證明中國存在着迫使他國用核心技術來換取中國市場的情況,一個中國高鐵發展中有着這樣情況的例子就足夠了。海叔提供的歐盟去年12月20日已經在WTO提出相關申述,指中國確實存在有系統性地迫使他國用技術來換取中國市場,這樣的一個例子也足夠了。而要證明中國不存在迫使他國用核心技術來換取中國市場的情況,你就要證明中國在對外貿易這麼多年、這麼大量的所有實例中都不存在迫使他國用核心技術來換取中國市場的情況。你證明得了嗎? 本博上面這麼說你總該懂了吧?你應該懂得,光拿你所知道的幾個中美貿易案例中沒見中方要求美方用技術換市場,是根本不能說明中國在對外貿易這麼多年、這麼大量的所有實例中都不存在迫使他國用核心技術來換取中國市場的情況的。 你後來還一再嘮叨着『我舉的例子不僅是一例,而且是多例,結果你一上來就是說,我是片面的,這麼現在舉一例就足夠了。』『按一草博的說法,舉的出一個例子就足以說明問題。我舉的不僅是一個,而且取樣覆蓋不同行業,500強公司及小公司』,反映出你在討論中對人們發言的理解既慢又困難又錯誤。你如今再看看你自己在我帖後跟帖發言和爭論中,表現出你的理解力低、反應慢,卻又自以為是,你是否會羞愧臉紅呢?
最後請你看看下面這一段ZT,你是否能有所醒悟?那今日忽悠你、圍繞着你轉的幾位,是何等低劣的水平、對你思想上長進能有何幫助、當你什麼樣的隊友? https://www.guancha.cn/TianJiao/2014_07_23_248912.shtml 為什麼都是市場換技術,高鐵和汽車卻是冰火兩重天呢? …. 高鐵的成功,來自國家層面強力推動 中國高鐵的市場換技術過程被稱為“二桃殺三士”。當時的鐵道部是中國剩餘不多的能夠壟斷市場的部門,高鐵當年市場換技術的核心就是壟斷市場,只留一個出口談判。 當年德國、日本、加拿大都有高鐵技術,而且報價都很高,他們知道中國沒有核心技術,希望能宰多少宰多少。 而中國這邊一方面拋出世界最有誘惑力的超級大訂單,一方面不緊不慢地談判。用盡各種權謀機變,殺雞儆猴先排除德國廠商;拖長戰線,讓股東給廠商決策者壓力;利用壟斷優勢做自主研發替代,能替代多少替代多少,壓低報價,去血去肉磨骨頭。 西門子公司最初每列原型車價格3.5億元人民幣,技術轉讓費3.9億歐元。價格不談,結果中國直接讓西門子出局,阿爾斯通、川崎、龐巴迪中標。隨即,資本市場做出反應,西門子股票狂跌,談判團隊被集體解僱。等西門子再次競標時,原型車每列價格2.5億元人民幣,8000萬歐元價格轉讓關鍵技術。 無砟軌道板是高鐵的重要技術之一,外方給了一些資料,不透露核心問題。鐵路方面依靠整體優勢,把鐵道科學院、北方交大、西南交大等單位的專家都聚集起來,攻關數年拿下。 這類例子還有很多,最後的結果就是以不高的代價拿到核心技術,並且迅速消化吸收掉。中國有遼闊的土地,高鐵技術拿來在實踐中不斷升級進步。10年下來,從當初的小學生變身大學教授,不僅解決了中國的高鐵問題,還能對外輸出。堪稱市場換技術的經典案例,市場給了一部分但是主流沒有丟掉,技術拿到了完成消化吸收。 技術拿到了,市場還沒丟。這算不算市場換技術?在高鐵市場換技術的過程中,權謀機變雖然讓人眼花繚亂,但真正的核心是國家層面的總體意識,一個出口談判,對方幾家公司互相競爭,“二桃殺三士”最終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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