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不死或不诉诸暴力的下台选项有四个:
第一,辞职。 第二,副总统与内阁主要成员,动用第二十五修正案,宣布川普不宜继续担任总统职位。 第三,众议院多数议员弹劾川普,并且参议院三分之二的议员认定他犯下了众议院提出的应被弹劾的罪行。 第四,在上帝保佑下:川普在一月二十日离开椭圆形办公室,刚刚宣誓毕的新任总统拜登进驻白宫。 以上任何一个选项都有涉及宪法的问题。 首先, 川普自己辞职看来不可能。川普的历史,特别是过去四年在白宫的历史表明:他不会承认自己做错了任何事情,因而也不会觉得自己有必要辞职。川普理解的美国总统职权只是一堆权力,立足于假定的美国人民的授权之上。这也就是他坚决地声称自己以多数选票胜出的原因。 在川普的宣言中,他根本没有意识到总统的权威实际上是建立在美国宪法的基础上。伴随总统权力而来的是其义务:如忠实地履行美国法律的义务、保存与保护宪法次序的义务。虽然宪法的起草人希望构建一个政府体制可以确保其中某一机构的滥权可以被另两个机构监督,然而该体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总统这一职位上,取决于宣誓就职者信守誓言。 然而誓言的价值,反过来,又取决于对宣誓的人的性格的假设。 其次,动用第二十五修正案、把总统的权力转移给副总统的可能性也不高。该修正案首先是设计来应对当总统在身体上失能,且不能或不愿放弃权力的情况,用在川普身上似乎不当。 并且,副总统与大多数阁员是否要动用第二十五修正案的取决于他们的判断:川普是否丧失了“放弃”总统职权的能力。这一判断,在表面上,不能排除一个关于总统精神状态的评估(认定其精神状况使得他无法合理使用总统的权力)。考虑到总统的大权,必须要在现总统被评估为“严重缺乏判断力”的情况下,动用第二十五条修正案的程序才可以开始。 另外,第二十五修正案程序的问题是这是一个慢动作的夺权行动。其进行取决于那些川普任命的官员们密谋合作行动,向国会报告他们的行动,回应川普对他们说法的否定,以及最后,国会的大多数议员对副总统等人的支持。考虑到另一个让事情更为复杂的因素:川普内阁日益缩小,很多岗位由秘书代理。而这一因素需要几天时间来解决,之后第二十五修正案的启动才有可能。与此同时,假如总统的职权落在了副总统身上,行政部门内部将会分化为支持与反对副总统的团体。并且参、众两院最终都有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总统权力的移交也不是一定会发生的。 宪法把整个政府的行政权放在总统手里是有原因的。如果动用第二十五修正案,在一个短暂然而关键的时期里,美国行政机构的统一性将会成问题。 第三,弹劾,如果罪名成立则川普将被禁止再次竞选总统。毫无疑问,川普已经犯下了可被弹劾的行为。煽动暴乱旨在干扰确认选举结果的宪法程序,是近于人们在所谓“大罪行”的标准下可以想象到的一种罪行。通常情况下,根据众议院与参议院的规则,对总统的弹劾与审讯设计成类似法庭程序的样子,从而赋予最终的政治决策一种正当程序的特征。然而正当程序很重要的是要有举证和辩论。当然,两院可以一致认为:眼下的情形严重到可以跳过正当程序而搞出一个快速的程序。然而那么做是有后果的。该弹劾程序将被视为匆忙的因为它必然是匆忙的。为什么出现违背先例的弹劾,以及为什么这次违背先例不应该成为将来的先例,这两个问题都要有交代。 以上的分析不是要阻止把川普赶下台的努力。然而,我们无法轻视川普遵循传统在一月二十日离开白宫的意义。里根在其第一次总统就职演说中指出:“有序的权力交接”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独特”特征,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这被看作类似一种“奇迹”。 让川普在一月二十日从白宫的前门离开,不论如何心不甘情不愿,都是很值得的。 虽然如此,我们已经无法把政治的有序视为理所应当的了。里根在其就职演说的结尾感谢他的前任卡特总统,因为他的所做作为“遵循了传统”。里根这么说是在提醒观众:宪法的次序不仅仅是建立在“野心与野心的博弈”的基础上,换句话说,政治人物的性格也很重要。 因此,在接下来几天当我们在讨论川普总统会如何下台的时候,一个不可忽视的同样重要的问题是他如何上台的。现有的总统选举制度是否使得民粹主义的、搞破坏的人物(上台)成为一种通例,或至少,更加可能了呢? 最近一周宪法问题上一个关键的教训是:假如你想要保证总统任期结束后有一个有序的权力交接的话,在选总统的时候你应该要好好考虑选的是什么样的人当总统。(根据盖里·施密特英语原文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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