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在其著名的《容忍与自由》一文中提出:容忍比自由重要。甚至于,“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 宽容或容忍对于一个自由的社会之重要性在自由主义知识人胡适心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问题是:假如胡适遇上了哈马斯分子呢? 一个宽容的温和的自由主义知识人遇上了一个走极端的不宽容的伊斯兰主义恐怖分子,那会是怎样一场相遇呢? 其实类似的相遇在历史上确实发生过: 一百多年前,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起人胡适与陈独秀就相遇且有了宽容与不宽容的讨论。胡适提倡新文化的文章名为《文学改良刍议》,而陈独秀的声援文章题目却是《文学革命论》。改良与革命,一温和一激进,一宽容一不宽容。 在胡适给陈独秀的信中,有这样的话:“吾辈已张革命之旗,虽不容退缩,然亦决不敢以吾辈所主张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陈独秀马上回复,语气坚决:“改良文学之声……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们知道,后来胡适坚持其自由主义的主张;而陈独秀加入了走极端的共产国际,成为中共的第一任总书记。他们后来的分道扬镳在那时就已经有端倪了。 陈独秀在主张文学革命时还没有成为共产党员,因此,他与胡适的争论仅仅是文字与思想上的争论。 假设时间跳到数年后,中共成立,陈独秀成了中共总书记。如果那时他与胡适就文学改良或革命进行论争,会怎样?如果无法说服对方,陈是不是会让共产国际派个克格勃把胡适给暗杀了?从中共、苏共与克格勃的逻辑上看, 以上假设不无可能。 假如时间再跳到1949年之后,中共一党专制,毛贼东一人独裁,如果胡适与毛贼公开进行论争且不同意毛的话,会怎样?看看延安整风中的知识人,1949年之后的右派知识阶层就知道了:胡适的下场不是被暴民斗得死去活来,就是被剥夺自由享受牢狱之灾,直至被肉体消灭、家破人亡! 温和的自由主义者能够宽容走极端的共产主义者,然而走极端的共产主义者一旦得势却不放过温和的自由主义者。 现在,我们假设时间在十年之后的2033年,哈马斯组织进入中国,在中国边疆地区,特别是西北内陆数个省份获得回族民众的支持,对当地的汉族民众发动恐怖袭击,要夺回自古以来就是回族人的土地。他们在西北数个省份秘密建立哈马斯组织,发起游行示威,分发地下出版物,鼓吹用穆斯林的圣战来推翻当地的汉族政府、驱赶甚至屠杀汉族人,建立东突厥斯坦国。 假设胡适还在,他将如何面对这种激进的哈马斯宣传?他是否会想起一百多年前与他通信讨论文学改良或革命的陈独秀呢?他是否会想起毛贼东以及中共对他发动的各种口诛笔伐,以及他留在中国的儿子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悲惨命运? 哈马斯的不宽容、陈独秀的不宽容、中共的不宽容之间有着某种让人无法忽略的共性:真理在握的感觉。 真理是一种神奇的东西。没人见过,却几乎人人都相信其有。然而真理就像神或上帝一样,是人想象的产物。 人类在自己想象的事物——不论是真理、安拉、上帝、或佛陀神仙,或者共产主义、伊斯兰主义、纳粹主义,等等——上面寄托了绝对的信念,听上去挺荒谬,不是么?然而人类一直这么干。 上个世纪的存在哲学有一个基本看法:世界、人生是荒诞的、无意义的。 当人面对这样一个荒诞、无意义的世界与人生,对意义的渴求驱使人发明和创造出可以膜拜的东东,比如神,比如穆斯林的安拉,基督教的上帝,共产主义的历史规律,等等。 毕竟,像加缪那样坚持反抗荒谬的姿态是一件非常累人的事儿。当一个人信仰了某种宗教或意识形态,那种真理在握的感觉(准确地说是“幻觉”?)确实给他(她)许多(虽然短暂却足以麻痹心灵的)安慰。 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我在这一意义上同意老马。然而老马一定想不到自己搞出来的共产主义也成了精神鸦片! 从自由主义的立场来说,人们有信神或不信神的自由,也有信或不信绝对真理的自由。然而,历史一再证明了:信绝对真理或神的人容易产生不宽容的思想、做出不宽容的举动,甚至犯下反人类的罪行。 胡适如果遭遇哈马斯,他信奉的自由主义该如何应对哈马斯信奉的不自由不宽容的伊斯兰主义? 当胡适遇上哈马斯,宽容就遇到了边界:我们可以宽容那些“不宽容的思想、意识形态、政治宗教狂热”吗? 不宽容的思想如果仅仅停留在个体的、思想的层面应该有其存在的自由。我猜想胡适会坚持宽容地面对极端化的想法。 然而,如果一种思想发展成为意识形态或政治宗教狂热,比如共产主义、伊斯兰主义、纳粹主义。自由主义者胡适依然能够宽容面对吗? 比如,纳粹主义宣传要杀掉所有犹太人,哈马斯要消灭以色列这个国家,共产主义要消灭所有剥削阶级和知识阶层,等等。我们想象的2033年在中国,哈马斯要驱赶、屠杀汉族民众,要“留地不留人”。 意识形态、政治宗教的狂热在美国精神科医生罗伯特·杰伊·利夫顿(Robert Jay Lifton,生于1926年)看来与邪教如奥姆真理教有许多共性,能够极大地影响许多民众的思想与行动,从而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危害。 欧洲历史上的基督教的宗教裁判所、二战中德国纳粹政权对欧洲犹太人的大规模屠杀,中国历史上绵延千年的文字狱、中共1949年以来对知识阶层与有产阶级的集体迫害、九一一穆斯林恐怖组织对美国平民的恐怖袭击,哈马斯对以色列政府与平民、国际人士的恐怖袭击,等等。 以上事件都是借着(不论是宗教的或政治的)绝对真理或真神之名,对异议者(异教徒、异族、异阶级)的集体迫害、打击,甚至屠杀。 逻辑上很好理解:如果你觉得自己掌握了真理,那么不同意你的人就是错的了。如果你是对的,而别人是错的,那么你会很想纠正别人。如果你信的是绝对真理(或你信的神是真神),那么你就有理由去改变那些不同意你的人。 纠正改变别人的想法有几个办法:一个是通过(自由民主社会常用的)和平、平等的对话、辩论、讨论,费时费力且未必有效;一个是把“有错误的人们”集中起来上学习班,大规模洗脑(中共的主要手段)。然而不论是通过讨论、争论,还是通过系统性洗脑,都是要花时间与精力的,效果也没有保障。 如果自认为真理在握的人们手中刚好又有暴力的工具,比如武器、甚至政权,其中一些人就会想:批判的武器太麻烦,不如我们试试武器的批判?讨论、争论、教育、洗脑都太麻烦了,不如我们直接用暴力? 胡适作为自由主义者,应该是会坚决反对暴力的,同时他一定也会反对中共的洗脑术。哈马斯相反,他们反对自由平等的讨论、争论,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相信人是自由平等的 (看看他们如何对待女性就知道了)。他们坚决认为圣战(暴力)是唯一的道路。换句话说:哈马斯只相信暴力,和中共一样。 当年胡适和有极端化倾向的陈独秀就发生了分歧,后来共产极权的毛贼东还对人在海外的胡适发动了大规模的口诛笔伐(“大批判”),历史一再说明:自由主义的宽容与反自由主义的、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不宽容之间是无法达成共识的。 因此,胡适如果对哈马斯讲宽容,不啻鸡同鸭讲。而哈马斯如果有暴力手段,一定会用暴力扼杀思想自由,乃至颠覆自由主义的制度与世界秩序。 于是, 当胡适遇上哈马斯,我们似乎有了一个两难处境:禁止宣传不宽容的思想似乎与思想自由的原则有悖;然而,对不宽容思想的宽容却可能导致思想自由乃至自由主义本身的覆灭。 如果个体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那么宽容的边界应该是他人的宽容。 对于不宽容的人们,我们可以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想法,但是却必须在法律、道德、舆论上坚决地反对不宽容的宗教与政治意识形态。个人可以私下相信哈马斯的意识形态,但是在公开场合宣传这种意识形态就应遭到道德和舆论谴责。如果一个人建立哈马斯组织,密谋使用暗杀、爆炸等暴力手段来危害普通民众的安全,则应该被绳之以法。 然而以上应对只有在实行了民主自由制度的国家才适用。对于威权乃至极权的国家,如俄国、中国、北韩、伊朗,等等国家,温和的宽容的自由民主思想还不是主流,极端主义的思想意识形态,如共产主义、伊斯兰主义占统治地位,需要的也许是极端主义的革命来推翻统治阶级与统治地位的不宽容的意识形态,之后再来谈宽容与自由,否则就会犯“年代误置”的错误。 胡适是温和的,宽容的自由主义者。他反对暴力、反对不宽容,反对激进或极端的意识形态,比如共产主义。 假如他依然活着,我相信他会反对哈马斯,反对北韩、反对中共、反对俄国的普京政权、反对伊朗的伊斯兰主义政权,……。 自由主义是宽容的,然而宽容并非没有边界。自由主义是温和的,然而温和并非不识时务。 相比之下,十月七日哈马斯对以色列恐怖袭击以来,欧美国家内部的左翼人士在无边界的宽容、缺乏批判思维的不识时务与走极端的“政治正确”的裹挟之下,头脑混乱、行为乖张,那些自以为真理在握的人们在世人面前暴露出了可笑可怜的嘴脸。 以哈冲突再次证明了:人是一种有缺陷的存在。人想象出的绝对真理或真神,主义也好,宗教也罢,必然是有缺陷的。哈马斯以伊斯兰教的真神安拉的名义屠杀、绑架无辜的以色列民众。以色列同样可以以犹太教真神耶和华的名义来屠杀、绑架无辜的巴勒斯坦民众。冤冤相报何时了? 如果一个人支持哈马斯的“抵抗”,那么在逻辑上,他是否也要支持以色列的“报复”?如果一个人相信古代的正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那么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地区就永远不会有和平。 因此,当胡适遇上哈马斯,宽容也许要缓行。 对于极端主义意识形态,也许我们需要采用不宽容的手段。因为极端主义意识形态对于人类社会的破坏是罄竹难书的。对极端主义的哈马斯宽容,就是对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普通民众的不宽容。 正如在今日中国,中共这个极端主义的组织已经控制了国家机器,十四亿中国民众在水深火热之中已经七十多年了。当年美国以及西方国家对中共政权的宽容,至少部分地帮助了中共的夺权。类似的例子还有,比如北韩、伊朗。 这也是我对中东局势的立场:我反对哈马斯组织,反对支持哈马斯的巴勒斯坦(及在西方国家的)民众。我支持以色列对哈马斯恐怖组织的打击,反对在给予哈马斯沉重打击之前的无条件停火。当然,我也反对以色列在战争中过度使用暴力,认为以色列军队应该尽可能减少对无辜平民的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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