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在其著名的《容忍與自由》一文中提出:容忍比自由重要。甚至於,“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 寬容或容忍對於一個自由的社會之重要性在自由主義知識人胡適心中的地位可見一斑。 問題是:假如胡適遇上了哈馬斯分子呢? 一個寬容的溫和的自由主義知識人遇上了一個走極端的不寬容的伊斯蘭主義恐怖分子,那會是怎樣一場相遇呢? 其實類似的相遇在歷史上確實發生過: 一百多年前,五四新文化運動的發起人胡適與陳獨秀就相遇且有了寬容與不寬容的討論。胡適提倡新文化的文章名為《文學改良芻議》,而陳獨秀的聲援文章題目卻是《文學革命論》。改良與革命,一溫和一激進,一寬容一不寬容。 在胡適給陳獨秀的信中,有這樣的話:“吾輩已張革命之旗,雖不容退縮,然亦決不敢以吾輩所主張為必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陳獨秀馬上回復,語氣堅決:“改良文學之聲……必以吾輩所主張者為絕對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 我們知道,後來胡適堅持其自由主義的主張;而陳獨秀加入了走極端的共產國際,成為中共的第一任總書記。他們後來的分道揚鑣在那時就已經有端倪了。 陳獨秀在主張文學革命時還沒有成為共產黨員,因此,他與胡適的爭論僅僅是文字與思想上的爭論。 假設時間跳到數年後,中共成立,陳獨秀成了中共總書記。如果那時他與胡適就文學改良或革命進行論爭,會怎樣?如果無法說服對方,陳是不是會讓共產國際派個克格勃把胡適給暗殺了?從中共、蘇共與克格勃的邏輯上看, 以上假設不無可能。 假如時間再跳到1949年之後,中共一黨專制,毛賊東一人獨裁,如果胡適與毛賊公開進行論爭且不同意毛的話,會怎樣?看看延安整風中的知識人,1949年之後的右派知識階層就知道了:胡適的下場不是被暴民斗得死去活來,就是被剝奪自由享受牢獄之災,直至被肉體消滅、家破人亡! 溫和的自由主義者能夠寬容走極端的共產主義者,然而走極端的共產主義者一旦得勢卻不放過溫和的自由主義者。 現在,我們假設時間在十年之後的2033年,哈馬斯組織進入中國,在中國邊疆地區,特別是西北內陸數個省份獲得回族民眾的支持,對當地的漢族民眾發動恐怖襲擊,要奪回自古以來就是回族人的土地。他們在西北數個省份秘密建立哈馬斯組織,發起遊行示威,分發地下出版物,鼓吹用穆斯林的聖戰來推翻當地的漢族政府、驅趕甚至屠殺漢族人,建立東突厥斯坦國。 假設胡適還在,他將如何面對這種激進的哈馬斯宣傳?他是否會想起一百多年前與他通信討論文學改良或革命的陳獨秀呢?他是否會想起毛賊東以及中共對他發動的各種口誅筆伐,以及他留在中國的兒子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悲慘命運? 哈馬斯的不寬容、陳獨秀的不寬容、中共的不寬容之間有着某種讓人無法忽略的共性:真理在握的感覺。 真理是一種神奇的東西。沒人見過,卻幾乎人人都相信其有。然而真理就像神或上帝一樣,是人想象的產物。 人類在自己想象的事物——不論是真理、安拉、上帝、或佛陀神仙,或者共產主義、伊斯蘭主義、納粹主義,等等——上面寄託了絕對的信念,聽上去挺荒謬,不是麼?然而人類一直這麼幹。 上個世紀的存在哲學有一個基本看法:世界、人生是荒誕的、無意義的。 當人面對這樣一個荒誕、無意義的世界與人生,對意義的渴求驅使人發明和創造出可以膜拜的東東,比如神,比如穆斯林的安拉,基督教的上帝,共產主義的歷史規律,等等。 畢竟,像加繆那樣堅持反抗荒謬的姿態是一件非常累人的事兒。當一個人信仰了某種宗教或意識形態,那種真理在握的感覺(準確地說是“幻覺”?)確實給他(她)許多(雖然短暫卻足以麻痹心靈的)安慰。 馬克思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我在這一意義上同意老馬。然而老馬一定想不到自己搞出來的共產主義也成了精神鴉片! 從自由主義的立場來說,人們有信神或不信神的自由,也有信或不信絕對真理的自由。然而,歷史一再證明了:信絕對真理或神的人容易產生不寬容的思想、做出不寬容的舉動,甚至犯下反人類的罪行。 胡適如果遭遇哈馬斯,他信奉的自由主義該如何應對哈馬斯信奉的不自由不寬容的伊斯蘭主義? 當胡適遇上哈馬斯,寬容就遇到了邊界:我們可以寬容那些“不寬容的思想、意識形態、政治宗教狂熱”嗎? 不寬容的思想如果僅僅停留在個體的、思想的層面應該有其存在的自由。我猜想胡適會堅持寬容地面對極端化的想法。 然而,如果一種思想發展成為意識形態或政治宗教狂熱,比如共產主義、伊斯蘭主義、納粹主義。自由主義者胡適依然能夠寬容面對嗎? 比如,納粹主義宣傳要殺掉所有猶太人,哈馬斯要消滅以色列這個國家,共產主義要消滅所有剝削階級和知識階層,等等。我們想象的2033年在中國,哈馬斯要驅趕、屠殺漢族民眾,要“留地不留人”。 意識形態、政治宗教的狂熱在美國精神科醫生羅伯特·傑伊·利夫頓(Robert Jay Lifton,生於1926年)看來與邪教如奧姆真理教有許多共性,能夠極大地影響許多民眾的思想與行動,從而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危害。 歐洲歷史上的基督教的宗教裁判所、二戰中德國納粹政權對歐洲猶太人的大規模屠殺,中國歷史上綿延千年的文字獄、中共1949年以來對知識階層與有產階級的集體迫害、九一一穆斯林恐怖組織對美國平民的恐怖襲擊,哈馬斯對以色列政府與平民、國際人士的恐怖襲擊,等等。 以上事件都是借着(不論是宗教的或政治的)絕對真理或真神之名,對異議者(異教徒、異族、異階級)的集體迫害、打擊,甚至屠殺。 邏輯上很好理解:如果你覺得自己掌握了真理,那麼不同意你的人就是錯的了。如果你是對的,而別人是錯的,那麼你會很想糾正別人。如果你信的是絕對真理(或你信的神是真神),那麼你就有理由去改變那些不同意你的人。 糾正改變別人的想法有幾個辦法:一個是通過(自由民主社會常用的)和平、平等的對話、辯論、討論,費時費力且未必有效;一個是把“有錯誤的人們”集中起來上學習班,大規模洗腦(中共的主要手段)。然而不論是通過討論、爭論,還是通過系統性洗腦,都是要花時間與精力的,效果也沒有保障。 如果自認為真理在握的人們手中剛好又有暴力的工具,比如武器、甚至政權,其中一些人就會想:批判的武器太麻煩,不如我們試試武器的批判?討論、爭論、教育、洗腦都太麻煩了,不如我們直接用暴力? 胡適作為自由主義者,應該是會堅決反對暴力的,同時他一定也會反對中共的洗腦術。哈馬斯相反,他們反對自由平等的討論、爭論,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相信人是自由平等的 (看看他們如何對待女性就知道了)。他們堅決認為聖戰(暴力)是唯一的道路。換句話說:哈馬斯只相信暴力,和中共一樣。 當年胡適和有極端化傾向的陳獨秀就發生了分歧,後來共產極權的毛賊東還對人在海外的胡適發動了大規模的口誅筆伐(“大批判”),歷史一再說明:自由主義的寬容與反自由主義的、極端主義意識形態的不寬容之間是無法達成共識的。 因此,胡適如果對哈馬斯講寬容,不啻雞同鴨講。而哈馬斯如果有暴力手段,一定會用暴力扼殺思想自由,乃至顛覆自由主義的制度與世界秩序。 於是, 當胡適遇上哈馬斯,我們似乎有了一個兩難處境:禁止宣傳不寬容的思想似乎與思想自由的原則有悖;然而,對不寬容思想的寬容卻可能導致思想自由乃至自由主義本身的覆滅。 如果個體自由的邊界是他人的自由,那麼寬容的邊界應該是他人的寬容。 對於不寬容的人們,我們可以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想法,但是卻必須在法律、道德、輿論上堅決地反對不寬容的宗教與政治意識形態。個人可以私下相信哈馬斯的意識形態,但是在公開場合宣傳這種意識形態就應遭到道德和輿論譴責。如果一個人建立哈馬斯組織,密謀使用暗殺、爆炸等暴力手段來危害普通民眾的安全,則應該被繩之以法。 然而以上應對只有在實行了民主自由制度的國家才適用。對於威權乃至極權的國家,如俄國、中國、北韓、伊朗,等等國家,溫和的寬容的自由民主思想還不是主流,極端主義的思想意識形態,如共產主義、伊斯蘭主義占統治地位,需要的也許是極端主義的革命來推翻統治階級與統治地位的不寬容的意識形態,之後再來談寬容與自由,否則就會犯“年代誤置”的錯誤。 胡適是溫和的,寬容的自由主義者。他反對暴力、反對不寬容,反對激進或極端的意識形態,比如共產主義。 假如他依然活着,我相信他會反對哈馬斯,反對北韓、反對中共、反對俄國的普京政權、反對伊朗的伊斯蘭主義政權,……。 自由主義是寬容的,然而寬容並非沒有邊界。自由主義是溫和的,然而溫和並非不識時務。 相比之下,十月七日哈馬斯對以色列恐怖襲擊以來,歐美國家內部的左翼人士在無邊界的寬容、缺乏批判思維的不識時務與走極端的“政治正確”的裹挾之下,頭腦混亂、行為乖張,那些自以為真理在握的人們在世人面前暴露出了可笑可憐的嘴臉。 以哈衝突再次證明了:人是一種有缺陷的存在。人想象出的絕對真理或真神,主義也好,宗教也罷,必然是有缺陷的。哈馬斯以伊斯蘭教的真神安拉的名義屠殺、綁架無辜的以色列民眾。以色列同樣可以以猶太教真神耶和華的名義來屠殺、綁架無辜的巴勒斯坦民眾。冤冤相報何時了? 如果一個人支持哈馬斯的“抵抗”,那麼在邏輯上,他是否也要支持以色列的“報復”?如果一個人相信古代的正義: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那麼以色列與巴勒斯坦地區就永遠不會有和平。 因此,當胡適遇上哈馬斯,寬容也許要緩行。 對於極端主義意識形態,也許我們需要採用不寬容的手段。因為極端主義意識形態對於人類社會的破壞是罄竹難書的。對極端主義的哈馬斯寬容,就是對巴勒斯坦和以色列普通民眾的不寬容。 正如在今日中國,中共這個極端主義的組織已經控制了國家機器,十四億中國民眾在水深火熱之中已經七十多年了。當年美國以及西方國家對中共政權的寬容,至少部分地幫助了中共的奪權。類似的例子還有,比如北韓、伊朗。 這也是我對中東局勢的立場:我反對哈馬斯組織,反對支持哈馬斯的巴勒斯坦(及在西方國家的)民眾。我支持以色列對哈馬斯恐怖組織的打擊,反對在給予哈馬斯沉重打擊之前的無條件停火。當然,我也反對以色列在戰爭中過度使用暴力,認為以色列軍隊應該儘可能減少對無辜平民的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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