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6年,美國哲學家亨利•大衛•梭羅在馬薩諸塞州被監禁了一整夜,原因是他拒絕繳交人頭稅【注1】。第二天上午,梭羅的姨媽替他繳了稅,梭羅被釋放了;但是他並不樂意。不繳人頭稅的原因?梭羅寫道:“公民不服從”。
梭羅的經典作品——《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建立了後來印度的聖雄甘地、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乃至於南非政治領袖尼爾森•曼德拉的政治運動的基礎。
梭羅拒繳人頭稅的直接理由是他反對美國對墨西哥的戰爭【注2】。他還把人頭稅與奴隸制相提並論。但是他拒繳人頭稅行為更深遠的意義在於質疑了美國政府的合法性;並且對個人與政府之間的關係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問題。
更重要的也是更具爭議的是:梭羅堅持認為,當一個人認為政府的政策在道德上站不住腳的時候,他或她有權利、甚至於有義務反抗政府,即使這個政府是民選出來的。
梭羅的這篇名著對擁護民主的人士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難題:個人是否有權利反對一個由多數人選舉產生且執行民眾意願的政府呢?一個人揚言他道義上的反對應該對於一個民選政府的決策產生影響,這難道不是極為精英主義、極為自私、極為不民主和極端的狂妄自大?
“我唯一有權利承擔的義務是在任何時候都遵從內心的導引。” 用這句話梭羅開始了他對自己不服從美國法律的正當性進行闡述。從此,他的這些話語被世界各地為自身權利而抗爭的人們反覆引用,對各國的政治運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印度聖雄甘地寫道,“梭羅是一位偉大的作家、哲學家、詩人,並且還是一位最具實踐精神的人;也就是說,他絕不教誨他人他自己不打算親身實踐的東西。”
馬丁•路德•金在其自傳中讚揚了梭羅的思想是“創造性抗議的遺產”,並且宣言:“我漸漸相信:不與惡合作是和與善合作一樣重要的道德義務。”
公民不服從,即便是像甘地、金和曼德拉宣稱的那樣堅持非暴力的原則,其與民主之間的關係也總是不太穩定。公民不服從如果僅僅意味着抗議的權利的話,那不過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民主人士是不會反對的。然而,公民不服從宣稱:公民有權利挑戰其所在國的法律和政府頒布的法規,並且有權利拒絕遵守這些法律法規。其依據在於個體的良心。民主人士能夠接受這樣的哲學嗎?
來看一個例證。1955年12月1日,在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四十二歲的黑人女裁縫羅莎•帕克乘上了一輛公共汽車。在車上,她拒絕遵從當時的“既定規則”:黑人必須坐在公共汽車的後排座位上;如果一個白人男子想要坐下來,黑人必須讓座。帕克太太拒絕給一位白人讓座。她平靜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有人報了警,結果她被逮捕了。
帕克太太不服從的規則是阿拉巴馬州大多數人(雖然該州的黑人當時實際上沒能行使投票權)票選出來的政府制定的。她的行動引發了抗議活動。當時是該市一位牧師的馬丁•路德•金組織了抗議活動來支持她。他們的辦法是抵制公交系統,拒絕乘坐公共汽車。
羅莎•帕克被捕幾天后,蒙哥馬利市的黑人開始抵制公交系統。活動的組織者們給大家提供自行車、少量汽車,甚至動物來代步;許多人乾脆步行。由於當地的公交系統黑人乘客比重相當高,這一抵制活動十分有效,它大幅度降低了公共汽車公司的利潤。
蒙哥馬利的白人社會動用了許多陰險的手段,企圖打敗黑人的這一抵制活動。該活動的領導人被逮捕;那些在街頭等待替代性交通工具的黑人有些遭到逮捕且被控犯有流浪罪【注3】;而馬丁•路德•金的家甚至被人用炸彈炸開了花。
頂着巨大的壓力,抵制活動堅持了下來。一年多之後,公共汽車公司屈服了。從此,黑人乘客在公共汽車上的二等公民地位被廢除了。而羅莎•帕克被視為黑人民權運動的一位女英雄。
一直以來,公民不服從不斷地提出個人與政府之間的根本性的問題,不時引發激烈的爭議。在美國越戰期間,成千上萬被徵召入伍的年輕人離開美國到加拿大尋求政治避難。這些尋求政治避難者,和部分美國軍隊的逃兵提出的抗辯就是:越戰是非正義的戰爭,他們出於道義不得不逃避參與這場戰爭。
有人會認為:那些軍人不應該當逃兵,那些年輕人不可以逃兵役。逃兵們完全是投機取巧,要享受軍人的福利,但是不承擔軍人的責任。逃兵役者享受民主國家的福利,理應承擔保衛國家的義務。也有人認為:這些逃兵役者和當逃兵的軍人也是人,也是美國公民;他們每個人都有良心。如果他們出於自己的良心而採取“公民不服從”的行動,拒絕參與美國政府發動的不正義的戰爭,這種行為極為正當、合理。
那麼, 讀者朋友們,你們怎麼看呢?歡迎評論。
【注】
1. 人頭稅(Poll Tax):美國一些州曾經徵收人頭稅;規定公民繳納此項稅收是參與投票的先決條件之一。其目的是阻止黑人、印第安人和貧窮白人參與投票。
2. 美國對墨西哥的戰爭(Mexican-American War),也可簡稱“美墨戰爭”,是1846年到1848年,由於領土爭端,美國入侵墨西哥的一場戰爭。
3. 流浪罪(vagrancy):美國法律從英國殖民者那裡繼承下來的一項罪名——“流浪罪”,警察可以抓捕無家可歸者,曾經主要用以對付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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