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年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又一次,一位市民丧生于警察的枪下!
周六上午,在多伦多警方一次行动中,18岁的萨米•亚丁(Sammy Yatim)身中九枪且被电击后身亡。当时,亚丁一人在一辆有轨电车上,手上拿着一把匕首;据说此前他抡着这把匕首把所有人都赶下了车。
虽然我们看到一些市民关于该事件的录像,但是,迄今为止任何一则录像都不能让我们充分了解枪击前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
我们究竟能否发现萨米•亚丁事件的真相呢?
安省法律规定,任何时候警方的行动导致某人的死亡或重伤的话,特别调查组(Special Investigations Unit,简称SIU)必须到场调查。除了他们公布的信息(即亚丁身中数枪,且被电击,最终身亡)外,公众所知的仅限于那些流传网络的录像。
极为可能的是,特别调查组不会发现太多细节。依据以往的经验,除非出现公众调查【译注】,案件的很多细节都不会被大家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呢?
首先,法律禁止特别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公开发表任何声明。即便调查结束,报告也是交给总检察长。这份报告是保密的,特别调查组不能公布报告。
而且,尽管法律要求警察与特别调查组合作,实际上调查的障碍很多。比如:
第一,事件现场。虽然特别调查组抵达现场挺快的,但是调查的完整性要取决于他们到达前警察如何维护(或改变)现场的情况。在本案中,特别调查组要能够有所发现,现场必须被完整保护下来,任何人都不能移动亚丁的尸体。本案中,在特别调查组抵达前,现场被保护的是否完整呢?
第二,涉案警察之间的互动。警察局长必须确保涉案警察之间保持隔离,不能有直接或间接的对话,直到特别调查组完成对所有警察的问话。这是为了保证他们提供给特别调查组独立的、不被其他警察影响的事件回忆。假如警察未被隔离,那么调查的完整性很可能大打折扣。
第三,警察的笔录。涉案警察必须尽快地、独立地完成笔录。他们必须把笔录交给局长;在特别调查组提出要求时,局长必须提供这些笔录。假如笔录被延误,或者被其他警察影响了,那么,调查就被破坏了。本案中:那些警察是否立即做了笔录?他们是否在做笔录前避免与其他警察交谈?
第四,并非所有警察都必须和特别调查组谈话。根据警务法案(Police Services Act),虽然警察必须全面配合特别调查组的调查。但是,这一要求被两个条件限制:
首先,任何可能成为“问题”警察的人,换句话说,可能面临刑事起诉的警察不必和特别调查组谈话。他们和任何可能被起诉的普通人一样,有权保持沉默。录像带中我们无法确定有一名或两名警察开了枪。因此,至少有一名,也可能有两名警察会拒绝和特别调查组谈话,因为他们可能是“问题”警察。
那么本案的其他警察呢?表面上说,他们有义务配合调查,好像有点希望;但是人们有理由怀疑特别调查组能从这些警察那里问出什么来。
特别调查组的记录表明:这些涉案警察,事实上整个警察队伍,对于他们的工作都不配合。更糟糕的是,有时候警察们或者不及时提交笔录,或者篡改证据,从而妨碍、拖延、阻挠特别调查组的工作。
换句话说,提供证词的警察是否可信,或者其合作是否能够帮助特别调查组获得真相,都是没有保证的。
第五,这些涉案警察是否会向同一位律师咨询,就像以前发生的那样?假如一名律师同时为不只一位警察提供咨询,这名律师将不得不让警察知道其他警察说了些什么,因为他人对同一事件的描述将会影响到当事人的辩护。这一伎俩对警察是有利的。但是这么做的结果必然是证据被扭曲,从而使得证据无法取信。本案中,那些警察是否会合用一名律师?
萨米•亚丁的悲剧只有通过全面调查获取真相,通过警察们对其行动负起责任来,通过民众对这件事负起责任来,我们才有可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萨米•亚丁是本案的第一个受害者,让我们确保真相不是第二个。
{原文作者:丹露丝•约瑟菲;原文发表于郝芬顿邮报; 编译:南山; 本文首发于独立新闻网}
【译注】公众调查(public inquiry)是在使用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国、爱尔兰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对某些事件组成调查法庭,进行官方调查的一种做法。公众不仅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证据证词,而且可以听取其它方面提供的口头证据。公众调查典型的案例是那些导致多人伤亡的事件,如公共交通意外,或大规模谋杀案。公众调查通常需要更常时间来完成报告,且因为面对公众而花费更高。因而政府往往据此拒绝进行公众调查。公众调查的结论将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交给政府,之后不久会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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