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6年,美国哲学家亨利•大卫•梭罗在马萨诸塞州被监禁了一整夜,原因是他拒绝缴交人头税【注1】。第二天上午,梭罗的姨妈替他缴了税,梭罗被释放了;但是他并不乐意。不缴人头税的原因?梭罗写道:“公民不服从”。
梭罗的经典作品——《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建立了后来印度的圣雄甘地、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乃至于南非政治领袖尼尔森•曼德拉的政治运动的基础。
梭罗拒缴人头税的直接理由是他反对美国对墨西哥的战争【注2】。他还把人头税与奴隶制相提并论。但是他拒缴人头税行为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质疑了美国政府的合法性;并且对个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更重要的也是更具争议的是:梭罗坚持认为,当一个人认为政府的政策在道德上站不住脚的时候,他或她有权利、甚至于有义务反抗政府,即使这个政府是民选出来的。
梭罗的这篇名著对拥护民主的人士提出了一些根本性的难题:个人是否有权利反对一个由多数人选举产生且执行民众意愿的政府呢?一个人扬言他道义上的反对应该对于一个民选政府的决策产生影响,这难道不是极为精英主义、极为自私、极为不民主和极端的狂妄自大?
“我唯一有权利承担的义务是在任何时候都遵从内心的导引。” 用这句话梭罗开始了他对自己不服从美国法律的正当性进行阐述。从此,他的这些话语被世界各地为自身权利而抗争的人们反复引用,对各国的政治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印度圣雄甘地写道,“梭罗是一位伟大的作家、哲学家、诗人,并且还是一位最具实践精神的人;也就是说,他绝不教诲他人他自己不打算亲身实践的东西。”
马丁•路德•金在其自传中赞扬了梭罗的思想是“创造性抗议的遗产”,并且宣言:“我渐渐相信:不与恶合作是和与善合作一样重要的道德义务。”
公民不服从,即便是像甘地、金和曼德拉宣称的那样坚持非暴力的原则,其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也总是不太稳定。公民不服从如果仅仅意味着抗议的权利的话,那不过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达,民主人士是不会反对的。然而,公民不服从宣称:公民有权利挑战其所在国的法律和政府颁布的法规,并且有权利拒绝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其依据在于个体的良心。民主人士能够接受这样的哲学吗?
来看一个例证。1955年12月1日,在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四十二岁的黑人女裁缝罗莎•帕克乘上了一辆公共汽车。在车上,她拒绝遵从当时的“既定规则”:黑人必须坐在公共汽车的后排座位上;如果一个白人男子想要坐下来,黑人必须让座。帕克太太拒绝给一位白人让座。她平静地坐在自己的位子上。有人报了警,结果她被逮捕了。
帕克太太不服从的规则是阿拉巴马州大多数人(虽然该州的黑人当时实际上没能行使投票权)票选出来的政府制定的。她的行动引发了抗议活动。当时是该市一位牧师的马丁•路德•金组织了抗议活动来支持她。他们的办法是抵制公交系统,拒绝乘坐公共汽车。
罗莎•帕克被捕几天后,蒙哥马利市的黑人开始抵制公交系统。活动的组织者们给大家提供自行车、少量汽车,甚至动物来代步;许多人干脆步行。由于当地的公交系统黑人乘客比重相当高,这一抵制活动十分有效,它大幅度降低了公共汽车公司的利润。
蒙哥马利的白人社会动用了许多阴险的手段,企图打败黑人的这一抵制活动。该活动的领导人被逮捕;那些在街头等待替代性交通工具的黑人有些遭到逮捕且被控犯有流浪罪【注3】;而马丁•路德•金的家甚至被人用炸弹炸开了花。
顶着巨大的压力,抵制活动坚持了下来。一年多之后,公共汽车公司屈服了。从此,黑人乘客在公共汽车上的二等公民地位被废除了。而罗莎•帕克被视为黑人民权运动的一位女英雄。
一直以来,公民不服从不断地提出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根本性的问题,不时引发激烈的争议。在美国越战期间,成千上万被征召入伍的年轻人离开美国到加拿大寻求政治避难。这些寻求政治避难者,和部分美国军队的逃兵提出的抗辩就是:越战是非正义的战争,他们出于道义不得不逃避参与这场战争。
有人会认为:那些军人不应该当逃兵,那些年轻人不可以逃兵役。逃兵们完全是投机取巧,要享受军人的福利,但是不承担军人的责任。逃兵役者享受民主国家的福利,理应承担保卫国家的义务。也有人认为:这些逃兵役者和当逃兵的军人也是人,也是美国公民;他们每个人都有良心。如果他们出于自己的良心而采取“公民不服从”的行动,拒绝参与美国政府发动的不正义的战争,这种行为极为正当、合理。
那么, 读者朋友们,你们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注】
1. 人头税(Poll Tax):美国一些州曾经征收人头税;规定公民缴纳此项税收是参与投票的先决条件之一。其目的是阻止黑人、印第安人和贫穷白人参与投票。
2. 美国对墨西哥的战争(Mexican-American War),也可简称“美墨战争”,是1846年到1848年,由于领土争端,美国入侵墨西哥的一场战争。
3. 流浪罪(vagrancy):美国法律从英国殖民者那里继承下来的一项罪名——“流浪罪”,警察可以抓捕无家可归者,曾经主要用以对付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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