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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枫叶的博客  
邪恶之所以横行,乃善良沉默所至;正义之所以不张,乃司法不公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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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正文
没有任何庭审史载而毫无法理佐证的所谓毛远新涉嫌“张志新案”,纯属法盲性质的邪门政 2023-10-10 20:25:03

       有人总热衷于洗脑性对我做这类这个整段性跟帖,其原始文字这么对俺所谓道:“粉碎四人帮实际是反毛的政变,这没错。华叶的这一功绩将永载史册。这功劳,没有邓的份。毛远新下令处死反毛英雄张志新烈士,并在临刑前割断喉管之事,尽人皆知。别说判他16年,判死刑都不为过。毛贼一家人,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罄竹难书。当然,对另外一些人,即毛时代众多的以整人为生的政治流氓、打砸抢分子以及受宠幸的文工团员们和他们的子女,必然会为失去的天堂而怨恨和哀鸣,并时刻盼望着回到毛时代。你整天在受尽毛贼迫害的华人们面前歌颂毛贼、为毛贼的家人鸣不平,妄想得到共鸣,可能吗?不觉得好笑吗?哈哈”

       本草都十分愿意客观实事求是地看待些历史真相性的问题。然而,问题是:这整段类似惯性着重复的假话谎言,而空口无凭而捏造是非的笑话,除了没有任何具体的法理佐证以外,也只能重复着逻辑上自己打了自己的脸了。因为,根本经不起本草民上网去查阅那些史载性的官方信息。该说道之实质性逻辑漏洞在于:

       1)如果被外界客观性公认为所谓的“粉碎四人帮实际是反毛的政变,这没错”的说道的话,就已经在法理层面上客观性被视为了那是完全非法非规、乱政乱纲的犯罪性行径。而始终无法在历史上具备法理上之名正言顺!而统治执法阶层知法犯法之本身,就已经从法理性质透视其政治非法性而名不正言不顺,而被视为邪门歪道嫌疑。故而,剩下的或是或非的舆论,都无非就是强权政治下,非法无理而强词夺理的狡辩了。毕竟:尽管华国锋时任临时性党国最高决策性领 导。然,也无权悖论法理党规、践踏司法准则地以“莫须有”罪名诬陷性抓捕任何合法合规言行中的国家公民。那么,试问:既然那些反毛之流都不得不承认那是违法犯罪行为了,那么,所谓的“粉碎四人帮”还有具备其法理性质合法性吗?而非自毁自废司法信誉之邪门歪道吗?

       2)就是所谓“张志新案”。根据原始官方历史记载:且不说张志新案,其最先所涉及的因果关联,原本直指林彪集团涉嫌违法迫害的性质。而却跟后来的所谓“四人帮集团”毫无必然关联。然而,问题是:今天这一切,却还被普遍性否定了!那纯属与时任中央上层的政治人物,毫不必然关联、而纯属与地方时任“公检法”之擅自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所作所为相关联人和事,而完全与毛远新毫无必然之关联。起码,截止到今天,仍从未有过官方司法界,何曾有过针对性为这一强行生搬硬套说法的案情,有过任何肯定的痕迹。而后,却反而倒过来印证了:当年为了使得其纯属非法逮捕毛远新的案件,能具备个起码的法理依据,才不得不牵强附会地伪造了这么个移花接木而张冠李戴,而却完全强权政治性质,而生搬硬套地强行把毛远新与张志新捆绑在一起的人为性质的冤假诬陷案罢了!

       否则,为何自始至终从未见过相关的、“依法治国”性质的公开庭审来对质此事呀?这不就等于变相默认了,这纯粹就是一桩人为政治诬陷性质“莫须有”罪名案,而连起码具体相关证据佐证都没有了嘛!而典型的践踏司法、草菅人命、滥杀无辜性质了嘛!否则,试问:有过官方史载性质的、毛远新何曾针对性有过白纸黑字的相关指示吗?没有的话,凭什么可以令人轻易采信网路上任何纯属个人政治意识之私人情感好恶而情绪化的、空口无凭的胡说八道呀?这就是最简单的道理逻辑了!

       3)所以,这不正是当今网络上所纷纷转发的那些有着一定官方背景的历史真相揭露的文章中,这么有根有据地提到了王震,生前曾这么对毛远新说道:“大家都知道,你啥事也没有。而是邓小平为了报复,为了让毛家断子绝孙”的说道了嘛!这里的遣词造句中,啥叫做“你啥事也没有”呀?不就等于直接否认了这么个事实了嘛:连曾经有过传说你毛远新那所谓的“张志新案”的牵连,也纯粹就是子虚乌有的“莫须有”罪名性质的诬陷了嘛....... 而有人看不懂人家王震这句话的遣词造句之根本性含义,那不意味着:恰恰说明了你连起码的汉语都没看明白了嘛……否则,还人品道德劣根惯性地重复废话谣言欺骗大家那明摆的客观事实的视听,干什么呀?否则,你不就得必须客观实事求是地给大家提供或出示:任何历史上何曾庭审过毛远新,涉嫌张志新的案子的庭审记载了嘛!否则,凭啥平白无故采信你一个网络陌生人的心口开河、且还特别明显个人情感情绪化欠缺客观性的说道呀?

       4)如果有人继续甚至甚至连自己意欲将张志新案,以类似文盲法盲的手段,而冤枉性强行地捆绑于毛远新,却连起码站得住脚的历史性法理证据都出示不了的话,那不就等于你这类反毛的邓右党伪共派的人物,始终就惯性地热衷于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的“地沟油”政治了嘛……

       而假话谎言的欺骗性政治手法,不就意味着承认了自己已经在类似类似历史上那位纳粹法西斯分子的戈培尔那样,热衷于“愚民政治”而重复假话谎言、伪造是非、篡改历史地骗人了嘛……那跟所谓的“改革开放”的说道,还有必然的法理正当性关联呀?欧美那些民主与法治先进发达的国家,还远不至于如此双重标准地对待自己国民老百姓吧!难道还唯独那些邓右党伪共反毛之流啦?那不就等于自打脸而与那什么“改革开放”货不对板而文不对题了嘛!

       5)故而。至于那一对俺跟帖段子之还有其它的所谓“张志新割喉”或什么“即毛时代众多的以整人为生的政治流氓、打砸抢分子以及受宠幸的文工团员们和他们的子女,必然会为失去的天堂而怨恨和哀鸣”等之类的说道,就更是子虚乌有的无稽之谈,连起码的具体司法佐证都没有的伪命题了!这不就类似梦游梦话般,自己找不着北了嘛。

       6)故而,综上所述,那么,既然言者连起码人家涉及“贼”案的法理性佐证,都没有的话,那不就意味着,任何由此而所谓的“毛贼”说道,也相应地纯属无稽之谈的子虚乌有而伪命题了嘛。否则,言者就必须好好地、客观实事求是地给大家出示你所谓谁谁“贼”性质的赃款赃物或人证物证了......否则,谁会愿意被迫洗脑性质的轻易采信呀?

       故而,既然那所谓的“贼”案都纯属子虚乌有而根本不存在、而完全伪命题的话,那什么其国人社会老百姓那纯粹充分享有法理名正言顺的人权自由、民主言论自由权益下对谁谁的“歌颂”等,还有啥涉嫌违法违规之大逆不道了吗?没有了嘛!那就反过来印证了,那中华民族世界级民主政治家、战略家毛泽东的时代,确实就是那些曾经亲身经历过的人民百姓,今天,在移民出国谋生的比较过程中,所更为感受共鸣了嘛!共鸣些什么呀?那就是毛时代之后被当今全球接轨的“文革”式民主人权政治;依法治国的反腐倡廉;以及个人表率的遵规守法、公平公正。而严惩知法犯法性质之弄虚作假的人为政治性践踏司法、草菅人命的冤案迫害!  

        这就是那些邓右党伪共集团自“文革”以来,就热衷于如法炮制的“举旗反旗”下之弄虚作假的“地沟油”式邪门歪道政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浏览(5656) (1) 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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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东田枫叶 回复 suoliweng 留言时间:2023-10-11 09:13:34

呵呵,你的这类愣头青式粗言秽语的骂骂咧咧,除了全是些无根无据的情绪化遣词造句以外,啥客观性说服力都没有!然而,历史毕竟是客观摆在那里的!靠情绪化而说假话谎言或篡改历史来反面人身攻击或人格侮辱某个历史人物,是根本没有啥意义!就类似泼妇吓唬人式吵架,有任何知识性意义吗?呵呵呵

回复 | 0
作者:东田枫叶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3-10-11 07:33:32

设若你所谓“说处置毛远新是邓小平报复毛泽东是一些人的看法。没有看到任何可信的根据”的话,那么,你连本来毛远新就与“张志新案”毫无必然的法理逻辑上的关联,都没有搞清楚了!否则,你就必须找出可具体认定毛远新与“张志新案”之法理必然关联的证据出来佐证给大家看了!否则,你凭什么法理依据在根本没有具体庭审的前提下,无辜关押别人致残呀?呵呵呵。可鉴:你的说法,牵强附会而纯属伪命题!法理层面不成立!那就属于政治上之人为践踏司法,滥用职权,草菅人命!

回复 | 0
作者:suoliweng 回复 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3-10-11 02:31:04

【张志新被杀害是专制制度下的必然现象。没有为此辩护的理由。】

说得对。

毛远新、四人帮和他们的总后台毛贼,什么丧尽天良的事情都做得出来。在这里为他们辩护的,只有那些在毛时代以整人为生的政治流氓和打砸抢分子等既得利益者及其后裔。估计这位楼主就在此列。

在毛时代众多的的受害者面前,大肆吹捧毛贼和江青,为下令杀害张志新烈士并在行刑前割喉的毛远新鸣冤叫屈,还抬出大土匪王震说事。是不是忘了吃药了?

连篇累牍、喋喋不休地发表这些烂文,也不数一数,有几位赞同者?脸皮真够厚的!

哈哈哈哈

回复 | 6
作者:俞先生 留言时间:2023-10-10 20:40:07

说处置毛远新是邓小平报复毛泽东是一些人的看法。没有看到任何可信的根据。最好不要这样说。张志新被杀害是专制制度下的必然现象。没有为此辩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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