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去世。令一位名人感触良多,于是在博克上说:“不由让我想到曾在2006年与她及其先生一起共进午餐的往事。”这句话引起围观。因为撒切尔夫人的丈夫丹尼斯·撒切尔爵士在2003年6月就已经逝世了。熟人看了只是耸耸肩:又一个忽悠而已。要是上升到哲学,就会有一个大问题:此人已经不存在了,这位名人凭什么能这样说? 当然,经验事实告诉我们,撒切尔夫人(曾经)是有丈夫的。只是2003年6月一个新的经验事实产生,丹尼斯死了。对于所有还没有整合这个新事实的人,“在2006年与她及其先生一起共进午餐”是合情合礼还符合风俗习惯的事,在语法或表面逻辑上没有错误。同样,要是我们说“特雷莎修女的丈夫xxx”或“观世音菩萨的一双儿女”,对于一个依靠语言翻译机的火星人来说,也可能被当作是正常的一件事接受下来。玛格丽特的丈夫已经死了埋了,我们依然能在语言里和他共进午餐。因为死了的只是“对象”。这里给了我们线索:我们的语言其实是在谈论什么。 那“艾格尼斯(特雷莎修女)的丈夫”又是怎么回事?这其中牵涉到著名的“迈农悖论”。用罗素的话来说:“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够成为命题的主词呢?”用我的话来说,就是:为什么我们能像真的一样言说那些子虚乌有的事?比如: 我说:我驴十八是一头真正的飞驴! 你马上就回应说:飞驴是不存在的! 且慢!到底是我在说“飞驴”还是你正在说?既然根本没有这东西,可你为什么还一张口就是“飞驴”?汉语中这种荒谬感觉还不是很强。西方语言,比如英语中的“is”有很强的存在暗示。(你我面对面说话一般不互相怀疑对方,但提到第三者就先得肯定存在再谈论) “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突然引用英文很矫情,更何况这一句本身既俗又滥。我这里只是想请大家体会这一句无法翻译成汉语的原因。 可是我们究竟该怎么对付这些东西?著名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是把检验读者哲学的尺子。如果你读了觉得很美,显然你文学细胞发达;如果你读了心中“咯噔”一下,恭喜,你心里有哲学细胞。咯噔之后我们会问: 什么是不可道的?--- 不可道的是“常道”; 什么是不可名的?--- 不可名的是“常名”。 节操碎了一地。这下,不可道的我们也“道”了,不可名的我们也“名”了。还有什么是不能说的?老实说,我看后来老子的粉丝,没人对“可道”之事下功夫的,一窝蜂去津津乐道那“不可道”的。是“画鬼最易画犬马难”吧? 其实在老子为“不可道”所折腾的时候,苏格拉底也在烦恼。迈农悖论就是从苏格拉底和柏拉图那里来的。他们为否定的存在陈述而苦恼,因为他们相信既然能想到说出,就一定是有真存在为基础的。而我们在说在“飞驴是不存在的”的时候,到底是在说“飞驴”是错的呢、“飞驴”是假的呢、“飞驴”是没有意义的呢、还是根本不该谈论“飞驴”?(很不幸已经在谈论了)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一个词(或概念)一旦已经被说出,再想抹去真的很难。任何时候我们要谈论不存在的东西时都是在某种程度上赋予它们一种意义,而去否定一样不存在东西的都会陷入自相矛盾中。 苏格拉底无路可走,只好说:我曾在梦里听人说过,构成人和万物的最基本的元素是无理可解的,只能命名,不可能加以述说。(道可道非常道?)言下之意那些东西都可能是根源于不可言说的层面的?这个问题一直像噩梦一样缠绕着后来的(特别是本体论)哲学家们。被戏称为“柏拉图的胡子”,纵使是“奥康姆的剃刀”也剃不动。迈农搞出一个“虚存”概念来对应“实存”;经院哲学家们推证这些“飞驴”都必须在上帝那里存在,否则上帝就不算是全能的。 相信神赋理念还是相信思想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有根本的不同。但有一点相同,就是出了问题,宁愿去责怪现实不完整,不去怀疑我们思想的能力和局限。不愿意承认我们整个思想体系是由语言构造出来的。而语言的构造能力从来没有被认真地分析过,直到语言哲学登场。我们的语言中充满了各种语词,名称,概念,其中很多都是混乱,空洞,自相矛盾的。所以,罗素认为,需要通过逻辑分析,将那些没有实际指称对象的、无明确意义的去掉。从而使语言规范到可以承担有效的哲学思考。为此,罗素贡献了描述语理论(Description Theory)。 描述语(Description)通常中译为“摹状词”。不过我觉得摹状词现在使用中已经具有强烈的暗示是专指那些虚构出来的不存在物的名称。实际上罗素的描述语涵盖很广。他是从诸如“当今法国国王”和“亚历山大的老师”等短语入手的。但像前面说过的那样,罗素认为专名实际上富有描述性,像上面分析的“老子”。不仅是人名,地名,比如“长江”、黄河、洛阳、江阴、摩天岭、三岔口等等,无不在尺度、颜色、位置、远近等方面包含了描述信息。所以他认为专名都是些缩略或隐藏的(一个或一些)描述语。他的描述语不限于词又涵盖大部分词(有虚有实)。 罗素的描述语理论是如何解决迈农悖论的呢?他通过改写句子形式。例如“飞驴是不存在的”这句,给出了一个“飞驴”的概念,暗示有相应实体存在。罗素把这句话改写成: 没有那么一个玩意儿:那玩意儿既是一头驴,又会飞。 就这么简单!如果没有一个那玩意儿同时符合这两项,或者说这两个集合没有交集,就没有那玩意儿(飞驴)。用不着事先就把驴和会飞捏在一起制造混淆。用一个“那玩意儿”,就去掉了所有的飞驴飞马,飞象飞兔子这些不必要存在的概念。用奥利姆的剃刀剃掉了多余的“实体”。罗素推出描述语理论的出发点是寻找“逻辑专名”,目的是规范化语言。这两点他都做不到。不怪后来有人对这一理论不以为然。但他这里所做的逻辑分析,被誉为是一个“通过分析找出深层语法(也称逻辑形式)从而消解表层语法(也称语法形式)造成的迷惑”的“哲学典范”。因为这种分析,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语言自身的构造能力。很多词和概念,是怎样被构造出来的,有没有必要使用。不依赖这些词,我们能不能正常思考。认识到了语词和语言都不像我们想象或认为的那样依赖于现实世界。 事情是可以这么简单的。我对四岁的小孙女说:给爷爷画个飞驴。她两分钟就完成了。驴头驴身子驴尾巴,在两肋添上一对翅膀,驴蹄旁边画一朵云。她创作的时候充满快乐,没有哲学家们这么多麻烦苦恼和抓狂。而我们的语言,显然可以更轻松地创造出诸如飞驴这样的概念。我们的语言中到底存在有多少像飞驴这样没有实存(或充分的感性材料)支持的概念,我们有还有多大的可能创造出多少此类名称概念,无可估量。只要是符合语法逻辑的,我们都能在语言中构造出来。维特根斯坦说完“世界是事实的总和”马上又说“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即是世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逻辑空间大于“世界”,因为逻辑空间里不仅有事实,还包含了各种可能性。我们的语言里,充满了不基于事实的“可能性概念”。 哲学家们也被这类现象折磨得不轻,把许多“可能的世界”都抬出来了。意思是我们这个世界中虽然没有,但某个“可能的世界”里飞驴会成真。不知道现在那么多穿越剧是不是受了这种启发。从某种意义上讲,语言本质决定了我们只能言说可能性而非现实事物。但语言哲学家这里说的“可能性”,只是逻辑上的可能,而不是事质上的可能。在逻辑上有飞驴存在的空间。但在现实中,生物学家或物理学家可以轻易地否定这种可能。这个现实世界里我们把一种粗大笨重的动物称作驴,它们根本不具能飞的身体结构。如果驴要飞,需要多大多轻多强壮的翅膀,可以估计出来。别说驴肉驴骨,现已知的任何生物材料都不可能长出并鼓动这样的翅膀。现实之为现实,不取决于语言,也不是逻辑,只有事实能让诸多可能性坍塌为一个现实世界。 罗素的改写虽然巧妙,但现实中没有人会像他那样,小心翼翼地用“那玩意儿”讲话。“玛格丽特的丈夫”和“艾格尼斯的丈夫”在语法上是一致的,所以在表面逻辑上两句话的身份地位相等。只在语言环境内做逻辑分析没有办法判断真假。而: 这是我的神在梦里启示的。 这是iPhone屏幕上显示的。 看上去语法形式一样,所以我们会倾向于在类似方式上去使用和理解其现实性。 由于“事实”必然合乎逻辑,我们就会常常错觉成“合乎逻辑”就是“合乎事实”。忽略了语言在逻辑空间里构造出的许多超出事实的东西。如果说像“特雷莎修女的丈夫”这样的陈述我们还可以通过新获得的事实:特雷莎修女一辈子没有结过婚来证伪;诸如“神的启示”之类,除了语言还是只有语言的材料,我们无法证伪。从而形成“不可说”。《逻辑哲学论》最后一章只有一句话:“对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texasredneck网友在文学城的博克,里面有正在写的《读维特根斯坦》系列。深入浅出,引人入胜。热烈推荐:http:///myblog/29808/ 读维特根斯坦(摹状词)http:///myblog/29808/201211/2358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