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漢年案審判親歷(4) 彭樹華
餘音未了 1978年之後,為潘漢年平反的呼聲也越來越多。有的材料說,第一個提出來的人是廖承志,但是從最終提交的法律材料上看,是陳雲牽頭的。陳雲說:“當時黨中央駐共產國際代表團的代表和主管同國民黨接觸的,一共有3個人:王明、康生和我。如今他們兩個都不在人世了,只有我一個人還在,我再不說話,將來再複查潘漢年案就更困難了。” 為潘漢年平反的材料,也是由中紀委牽頭進行的。在他們後來提交給高法的材料里,我們看到了很多當時根本沒有看到的重要材料——比如潘漢年當年發給總理和羅邁的電報,證明他的行動都是經中央批準的。還有王明當年派潘漢年時,寫給毛澤東、朱德和王稼祥的信,信里清清楚楚寫着派潘漢年回來的目的是與國民黨、第三國際和國民黨聯合抗日,寫得清清楚楚的。這些材料都是中紀委出面找的,他們從哪個渠道補充進來的,我們也無從知道。 1982年1月,中紀委把《關於潘漢年同志問題的複查報告》送到高法,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批示:“我同意撤銷潘漢年的原判15年有期徒刑。”本來要改判一個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本應組成合議庭進行覆審,但由於潘漢年這個案件的特殊性,經院領導同意就把覆審的一套法律程序簡化了。我指定華東組擬寫撤銷原判裁定書,報經院長批准,撤銷原審判決,宣告潘漢年無罪。 可是裁定書下達後,我們才知道,潘漢年早已在5年前離開人世了。 1975年5月,潘漢年從秦城監獄轉到湖南,與先期到達的董慧一起被安置在湘東南茶陵的洣江茶場,繼續勞動改造。1976年10月,潘漢年得知“四人幫”被逮捕的消息,欣喜若狂。可是1976年12月26日這一天,為了紀念毛澤東誕辰84周年,《人民日報》、《湖南日報》等全國各大報紙都在頭版頭條登了毛澤東《論十大關係》一文,這篇文章徹底擊垮了潘漢年。 1977年3月,經請示公安部批准,潘漢年化名“蕭叔安”住進湖南省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4月14日傍晚,71歲的潘漢年與世長辭。去世前,董慧獲准來到病室,潘漢年睜大眼睛看着董慧,卻一句話也說不出來。潘漢年死後,做了遺體解剖,發現他肝部已爛成了豆腐渣。他的骨灰被安葬在長沙金盆嶺墓地,墓碑寫着“蕭叔安之墓”。 1979年,61歲的董慧也離開人世。董慧出生於香港一個富裕人家,為了追求革命理想來到延安,1940年與潘漢年結婚,而且利用父親的銀行家背景幫助中共做了很多工作。所以董慧被捕後,潘漢年曾說她是“最冤枉的”。而無論環境多麼險惡,董慧從未離開過潘漢年,想來令人嘆息。因為潘漢年與董慧夫婦生前無子女,身後無親人,裁定書除了送給中央有關部門外,已無處送達。 潘漢年被平反後,雖然遇到了一些阻力,但揚帆最終也被平反。 眾所周知,潘漢年案的背景非常複雜,牽扯到的面也非常廣。而直到現在,很多材料還沒有完全解密。所以此案的很多疑問,我們現在也無法找到一個確定的答案。 潘漢年案發生在1955年3月全黨代表會議討論關於“高崗、饒漱石反黨聯盟”的報告期間。在討論中,很多幹部做自我批評,交代與“高饒”相關的一些問題。潘漢年想起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鶴挾持去見汪精衛的事,一直沒有向黨中央報告,想藉此機會把事情的經過向黨說清楚。因為陳毅是華東組的組長,潘漢年先找陳毅談了相關情況,隨即寫了一個材料,委託陳毅交給黨中央、毛主席。陳毅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當天晚上便到中南海直接將材料給了毛主席。 潘漢年被捕後,作為和他交往最長、關係最深、接觸最多的人,周恩來總理對此案非常關切。原中聯部部長羅青長多年後寫了一篇《潘漢年冤案的歷史背景》的回憶文章,透露了很多鮮為人知的細節。當周恩來得知潘漢年1939到1948年和中央來往的電報都在時,他讓羅青長等人把這些材料搜集起來,按年、月、日排列,潘漢年報告的,中央如何指示的?羅青長回憶,“根據檔案材料,當時潘漢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內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檔案中都有記載。而且當時採取革命的兩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許的。中央對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最終周恩來、李克農出面於1955年4月29日向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寫了正式報告。 李克農在報告裡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證,請中央慎重考慮潘漢年問題。可是這份報告並未有引起中央的重視。而這份報告,當時也不可能附在案卷里,我們在秦城審閱案卷時,甚至在給潘漢年平反之後,都根本不知道還有一份這樣的材料。 當時不少冤假錯案,都是像潘漢年案一樣,有關部門為了保密,不將有關證據材料附卷移送到法院審核,以致錯判。所以當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在《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布實施後,明確規定:凡是向法院起訴的案件,認定有罪與無罪的證據材料,都要如實附卷,移送法院,否則法院不予受理。這在當時是一個比較大膽的決定,因為它可能會觸犯了一些兄弟部門,它們往往以保密為名,不給我們提供相關材料。以潘漢年案為例,如果早看到潘漢年與中央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往來的電報,事實不就不言自明了嗎? 總理雖然對潘漢年案很關心,讓李克農寫報告,但最後在給潘漢年定罪的判決書上,他還是簽了字。 不盡思考 潘漢年被平反以後,社會反響特別大。這麼多年來,關於潘漢年的文章、書籍甚至電視劇層出不窮。“潘案”也一直是大家議論的熱點。有的人說潘漢年案是某人一手炮製的,有的人說是那個人羅織的,口誅筆伐,受指責的人很多。最高人民法院也沒少挨罵。作為當年潘漢年案的審判人員,我們也一直有一種負罪感。 1996年,我去北京醫院探望生病住院的曾漢周,正好碰上了高法的老副院長王懷安。那時候正在播《潘漢年》的電視劇,我們也談到了潘漢年案的問題。王老長嘆後說了一句:“你們當時怎麼判得下去!” 王老的話,讓我們心情都很沉重。曾漢周無奈地說:“我們是奉命辦案,沒有辦法。潘漢年的案子是怎麼回事,誰心裡都明白,但誰也不敢說個不字??”我不知深淺地說了句:“周總理都救不了潘漢年,又有誰救得了?”王老是共和國建國之初,毛澤東任命的由沈鈞儒等17人組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委員會的委員之一。他是1979年返回司法部工作的,沒有親身經歷,感受也不深。所以我們就談了當年審判前後的一些情況,談了一些鮮為人知的事。這時在一旁的曾漢周夫人說:“你們說的這些情況不寫出來,將來還有誰知道,誰能說得清楚?”大家聽了之後,都陷入沉默,沒有再繼續這個話題。 此後,曾漢周多次和我談起潘漢年案。他說:“潘漢年案的錯判,教訓太深刻了。你應該把它寫下來,讓外界特別是法院的審判人員知道這個案子為什麼會錯判,這也對實現真正的獨立審判是有益的。” 丁汾的思想負擔更重,她經常說這樣一句話:“我參加革命幾十年,半生從事審判工作,一向謹慎,最怕判錯案子,冤枉好人。這輩子記不清辦了多少案件,捫心自問還是個稱職的審判員,唯獨潘漢年案做了違心的審判,一世清明,毀於潘漢年一案,自己都不能原諒自己。”她和曾漢周都覺得,我們當年是親身經歷者,有責任把問題說清楚。但他們年紀大了,很多事情力不從心,所以寄希望於我。丁汾病危期間,還念念不忘此事,她一再叮囑我:一定要把潘漢年案的審判真相寫出來,讓世人有一個正確的判斷。如今,他們倆都已經不在人世,我想我更有責任完成他們的心願。人治司法制度的危害,是我們從潘漢年案得出的基本教訓,而結束人治,真正實現法治,是我們法律人矢志追求的目標。(其實並不難懂。毛澤東思想的具體應用就是逼蔣抗日,以坐收漁人之利。而且日本人語言不通,在中國長不了的,故更希望日軍能多消耗國軍實力,以利戰後奪天下。潘漢年是蔣、日、我《三國志》的直接參與者。故不能讓他把秘密說出去。) 摘自《三聯生活周刊》2011年第19期 口述/彭樹華 主筆/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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