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考虑”的三个人大提案(zt) (一)项南提出从宪法中删去“四项原则”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项南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他亲自接待老同事、原农机部副部长时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武少文及同行的原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纪登奎,作为随行人员,我也参加了谈话。 项南介绍了他提出的福建要念“山海经”和大胆地改革开放,包括引进科威特的资金建厦门机场等敢于开放思想、大胆改革开放的新政。 休息时闲聊中,他说,他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他带头提出了一个题案,提议从宪法中删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吃惊地问项南:“你的提案太尖锐了,你的立论根据是什么?”项南笑着回答:“我的理由是四项基本原则包括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不是有神论。如果宪法中写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无神论,全国人民都必须放弃有神论。这就同宪法中的另一个条文“宗教信仰自由”,出现矛盾了。因此,两者不应同时出现在同一部宪法中,必须删去二者之一。删去哪一条呢?“信仰自由”是不能删去的。所以,只能建议删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条了。” 我又问他,人大提案要50人连署才立案,你怎么找那么多代表参加连署呢?项南说:“我是省委书记,我签了名,带了头,後面自然就有几十个人敢签名了。”最後我问项南:“你的这个提案提上去以後的回答是什么呢?”项南微笑着回答:“此提案不予考虑。”根本不回答实质性问题和逻辑上法理上的矛盾,对此提案根本不考虑。但是,在1989年1月中国最高层领导可能确实考虑过,是否从宪法中删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问题。 1989年1月胡乔木拟访美,请鲍彤到胡家研究他在美国讲话的内容时,胡透露了一句话“总有一天会从宪法中删去四项基本原则”,送行时,胡又嘱咐鲍彤“四项基本原则这句话不要讲”。鲍彤回忆赵紫阳也听胡乔木讲过这句话。另外,戴晴讲,汪峰接见台湾一记者时,也说过,“从宪法中考虑删去四项原则”的话,胡乔木、汪峰敢于在1989年初讲这样的话,很可能是最高层有这种想法,他们探探风。如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留在党章中,从宪法中删去,可能有利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的中国梦。因此,项南的提案是应当重视和认真考虑的。(此议曾拟同意,但被8964阻断,不敢删了。) (二)胡绩伟提议“一切政党不用国家经费” 人民日报社长、总编辑胡绩伟1964年为第三届全国第三届人大代表,文革之中被取消代表资格。1978年2月胡绩伟被选为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1983年六届人大时,被选为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至政治风波後,1990年3月後被撤职。全国人大十年工作中,胡绩伟尽力为人民“做更多好事,不辜负人大代表这个称号,决心为人民、为祖国谋福利”。他为祖国、为人民自由民主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与提案。但是,“真正做得有成效的事,还是很少。”其中,就包括“不予考虑”的“一切政党不用国家经费”的提案。 胡绩伟认为,“任何政党机关的经费只能由自己的党费或自筹经费来支付。如果要由国家财政拨款,都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作出正式的预算和决算。可是多年来,中国共产党的党务经费也都是花国家的钱,而且从来不公开用多少钱?为什么要用?用得合理不合理?有没有贪污浪费?人民不知道,人民代表大会也不知道,连党代表大会也不知道,党员更不知道。” 胡绩伟提议:“一切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所需经费应由自己的党费和自筹经费来支付。如果需要动用国家经费,不仅应当由党代表大会审批,而且还应由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不仅应当由党的纪律委员会监理,也应由国家检察机关考核,犯了法也应当交司法机关处理”。“我们的政务应当公开,执政党的党务也应当扩大公开度,特别是党的经费的来路和去路都应当增加透明度,党费的用途在党内公开,花费国家钱财就应当向人民报账。”(胡绩伟:《全国人大十年,胡绩伟自述》第4卷,第116-117页,香港卓越文化出版社) 很遗憾,胡绩伟这个很重要的有远见卓识的事关政改根本问题的提案,得到的回答也是“不予考虑”。实际上,回顾历史,早在建国之初,中央领导人就认真考虑了这个问题。中央文献研究室副主任李新在回忆录中写到,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专门找时任河北永年县委书记的李新向他汇报。除了听取永年县的工作情况汇报以外,任弼时专门算算账,永年县党的系统不用国家财政的经费能不能正常工作?如果党的经费自筹,行不行?要什么条件?李新算了账,需要多少地创收维持党务活动,向任弼时做了汇报後,又问任,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任弼时的回答是,我们党要成立联合政府,民主党派要参加政府工作。现在民主党派都是经费自筹,不要政府财政支持。我们共产党也要做到经费自理,不用国家财政拨款。 据杨尚昆日记透露建国初,中共中央开会认真讨论过党务经费和国库关系,任弼时、朱德同意学民主党派,党不要政府拨款。毛泽东最後结论是“那我们把民主党派也养起来”。这样,我吃,你也吃,各党派大家都吃国库的钱,人民的血汗钱,养活了党政两套班子的庞大官僚体系,使我国的行政管理费比例居于世界前列。建国快80年了,建党快百年了,确实应认真考虑胡绩伟的重要提议,一切党派不用国家经费。 (三)黄顺兴从程序上提出三峡工程是重大项目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讨论决定兴建三峡工程最後要投票表决之前,突然原在台湾後来大陆的人大代表黄顺兴要求发言,但是主持会议的万里委员长没有给黄顺兴发言的机会,宣布开始表决。结果是这次表决结果出现了历史上人大表决结果中最多的反对票和弃权票,虽然三峡工程被认可,全国人大批准後上马。但是,人们永远记得,人大代表中有许多明白人,他们担心三峡大坝会给环境造成破坏,人民受到损害,给後代留下历史隐患,因而拒绝投下赞成票,不做历史罪人。 当黄顺兴大步退出会场後,在休息室被记者追问,黄先生你要求发言,准备提出什么意见?黄顺兴答道,他不是对三峡工程本身提出新的意见,而是要从程序上提出意见,象三峡工程这样的重大项目上马与否,应当列为国家的重大项目,是人大决策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应依法表决,即重大问题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才能通过。而会议主持人万里没有给黄顺兴代表这个关于表决程序的发言,使得这个议程留下了程序有问题的遗憾。如果一些举棋不定的代表听到黄顺兴的发言後,可能最後选择投弃权票或反对票,而不是赞成票,则可能出现同意上三峡项目的票数达不到三分之二,作为重大项目将被搁置。 但是,“不予考虑”的付诸表决的不民主裁决使这项重要议案很不慎重地得到通过与执行,留下了严重後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对外宣部门大力宣传中国特色民主的典型和标签,每年人大开会吸引全国全球的注视。但是,一些很重要的建议与提案被“不予考虑”所扼杀,象项南、胡绩伟、黄顺兴等人的提议都无疾而终,是十分令人遗憾的,既不利于宣传中国民主制度的初心,也不利于集思广益,避免损失,实质上是破坏走向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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