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身飞赴南加州留学(课程)的时候,被告之一的章鑫磊还只有15岁。
他住在一所私人寄宿学校,里面都是像他一样的“降落伞少年”。“降落伞少年”,特指父母还在中国,只身赴美读高中的孩子们。这些孩子在国内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家长和老师眼中的好孩子:乖巧可人、学习上进。可到了美国,他们变了。
17日,19岁的章鑫磊因参与震惊中美的“三名留学生施虐同胞案”被判6年监禁。施暴的另外两人也是中国来的留学生,他们将受害者刘某的衣服扒光,穿着高跟鞋踹她,扇耳光并用烟头烫伤她,并剪下她的头发强迫她吃下去。
当他们和他们的家长以为可以用“他还是一个孩子”等言辞来“摆平”在国内看上去非常常见的校园纠纷时,等待这3个孩子的,是最短6年,最长13年的监禁。
案件中最令人震惊的地方还在于,被告章鑫磊并未动手打人,仅仅是帮忙拿了一把剪刀并开车。那么,美国法律为何会“连坐”校园暴力中的旁观者呢?一起去看看。
反思者说
被告忏悔“太多的自由,让我孤独迷失”
“这是对‘降落伞少年现象’的警醒,”法庭上,被告之一的杨雨涵通过其律师在法庭上宣读的声明表达了这个意思。“中国的家长本是好意,将孩子送到千万里之外的地方,没有监护,又有太多自由,这是酿成灾难的源头。”
她的律师发言时,19岁的杨雨涵在镜头前一直用自己长长的直发遮挡面部。杨雨涵被判1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绑架、攻击和导致严重人身伤害。
他们在声明中都向受害者表达歉意。地方副检察官凯西·贾维斯说,他曾和受害者长谈过,她表示愿意原谅施暴者。“她很开朗,虽然多次被打击。但她最后还是能够原谅,”贾维斯告诉法官。
律师宣读声明时,获刑最重的翟云瑶用纸挡在自己的脸前逃避镜头的追踪。她被其他被告指认为施暴行为的元凶,被判13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绑架、在两起袭击案中攻击被害人,在其中一起中导致严重人身伤害。
她在声明中说,自己并不是坏人,但她意识自己的行径给她带来了世界级的恶名。翟云瑶说道,“父母送我到美国来,是为了让我过更好的生活,接受更好的教育。同时也给了我自由,或许就是给了我太多自由……我开始觉得孤独,感到迷失。我没有告诉父母,因为我不想让他们担心我。”
被告父亲孩子那么小就出国,是个大问题
在最后的宣判听证之前,被告章鑫磊的父亲在法庭接受了采访。为了儿子的案件,他和妻子已数次从中国深圳飞到美国,尽管他们不会说英语(精品课),也完全不懂庭审过程。章父告诉记者自己从小在安徽长大,年轻时到深圳打工,后来自己做起了制造业的生意。他之前认为把孩子送到美国可以让下一代的起点更上一个台阶,于是通过中介在美国为孩子找好了寄宿家庭——一个墨西哥裔美国家庭,每个月费用约1500美元。
章鑫磊最开始是在一所教会高中就读,后来转学到牛津高中,而这所高中位于罗兰岗商业街背后,只有几间活动教室。该校的运动设施非常简陋:三个破旧的篮球架、一个排球网和一小片足球场,可每年的学费却高达1.3万美元。章鑫磊和其他一些国际学生一起上课,但他们大多数都来自中国。章鑫磊的父亲告诉记者,因为孩子的同学、朋友都是中国人,所以也没学几句英文。
章父说,自己当初决定送孩子出国时,也抱着让他锻炼独立的愿望,“男孩子吃点苦没关系”。
但美国学校对学生监管相对宽松、寄宿家庭与留学生缺乏交流等,都是章父之前没有完全料想到的情况。“总的来说,这么小的孩子单独送到国外读书是个大问题。”
章父说,他和妻子为这桩官司“已经倾家荡产”。章父提醒中国的家长,不要轻易把年幼的孩子送到国外读书,“如果他呆在我身边,一定不会变成现在这样。”
各界热议
成都留学生家长独生子女出国留学,心理落差大
三名中国留学生在美凌虐同胞获重刑的消息传回国内后,不少家长都表示判得有点重。来自成都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15岁的孩子去年到美国旧金山留学,目前正在当地读9年纪。对于这起案子,李女士感慨很深。她表示,留学生在国内时是乖孩子、好孩子,到了国外却发生大反转,和个人和社会都有关系。
她说,对于个人来说,孩子在国内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都是全家围着转,去了国外之后,照顾的人少了,自身心理会发生很大逆转;其次,社会的差异也导致了孩子的变化。比如,在国内,孩子们吸烟、打群架、喝酒,我们或许会用“他还是一个孩子”这样的态度对待,最终会原谅,但美国却是重罪。
最后,她说,在国内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过去不少是用“民不告,官不究”这样的态度去处理的,情面上说通了,也就不去追究了,但在美国是走不通的。她说,这件事充分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在传统文化,对待个人尊严方面的差异。
机构支招中国思维和处事模式摆不平事
对于这一事件,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赵敬东表示,中美两国法律有很大区别,留学机构应该反思,我们对学生和学生家长在美国法律的普及究竟够不够。
他说,美国对待校园暴力很严,打架一般没有什么记过,都是直接开除。这些我们一些家长不知道,低龄小留学生更不知道。赴美留学,应该先充分了解法律法规。
对于该事件引发的“案中案”——家长“摆平”反被抓,青缇教育创办人及首席顾问高乐林则表示,很可惜此案的家长送孩子到美国留学,孩子没有学到和体验到美国最重视的人权,家长也没有先去进一步了解当地法律规范,还是用在中国的思维和处事模式来行动,让原本不该发生的行贿事件发生,使得自己深陷泥淖。她说,家长送孩子出国留学,不是帮孩子付了昂贵的学费然后一切交给学校就没了责任,对于孩子的学习,生活,价值观也要花时间去关心去了解去沟通,甚至家长也要随时更新资讯,以掌握孩子的状态。
律师态度/
校园暴力犯罪中国处罚太轻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四川大学法学副教授陈实认为,相对而言,在校园暴力虐待案件中,美国对施害者的惩罚要重得多。这与两个国家的文化背景、关注的侧重点不一样有关。美国法律比较重视个人的安全、人身自由、隐私等个人价值方面的东西要多些,关注的层面也要比中国的要细致的多。
陈实说,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前段时间发生的“持枪照威胁教授事件”。陈实说,很多专家曾分析过,这个留学生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开玩笑,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可能什么处罚都没有,但是在美国,这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所以,这就是两个国家法律的差别。制度保护的重点不一样。
近年来中国校园犯罪越来越多,越来越低龄化,在陈实看来,中国在对待校园暴力犯罪方面的处罚,确实太轻了。这跟中国的法律制定有一定的关系。在《刑法》上,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此属于未成年,在量刑上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其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也因未满18周岁,在量刑时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这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对校园暴力的处罚力度。
案件启示
美国对校园犯罪零容忍给中国带来哪些启示?
这些残暴行为,发生在学生之间,对美国人而言,非常不可思议。但作为中国人,仅在去年,就发生了多起。根据媒体曾做过的一项统计,仅在去年3月至6月间,就发生了17起校园侮辱事件。而17起严重侮辱事件中,半数是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不是根本没有报警,就是闹到了公安机关后,行政拘留、回校教育等方式解决掉了。对于凶猛的校园暴力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去应对?
职业生涯中,华裔律师邓洪曾代理过多起校园霸凌案件,包括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在这起案件初审阶段,邓洪受雇于被告担任辩护律师。对于这起案件带来的影响和争议,邓洪表示,中国的相关部门必须从中国长远发展的高度去重视学校霸凌事件,并寻求立法解决途径。
“在校受到不公对待,以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记者:您曾代理的留美中国学生绑架虐待女同学案,几位当事人和他们的中国父母对孩子被判重刑感到很意外。因为在国内,这种行为甚至谈不上触犯法律。您如何看待这一差异?
邓洪:上世纪八十年代,一般美国家庭对孩子教育比较开放,小孩在校园玩闹甚至是恶作剧,家长也经常说“小孩终归是孩子”,不会太介意。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研究特别是心理学研究显示,学校霸凌事件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电脑时代来临,孩子们喜欢玩暴力电脑游戏,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训练。
其间,美国社会更加多元化,一些孩子会对残障、不同肤色、不同宗教的同学进行嘲笑、甚至暴力相向。由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赋予民众持枪的权利,就出现了学生持枪进校园的现象。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霸凌在美国校园日趋严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达到高峰。当时统计显示,美国每三个学生就有一人受到过欺凌,引发了家长的普遍担忧。
今天的中国,面临与那时的美国相似的困境,随着城市化扩展,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年轻人特别是初高中生很多整天打网游,沉浸在暴力的虚拟世界里。国内校园霸凌问题日渐突出,但社会对校园霸凌的认识还处于和美国八十年代的水平。一旦出现霸凌,要么家长忙于工作不知情,即便知情后也认为“这不算什么,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如果事闹大了,不少家长会亲自出面要么用钱、要么靠关系摆平,法律概念淡薄。
我要说的是,霸凌事件越演越烈,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可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他走向社会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对校园霸凌立法,是各界反思努力的结果”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使美国法律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
邓洪:美国也曾面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却无法可依的困境。各种校园血案让美国社会不仅反省枪支犯滥,更多的人开始注意校园霸凌问题,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受到欺负的学生产生极大的自卑感,缺乏自信,有些人自杀,有些人采取同归于尽的报复行动;而欺负别人的学生也养成目无法纪的习惯,长大成人后经常触犯法律。因而,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正视学校霸凌的问题。联邦政府,各地州政府随后也纷纷立法打击校园的霸凌行为。
“立法标准不断细化,口头威胁也属霸凌”
记者:美国法律如何定义青少年霸凌行为?从“闹着玩”到“重罪”,其中的度如何把握?
邓洪:首先,美国法律对霸凌行为的最终认定是一个标准由高到低,不断细化的过程。
以往美国人对霸凌的认定也是宽泛的,认为霸凌行为只限于暴力案件。但在随后法律施行过程中,联邦政府以及各地州政府逐渐降低了霸凌行为认定的标准。一系列立法除将动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定性为霸凌外,还逐渐将精神上的贬低纳入霸凌。如言语辱骂他人,以及在公众场合故意因对方残障,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等而嘲笑他人,甚至口头威胁等也归入霸凌行为。
其次,针对校园暴力现象,相关的法律也被多次修正,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重罪。
“一旦发现校园暴力,学校必须举报、调查”
记者:国内多起青少年霸凌事件中,受害人一般对遭受的暴力保持沉默。反而是施害方将视频上传到网络才引发了关注。由于事件本身的隐蔽性,导致施害者很难被指证或惩罚,学校最多也是批评了事。美国法律如何应对这种困境?
邓洪:在这一点上,美国法律不但规定了法庭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责任,也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行政处罚的权利。美国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学校发现霸凌事件,必须立刻行动,对严重行为可以直接开除。就在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听证会那一周,加州发生一位学生被霸凌事件,家长发现学校没有报警,他们报警后并向警方指出这点,该校校长因此被开除。
围观也是犯罪,“帮凶”可与杀人者同罪
记者:遇到同学打架,可能只是出于一种义气或者冲动参与其中,或者仅仅是围观。你能说他是坏小孩吗?如何遏止这种参与霸凌的行为?
邓洪:美国的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从犯而降低量刑,相反,伙同参与霸凌的行为也会面临与主犯同样的重罪。因为在犯罪心理学中,当一个人时,胆子没有那么大;两个人,有人胆子就会大起来,因为有人壮胆;三个人就可能无法无天。
因此,联邦刑事法庭引入了“共谋杀人罪”“(即如果一起去犯案,一人杀人,但所有参与的人都要承担谋杀罪。)这一”共犯连带“的罪名不限于谋杀罪,所有参与霸凌事件的人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使你没有参与,但与动手的人定罪相同、判罚相同,因为你在场,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就应与动手者、杀人者同罪。正是这样的一条法律,在过去的十多年中让暴力犯罪减少。
怎样理解“施虐案”的重判
6到13年监禁,在好多人看来无疑是重判了。然而,依据具体作案情形,参照美国相关法律,这一判决似乎又显得合情合理了。在我们的文化语境内,对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往往还存在着一种“弱化定性”的倾向。也即,不总是将之视作“施虐”或“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而仅仅习惯于将之看作“治安案件”处以行政处罚了事;更有甚者,所谓“学生纠纷”根本不会进入公共职能部门的视野,而只是由学校管理者内部消化,采取“学校处分”等形式处置……这一做法,相较于美国动辄由检方介入、启动司法流程,当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此案在另一方面,也警示我们关注“小留学生”群体的心理引导和现实的安全防护。撒手放养的状态,总归蕴含着显而易见的风险。
来源: 书相遇 2018.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