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中國,曾聽說美國是家庭婦女的天堂,不僅離婚的時候可以分一半的家產,而且還可以合法地從前夫那裡拿贍養費,因此她們可以放心大膽地帶孩子做家務,不必擔心被拋棄了衣食沒有着落。 來美國以後,看到和聽說了不少當地美國人的離婚故事,發現有些家庭婦女倒是在離婚以後過得更滋潤了,可那些支撐家庭財政收入的男人們在離婚後往往處於無奈的尷尬境地,很令人同情。而且,贍養費是否合理合法也令人置疑。 一般認為如果丈夫犯了嚴重錯誤,比如紅杏跑到牆外頭去了,妻子因此要求離婚,那麼無論離婚後財產的處置如何有利於妻子也沒什麼大驚小怪的,誰都應該對自己犯的錯誤負責。可是也有相反的情況。 我的一位牧師朋友講了他的一個醫生朋友的故事。信教的醫生發現妻子有外遇後非常痛心,因此提出離婚。離婚的結果讓這位醫生大為震驚,前妻分得了70%的家 產。他左思右想也想不通,為什麼他工作這麼辛苦又這麼無辜反而落得個人財兩空?除了跟當牧師的朋友叨叨這件事,還跟其他人也叨叨,精神嚴重受創,基本成了 個美國男祥林嫂。 有人可能會說,這不奇怪,美國有些州實行的是no fault離婚,不計較誰犯了錯誤,男的遇到這種事,要想不破財,最好是悶着別言聲。男的是不是吃個啞巴虧就行了? 前幾年公司來了個50多歲的新同事。新同事有個特點是見了女同事一律帶答不理,問他點問題一律氣哼哼。有一天,新同事捧着他的怦怦跳的人造心臟,一臉苦澀地 跟別人訴說:到了我這個年紀啊,不管發生了什麼事,還是養着老婆合算,她要離婚也不跟她離。看看我現在吧,我辛苦經營多年的店鋪讓她拿走了,房子她也拿走 了,我什麼也落下,只好一把年紀出來給人打工。我老婆怎麼就會交上那麼個損友?教給她怎麼辦離婚,讓我got nothing! 有人可能又會說,是啊,碰到個厲害老婆,即使是她有錯在先,你也只得認倒霉。因為她就在法官跟前be difficult,男的就沒招治,她就能得到她想要的。而且光是分家產還不算最狠的,有種叫終生贍養費的東西更要人命,要付她一輩子的。 公司里雇了個挺能幹的諮詢,家住聖地亞哥,在紐約也有好多業務,從東到西滿世界跑。閒聊的時候他笑眯眯地說起女兒要從伯克利本科畢業了,往後的日子要輕鬆一 點了。我問他有沒有其他孩子,他說還有個兒子正讀MBA。我開玩笑問他是否也給兒子付MBA的學費,他搖頭說不付。但是,他話鋒一轉,調侃道:我跟兒子說 了,如果他能幫着讓他媽媽再結婚,那我就付他的MBA學費,保證沒問題。他無奈地搖搖頭,他媽媽什麼時候才能再結婚哪? 不知道這位同事的兒子聽了這話會對他未來的婚姻怎麼想? 另 一個有兒子的離婚男士是個著名人物 -- 曾是美國知識產權歷史上最著名的案件之一的核心律師之一,多年前跟前妻離了婚。離婚的導火索是某個紀念日,律師買錯了送給前妻的項鍊,前妻先是喋喋不休地 抱怨,最後堅持要離婚。除了分家產以外,律師每月還要付給前妻一筆數目可觀的贍養費。前妻住在曼哈頓一棟公寓裡,過得是去第五大道買名牌,到歐洲旅遊,休 休閒美美容的日子。用她兒子的話說:我媽媽整天就是consume, consume, never contribute. 前妻有個男朋友,但是多年來一直也沒結婚。律師也有個女朋友,想結婚,又感覺負擔很重,除了付前妻的贍養費,還得給兒子交私立大學的學費。而且已經50多 歲的他,做了多年壓力非常大的訴訟工作,很想退休,可是數數荷包里的銀子,給前妻的贍養費還沒存夠數,只好捏着鼻子繼續幹下去。 這位哈佛 法學院出身的律師曾無奈地跟兒子說:兒啊,以前你媽媽看上去是個down to the earth的人,沒想到跟我結婚以後變得這麼貪圖名牌享受,希望以後你的運氣比我好。兒子天生很聰明,在美國頂尖一流的大學讀書仍然是頂尖學生,但是只跟 女孩子睡覺,從來不交長久的女朋友,誰要是提起結婚這個字眼,他嘴裡就會像條件反射似的冒出一連串的NO,NO,NO,揚言像他爸爸這麼能幹的人都被結婚 給毀了,他不去找那個不自在。 有人可能要說,法律規定必須付給沒有收入的前妻贍養費,這些離婚男人無奈也白搭。真是這樣嗎?如果你查一下wikipedia就會發現: It(alimony) is not an absolute right, but may be granted. 都說美國是個法治國家,現在看來也不盡然,起碼贍養費這一條就是一筆糊塗賬。以下是我在wikipedia上閱讀有關贍養費的條目後的理解: 1. 有關終身贍養費的法律是基於17世紀的英國,過了這麼好幾個世紀,男人和女人的情況發生了差不多天翻地覆的變化 -- 女人都當了議會主席,競選了總統,連上世紀70年代還只招收男生的加州理工也趕時髦向麻省理工看齊,招了約40%的女生,可是法律並沒有跟上這個發展。據 說贍養費不是唯一的沒跟上形勢的,BP在墨西哥灣發生的原油泄露,人們要求海事賠償的時候,一翻法律,發現那還是泰坦尼克號出事那會兒制定的。 2. 美國各州各自為政,有些州根本沒有響應的指南,全憑法官跟着感覺走,而有的州雖然有指南,但是說得不清不楚,還是靠法官來定奪。美國人大概沒聽說過“清官 難斷家務事”,過分相信他們的清楚明白的法官。但是這些法官一攪進兩夫妻的陳芝麻爛穀子裡去,也給搞得像一盆漿糊,做的決定既不連貫又不公平,這個離婚贍 養費也就判得亂七八糟。 值得慶幸的是,有些州,例如佛羅里達,得克薩斯和湎因州已經開始取消終身贍養費,代之以有時間限制的贍養費。贍養 費法律的改革呼聲也在很多州風起雲湧,指責現有的贍養法刺激離婚的財產大戰,對孩子造成負面影響,而且鼓勵不勞而獲等等。希望在不遠的一天,離婚贍養費法 會有一個合理的指南。 --寫於2010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