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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漢年案審判親歷(1) 2017-11-12 17:46:06

潘漢年案審判親歷(1)

彭樹華

 

86歲的彭樹華曾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了包括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在內的許多大案要案。對他而言,他的職業生涯里最特殊的一次經歷,是參與審判潘漢年案。潘漢年是中共情報戰線的一位傳奇人物,其後半生遭遇也令人扼腕嘆息。潘漢年案究竟是怎麼釀成的,其背後有什麼複雜的政治背景與動機,囿於仍未解禁的一些檔案,我們至今無法梳理出一個明晰的脈絡,但是彭樹華的回憶則可以幫助我們從另一個角度重新審視這個非同尋常的事件。

突然受命

19626月中旬的一天,我剛上班不久,曾漢周的秘書過來通知我,說曾庭長要我馬上到他辦公室去,有急事。那時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任助理審判員,曾漢周是刑一庭庭長。

見了曾漢周,簡單寒暄之後,他突然話鋒一轉,很鄭重地說:黨中央決定要對潘漢年案進行審判,黨組決定由我、丁汾和你三人組成合議庭,負責審判這個案子。

對這個事情,我之前一點思想準備都沒有。不過第一反應就是這麼重要的案子交給我,至少說明黨組織和領導對自己很信任,一時有點受寵若驚的感覺。

我問曾漢周準備什麼時候開庭。曾漢周說:我們先到秦城監獄看一下案卷,了解案情;至於什麼時候開庭審判,得等中央通知。我想了一會兒說:我怕完成不了任務,是不是??話還沒說完,曾漢周打斷了我:這是黨組的決定,你回去好好準備吧!

回到辦公室,我呆呆地坐了好一會兒,仔細想想又猶豫起來。

潘漢年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個要案。潘漢年是1955年被抓的。19564月,毛澤東在北京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發表了《論十大關係》的講話,以較長的篇幅談了潘漢年的問題。《論十大關係》當時雖然沒有公開發表,但是因為它強調了階級鬥爭,所以公安部內部編了一本書——我們叫它黃皮書,跟毛主席語錄差不多,庭里人手一本,要重點學習,所以我們對裡面的話非常熟悉。但至於潘漢年都具體做了什麼,則是模糊一片。

這麼重要的任務怎麼會交給我呢?曾漢周是參加過長征的老幹部,是開國時期組建最高人民法院的骨幹;丁汾也是解放前入黨的老革命,當時任刑庭審判組組長,只有我是一個助理審判員,資歷淺、職位低,好像跟這麼重大的案子不相稱。

想來想去,我還是硬着頭皮去找曾漢周,談了自己的顧慮。曾漢周說:黨組讓你參加這個工作,是經過認真考慮的;你還有審判大案的經驗。”1956年我曾任太原特別軍事法庭的秘書,參加過對日本戰犯的審判,雖然我那時候年輕,並沒有做關鍵性的工作,但是說起審判戰犯,大家還是覺得挺了不起的。曾漢周最後又說,參加這個案子,是吳老(註:吳德峰,時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點的將。

曾漢周這樣一說,我也不好再說什麼了。我是1946年考上的廣西大學法律系,1950年調到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給院長雷經天任秘書。那時候,吳德峰從武漢市長的位置上離開,到中南行政委員會當政法辦公室主任,負責指導中南地區司法改革運動。運動初期,火燒到了雷經天身上。在批判雷經天的會上,大家讓我揭發他的問題,我仗着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勁,替他辯解了幾句。吳德峰聽後說了句:彭樹華說的是大實話。這可能是給吳德峰留下印象的最主要原因。1955年,中南分院撤銷,我調到最高人民法院。吳德峰調到國務院一辦任主任,1961年又到高法當了副院長。吳德峰平時很嚴肅,我對他是敬而遠之,也沒有多少接觸。沒想到這一次是他點我的將。

走進秦城

潘漢年是1955年被捕的,不知道為什麼一直會拖到1962年才審。他先是被關在公安部直屬的功德林監獄,19603月,秦城監獄建好後,潘漢年又被移送到那裡。

接到任務後不久,我們便到秦城監獄審潘漢年案卷材料。

審閱案卷的工作完全由我和丁汾兩人負責。周一大早,曾漢周把丁汾和我送到秦城,同公安部十三局的領導接上頭後,當天他就趕回城裡照常工作,丁汾和我在秦城監獄住下。每周六下午兩點多,曾漢周再來秦城監獄了解我們審閱案卷的進展情況。每次都是由丁汾向他匯報,我在旁邊做簡單記錄,有時也補充幾句。傍晚,我們再坐曾漢周的車一起回城過周末。下個周一,曾漢周再把我和丁汾送到秦城。這樣的工作安排大約持續了一個月。

我們被安排住在監獄外院的客房裡。丁汾一個人住在二樓的一個房間;我則住在她隔壁一個大房間裡,屋裡有3個床位,大部分時間我一個人住,偶爾也有公安部從城裡來提審的同志住在這裡,我們見面彼此點頭打個招呼,但誰也不問對方的工作。在秦城,我們接觸的人只有公安部十三局副局長姚倫和處長李子明兩人,其他人一概不接觸。那時大家都知道秦城是關押重要政治犯的地方,但究竟關了哪些人,我也不是很清楚,也不好向別人問。

有一天,十三局的工作人員還特地安排潘漢年出來勞動,其實就是想讓我們看一下他本人。我記得那一天潘漢年戴着一頂草帽出來,表情很淡然,看不出什麼情緒,然後在太陽底下蹲着拔草。

潘漢年案的卷宗非常多,每個案卷都整理得非常好,頁碼索引都井井有條,筆錄上面的字寫得很漂亮,整理得也很清楚,這是我從事審判工作以來,看到的最標準、最好的卷宗。我們閱卷的速度由此大大提高。我和丁汾兩人分頭審閱卷宗,重要的卷宗就互相交換着看,看完一本,退還一本,再要再看。十三局的同志負責給我們提供卷宗,他們絕口不談案情,只是我們需要什麼,他們就提供什麼材料。

提審潘漢年的人的名字都清楚地寫在筆錄上面,審判他的,都不是一般人。而從審訊筆錄上看,潘漢年的情緒一直很平靜,態度也不激烈,時間、地點、人物都記得很清楚。一邊看案卷,我一邊想:潘漢年不愧是做情報工作的,腦子不簡單。我甚至通過案卷都對他有了一種好感,覺得他有能力,各方面關係都處理得很好。

對我們從事法律工作的人來說,案件性質的認定,必須要找證據。可是我和丁汾看了之後,共同感覺是:雖然案卷裡面材料很多,可是可以作為證據、紮實的事實卻沒幾條。

公安部預審認定潘漢年的罪名主要有三條。一是1936年投降國民黨;二是抗戰期間投靠日本特務機關和秘密會見汪精衛;三是上海解放後掩護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並向台灣供給情報,引發上海二六大轟炸。對於指控,他只承認和汪精衛見面是一個嚴重的錯誤,當時來不及寫信匯報,除此之外,他一概不承認。但是在看案卷時,我也發現了一個微妙之處:對於投向國民黨、充當國民黨特務的指控,只有公安部某位領導提審時潘漢年才認罪。當時我們聽說上面給潘漢年做了一些思想工作,告訴他只要認了罪、判了刑就放人。這也是為什麼後來庭審時潘漢年都認了罪的原因。

其實不用法律專業知識,僅從常識出發,我就感覺漏洞百出。比如,對於指控的第一條罪行,潘漢年屢次都解釋這是奉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指示回國,與國民黨方面聯繫共同抗日——其實那時候我們雖然不太清楚具體細節,但一般人都有印象,知道潘漢年是派回來的。再比如給國民黨提供情況轟炸上海的指控,上海大轟炸是1950年,那時候國民黨撤到台灣才沒幾天,他們對上海的工業布局很熟悉,上海發電廠這麼大一個地方他們會不知道在哪兒,需要特務提供情報?

潘漢年被抓後,很多人都要寫材料交代自己與潘漢年的關係,幾十本案卷里,涉及的證人證言特別多,其中不少人也把一些涉及個人生活方面的都寫進去了,可見潘漢年被抓在當地所引起的恐慌。但即便如此,真正有實質性的內容並不多。比如,當年經中共駐共產國際代表團指派,和潘漢年一起從莫斯科回國的胡愈之,在潘漢年被捕後寫過一份材料,說他和潘漢年從莫斯科一起回到香港途中,兩人談話甚多,比如:潘漢年說毛澤東同志在長征中,找舊小說來看,有些消極潘當時對革命前途,似乎缺乏信心。這些話沒有任何實證性意義。而胡愈之寫的文字遮遮掩掩,模模糊糊,想必有難言之隱。

當初得知要接手潘漢年案時,我主要擔心自己資歷淺,怕不能勝任工作;閱完案卷後,我又產生了另外一重顧慮:對案子的疑問,談還是不談?談出來如果領導不支持,或者被誰泄露出去,後果也非常嚴重——誰都知道,這個案子是黨中央毛主席定的,你還敢說三道四?政治上吃不消不說,包庇叛徒特務的棍子一下子打下來,甚至坐牢都是有可能的。另一方面,領導讓你看案卷,你發現問題沒有?沒看出問題,說明業務不合格,起碼也是個糊塗官。發現了怎麼不說?這也是個大問題。所以我思想鬥爭得非常激烈。

曾漢周把我們閱卷的情況向吳德峰做了匯報,吳老說,儘可能安排黨組聽一次我們的匯報——在接這個案子之前,我們都知道它的特殊性。因為潘案是作為內部處理的,不是院裡的事,所以有什麼事情,我們就直接向黨的系統——院黨組匯報。那時高法的院長、黨組書記是謝覺哉,我們平時都尊稱他為謝老。謝老年紀大了,一般案子交給吳德峰等幾個副院長管。他雖然經常來院裡,但一般只待半天,沒什麼大事的話大家都不怎麼打攪他。因為要謝老簽字的案子,通常都是涉及死刑這一類的重大案件,所以院裡每個人都知道謝老有這樣一句話:要送給我簽字,我必須看案子;不看案子我不簽字,不然將來我到閻王爺那裡說不清楚。

聽了曾漢周的匯報,吳德峰也同意我們暫時撤出秦城,等黨組聽完匯報之後,再決定是否有必要再繼續到秦城審閱案卷。到了周六,我們收拾好東西,等着曾漢周來接。從秦城往外面走的路上,丁汾一直沉默不語,若有所思。其實我也知道她在想什麼。我和丁汾在審閱案卷時,對一些問題的質疑是一致的。過了一會兒,丁汾說:我們對潘漢年案有看法,但中央已經定了案,連判什麼刑都定了調子,不判死刑,那就意味着要判長期徒刑。下午曾庭長來,我們要好好研究一下如何向黨組匯報,要不要提出我們的看法。我回答說,匯報時還是有什麼說什麼,當然最後領導怎麼定,我們就怎麼辦,也算是盡職盡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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