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與我媽媽――林媽聊天,她曾提到過一個從初中到高中的女同學金靜,而這位金靜有個奇特的故事。
林媽是50年代上的中學。那時候高中很少,全省只有兩所,因而也就相當難考取。據林媽說她的初中一個班的幾十個人只有四個人考上了高中――林媽和一個女同學就近考到了S中,另外兩個女同學鬧新鮮奔赴遠處的B中,其中包括金靜。有趣的是這兩位讀B中的女生新鮮了一年就想家了,嫌B城太遠,就轉回了S城,於是她們四個又成了同學。大概學校是鼓勵學生們結交新朋友,她們四個初中的同學各占據四個高中班中的一個班,誰跟誰上課也見不着面兒。
按林媽的回憶,金靜的父親是個老幹部,母親是續弦,家裡有前妻留下來的兩個姐姐,下邊還有兩個妹妹,家庭成員較為複雜。大概是受到了大家庭的鍛煉,上初中的時候,雖然金靜是年紀最小的一個,卻與班裡的同齡人,還有一些都二十多歲了大齡女生都相處得很好,見什麼人說什麼話,很懂事的樣子,而且顯得很豁達。比如大家一起打牌,有些女生愛耍賴,可金靜碰到摸了一手臭牌的時候也不氣餒,灑脫地說:哎呀,我這牌真差,這回我輸了。
從高中考大學,林媽由於出身大地主,實現了第九志願(最後一個志願)上了個本省的一個大學,而金靜家裡成份好,是老幹部,被保送去外地讀重點大學。不論從哪方面看,金靜也是個幸運兒。
在林媽的記憶里,金靜還是個大方的人。她們上大學的時候趕上了三年自然災害,全國人們都在挨餓,糧票像金子一樣寶貴,林媽偏偏丟了幾斤糧票,懊惱得不得了。這時,趕上金靜從外地來訪問,很義氣地拿出一斤全國糧票來給了林媽,讓林媽感激了一輩子。
所以,當大學畢業後,林媽偶然碰到一個初中同學淑珍跟她說金靜的壞話的時候,林媽是堅決不肯相信。
淑珍沒考上高中,就在當地棉紡廠當了工人,一直是金靜最要好的朋友。要好到什麼程度呢?在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的時候,淑珍常常給正上大學的金靜寄錢。有時5塊錢,有時6塊錢,淑珍就夾在寫給金靜的信里一次一次地寄去了。
我對她這麼好,可她對不起我!――淑珍氣憤地跟林媽說道。
原來,金靜從外地回家,一般是坐火車到S城,由於常常趕不上當天的汽車回家,就在淑珍家借宿。這時淑珍已經跟本廠的一位男職工結了婚,住在廠里分配的宿舍里。有一次借宿,不巧,淑珍正在懷孕,回娘家去了,不在家,淑珍的丈夫接待了金靜。等淑珍回來,丈夫跟她講了金靜在他們家發生的一件事故:
那天半夜,淑珍的丈夫突然被金靜住的屋子裡傳來的一陣陣“呲啦”,“呲啦”的聲音吵醒,從窗戶縫裡往裡一看,金靜正在偷着撕他們家的白布!
淑珍跟林媽說:我跟金靜從此斷絕關係了,再也不理她了!
林媽聽了滿腹狐疑,百般地不相信淑珍的話。她後來跟我講這個故事的時候說,人家金靜的父親是老幹部,掙錢不少,家裡挺好過,怎麼會偷她的東西?再說,那些白布是她那棉紡廠里發的,不值什麼錢,一個女孩子要她的白布能有什麼用?再再說,她懷着孕,而且還不在家,就憑她丈夫的一面之辭…
…
我聽懂了那點點點的意思。
林媽甚至還誇獎了金靜。原來碰到淑珍之後,林媽出差還見到了金靜,把她招待得很好。對這件事故,金靜隻字未提。“人家金靜多聰明,心眼多多啊。”林媽說。
這件事情轉眼過去了二十多年,林媽的女兒――我都大學畢業工作好幾年了。
俗話說,無巧不成書。因為工作的原因,我跟鐵道學院的一個教研室有了合作,做某種技術的推廣,還跟一位潘老師一起到上海參加了一次鐵道部的學術交流會議,變得熟絡起來。適逢潘老師的女兒要參加高考,想到林媽任教的大學的附中補習,他就到我家裡來了一次,跟林媽詳談。一談之下,發現原來潘老師上的也是林媽那一所高中,只是低一屆,而大學恰好與金靜去的是同一個。林媽就隨口問是否認識金靜。
潘老師說:金靜?認識。我們是同一個系的。然後遲疑了一下,吞吞吐吐地說:我覺得她人不錯,但是,她後來鬧得挺不好的,人家說她偷東西。
聞聽此言,我和林媽面面相覷。
事後,林媽對此事評論說,如果他們兩個人都說金靜偷東西,那有可能是真的,不會每回都是冤枉她。但是我看得出來,林媽依然無法想象一個文雅,聰明,大方,善解人意,而家庭條件又不錯的女孩子會做出這種不體面甚至是犯罪的事來。一個朝夕相處多年的老同學尚且如此,可見人心是多麼的難以理解啊。
我倒是很慶幸林媽遇到了潘老師,使得一個故事真相大白,尤其是淑珍的丈夫在林媽心中重新得到應有的清白。由此可見,一個人又是多麼容易被冤枉啊。
關於偷竊,英文有個詞叫Kleptomania,意為偷竊癖。研究表明,約有三分之一的入店偷竊或者有偷竊癖好的人患有抑鬱症(depression)。一項針對116名首次偷竊的人的調查說,他們中的許多人在偷竊事前有過損失(loss);另一項對50名有偷竊癖人的調查則顯示,他們認為偷竊中的他們不是真正的自己;一項對20名女性偷竊人的調查則說她們大都事先都有過無法化解的悲哀與損失,並承受着精神壓力與抑鬱。
按百度的說法是:偷竊癖屬於意志控制障礙範疇的精神障礙。其表現是反覆出現的、無法自制的偷竊行為,雖屢遭懲罰而難於改正。這種偷竊不是為了謀取經濟利益,也不具有其它明確目的(如挾嫌報復、竊富濟貧或引人注意等),純粹是出於無法抗拒的內心衝動,據此可與一般偷竊行為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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