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來自: 來處 |
註冊日期: 2008-11-13 訪問總量: 1,568,330 次 |
|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
|
|
|
|
|
|
| 反歧視,需要資格嗎? |
| 最近,歧視的話題很熱,先看了椰子的學生作文,又看到某個日本華人的歧視資格論,有話要說。
首先,歧視是一個社會問題。準確的說,歧視的行為是一個社會問題。請注意:歧視的心理或想法另當別論。一個人可以有歧視心理,但是他歧視另一個人的心理不能算是歧視行為。沒有外化的歧視頂多只能影響到擁有此心理的個人而已,本文不予討論。
對社會問題的存在有不同的理論解釋,不同的流派。大致來說,有秩序論和矛盾論兩種。秩序論認為:社會問題是由於有序的社會運作出現偏差所致。矛盾論則相反:社會問題是一個社會的結構的必然產物。
比如,歧視這樣的社會問題,秩序論的解釋:是原本不存在歧視的社會運作偏差所致,因此解決的辦法:找出偏差,糾正偏差。而矛盾論的解釋:歧視是產生歧視的社會的本質決定的,因此,要解決歧視問題,要改革(造)整個社會結構。
具體點,種族歧視,秩序論認為,那是西方社會運作偏差造成的,只要糾正西方社會的某些局部的偏差,就應該能夠糾正種族歧視。而矛盾論卻認為:種族歧視是西方社會總體結構的必然產物,要糾正種族歧視,必須對整體社會結構進行全面改造。
大家當然可以見仁見智。我個人以為,個別歧視行為的存在(比如白人學生給有色人種的老師寫文章說明自己種族的優越性)就足以說明了整個社會心理的畸形發展。個別歧視行為一定有整體社會結構的根源。以個別為由予以忽略,正是統治階層夢寐以求的事。
因此,我們,這些在北美社會以及西方社會(包括日本)被結構性地歧視(從種族,從民族,從文化,從經濟,從政治,等等許多方面)的華人們,應該學會結構性地看個別種族歧視個案,把個案和社會結構聯繫起來。因為歸根到底,喪鐘為我們每個人敲響!
回到本題:歧視需要資格嗎?當然要,如果你是生活在日本的華人,你大約沒有歧視日本人的資格。因為日本社會總體而言歧視你。當然你也許有歧視自己同胞的資格,如果那些同胞的日元沒你賺的多,日語沒你說的好,老公不是日本公民,等等。
那麼,反歧視呢?同樣需要資格。首先需要承認自己被歧視,如果你不認為自己被歧視,你有什麼理由去反歧視?如果認同了統治階層的虛偽的平等幻覺,把被歧視看作是自己個人的心理問題,並可笑的認為:自己也擁有和統治階層一樣的歧視他人的權力,那才是真正的悲哀。請記住:喪鐘為我們每個人敲響!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