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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在最近的博克里提出了一個反向歧視的問題。我感覺有話要說。
先說說我對椰子所謂反向歧視的理解:美國有人提出政府實行的反歧視行動/政策(Affirmative Action)實際是反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也就是說部分美國人認為給美國的少數族裔包括黑人、婦女等提供政策上的保障(比如,要求把一定比例的建築合同給印第安人做)視為對這些族群的優先待遇。因此,他們認為:占統治地位的群體,如白人,男人被這樣的政策歧視了。
在中國,我們都知道,少數民族上大學有優先待遇,政府部門選拔幹部也對婦女,少數民族等有比例的要求。同樣也有人提出過反向歧視的問題。
那麼,反向歧視究竟是否成立呢?
我的看法:反向歧視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
在美國和加拿大,談論反向歧視根本就是在混淆視聽,在為白人統治階層辯護。
在美國和加拿大,種族主義和白人至上主義依然大量存在。
因為整個社會體系,從上層建築到經濟基礎都是由占統治地位的團體們,如白種人,男人,中產階級和大資本家,異性戀者,等等構造出來的,也是為了維護這些統治階層服務的。
體系性的歧視已經深入到北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所謂的反歧視行動或政策不過是一個補丁,沒有觸及歧視的體系性構成,不可能達到社會公平的效果,何來什麼“反向歧視”?
說白了,歧視事實上是需要權力來支撐的,也需要權力來實現的。
白人之所以可以歧視黑人,是因為白人被體系性的賦予了歧視黑人的權力。男人之所以歧視女人,也是因為男人被體系性的賦予了比女人大的多的權力。更進一步,體系性的歧視保證了歧視能夠“貫徹執行”。比如,為什麼一個黑人幹了壞事,全部黑人都遭殃?而白人呢?出了一個白人系列殺人狂,全社會都會對白人 “白眼有加”嗎?這種雙重標準的原因正是體系性的歧視,而顯然,被歧視的不是白人。
因此,少數族群在北美沒有能力,或者準確一點,沒有權力歧視占統治地位的多數族群。
在北美的社會體系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革之前,我們的首要任務依然是反歧視,尤其是種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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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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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iaoy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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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0-03-10 18:3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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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 你有沒有和學生討論過Peggy McIntosh 88年關於白人特權的文章?McIntosh舉出了許多她個人作為一名白人在日常生活中享有的特權。如果你的學生能夠談談這些特權在二十年後是否有所改變,發生了什麼變化,這些變或沒變對他們作為白人或少數族群的影響,我想會比較有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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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天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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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0-03-08 05:5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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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 謝謝你的認真回復。其實那些白人學生的遭遇是一種必然。在我看來,不是什麼反向歧視,而就是歧視。這個情況就好像,中國在改革開放之初,對國內少有的“老外”有某種歧視類似。
關鍵是:白人學生應該學習到種族歧視的根源——不是什麼人性,而是白人殖民主義,是他們的祖先的作為,是今天北美白人統治階級的作為。
白人被歧視,更需要學習和反省,去了解為什麼他們的白皮膚會成為問題。因為歸根到底,是他們讓白皮膚成為優等種族並確立種族主義理論的。如果白人中有人能夠參加到有色人種反對歧視的陣營中來,那麼,我相信:也一樣會有色人種參加他們的陣營,反對他們所認為的“反向歧視”。
是的,我們反對歧視,是反對對所有人的歧視。但是就其現實性而言,特別是在北美,首先要反對的是白人對其他種族的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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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椰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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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時間:2010-03-06 21: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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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 謝謝你專門寫博客和我討論這個棘手問題,你的專業精神令我感動!主要觀點我都完全同意。今天上午本來準備來這裡和您探討,但是家裡事情多,一弄已到了晚上,請諒解為盼。
我那天在講座後問那位法學教授一個反向歧視的問題,其實是基於這幾年頻繁地聽到我的白人學生(多數時候是男生)舉出的如下例子, (1)在加州的一些地方,如LA,南加州迪斯尼樂園那個County(orange county),白人進入黑人或西班牙裔的neighbourhood時,常受到不同對待,或被欺負的現象; (2)在德州南部一些地方,學校里西班牙裔學生是多數,作為不會講西班牙語的白人學生在小學、中學受到老師的忽視和放到慢班的現象,這類學生感到受到歧視; (3)在華盛頓州一些西班牙語人占多數的鎮裡,白人因不會西班牙語而找工作很困難,而這些工作與會否講西班牙語本身沒有什麼關係。
這裡沒有Affirmative Action什麼事情,而是在學校里,在居住的環境,在一些私人雇主那裡,少數族裔也會對主流族裔有不同的區別對待,這是否歧視呢?而白人學生的感受就是說既然白人是主流族裔的話,他們遭遇的就是反向歧視了。我認為他們的疑問和感受是有道理的。
至於到底什麼是反向歧視,一個是我自己確實也不能說我就知道,所以才很想討論。但是我感覺到學術上對此問題一直迴避不論,再一個我覺得不必拘泥於只看Affirmative action,因為現實中有多於Affirmativ action的不那麼容易分得清楚黑白的情況客觀存在着,在白人心中,的確他們也有一些經歷,特別是底層的或較為低層的白人,就更是有許多由切身利益而帶來的類似於少數族裔的經歷;有一種說法是反向歧視根本不存在,只要是歧視,就是歧視了,但是因為我不清楚法律界有無對歧視的兩面的情況(主流族裔對少數族裔、少數族裔對主流族裔)的討論和判定,所以我想和那位教授請教一下。
高天,我想,當我們真的想討論這些種族話題時,把政治正確性這種東西放在一邊,真正地面對問題是第一重要的。我想請教,如果你聽到學生的這些經歷,你會如何反應?體制性的歧視是深刻地存在的,這在社會學上叫做制度性歧視(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這也是種族歧視的病根所在,但是我體會到,光給學生說這個,是不夠的,特別是在白人為主的課堂里,他們也有他們的經歷,委屈,不是靠說大道理就能真的信服的。而如果我們光講一些教科書的理論,或政治正確的話,但不能找到教科書理論和學生經歷之間的關聯性,或者不去關注他們自己內心的想法,我想只會使白人更只關起門來說些話,不願公開分享,但又增加對少數族裔默默地“恨”的情緒。哪天少數族裔和白人都能開誠布公地討論種族話題,那才是真正的人格平等了。
這裡的哪位高人,你們若進入了高天的博客,對話題有興趣的也請不吝賜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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