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猫效应–国内近来频发屠童案件 Mz@Florida 又一条国内杀害儿童新闻,读了心里难受,又有点无奈;类似的案件半年来已有六起。回美国前两天,一朋友还在北京就此类案件,提醒司法界当心新闻,生怕很快还有新的案例发生并加以大肆渲染。这不,第七起屠童案又来了。从个体犯罪学角度上说,与自杀式恐怖袭击一样,如此杀戮儿童,它们都来自于一种称为“模仿猫”的效应。好几部美国电影描写过一些典型案例,包括95年的同名影片和09年的新片“The Lovely Bones”。我说的是作案途径和对象;尽管什么时候都有精神病人,社会问题,政治冲突等原因,但爆发的缺口有其特殊性,例如Copycat Effect。 2010-05-12:陕西南郑,幼儿园,7个儿童死,多人伤。 2010-04-30:山东潍坊,小学,5伤 2010-04-29:江苏泰兴,幼儿园,32伤 2010-04-28:广东雷洲,小学,19伤 2010-04-12:广西合浦,小学,2死5伤 2010-03-23:福建南平,小学,8死,多人伤 2009-12-21:河南新蔡,小学,2伤 案发暴露出国内许多深沉的问题!从犯罪本身来讲,一些弱势群体成为了“模仿猫”作案的对象,如幼儿,妓女,老乞丐等。正是因为“容易得手”,加上如今新闻媒体的途径,形式与内容变得日趋快捷,多样与逼真,使得这类软弱的,病态的,冷血的杀手继而效仿作案。如何杜绝如此血案的蔓延?除了关注解决社会问题,加强防范措施外(最近可以看见北京幼儿园门口多了戴红袖标的社管人员,甚至有的配上了枪),还要当心新闻报道的导向。另一方面,必须加快从严处理这类罪犯,不管是否患精神病,应当果断处决(如,福建南平案件的凶手已被快速正法);对此,媒体还要给予足够的正面报道(我相信美国在历史上犯过错误)。尽管学术上,司法界还存在争议,但这类Copycats的所谓 “人”道应该让位给“杀一儆百”这样一简单道理;虽然司法上往往不讲 “人”道而是根据所谓“生物”性的法律定罪,而这类“生物”正是社会的毒瘤,犹如机体的癌细胞,早割之为安。所谓“精神病无责任能力”,这里只能作为参照,而不作为解决问题的基础 —— 简单说,对这样的“猫”应立即处以极刑,虽然我认为马加爵不该处死,认为杨佳是个不“容易”效仿的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