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墨说了句“不偷不抢的二奶有什么错?”被许多网友批评,主要反对论点“二奶偷了他人的老公、抢了他人的丈夫、父亲,怎么会没错?!”
看来曾子墨还是比较有文化的,而持以上反对论点的网友却是蛮不讲理、见识浅薄之辈。
原因太简单。“二奶”根本就不可能“偷”或“抢”他人的“老公”“丈夫”“父亲”。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所谓的“老公”“丈夫”“父亲”都是活生生的有行为能力的人。一个大活人如何能被“偷”或“抢”走呢?除非是丧失了行为能力,或者被人用刀或枪胁迫了。
如果不是以上情况的话,那么我们就得承认:包二奶者,那些所谓的“老公”、“丈夫”、“父亲”在自己被“偷”或“抢”的问题上至少有50%的责任。因为他们或自觉自愿、或半推半就地选择了被偷或被抢,没有他们的合作,“二奶”根本就不成为问题。
更进一步,“二奶”是“被”包的,这个“被”说明了她们的责任较小。因为没有包二奶的党政官员、企业老板等的主动奉献、慷慨解囊,“二奶”现象就缺乏经济基础。而没有经济基础,“二奶”市场如何能繁荣起来呢?所以,二奶们的责任远远低于50%,而包二奶者的责任远远高于50%。
再进一步,如果从中国社会的结构上说,“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妇女的弱势群体地位没有本质的改变,“二奶”现象不过是中国“封建的那一半” 沉渣泛起罢了,是中国今天的社会性质决定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二奶们主要的是中国畸形社会和男性特权的牺牲品。
因此,在二奶与包二奶者之间,如果一定要谴责,首先要谴责的是包二奶的男子,而不是被包的女子。
结论很清楚了:“不偷不抢”用在“二奶”身上也许不是100%正确,但是说“二奶”偷或抢他人的老公、丈夫、父亲却是100%不正确。由此看来,许多中国网民的素质和曾子墨的差距还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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