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因人而异 1952年当年的红小鬼刘青山因贪污1.84亿元(旧币),张子善因贪污1.94亿元(旧币1万元合新币1元)被判死刑。别看数目挺大,其实按现在的钱算,还不到2万人民币。 当时中央是要杀一儆百,防止中共干部进城后贪污腐化。初心是不错,终因制度不完善,到如今贪官遍地流。十年前有个说法:把当官的排成行,全都枪毙肯定有冤枉的,隔一个毙一个肯定有漏网的。现在查查当官的,没有贪腐的凤毛麟角了,全都杀了也没喊冤的。 2002年,刘晓庆被指偷逃税1,458.3万元人民币,加上滞纳金573.4万元,累计欠税2,000万。此事导致刘晓庆在秦城监狱度过422天。 新华社报道,税务机构查实范冰冰及其旗下企业累计偷税漏税2.55亿元人民币,处罚5.96亿,滞纳金0.33亿,共需补缴8.83946亿。报道强调,由于范冰冰系初犯,只需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费用外,可免除追究刑事责任。 偷漏税等同于贪污,都是以非法手段把不应该属于自己的钱装进自己的口袋。 什么叫初犯?按官方的口吻,应该是第一次被抓住,而不是只干了一次。 刘青山、张子善也是初犯,被枪毙了。刘晓庆也是初犯,被关了一年多。到范冰冰这儿,钱比别人拿得多,把罚款交了,落得一身轻。 中国的法律看人下菜碟,没有公平、公正可言。长此下去,谁能保证不再爆发一次农民大起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