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6章15-23節: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這裡我舉三個例子來說明會發生在一般信徒身上的三種現象: 第一個例子:在教會裡,有一位信主四、五年的弟兄,他每個禮拜都到教會聚會。然而,他的言行並沒有反映出他是個基督徒。他也沒有追求靈命長進的心,與神的關係越來越走下坡。當你以愛心勸勉他時,他卻反駁說:“嘿!不用操心,我知道我將來一定會進入天堂的。為什麼不趁着還在世上時縱情作樂,不枉此生呢?”你要如何回答他? 第二個例子:你發現一位結婚已有15 年,信主也約有15年的好姐妹,她竟然有了婚外情。當你指出她的罪行時,她卻回答說:“你不必跟我說教了,我知道這種男女關係是不對的。我也曉得婚外情是神所不容許的罪。但我知道神了解我的心情,祂會赦免我的罪。”你要如何回答她?
第三個例子:有一位信主很久的弟兄,他在教會裡已有一段頗長的時間了。然而,他的靈命卻一點兒也沒有長進過,就像吃奶、穿尿布的嬰兒一樣。他的論調是:“你看!我知道我一定進得了天堂,因為我是很在意這件事。但是在天堂里,我並不在乎神安排我坐的是貴賓席還是後排的普通席。我把前面的貴賓席,就讓給你們坐吧!對我來說,只要能夠進入天堂就行了。至於信徒應該要長進和其他的事兒,我並不在乎。”你要如何回答他? 我如何過一生,真的很重要嗎? 我們經常聽到信徒們會有這類的想法,或許,今天你也曾有同樣的念頭:“我知道我將來會進入天堂。人生只有一次,我要盡情享受生活。”或是說:“我知道我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是神是愛,祂會寬恕我。”、“我只要能夠進入天堂就好了。在天國里,就算是沒有得到神的讚賞,只坐在普通席位,也沒關係。”這是許多人的思考模式,也是大家普遍的心態。該如何回應呢?神會對他們說些什麼話?對於這類問題,《聖經》裡有什麼啟示呢?這就是今天我們要探討的主題:“我已得着救恩。我如何過一生,真的很重要嗎?”神會如何回答? 神在《聖經》裡已經有許多我們該如何過日子的教導。顯而易見,如何過一生,的確很重要。羅馬書第6章的經文是為上述的三個例子所提供的答案。 當我們仔細研讀羅馬書第六章,就會很容易發現這章經文的大綱。羅馬書第6章共有23節,可以分成兩部分來了解。保羅用兩個問題和兩個答案來作為本章的主軸。 第一個問題在羅馬書6章1節:“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緊接着保羅在第2-14節給出了答案:“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着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祂的死嗎?所以,我們借着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着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做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祂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祂的主了。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同樣地,保羅在第15節提出第二個問題: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在第16-23節給出了答案。這就是羅馬書第6章的架構:提出第一個問題,回答該問題;提出第二個問題,然後回答第二個問題,如此就涵蓋了全部的主題。 兩個問題,兩個答案 如果我們仔細研讀經文的內容,會發現兩個問題有點相似,卻又有不同。第一個問題在第六章第1節提出:“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第二個問題在第15節提出:“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這兩個問題有一點點的不同。保羅在第1節問的問題是:我們可以繼續犯罪嗎?作為基督徒有權利去過一個仍在罪里的生活嗎?我們這些已經歸在基督耶穌名下的人,可以選擇跟隨世俗,繼續在罪中打滾嗎?知道神總是會寬恕我們的過犯,所以我們就可以任意放縱自己,過着隨心所欲的屬世生活嗎? 第二個問題“生活在恩典之下,就給了我們自由去犯罪嗎?”與第一個問題則有些不一樣。第一個問題涉及生活方式的選擇;第二個問題則是關於生活中每個時刻的決定。保羅在問:“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因為知道神會立刻饒恕我,我就可以在任何時候,大發雷霆嗎?我曾經這麼做過,相信你也一樣。因為知道可以再度與神相交,我就可以對別人惡言相向嗎?因為知道明天晨更的時候,我的罪就會得到赦免,我就可以去看不該看的雜誌嗎?因為知道只要一經禱告,神就會原諒我,我就可以不經別人同意而使用別人的東西嗎? 這樣看來,一個是關於信徒們的整體生活方式,而另一個是提到我們每時每刻所做的選擇。實際上這裡兩個問題問的是同一個問題,只是從不同的角度問而已。犯罪可以嗎?我已經重生得救,進天堂的門票已經有了;死後,我會進入天堂,這樣,對罪就可以掉以輕心嗎?因為神有無限的恩典,我就可以請看罪嗎?“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聖經》對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是說:“神禁止!”,或是說:“斷乎不可!”,或是說:“當然不是!”,或是說:“荒謬到極點!” 一、保羅的第二個問題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第二個問題:“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第15節)在基本的答案:“斷乎不可!”之後,有一段很長的回答。我們將分成兩部分來看: 找出問題 (第15-18節) 闡明抉擇 (第19-23節) 1、找出問題 (第15-18節) 第16節:“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第17節:“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第18節:“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們看第16節經文:從“豈不曉得”的簡單問句開始講起。保羅的意思是“你們應該知道,我不相信你們不知道這件事!”他們不知道什麼事呢?第16節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讓我來簡單解釋一下。這個世界上有兩個國度,罪的國度和神的國度。在進入神的國度以前,不管我們知道或是不知道,我們都住在罪的國度里。用保羅的話說,我們是作罪的奴僕。我們所做的都是在迎合罪的需求。我們因着眼睛、肉體和心靈的欲望而活。我們跟着罪走,成了罪的奴隸。罪,成了我們的主人。 在我們進入神的國度以前,不管知道或是不知道,我們都是住在罪的國度里。但是,現在藉着耶穌基督的大能,我們已經從罪的國度遷移到神的國度里。 但是,現在藉着耶穌基督的大能,我們已經從罪的國度遷移到神的國度里,不再活在罪的權勢之下,我們可以選擇所要過的日子了! 沒有自己的時間 這個選擇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保羅這樣解釋:“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有一個解經學者曾提出一個有趣的看法,他說我們的問題是當我們讀到“奴僕”二字,就想到“傭人”。但是“奴僕”和“傭人”是兩回事。“傭人”是指我們所雇用的工人,可能講好了替我們工作每周30或40小時;晚上和周末,他就不用工作,因為那些時間是完全屬於他的。換句話說,假如你替別人工作,除去做工的時間,你仍擁有其它屬於自己的時間。“奴僕”沒有自己的時間,因為欠了主人的債,一天24小時,每周7天,天天都要聽命於主人,為他工作。保羅其實是在說:“現在你既然已經順從了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奴僕了,就當心甘情願每天24小時,每周7天地順從神。” 你是誰的奴僕? 一位朋友曾經在洛杉磯街頭看到這樣一位基督徒,他身上掛着兩片廣告牌,前面寫着:我是基督的奴僕,後面是:你是誰的奴僕呢?保羅在這裡問我們同樣的問題:“我是基督的奴僕。你是誰的奴僕呢?” 每天起床後,我們有兩條路可選擇:走向罪,或是走向神。走向罪,就是罪的奴僕。走向神,則是神的奴僕,也是義的奴僕。但是有人卻說:“嗯,我想要走中間路線!”很抱歉!就是沒有中間的路可走,要不是走向神,就是走向罪。或許有人會說:“我要一隻腳踏在罪里,另外一隻腳要伸向公義里。”那是行不通的,我們不能夠同時腳踏兩條船,就像我們不可能同時住在兩個全然不同的國度里一樣。我們要拿定主意,選擇一條正確的路。保羅在問我們:“我是基督的奴僕。你是誰的奴僕呢?” 這就是問題的所在,我們必須每天面對這個問題。除非我們每天都活出基督的樣式來,不然的話,僅僅主日到教會崇拜,遵守宗教禮儀是不夠的。單單靠每主日早上去教會崇拜,並不能回答“你是誰的奴僕?”這個問題。只能從我們每一天所做的每一個決定,才能知道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真正答案是什麼。 2、闡明抉擇 (第19-23節) 既然已經找到了問題,保羅現在來闡明我們的選擇。我們選擇過什麼樣的生活會帶來什麼不同呢?保羅回答說,完全不同的結果: 第19節:“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第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第21節:“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第22節:“但現今你們既從罪里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第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這經文不太難理解,保羅要我們做一個選擇,是選擇為罪而活?還是選擇為神而活?保羅進一步比較,不同的生命道路會帶來不同的結果。用簡單的詞彙來說,就是比較罪和義的“回報”。我們可以決定去過罪的生活,最終必定後悔莫及。我們也可以選擇過合神心意的生活,最終必定會為自己的選擇感到欣慰。所得的回報,是從罪而來的,還是從神所賜的,單單在乎於我們的選擇是什麼。 一個謊言,需要更多謊言來圓謊 在第19節中,一個不同尋常的短語震動了我,很多人可能都沒有注意到它。在這節經文裡,保羅談到我們生命未改變以前的光景,經文提到 “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在認識基督之前,我們都曾用身體做不潔的事,過着一個污穢的生活。如今,因着我們歸向了耶穌基督,就明白了作不潔奴僕的意思。保羅接着說,你們從前因着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且“以至於不法” (新普及譯本:以致深陷罪中)。“深陷罪中”——多麼嚴重的後果。知道這意味着什麼嗎?就是說,一旦我們撒了一個謊,就要不斷地撒謊來掩蓋前面的謊言。罪就是這樣,一樁接着一樁,沒完沒了,使人越陷越深。使得人心的嫉妒不斷增加、使人變本加厲地縱慾、心裡的苦毒也越來越深。罪就是這樣使人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這個星期我讀到一篇文章談到一個人在工作上撒謊的經歷。“一開始,在工作上我遇到一個麻煩,我就撒了一個謊來掩飾。很快我就發現我必須再撒一個謊,來掩蓋第一個謊言,第三個來掩蓋第二個,就這樣不斷地惡性循環下去。當我清醒下來的時候,發現為了掩蓋第一個謊言,我竟然需要撒後面的42個謊。”這就是永無止境的罪惡。猶太人的一個國王大衛,瘋狂地愛上一個名叫拔示巴的已婚婦人。大衛先是放縱自己的情慾與拔示巴通姦,然後說謊來為自己的罪開脫,開脫不成居然設計殺死拔示巴的丈夫。大衛從起初的縱慾、繼而姦淫、以致說謊來脫罪、最終借刀殺人,也是一個深陷罪中的典型例子。 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清醒過來?清楚認識罪所帶來的危害?很多的時候我們顯得如此愚蠢,明明知道罪會帶給我們怎樣的傷害,會使我們越陷越深,卻仍然不願放棄,依然故我。什麼時候才能真正意識到,罪只會使我們越陷越深? 什麼是罪的工價?什麼是神的恩賜? 這段經文的重點就在於,保羅將罪的工價和神的恩賜做了一個對比。我把它做成一個表格,好讓大家一目了然,做正確的選擇。 罪的工價 | 神的恩賜 | 1. 奴僕——“…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19至20節) | 1. 公義——“…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20 節) | 2. 羞恥——“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21節) | 2. 成聖——“…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20 節) | 3. 死亡——“…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1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23節) | 3. 永生——“…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23節) |
第19節:“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第20節:“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非常清楚,罪向我們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使我們成為罪的奴僕,被罪捆綁。保羅在這段經文裡已經清楚地說了好多遍。當我們做罪的奴僕時,就被罪捆綁。色情不就是這樣的嗎?它令你無法自拔,心裡雖然恨惡卻無法掙脫,完全地捆綁你。這就是罪所帶給我們的。酒精、毒品、論斷的靈、苦毒、惡毒的言語、情慾,所帶給我們的就是捆綁,使我們永不滿足,使我們成為它們的奴隸。 罪向我們所做到第二件事,就是令我們感到羞恥。保羅在21節說:“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曾經做過令自己感到羞愧的事嗎?我就做過,但我不會到處張揚,因為我為那些事感到羞恥。罪就是這樣,它首先要奴役你,之後又使你感到羞恥。約翰福音3章19節:“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人們喜歡黑暗而不喜歡光明,因為他們為自己的行為、錯失感到羞恥。罪使我們感到羞愧。罪的工價:第一,使我們為奴;第二,使我們感到羞恥;第三,帶來死亡。 人們喜歡黑暗而不喜歡光明,因為他們為自己的行為、錯失感到羞恥。罪使我們感到羞愧。 第21節告訴我們:“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請看第23節這句耳熟能詳的經文:“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這節經文我已經讀了將近四十年,這個星期再讀到它時,卻有一個新的感受。以往,我一直認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只是在談論地獄中的死亡。現在我發現並非如此。保羅這裡用的“工價”這個詞,是指羅馬士兵每天得到工資,就是他們的糧餉。我們做工,就得到應有的食物;“工價”這個詞指的是,每天所得的工資。至於發薪周期所得的工資、或月底所得的薪水,卻是另外一個詞,不是這裡保羅所用的“工價”一詞。此處經文裡的“工價”一詞所指的是每日所得的工資。 天天犯罪所得的工價 這就是說:罪,每天付給我們的工資,就是每天的死亡。每當我們選擇犯罪,就會多死一些。當然,人若不悔改信靠神,死後肯定下地獄。但可怕的是,罪不僅使人下地獄,它還會讓人在世上承受因罪所帶來的苦果,就像每天生活在地獄裡一樣。對於一個已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來說,明知是罪而故意去犯的話,他屬靈的生命就會因罪而逐漸凋亡、毀滅。如果你過的是罪的生活,那麼你每天所得到的回報一定是:為奴、羞恥、和死亡。 對於一個已蒙恩得救的基督徒來說,明知是罪而故意去犯的話,他的屬靈生命因罪而逐漸凋亡、毀滅。 神所賜的又是什麼呢?恰恰與罪的工價相反,神所賜的乃是公義和聖潔。第19節:“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唯有公義和聖潔才能討神喜悅。第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神賜人有永生;罪的工價乃是死。奴僕與公義,羞恥與成聖,死亡與永生,兩種截然不同的回報。包樂博士(Louis Palau) 曾經說過:“如果你喜歡罪,你一定會喜歡聖潔。”這正是保羅所說的:如果我們認為犯罪很過癮,請一定要嘗試聖潔生活,它帶給大家的一定是樂趣無窮,回味無窮,而且沒有良心的責備的經歷,不會為自己所做的感到懊惱。犯罪帶來的只是短暫的歡愉;聖潔的生活帶來的卻是永遠的滿足。 犯罪帶來的只是短暫的歡愉;聖潔的生活帶來的卻是永遠的滿足。 二、羅馬書第六章的總綱 全章共23節的經文讓我們知道凡信靠神的人,必能靠祂勝過罪惡,過得勝的生活。以下七點乃是保羅在這章經文裡教導的綱要。 1、在主耶穌里,神已為我們成就不僅是地位上的,也是實際的。地位上的,是指神在基督里為我們所做的一切;實際的,是指我們必須做的回應。羅馬書第六章是包含了這兩方面的真理。 2、在基督里,有兩個關鍵真理是我們要知道的: 1)我們向罪是死的; 2)因為基督的受死、埋葬和復活,我們得以與祂聯合。 神改變了我們的生命,這就是真理的明證。一旦我們成為基督徒,向罪就已經是死的了,並且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不是來自我們的個人情感或經驗。 一旦我們成為基督徒,向罪就已經是死的了,並且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不是來自我們的個人情感或經驗。 3、神對我們的心意是: 1)讓罪不再做我們的主人。 2)讓我們有一個全新的生命,能以為神結出成聖的果子。 請注意,我說的是“全新的”,不只是“新的”生命而已。兩者是有差別的。希臘文“全新”是指一種迥然不同,完全有別於我們以往生命的一種全然不同的生命。神的心意是要讓我們擁有一個完全不一樣的生命,如此我們才能為神結出聖潔的果子。 4、我們首先要做出的回應是,我們必須把它算為在我們生命中已經發生的事。為了讓我們能過一個得勝的生活,神已經為我們做了一切所必須做的。我們要做的,就是相信祂的話並且實踐出來。 5、我們要做的第二個回應,就是不要再把我們的身體獻給罪,而是將我們的身體獻給神。因此,在我們生命中的每一時刻,都需要做一個選擇。我們的耳朵、眼睛、嘴唇、雙手、雙腳和隱私器官是獻給神,還是獻給罪?如果基督徒生命有秘訣的話,那應該就是:在每一個時刻做出對的選擇。我們要如何運用雙手、雙腳?還有我們的舌頭...我們的眼睛...我們的耳朵? 6、 我們不能同時事奉神,又順從罪惡。今天我是誰的奴僕?是我們每個人在每一天必須要做的最終極的決定。 7、服事神所得的是公義、成聖和永生。作罪的奴僕,所得的就是死亡。 走在救恩大道上——羅馬書 羅馬書有幾段章節經過整合之後,可以幫助我們向未信主的朋友們傳福音。羅馬書3章23節“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5章8節“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6章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10章9-13節“你若口裡認耶穌 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 , 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有人稱這一組經文為“通向救恩的羅馬大道”。 許多人將要去天堂,是因為他們走上了“通向救恩的羅馬大道”。羅馬書6章23節“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 ; 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是基督徒的箴言。我們工作,得到的就是薪水,而不是禮物,因為那是我們辛苦工作所應該得的。如果老闆發薪水時,說:“這是給你的禮物!”我們肯定要說:“才不是呢!是我辛苦掙來的工錢!” 《聖經》說明罪的工價就是死。工價是我們該得的報酬;禮物則是我們本不配受,免費贈送的。如果我們選擇罪,所得的報酬就是死亡。然而,神所賜給我們不配受的免費禮物,乃是在耶穌基督里,我們有永生。 我們常常把“工價”和“禮物”兩個詞的意思搞混了。我們認為良善生命的報酬就是永生;認為去教會的報酬就是去天堂;認為我們在地上的作為會對我們的永生有所影響。我們真是糊塗了,我們忘記永生是神所賜免費的、不配得的禮物。我們甚至忘記了誰是耶穌以及祂所做的一切。 牧師是個殺人惡魔 讓我做一個假設: 一個主日早上,正當我在講道的時候,突然衝進來幾個警察,他們抓住我,拷上手銬,把我帶走了。當你聽說這件事的時候,一定會很吃驚。但是,當你得知我曾經在五個省份偷竊、搶劫和持槍犯罪時,一定會更驚訝。那麼當你有一天打開報紙,發現報紙的頭條竟然“雷牧師是個系列殺手”,你一定會無比震驚,同時還會因為我被抓而感到欣慰。 但是,你卻是個有愛心且善良的好人,又明白《聖經》教導我們要愛人如己。你就會想要為那個作奸犯科的雷牧師做些事來幫助他。當我在服刑的時候,你找機會去見法官,請求以保釋金將我擔保出來。法官卻駁回你的請求。然後你對法官說:“法官大人!我能夠為這個犯人做些什麼讓他出獄呢?我願意以自己的生命來換取他的自由。”法官就說:“對不起!你不能。因為他是罪大惡極,就算是以你的生命做交換條件,也不足以彌補他的罪。”過了一會兒,法官繼續說:“如果你願意將你子女的生命來換取那個人的自由,這就足夠償還他的罪過。”法官的話刺痛了你的心,因為你只有一個獨生女。她和你的生命密不可分,是你的至愛、喜樂,你以她為榮。回家後,想到牧師在監獄中受苦,想到你的寶貝女兒,越想就越苦惱。你知道若不採取行動,牧師肯定會死在監獄中,所以當天晚上你違背自己的心意,做了一生中最痛苦的決定,就是獻出你的孩子,以你的孩子的死來免掉我的罪。 你必須啟動開關 就在你為我獻上你女兒生命的那天,監獄的門打開了,行刑用的電椅就在你的面前。你把女兒交給獄卒,獄卒說:“不!按照這邊的規矩,你必須幫她剃頭,把她捆綁在電椅上,時候到了,你還得啟動電椅的開關,親自執行你女兒的死刑。”當你把女兒綁在電椅上的時候,她哭叫着說:“媽媽!你為什麼拋棄我?”你不得不忍痛轉身不看女兒。行刑的時間到了,你啟動了開關,立刻聽到女兒悽慘的尖叫聲。當你回頭去看她的時候,只看到女兒已經沒有生命氣息了。就在她死亡的時候,法官轉過頭來對我說:“你自由了!你死亡的工價已經有人幫你付清了!” 兩個禮拜以後,你一個人獨自在一家餐廳吃飯。當時,我帶了一個朋友也走進那餐廳。你看見我,我卻沒見到你就在餐廳里。我們很湊巧地坐在你邊上的那張桌子,你聽到了我們的對話。我的朋友說:“雷牧師,你是怎麼出來的?我還以為你死定了!”我接下來的回答令人非常驚訝,我說:“噯呀!其實我並沒有你想象的那麼壞。法官看了我的行為紀錄,並且對我說:還有很多的銀行你還沒搶過,世界上還有很多人沒有被你殺掉!法官再看我的紀錄,知道我曾經幫助老奶奶們穿過十字路口。當法官更深入看到我一生的經歷,曉得我過去做的好事遠比壞事多出很多。最後,法官以我所做好事為根據,將我釋放了!”你心裡非常清楚我能從監獄中被釋放,完全是因為你用女兒的生命作交換的結果。 當你聽到我的這樣一番話時,會如何看待我?相信你此時對我的感覺,如同神對我們的感覺一樣。因為我們常常在神面前不斷吹噓自己是多麼的良善,是多麼敬虔地服事,是多麼受朋友疼愛的好人。卻隻字不提神兒子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在了十字架上。 被人遺忘的神子 曾經有個主日學一年級的小朋友,在背誦約翰福音3章16節的時候,背錯了一個字:“神愛世人,不惜將祂的唯一被我們遺忘的兒子賜給我們。”(獨生子的英文為“begotten”,被遺忘的英文為“forgotten”)這是許多小朋友背書時常犯的錯誤,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最容易犯的問題。我們常把神的獨生愛子忘記了,常常因為自己所做的某些事、善行、虔守教規而引以為傲,而遺忘了耶穌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一切。 朋友,你願意相信主耶穌嗎?祂是神賜給我們的禮物,只要你接受祂,祂便進入你的內心,你便能得着自由,不再受罪的捆綁,將來進入天堂,得着永生。如果今天你想要回應耶穌的呼召,立志跟隨祂,請做以下的禱告: “親愛的主耶穌,我承認我是個罪人,該受到禰的刑罰。我知道我觸犯了許多誡命。我也知道靠自己我無法得救。主耶穌,謝謝你為我死在十字架上!謝謝你為我償付了罪的代價!謝謝你赦免了我一切的罪!主耶穌,求你進住我的內心,作我個人的救主。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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