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围绕移民政策的讨论成为热议的话题,其中包括对指定穆斯林国家的游客禁止令,非法移民的驱逐,技术移民程序,及海关过境等。一位被海关遣返的女学生在入关时的遭遇,更是引起广泛的关注、同情和争议。
在有法必依、执法公道的前提下,我们也要看到: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虽然其进化过程充满周折。可以申诉立案,也可以通过国会立法。
违法者的权益也是需要保护的,赋予他们辩护权,能避免专制暴政。
不合理的立法是难以执行的,会受到广泛抵制。它会直接增加犯罪率。
移民官和(非法)移民的关系,好比国税局IRS和纳税人,原告律师(prosecutor) 和 辩护律师(defense lawyer)的关系,双方都理所应当最大程度争取赢得自己这方的利益或win the case。移民官对自己的公职应该是忠诚的,他的执法职业要求他站在法律的另一边维护移民法,我们也希望他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公道对待。不过,美国海关应该是文明的大门,不应该出现用不人道的方式对待入境的外国人。但要求国家雇员挑战自己的雇主,挑战职业规则,并不是美国所倡议的。
有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认为司法辩护 (criminal defense) 是坏事,而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持这种观点的人们往往对希拉里早期的职业进行指责,不知挺梁的过程有没有让这部分人对司法辩护体制(criminal defense system) 的认知有所提高。另外,法律条款都会有可争议之处,且每个人、每个案子都会有些不同,所以很可能有争取的空间。各方都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多一点利益,不仅理所应当,而且是维权的责任。两边都全力为自己一方争取,才保证不会有一方过于不公(abuse the system),法制就是这样维持的,也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健康的。
法律是假设社会成员对其有足够的了解,理解内容,知道后果,懂得如何避免触犯法律,免遭惩罚的前提下的制约条款。但事实上,并非每个人都有机会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在没有接触过的范畴内。对受教育低的阶层来说,遭遇不公平待遇的可能性更大,而熟悉某一范畴的法律专家则可以最大程度为客户争取权益。立法虽然在不断完善,但利益永远掌握在有影响力的阶层,执法过程会有意和无意地留下许多漏洞,在一些人钻空子的同时,不懂的人则会失去更多的利益。 比如一些人可以钻税法、破产法的空子,伤害他人利益,伤害社会公道。罚款和保释都是为有钱人开辟的逃避惩罚的途径,所以定罪和判刑都不是绝对公平的。
说到“非法”移民,除了华裔和其他地区来的,主要是指大量墨西哥移民中的“非法”移民。川普1月25日的行政令,所针对的不仅仅是遣返非法移民,包括有合法身份,甚至已成为公民的移民。只要有过违法行为(包括无证打工)的移民,一律遣返,“They have to go”。请问怎么定义违法,超速算不算?
难道说以前的“非法”移民通过大赦和其他途径合法化了,现在要把合法化的移民身份再非法化,这样等于反悔历届总统的大赦,遣返更多人。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无疑是有种族针对性的。让我们回顾,里根总统把大赦非法移民看作美国伟大的体现。
我们都应该承认,美国的移民政策从来就不可避免地受着种族、宗教等偏见的影响,从来就不是绝对公正的体系,更何况执行者也会带有自己的偏见。对华裔来说,1882年国会通过,开始实施的“排华法案”就是不可忘记的移民历史。如果否认移民政策的不公平,认为"Illegal is illegal",对许多被拒的移民是非常不公的,对“排华法案”时期的华裔移民也是一种不公。当时的许多华裔,明明可以正当移民的,却因为“排华法案”,不得不以假儿子、假婚姻为借口经历痛苦且危险的移民过程,他们的做法是对不公正移民政策的挑战和抵制。用今天的眼光看,他们被认为是受害者、是为争取民权而冒险的英雄,而不应该是有罪的。成千上万的人在长达60年的时间里,持续抵制这项反人权的法案。与此同时有上万起诉讼案针对不平等的种族待遇,华裔为平权做出过不懈的努力。
侮辱华人的排华漫画
同样,平权运动先驱Rosa Parks、马丁·路德·金也都挑战了当时的法律极限,为后人争取了平等权利。他们的行为在当时都触犯了法律,但今天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他们是勇敢的,伟大的,付出了个人牺牲的。这些都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他们的努力是划时代的。他们以平等的价值观为原则,并不是以当时的不公平法律为准则。也就是说,要有人敢于挑战法律,同时承担法律处罚,通过起诉立案或通过国会立法,推动社会进步。
在种族隔离时期,厕所、饮水池、公共场所的席位都分有色人种(包括黄种人)与白人专用。Rosa Parks下班回家的路上,公车前十个白人专用座位坐满后,司机要求后面有色人种让出一排座位给新上车的一位白人。坐在一起的其他三位黑人都让了,作为黑人的Rosa选择仍然坐着,这样她便跟白人坐在一排了,这在当时是违法的。为此,Rosa被逮捕、拘留,加上犯罪记录和监禁,罪名为违背司机的命令,这些在当时也并不稀奇。由于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 组织的影响力,Rosa的案件受到很大关注,引起了抵制公共汽车的抗议活动。马丁·路德·金领导和组织了这场历时381天的和平抵制活动。一代民权运动领袖由此诞生,一场民权运动由此发起。与此同时,Rosa Parks 的辩护律师把申诉官司一级一级往上打,直到最高法院定性种族隔离是违宪的法案,这场官司历时将近一年。
历史性的示威:马丁路德金和Rosa Parks 携手到华府大游行
今天,我们同样看到 Edward Snowden 这样的人,站在保护隐私权为基本人权的立场,勇敢挑战政府,挑战职业规则,甚至挑战法律。这样做不仅要承担法制惩罚的后果,还要背负“卖国”的罪名,受到社会指责,这也是为什么曼宁姑娘感到生不如死的痛苦的原因。这些人的自我牺牲,和我们大家的推动,才会有立法逐渐进步,人权不断改善。前面说过,挑战雇主、挑战职业规则,并不是美国所倡议的。不得不承认,美国的职业文化是非常崇尚忠诚的,Whistle Blower 是雇主的噩梦,引来法律诉讼。换句话来说,挑战现有法规的 Whistle Blower 是受到极大压制的。孤军奋战比起团结一致的斗争要难得太多了。
不合理的法令是难以实施的,即便在边境筑起高墙,不一定能达到想要的目的。值得一提的历史是1919开始实施的宪法第十八条修正案(18th amendment),被称为“禁酒令 (prohibition)”。在它实施期间,美国不能生产、销售、进出口酒精饮料。此项法令导致酒在黑市价格大涨,形成一条包括地下工厂、非法走私、贩运、倒卖、黑市消费的体系,暴力犯罪大幅度增加,成为美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把正常的活动归为犯法行为,引起了广泛的反抗,导致社会更加不稳定,同时也说明这一法令的不可行性。由于被归为非法,从酒业得到的高利润没有税收,而是被投入资助非法武器和暴力组织。社会上的酗酒行为不仅没有改善,反而犯罪普遍。这项有碍治安、有碍经济发展的法令不得不于1933年的大萧条恢复时期取消。
“禁酒令”
前苏联改革家戈尔巴乔夫,在空前受到赞赏的改革中也颁布了“禁酒令”,他认为要振兴国家必须摆脱俄国人“醉汉”的状态,必须保持清醒。振奋人心的讲话之后,支持的人群和资金都悄悄地离开了他,击败他的叶利钦则又是一位“醉汉”。
对执法人员来说,"illegal is illegal",但对policy maker来说,这样角度看问题的话,那还要国会来干什么?
我们大陆留学生也经历过美国对东欧移民全面接受、名额不限、不用等待,而中国学生找到工作后还要经历许多周折、在有限的名额里排队等待才能移民,这样不平等的政策。同时,可以想象有移民律师和没有移民律师之间也会有天大的差别,缺乏资源和知识的群体,往往会受到更大的不公。对我们这些本身是第一代移民的人来说,对非法移民的同情或是排斥都有每个人的道理,因为我们希望公正。正是因为双方都有道理,也有自己的支持群体,才会推动立法达成新的妥协方案,而不至于一边倒。如果有一方不参与声张自己的立场,保护自己的权益,会很快丧失前人经过斗争所争取来的权益。
今天,少数民族或新移民因为被看不顺眼而遭枪杀的案例不断出现,法庭与检查机构的立场屡次表现出对这种状况容忍,甚至冷漠。如果不力争,新移民的基本权益会很快失去。如果允许压迫歧视某一个少数民族,那么我们自己受到压迫歧视的日子也不会太远。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她之所以有竞争力,跟不断有新移民输入紧密相关。由于新移民不甘心以前的生活,敢于挑战生活,他们应该是最有精神的一代。每个民族在这个国家都有自己的贡献,特别是在铲除民族歧视上的努力,这使得美国吸引人才,保持技术领先,文化丰富,人权平等,也成为多民族、多文化共存的文明样板。
对提倡 “Law and Order”的川普政府来说,首先要制止政府腐败、制止国家利益和政府官员私人利益冲突。如果总统处处无视法律,事事触犯法律,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社会不可能稳定,不可能有law and order。没有监督,没有checks and balances,腐败和强权专制难以受到制约。law and order旗帜下可能是极大的不公和残暴的专制,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被法制伤害的有可能正是我们的基本权益,而我们的基本权益正是法制应该保护的东西。
我们都希望法律公道,也希望社会成员都依法,保持太平、公平的社会,除了我们自己力争做到少惹事、遵法守法以外,普及法律常识也是促进遵法守法的有益步骤,特别是帮助国内来的人适应法治社会。比如提醒大家过境时的注意事项,以避免麻烦,遇上麻烦的话如何处理,都是在传播有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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