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川普被封帳號、言論自由與230條款
"WSJ:“230條款”是美國互聯網管理法律中一條,它讓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不必為用戶發布的內容負責,同時又給予了平台“善意”審查用戶發布內容的自由,因而被視作互聯網公司高速發展的保護傘。"
ZT 1996年美國《通訊規範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的第230條規定: 任何交互式計算機服務的提供商或者用戶不應被視為另一信息內容提供商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發布者和發言人。[No provider or user of an 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shall be treated as the publisher or speaker of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another information content provider.] 這短短26字的條款包括兩層意思:互聯網公司無須為平台上的第三方信息負責,互聯網公司無須為他們善意刪除平台內容的行為負責。 這一條款的本意是促使互聯網公司主動去自我監督,淨化網絡環境,避免尚在起步階段的他們遭受源源不斷的訴訟的打擊。雖然美國最高法院在後續訴訟中以“違反言論自由”為由否決了《通訊規範法》的大部分反色情條文,但這第230條款卻一直保存至今,成為了互聯網公司的最大保護傘。 所以,230條款被視為互聯網的法律保障,甚至被稱為美國互聯網的奠基石。
群友&網友:封號是社交媒體、互聯網公司的決定,人家公司的政策是禁止在這個敏感時刻散布謠言和陰謀論,你不服可以去告。人家沒不讓你說話,你可以到大街上去喊,但在社交媒體上,對不起,人家拒絕謠言。你若有其他方面的問題,要警方、檢方來調查,提告,不是私人公司的事。這麼說,你是否清楚些了?
對方:如果媒體有封鎖言論自由,那兒他們就不應再受230條款的保護。
群友&網友:230條款是保護社交媒體不受政府的管制控制。如果沒有它,tweeter 和臉書早被川普用行政命令關閉了。在美國,第一修正案比天大,它保護所有人都言論自由不受政府控制。如果你對Tweeter 和臉書的政策不滿,認為他們封鎖言論自由,好辦,你可以註冊一個專登謠言與煽動言論的網站,且禁止 fact check,這是你們公司反其道而行之的政策。你的這個網站也受230條款保護,你登的內容由發布者負責,你只是傳播媒體,不負連帶責任。但是發布者的內容如造成不良社會後果,會被司法追究,如川普煽動川粉衝擊國會,聯邦檢察官正在取證和評估,是否以刑事罪或叛國罪起訴。 總結起來說,230條款的目的是保證公民、法人、社會的言論自由不受政府的侵犯。而各社交媒體公司的政策、立場,可以通過對立公司的政策、立場來相抗衡,(川普馬仔參議員霍利的出版公司因國會山暴亂與他解約,有另一家保守主義公司馬上表示願接盤)而不是你不喜歡的媒體就不給它言論自由,讓政府管住它。 別忘了,再過2周,政府就是拜登主政了。美國的憲法條款都是限制政府,維護民眾的,這個你要有idea,別總陷在專制主義、權力崇拜的觀念中反對民主憲政。
|